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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4 09:59:47 路燕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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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学校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施设备包括的内容

  1、学校房屋建筑设施;

  2、水、电、气设施;

  3、实验仪器、教具设备;

  4、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及图书等设备。;

  二、检查机构

  建立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机构,由校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组成。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学期开学前和结束后定时检查;

  2、每月中旬例行检查;

  3、大风、大雨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1、房屋是否有损坏、开裂、倾斜、变形;

  2、地基是否有沉降;

  3、供水、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4、门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5、避雷设施是否完好;

  6、用电线路、开关、插座是否损坏;

  7、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规范,灭火设备可否正常使用;

  8、供气设备是否有隐患;

  9、沟、梯、栏、盖、路是否有安全隐患;

  10、防盗措施是否落实。

  五、检查记录

  每次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六、整改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校区总务处必须及时整改,确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

  七、平时管理

  1、帐物清楚。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执行专人负责管理。

  2、科学管理。各类教学仪器要按顺序依次进行定位存放、一目了然。

  3、维修保养。对各种设施设备要进行常规保养,及时维修,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蚀等工作。

  4、安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要专柜存放。贵重设备要有必要的.防盗措施。重点部位“三防”到位。

  5、按章借还。设备的领用、借还要严格办理借还手续,借出设备到期后应及时归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不准将学校设施设备私自外借。

  6、损坏赔偿。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责任人要按价赔偿。

  7、鉴定报废。设备设施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批准后在有关帐目上注销。

  学校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篇2

  计算机校园网是我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确保校园网设备安全、高效、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校园网设备,是指由连接校园网的光电转换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学校网站服务器、计算机网络终端所构成,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等。

  2、严格执行学校设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新购置网络设备到货后,应于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并尽快投入试运行,在保修期内,满负荷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向卖方提出处理意见。

  4、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报告和记录。

  5、网络中心各设备因正常磨损、报废应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未经上级审批,不可报废处理。

  6、校园网各类设备均必须根据学校设备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7、任何人不得私自变动所有已接入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如有更动必须办理手续,经学校网络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更改网的物理状况。

  8、网管中心是管理全校所有网络设备的重要部门,非工作人员未经网管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内。

  9、校园网严格值班制度,作好运行维护记录。

  学校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为杜绝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管理,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资产与设备处负责学校设备拆除和报废审核工作。

  2、各实验室设备使用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和办法

  1、拆除和报废大型设备设施须经分管校长审批。

  2、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3、在拆除设施前,作业负责人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报资产与设备处审核后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五、设备拆除安全管理

  1、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2、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3、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

  4、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5、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六、设备报废安全管理

  1、有毒物品、化学品、动物尸骸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报学校资产与设备处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2、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学校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报废仪器设备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利用设备资源,防止资产流失,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参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学校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更换或废弃不用的零件、材料及已经报废的设备等经过技术鉴定后须报废的物资(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废旧物资主要来源为设备大修技改、更新或严重损坏,备品备件的更换,现场检修废弃的边角余料等。

  第三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部为仪器设备报废和废旧物资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仪器设备报废的统一管理和废旧物资的处置。

  第四条 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两种处理方式。废旧物资的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的原则,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擅自处理废旧物资。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所属各单位的仪器设备报废及废旧物资处置。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报废条件

  第六条 在用仪器设备凡符合下列任一条款,可申请报废。

  (一)从使用年限上划分

  以下各类仪器设备超过规定年限且故障多发,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的,可申请报废。

  1.计算机及各类电子仪器设备,使用年限7年以上。

  2.普通仪器仪表及各类电器设备,使用年限7年以上。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

  4.机械类设备,使用年限20年以上。

  其他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可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二)从使用效能上划分

  1.经技术鉴定,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2.经技术鉴定,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仪器设备原值50%上的仪器设备。

  3.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又无改造价值的仪器设备。

  4.按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5.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

  (三)贵重仪器设备(单台套价值10万元以上)的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

  1.超过仪器设备折旧年限,主要部件和主要零件损坏严重,无修理价值的设备或经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实验精度和工艺要求。

  2.仪器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仪器设备,部分仪器设备因不符合国家标准需强制淘汰的。

  4.因长期频繁使用,性能差、精度低、实验数据不准确、结果不可靠,达不到教学、科研最低要求的。

  5.设备物资已损坏,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四)对没有达到报废年限,需报废的仪器设备应根据使用效能情况附上相关证明,提交学校审批。

  第三章 仪器设备报废的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 对单价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各使用单位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资产鉴定,填写资产鉴定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审批

  (一)符合贵重仪器设备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首先到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网站下载并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报废论证报告》表格,使用单位组织三人以上技术鉴定小组,对报废仪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具体处理意见,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签署处理意见后,报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审批。

  (二)对4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报废,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还需组织相关的仪器专家进行论证并签署专家小组的处理意见。

  (三)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签署意见后,送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对拟报废的车辆,使用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再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条 对拟报废的气体钢瓶,使用单位需向资产与后勤管理部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经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后,再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一条 对拟报废的特殊设备(如污染严重或带有放射性),必须向国家指定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废旧物资的处置原则

  第十二条 废旧物资的处置坚持“先利用,后变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仓储管理及利用。

  第十四条 报废物资的变卖处理采用公开(邀请)招标和竞拍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废弃危险品和化学品的处置应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第五章 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废旧物资处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其使用单位负责进行初步鉴定,并按品种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二)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组织技术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财务部派员监督。

  (三)单批价值在5万元以内的,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组织、在财务部监督下,以拍卖或协议竞价等方式进行处置。拍卖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

