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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人员排查制度

时间:2022-04-18 13:10:4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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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人员排查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疫情人员排查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疫情人员排查制度

  疫情人员排查制度 篇1

  一、境外来(返)南人员排查管控

  对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完成14天集中隔离,闭环接回后实行7天集中隔离,期间第2、7天完成2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从省外口岸入境人员完成14天集中隔离,闭环接回后,集中隔离直至入境时间满21天,期间至少完成2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时应采取双采双检,并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同时核酸检测阴性。

  二、省外来(返)南人员排查管控

  (一)凡有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南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解除集中隔离时应采取双采双检。

  (二)凡省外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区<县>)来(返)南人员严格实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其中解除集中隔离时应采取双采双检,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凡省外有本土疫情的市(州、盟)来(返)南人员严格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凡有本土疫情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来(返)南人员严格实行3天2次核酸检测(含落地核酸检测1次),第2次核酸检测阴性前少流动、不聚集,注意个人防护。

  (五)省外来(返)南人员一律实行落地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前少流动、不聚集,注意个人防护。

  三、上海市、吉林省、广州市等疫情严重地区来(返)南人员排查管控

  凡近期有上海市、吉林省、广州市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全域来(返)南人员严格实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其中解除集中隔离时应采取双采双检,并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同时核酸检测阴性。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

  如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南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解除集中隔离时应采取双采双检。

  四、省内来(返)南人员排查管控

  (一)对有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南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解除集中隔离时应采取双采双检。

  (二)省内有本土疫情的街道(乡镇)来(返)南人员严格实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其中解除集中隔离时应采取双采双检,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凡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来(返)南人员严格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含落地核酸检测1次)。

  (四)凡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来(返)南人员严格实行3天2次核酸检测(含落地核酸检测1次),第2次核酸检测阴性前少流动、不聚集,注意个人防护。

  此前发布的来(返)南人员排查管控措施与本健康提示冲突的,以本健康提示为准。市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将根据国省有关要求和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排查管控措施,并及时公布。

  疫情人员排查制度 篇2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省内多地发生疫情,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全面筑牢防范疫情输入安全防线,经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排查奖励办法。

  一、建立报备制度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三类重点防控区域(封闭区、管控区、防范区)人员,与阳性感染者存在时空交集人员,对需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地区及全域核酸检测地区人员,乘坐涉疫交通工具人员(以下统称“中高风险人员”)等应暂缓来常返常,待涉疫风险解除后再出行。确需来常返常,应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并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自觉遵守目的地核酸检测、防疫管控等疫情防控规定。对不主动申报、在申报过程中隐瞒行程、不履行相应健康管理等规定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实行排查奖励

  以各卡口值班组为单位,在值守登记时,对首次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的(含黄码人员),按每人100元奖励;发现密接、次密接及红码人员的.,按每人500元奖励;若检测出阳性的,按每人1000元奖励。

  三、设立有奖举报

  广大群众若发现纳入管理的人员有私自外出的,或违反规定未报备、瞒报、隐瞒行程未纳入管理的,可向所在管理区村(社区)或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指挥部电话:8626212)。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其中,若属于密接、次密接及红码人员的,给予500元奖励;若检测出阳性的,给予1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线索举报者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举报人从相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举报的;被举报人已被发现或正在协查中的;其他不宜奖励的情形。

  四、有关要求

  (一)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工作组要及时收集汇总排查奖励及举报线索情况。收悉两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流程为经管理区村(社区)初审,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审定后,送开发区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及时向排查人员和属实线索举报者发放奖励奖金。

  (二)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记录举报线索,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金额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依规道究法律责任。

  (三)经排查发现或者举报查实后纳入集中隔离的人员,各项费用自理。故意隐瞒不报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常山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疫情人员排查制度 篇3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疫情防控社区排查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保障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疫情防控社区排查社区报到制度。

  一、报到主体

  (一)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途经史、接触史的人员及市内疫情严重地区人员:

  (二)近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

  (三)渝康码黄码红码人员

  (四)行程卡带”的人员:

