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25 23:49:36 维泽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药房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1

  为了规范我院的药房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其《实施细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广东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档案

  1、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其中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2、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医护人员每年均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3、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药学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在不断学习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4、加强服务质量管理,药剂人员收到处方之后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疾病类型、年龄、姓名;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用药,对临床诊断;查配伍,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5、每位药剂人员需层层把关,实行药品库管理和分柜管理,有利于随时对药品进行检查和抽查。

  二、药品管理

  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1)购进的药品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药品以及销售人员的资质,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采购药品,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2)验收人员需逐批验明药品包装、规格、合格证明、说明书、标签和其他标示,遵循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票、帐、物相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不得购进。

  2、药品保管

  (1)药房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进行保管,编号管理,注意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以防止药品过期失效、早蚀、霉坏变质。

  (2)工作人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加强效期药品的检查使用,对于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及时排除,对于国企、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药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比如见光易分解的药物要避光保存,低温保存的药品宜置于冰箱。

  (4)有关毒、限剧药的保密,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3、药品调剂

  (1)药品调配人员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一般具体步骤为收方—检查处方—调配处方—包装贴标签——复查处方——发药。

  (2)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药品名称、病员姓名、年龄、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细审查后方能调配。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药方剂时禁止裸手直接接触药品。药品发放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4)中成药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严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成药方的质量。

  (5)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人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顾虑。

  (6)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过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以免污染药品。调剂室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三、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身材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材,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若出现因医疗器械所诱发的不良反应,按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

  四、其他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和运动员用药安全,做到依法管药,特制定本标准。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反兴奋剂条例》。

  3、《医学专用药品和精神的药品管理条例》。

  三、责任:

  1、药房主任负责含兴奋剂药品管理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管理。

  2、药房人员及各科医生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四、主要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对购进特殊管理药品的有关规定。

  2、制定本院含兴奋剂药品目录。

  3、含兴奋剂药品的验收除按规定逐项对品名、规格等各个相关项目进行验收外,同时应检查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标示“运动员慎用”的标识,没有该标识的药品不得采购。

  4、在药房设含兴奋剂药品专柜,并有明显标识。

  5、含兴奋剂药品按处方药进行管理,注册运动员及其运动员辅助人员只有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才能持有这类药品。

  6、大夫开具处方前,应询问病人是否具有运动员身份,大夫应根据运动员的病情尽量在兴奋剂目录之外选择不含禁用物质,又对该病人确有疗效的药品。

  7、如确实没有替代药品,或者经临床证明替代药品对该病人无效的,医师方可为该注册运动员开具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处方,但在开具此种处方的.情况下医师还必须将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告知运动员。

  8、负责药品调剂的药学专业的技术人员须执行《北京西直河仁安医院处方调配制度》,并应将含兴奋剂药品的性质和使用后果告知病人。

  9、积极开展《反兴奋剂条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3

  一、人员与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并公开药品质量、价格、广告举报投诉电话。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从药人员管理、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管理追踪工作,并明确各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管理工作。

  3、医疗机构从事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具备药士(中药士)以上职称或药学(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4、医疗机构应当每年组织从事药品购进、保管、养护、验收、调配、使用的人员参加药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的培训(外部或内部均可)。

  5、医疗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6、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变化情况;

  (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自查报告应当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县以下医疗机构可采取以中心卫生院为单位汇总后上报)。

  二、药品购进验收管理

  1、医疗机构必须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并向供货单位索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销售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等进行查验,并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购进进口药品时,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从生产企业购进药品,应当同时索取该批号药品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2、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医疗机构对购进药品(包括接收捐赠药品、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药品)应当逐批进行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记录和验收记录可以合二为一,但内容必须完整。

  三、药品储存与养护

  1、医疗机构应当按批准的诊疗范围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配置的设施、设备能够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药房、药库应当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应设置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湿度调控、监测设备,应设置离地10厘米地架。有冷藏药品的应设置冷库(冰箱)。

  2、医疗机构的在库药品应当实行色标管理,设置合格品区、待验区(或待验标识牌)、退货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陈列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堆放,药品与非药品分开摆放、储存,设置“非药品区”;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摆放;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3、医疗机构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发现温湿度超标,应立即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4、医疗机构应当每月对在库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发现有不合格药品、近效期(效期6个月内)及时记录,并将过期、变质、被污染等不合格药品及时移到不合格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及时做好报损和销毁,并记录。医疗机构还应对药品储存养护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发现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四、药品调配使用

  1、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配发药品,并在交付药品时向药品使用者正确说明药品性能、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禁忌等事项,不得做虚假宣传。