  (四)单批价值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资产与后勤管理部以公开(邀请)招标方式报告学校批准后进行处置。

  (五)单批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废旧物资处置,报请校领导批准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估价并协同财务部通过公开(邀请)招标方式处置。

  (六)废旧物资处置竞价须提交批复,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安排专人与买受人办理处置协议或合同签订手续。

  (七)废旧物资出售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向买受人发出交款通知书,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交付货款后,由财务部门出具收款凭证(回执单);经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核对无误后,与买受人进行货物交接。

  (八)废旧物资售出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办理专用出门条手续后方可运出,其他部门办理的出门条一律无效。

  第十七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如需对废旧物资进行再利用,应由需用部门根据需用量,报校领导批准后,优先供应,剩余部分再进行对外公开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恪尽职守,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按本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仪器设备的报废是指仪器设备老化、机型已淘汰、技术性能落后、无使用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或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需淘汰的高能耗、重污染、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及其他禁用设备等,经有关专家论证确认后并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办理产权注销手续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凡我校报废仪器设备,均需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

  (一)低值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报废,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二)小于4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使用单位至少组织三人或以上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三)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各使用单位至少组织五人或以上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报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加。

  第四条达到报废条件和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报废。低值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报废的审核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列入固定资产(单价大于1000元)的报废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报废时,必须将使用档案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报废前必须办理撤除海关监管手续。

  第四章处置

  第五条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原使用单位上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报废设备。

  第六条报废仪器设备必须保持完整,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卸。确因维修等工作需要拆除使用零部件的,应得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

  第七条为最大限度地回收仪器设备的残值,报废仪器设备应分类处理,以利于残值回收。

  第八条已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采用联合评议方式进行。

  (一)参与回收报废仪器设备的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登记备案,列入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厂商名录。各单位和部门也可推荐回收厂商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报废仪器设备处置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合监察处等部门从回收厂商名录中随机抽取3家及以上单位参与回收报价,并提供有效报价文件。参与报价的单位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排挤他人,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监察处、财务处、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联合评议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场进行联合评议,确定回收单位。

  (四)回收单位应签订《江南大学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工作安全承诺书》,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预交款手续,方可进行报废设备清运工作。

  第九条已报废仪器设备收入款项全额上交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xx〕10号)同时废止。

  学校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部组织厂内相关人员、公司设备部、财务部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澳泰公司废旧部件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澳泰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公司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学校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篇7

  1 、目的

  保证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 职责

  3.1安全工作由安环部统一管理。

  3.2安环部、厂长办、设备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所在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4 、管理规定

  4.1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设备部,由安环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4.2拆除和报废前,由安环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3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4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4.5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6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4.7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4.8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4.10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

  4.11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气、计控车间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4.12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

  4.13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安环部、保卫科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学校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为了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保障加油加气站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加油加气站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站长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管理。

  3.2技术员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

  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或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2)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程序

  1)根据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条件,提请公司审批。

  2)加油加气站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明确报废设施的.处置方法。

  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受商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气瓶报废应作破坏性处理。

  6)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帐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学校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学校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为了确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中安全作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3.责任单位:

  3.1主要责任单位:公司技术部;

  3.2相关责任单位:生产部、拆除单位。

  4.生产设施拆除或报废原则

  4.1属于国家或行业规定淘汰目录类的生产设施;

  4.2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环境或工艺要求的生产设施;

  4.3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出现意外事故或因磨损、腐蚀、精度降低等原因已无修复价值的生产设施;

  4.4不能满足工艺更新或有比现在性能更先进、更安全、更经济的生产设施;

  4.5符合以上情况的生产设施均可申请报废。

  5.生产设施报废程序:

  由生产设施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报废申请表,交公司生产设施分类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6.生产设施的拆除

  6.1拆除范围:包括厂房、设备、管道、电气、安全设施等的拆除、生产现场闲置设备的拆除及改、扩建等技改项目的拆除工程;

  6.2.拆除审批程序:

  6.2.1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拆除申请表,交主管部门,由分管领导审核,生产设施主管部门下达工作任务书。

  6.2.3接收工作任务书的单位负责制定生产设施拆除工程方案。方案必须对拆除中场地环境、相互关联的设施、管道、安全设施等按照拆除的.优先顺序逐步进行危险性分析,根据分析的危险性调整最佳安全方案和采取安全措施,然后报人力资源部ehs科和生产设施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6.2.3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须对作业范围内的危险性讲清楚,使作业的每一位员工明白针对危险性所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2.4工程负责人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办理安全作业票证,作业人员在作业票证上签字。

  6.3生产设备设施如存在的易燃、易爆或中毒的,在拆除前使用单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通风和分析,确认验收合格后,交与作业单位,否则作业单位不得接收作业。

  6.4拆除安全注意事项

  6.4.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必须遵守《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盲目拆除作业。

  6.4.2拆除前根据拆除工程的危险性分析,对危险部位必须消除危险因素后再拆除;

  6.4.3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或先内后外(根据物件的构造和外观的情况)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禁止由下而上拆除;禁止先拆除安全设施后现场留有安全隐患;不准在存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6.4.4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

  6.4.5拆除中如发现被拆物件出现超过方案分析危险性内容,必须在调整顺序和补充安全措施后再行作业。

  6.5拆除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处理:

  6.5.1技术部对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部残存的危险化学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洗干净,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7.相关记录

  7.1生产设施报废申请表;

  7.2生产设施拆除申请表;

  7.3工作任务书;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ehs科于20xx年4月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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