  (五)市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武返武人员。

  二、报到事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单位手机号码及其他必要身份信息。

  (二)行程信息。来武返武前旅(居)地、来武返武后目的地(居住地)以及所有途径地来武返武时间、停留时间等。来武返武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车次、航班号等信息或自驾的车辆车牌号等信息。

  (三)核酸检测信息。核酸检测时间及检测结果等信息。(四)其他根据要求需要报备的事项。

  三、报到方式

  以上“四类人员”向目的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到:若“四类人员”属于机关企(享)业单位干部职工及来武单位办事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到。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将具体受理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及时向居民发布,并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有人值守,微信随时回应。

  四、报到责任

  (一)需报到人员必须在来武返武后第一时间进行报到,并确保填报登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二)对于应报未报瞒报、谎报有关信息的人员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摇严重危险的人员等情况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人员排查制度 篇4

  一、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自4月3日以来湖北省黄冈市和4月8日以来河北省承德市返(来)通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社区、村屯和单位登记报告个人信息,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配合社区、村屯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排查机制。各社区、村屯要对4月3日以来湖北省黄冈市和4月8日以来河北省承德市返(来)通人员进行全面登记,开展持续性拉网式排查。重点通过大数据对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掌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出租房、民宿、网吧、洗浴等各类住宿场所要严格落实住宿人员登记制度,详细询问旅居史,如发现以上地区旅居史人员立即报告。各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内部排查,并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报备。

  三、严格加强管控措施。对以上地区返(来)通人员,须提供抵通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或“通行码”绿码,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须第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实施相应管控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立即向社区、村屯工作人员报告,专人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密切关注该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及时调整核酸检测和隔离管控措施。

  四、严格加强场所监管。要加强重点环节排查管控,加强重点场所监管,注意做好入口处登记、扫码测温、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及生鲜产品的溯源、疫情防控的宣传,严格落实市场卫生清扫、环境消杀、换气通风、经营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加强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诊所、药店、社区、村屯等“哨点”监测。

  五、严格落实群防群治。近期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前往以上地区的人员要及时向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备。返程前主动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告抵达日期,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鼓励城乡居民互相监督,对近期从以上地区返回的人员,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村屯登记;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接纳、容纳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故意隐瞒不报的进行举报。做到群防群治,严防死守。

  六、加强居民安全防护。广大居民继续保持防护意识,坚持不扎堆、少聚会、勤洗手、常消毒,外出戴口罩。时刻注意自身、家人及周围人员健康状态。提醒广大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要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劝导就医。就诊时主动报告流行病学史和接触史。

  七、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全体居民要遵守东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各项决定、通知、通告,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指南,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不履行报告义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疫情人员排查制度 篇5

  根据全镇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链,现制定如下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出入管理制度。

  一、出村(社区)管理

  各村(社区)疫情监测点值班值守人员按以下流程查验登记:

  1.查看是否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者禁止外出。

  2.查看是否持本人身份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证件不全者禁止外出。

  3.疫情监测点工作人员对出村(社区)群众测量体温,戴防护手套登记外出群众信息,认真填写《朝邑镇各村(社区)进出入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手机号、村组、外出具体时间、外出事由等),每村每天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人数最多控制在5至8人。

  二、入村(社区)管理

  各村(社区)疫情监测点值班值守人员按以下流程查验登记:

  1.查看是否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者提醒并禁止进入。

  2.查看是否持本人身份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

  3.疫情监测点工作人员对进村(社区)群众测量体温,戴防护手套登记信息,认真填写《朝邑镇各村(社区)进出入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手机号、村组、返回具体时间等)。

  三、注意事项

  1.除救护车、消防车、垃圾清运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持有大荔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行证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不得进出。

  2.非本村(社区)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3.对垃圾清运车、持有大荔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行证的车辆在出入村(社区)时须进行登记并消杀。

  4.每村每天仅限5至8人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外出1小时30分钟未归者,由值班值守人员主动电话联系督促返回)。