  审核处方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如有问题,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签字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2、卫生院(含)以上医院应当建立处方评估制度,每月按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并进行合理性评估。

  3、医疗机构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集中输液的区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配置输液的区域应当相对隔离,并符合相应洁净要求。

  4、医疗机构调配药品需要拆零时,调配人员、工作环境、使用工具、包装物品应当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

  拆零药品包装袋上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

  5、医疗机构在药品调配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应当立即封存、停止使用,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退货、换货处理。

  6、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监测和报告工作,注意考察、收集本单位使用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反应,及时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时,必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扩大,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发现医疗机构瞒报、缓报药品不良反应行为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4

  为了加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一、消防安全责任

  法人职责:

  (一)企业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药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药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药店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企业负责人职责:

  (一)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督促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药店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二)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公司关于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搬运和储存办法,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防火检查和隐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员应当每日对用电、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违章,是否畅通,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对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存档备查。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

  (二)积极参加国家的消防日活动,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图片的张贴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五、奖惩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300元不等。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5

  为加强药店管理,树立药店良好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管理,营造良好的营业氛围,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树立“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营业观念,严格遵守执行道德行为规范,为顾客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二、有顾客时,无论手头做任何工作应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顾客。销售药品时要态度认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务、面带微笑、语气平和,并要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合理搭配销售,不得错配销售药品,要做到百问不厌,百拿不烦,出示药品应动作轻缓,药品接触柜面不得有滑动不能抛扔,闲时要直接递到顾客手中,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三、收银时要站立微笑服务,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错,下账时要认真细致,做到及时准确无误,顾客离开时要有送声!比如:慢走、你走好等礼貌用语;当班当天的现金、刷卡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班交账。短款当时赔付。找钱时要把硬币放在纸币上或放在顾客手中,不能放在柜台上。

  四、员工上班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大方、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披头散发;工作服要干净整洁,夏季至少要隔两天洗一次,冬季每周至少洗两次,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较好的个人卫生。

  五、应按时上下班,夏季早7时30分上班,晚10时30分下班,冬季早7时40分上班,晚10时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辜缺班,不擅自脱离岗位,有事提前请假;上班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有顾客时不接打手机,晚上下班时要锁好门窗,关闭好电源水龙头等。

  六、店内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卫生,并要做到随脏随打扫,陈列药品的柜架要保持整洁明亮,应按分类将药品摆放整齐,所陈列商品应无积尘,严禁在营业场所乱放杂物,乱吃零食,闲聊天、喧哗嬉闹、打瞌睡、看小说、带耳机听音乐。

  七、按时参加开会,学习培训,并要及时做好学习笔记,每天上班时应做好早晚两次温湿度记录,各班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及中药装斗复核记录;近效期药品(半年内)应及时催销,不能过期,否则过期的药品要按进价的'80%从提成中扣除。

  八、营业刷卡用电脑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乱动并做他用,不得修改、添加删除任何文件,更不许外人动电脑插光盘、U盘听歌、看电影、玩游戏等,电脑出现故障或停电应立即关闭电源停用,做好手工记录,并告知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

  九、员工之间要搞好团结,积极配合。所有员工应互敬互爱,互相帮助,互相勉励,共同进步,和谐相处,不损人利己,不讥讽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外论长道短。

  十、保守店内机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当天或当月销售额,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进货价以及文件资料电脑资料等其他信息,上班时间不得会见亲友,确有事时间不得过长。

  十一、预定每周二、周五报计划进货,其它时间必须把缺货品种按规格产地列出。到货时核对药品数量是否符合,批号是否太近,包装是否完好,单据金额合计是否正确,当天进货及店之间调货随时正确录入电脑,价格偏高的品种作好记号,店与店之间的调货及时做好记录。

  十二、做好积分,赠品的发放及上、下帐登记,做到记录账物相符,做到电脑售价与药品盒售价相符,不符的及时做好调整。做好会员资料信息齐全录入等工作,做好缺货登记,个别不常用高价品种收押金后在进货。

  十三、加强员工自身素质修养,不断学习新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能力;新员工应拜老员工为师,以最大努力快速掌握、熟练业务。应对药店所有品种及新品、高毛利品种做到心中有数;尽量做到进店顾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营业额及自己的经济收入。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6

  一、调剂室工作制度

  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含有毒药、限剧药及特殊药物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特殊药物.钻的规定办理。

  7、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成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遇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投药瓶的容量要准确,瓶及瓶塞要干净,包装要结实、清洁、美观。

  11、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2、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13、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4、调剂室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15、调剂台及储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二、制剂室工作制度

