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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数据上报制度

时间:2022-04-19 08:44:4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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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数据上报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疫情数据上报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疫情数据上报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一、报告责任划分

  1、学校层面报告的责任划分:

  校长为我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校长为我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2、班级层面报告的责任划分:

  班主任老师为本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或获知本班学生有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学校报告情况。

  3、家庭层面报告的责任划分:

  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孩子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法定监护人及其他家长一旦确诊自己孩子患传染病,或发现自家孩子有患传染病的可能,或获知本班其他孩子已患传染病,均有义务向孩子所在班级班主任老师第一时间报告情况。

  二、报告内容范围

  1、一般传染病:

  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2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一般传染病适用于非重大疫情期和非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响应期,也就是说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该一般传染病报告暂时失效,参见下面的特殊传染病内容)

  2、特殊传染病:

  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上报相关信息;当学校获知有师生员工来自疫区或与疫区人员有过接触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上报相关信息;只要有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应立即上报信息。

  3、以下情况也属于上报内容: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报告人应立即并同时向区县疾控中心及区县教育系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信息。

  三、报告方式流程

  1、校内上报:

  学生发生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该班学生的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家长上报方式是以电话或其他最便捷的通讯工具第一时间告知学校老师。

  2、校外上报:

  当学校发现“新冠”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报告人应立即同时向区县疾控中心及区县教育系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出相关信息。

  3、上报方式:

  当出现符合以上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区县教育系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问题追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报告后续工作

  1、家长上报的后续工作:

  对孩子采用居家隔离或送医就诊的方式,班主任老师要及时了解情况,医院就诊后认定为非传染病再到校复课。

  2、班级上报的后续工作:

  立即对在校有症状或疑似传染病症状或获知与疫区人员有接触信息后,对学生进行隔离,其他学生佩戴口罩。教师注意教育的方式方法,同时确保自己安全防护做到位。

  3、学校上报的后续工作:

  密切关注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学生或与疫区人员有接触学生的情况,立即隔离并联系家长到校接回孩子送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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