  5.每个村(社区)只留一个紧急通道,其余路口全部封堵。

  6.全体镇村干部、党员要带头执行村(社区)出入管理制度,为广大群众做好表率。

  疫情人员排查制度 篇6

  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强对人员的疫情管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减少人员外出被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园出入管理,实施人员外出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学校要求在校学生上学期间非必要不外出校园,避免到空间封闭、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症状的人员接触。

  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外出的,活动范围必须限定在学校周边范围,最远至县城,且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老师申请并沟通,再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生或班主任老师填写详实的.外出登记表报备,同时班主任指定当日本班学生管理员在考勤表做登记。通知家长亲自来校接学生,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将学生亲自送到门岗处交于学生家长。

  三、学生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陪同家长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及财产、交通、饮食、消防等安全。

  四、按时返校并向班主任销假并由班主任在外出报备表上注明该生返校情况,返校后及时洗手、洗鼻,身体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按流程向学校报告。

  疫情人员排查制度 篇7

  当前防控疫情正处于关键期,为切实做好防控疫情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出入校园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生测温进校,保持一米间隔。

  二、师生出校应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学校。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出校的,按以下程序审批管理。

  1.教师本人填写《教师请假条》,由年级管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签字批准,交门卫人员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离校。

  学生填写《接学生签证单》,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签字并注明离校事由、通知家长,学生持签证单在保卫科等候,家长在签证单上签字后方可接学生离开。

  保卫人员在每天下午学生放学后,在签证单上签字后交疫情防控办公室。

  2.班主任老师要教育学生做好健康防护,平安离校。

  三、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以尽可能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进校的,按以下程序审批管理。

  1、来访人员本人出示健康码、身份证,测量体温后填写登记表,如实报告入校事由及本人身体状况,经疫情防控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校。

  2、入校后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佩戴口罩,按审批内容开展活动,尽量减少和校内人员的'接触,严禁滞留。

  四、除运送垃圾和学校物品的车辆外,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入校。

  疫情人员排查制度 篇8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外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外出审批报备程序,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报备制度,请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严格执行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程序

  (一)教职工外出审批严格按照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二)因公、因私外出到漳州市以外省市的教职工,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同时向教导处报备。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严格履行学生外出审批报备程序

  (一)学生在校期间外出由班主任审批,填写“漳州市南坑中心小学学生请假条”,学生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家长来到,与班主任确认后,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得放行。

  (二)外出到漳州市以外的省市的学生,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审批流程为班主任——教导主任——学校分管领导。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三)疫情防控期间不允许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审批,出漳州市的'活动需开发区分局审批。

  外出注意事项

  (一)、外出师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外出师生应保持通信联络通畅,不得擅自变更日程安排、行程路线。需要变更的,需按照审批流程报告。

  (三)、外出漳州市以外省市的师生无论上班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时间都需要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四)、有发热、干咳、无力症状的不允许外出,及时到医院就诊。

  疫情人员排查制度 篇9

  按照关于印发《县行业主管部门疫情排查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精细化管控工作,准确掌握外省来(返)镇人员情况,有效防止输入性病例传播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内容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重点排查2月10日以后外省返岗职工及就诊患者,发现需要集中隔离的应立即报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联系电话:,采取集中隔离措施。需要居家隔离的,按照单位+社区+行业部门三重叠加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并加强场所通风消杀、环境清洁等工作。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发热病人情况。

  3、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按要求设置预检分诊处、临时隔离室,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如发现发热患者,应立即隔离,并拨打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联系电话:,转至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就诊。

  4、全县门诊部、个体诊所开诊时间另行通知,严格履行医疗机构复诊条件,并严禁接诊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医疗卫生单位强化责任制,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专人负责上报并扫码加入疫情防控排查工作群,细化排查管控工作内容,明确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对疫情防控摸排情况全面掌握。并积极配合好工信局、商务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的随时调度工作。工作人员近期外出情况进行细致摸排,该隔离的坚决隔离,坚持切实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二)严格实行日报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当日排查情况于上午11:00前报至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联系电话:邮箱:

  (三)责任追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作风漂浮,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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