  1、制剂室必须具有制备制剂的必要设备,配制注射剂者还应具各无菌操作的设备条件。

  2、制剂的制备应按照中国药典、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或其他药学书籍之制备手续,定出制剂操作规程,经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并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方可配制。

  3、为保证质量,配制制剂所用原料,溶媒以及其他附加剂的质量等均应符合药用标准

  4、制剂前后填写制剂单,以便检查并为消耗及入帐的根据,制剂者应签名。

  5、每配一制剂时,应将所需药品集中在制剂台土,称量时就仔细核对。

  6、使用毒、限剧药及特殊药物时,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特殊药物品的规定办法,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8、在制剂室制备的制剂,应进行分析检验(大型输液必须进行热源试验),保证质量,井要写明制剂名称,用途、用法、注意事项及制剂日期之标签。

  9、药剂科应将经常所配的各种制剂汇集登记,并详细注明调配方法、试验心得,为日后提供生产技术资料做准各。

  10、灭菌制剂工作应注意下列各项;

  (1)灭菌制剂室与其他各室分开,便于消毒灭菌,以利无菌操作,如果限于条件不能设立专室时,应设无菌操作箱(柜)。

  (2)灭菌制剂室内地板、墙壁、天花板的结构,要便于经常冲洗。

  (3)灭菌制剂空内家具有简单,桌面用玻璃、水磨石和瓷砖。

  (4)灭菌制剂室应经常保持清醒,从事灭菌制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穿戴洁净工作衣、鞋、帽、日罩,操作前要洗衣。

  11、积极开展中草药制剂的配制和研究工作,经常与科室联系,了解制剂使用情况,观察效果,总结经验。

  1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剂室和灭菌制剂室。

  三、药品供应保管工作制度

  1、计划预算

  (1)药品的供应计划,应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各科室请购计划、不同季节发病率、本院过去历史资料、储备定额等为基础,由药库人员编写初稿,并经药剂科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2)计划预算批准后,复写二份。一份送医药公司,作为合同供应计划,一份存药剂科备查。

  2、验收入库

  (1)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如药库人员兼采购人员,则由药剂科指定适当药剂人员负责验收。

  (2)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校验。

  (3)购回之药品应及时(最多不能超过三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药品保管

  (1)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早蚀、霉坏变质。

  (2)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库在卡随时登记,保证帐货相符。

  (3)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4)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5)有关毒、限剧药的保密,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4、领发

  (1)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定期领取。

  (2)各单位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能领取;医院各科病房的备用药品,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护理人员负责管理,药剂科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使用、保管情况。

  (3)领发药品时,如存量不足,先得与使用单位联系的酌量减发,添购后补发。

  (4)领发时按照实发数量详细点交如有不符及进提出解决,否则由经手人负责。

  (5)领物单位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

  (6)发出药品应及时登录帐卡。

  (7)有关毒、限剧药的领发,应按毒、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统计报销

  (1)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按期报送规定的单位。药剂科一般做药品原、进、销、存的数量品种的统计,表报中有关金额核算应山财会部门负责。

  (2)药品统计范围:药剂科直接或间接掌握的特殊药物品毒、限剧药及贵重药品,药剂科应在月终进行一次盘存,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关于药品赠损报销办法,可由各地方自行规定。每月盘存,可采用固定储药瓶的办法,瓶签上注明去盖的瓶重,以节省盘存时间。

  (3)毒药、限剧药的统计报销,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有关特殊药物品的统计报销,应按国家有关管理特殊药物品的规定执行。

  (5)负责有物资保管责任的药工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7

  第一条 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为依据制订。

  第二条 调配人员基本要求:

  (一)药剂调配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人员,并经岗前专门培训。

  (二)遵守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行政部门关于药品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掌握药品商品名、通用名、规格、一般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及用法、用量等基本知识。

  (四)中药处方审核人员须是药师或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五)服务宗旨:一切以患者为中心,一切以临床为中心。

  (六)上岗时必须着清洁工作服,仪表整洁大方,并佩带工作牌,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态度和蔼、微笑礼貌、目光接触、语言文明、服务及时。

  (八)调剂药品时,避免操作人员的手和调配的药品直接接触。药剂调配人员必须每年经过健康检查。有传染疾病、开放性伤口和皮肤感染的人员,禁止从事调剂工作。

  (九)在门诊调剂工作中,药学人员须与医护人员建立互相信赖的合作关系,共同处理各种药物治疗方面的问题。发现患者用药有重大疑问时,须主动告知医师并配合处理。发现不良反应时须及 时通报有关医师并做记录,遇严重不良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在调剂工作中,药剂人员出现差错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漏报。并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药剂人员违反服务或操作规范,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十一)药师有义务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及用药指导的服务,必要时提供书面的参考资料。

  (十二)药师须了解最新的药物治疗信息,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第三条 处方调配

  (一)审核处方的合法性与完整性

  药师在调剂前须审查每份处方,解决处方中出现的问题和不明确处。

  审查内容:

  1、处方必须符合所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医保(公费)医疗管理的各项规定,尤其特殊管理药品处方,须符合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2、处方自然项目(处方前记)必须填写完整,包括:科别、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病历号等。处方正文须清楚无误,包括:诊断、药名、剂型、剂量、数量、用法等。医师签名、日期、收费章清楚、正确、有效。

  3、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药师有权拒绝调配。必要时经过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二)审核处方的合理性:

  1、用药方案中的药品适用于所治疗的疾病;

  2、用药方案中的药品剂量、疗程和用药方法合理;

  3、用药方案中无用药重复的.情况;

  4、用药方案中无不利于患者的药物相互作用;

  5、用药方案中不存在禁忌情况;

  6、审核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须与开具处方的医师联系,更正或重复签名确认:如字迹不清或药师认为不合理的处方;超说明书规定用量;该患者有引起不良反应的可能;特殊情况以及其它需确认的情况;说明书所注适应证之外的使用。

  第四条 调配处方

  (一)将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剂型、数量与计算机显示的收费清单对照确认,确保信息一致,收费准确。

  (二)药品调配:处方确认无误后,按照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剂型、数量进行调配。

  (三)用法用量标示:

  1、调配时,按处方医嘱将药品的用法、用量准确填写于包装上,并核对无误,尽可能少覆盖原标签。

  2、所有发出药品均须注明用法用量,字迹须清晰,标示须通俗易懂,不使用“20mg、5ml”等专业语言,须使用中文:“一片、半格”等患者易于理解的通俗语言。

  3、如果处方上用法与药品包装盒的用法不同时,要将药品包装盒上原用法划掉,进行口头及文字交待,以免多服、误服。

  (四)盖章或签名:调配完毕后在处方调配人员处盖章或签名,将药品与处方一并交给发药人员。

  (五)调配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调配时须检查药品是否变质(变色、风化、潮解、破碎等)。药品距失效期应不低于3个月。

  2、调配时手不得与药品直接接触,尽可能使用厂家的原容器包装。对于必须转移到其他容器中再分装的药品,须小心操作以避免污染,分装容器须符合药用容器要求,并注明药名、剂型、剂量、数量、有效期。

  3、进行调配时,对于疗程较长的处方要确保所调配药品在治疗期间内不超过药厂标示的有效期限。

  4、整包装被拆分使用时,剩余药品包装盒不可封口,须敞开摆放。

  5、药品装置瓶用后须放回原位。

  6、药品货位一经确定,不可随意更改。

  7、针剂须单独摆放。

  8、为一位患者调配两张以上处方时,需提醒发药人员以免漏发。

  (六)另调配汤剂须按处方药味顺序调配。杜绝漏配、重配、或错配。认真执行先煎、后下等特殊调配要求。不得调配有霉坏、虫蛀等质量不合格的饮片。

  第五条 核对发药

  (一)核对:发药人员须再次核对以上内容,并检查可打开的最小包装是否完整,数量是否准确,药品是否过期或变质。核对无误后在处方上盖章或签全名。

  (二)发药:核对工作完成后,呼叫处方患者姓名,确认无误后,按处方顺序将药品逐个交给患者。交付药品时,根据患者需要进行用药指导,用药指导应尽可能使用日常用语恰当描述。其内容应包括:

  1、名称;

  2、用药剂量、间隔及疗程,特别是有用药时间要求的药品;

  3、用药方法,包括解释及示范剂量的量取及用药的技巧;

  4、预期药品产生药效的时间,及药效维持的时间;

  5、常见的副作用,避免及应对方法;

  6、对同时使用非处方药品或食物,以及生活方式的建议;

  7、储存环境及有效期,特别是需冰箱存放的药品;

  8、贵重药品须向患者强调,以免破损;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8

  〔一〕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思相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平安有效。

  〔二〕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病房药房的药品只供住院病人使用,门诊处方未经科主任同意,不予调配。

  〔三〕收方时,对处方内容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委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士〕联系更正前方可调配。

  〔四〕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称量标准,不得估量取药,所用原料和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规格,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五〕配方应细心迅速和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核对发药人均需在处方上签名。

  〔六〕对出院病人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考前须知详细在药袋上或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有限注射剂和原包装片、丸剂,经医师〔士〕用红笔开出退方,方可退回。

  〔八〕调剂室的.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

  〔九〕调剂室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十〕调剂室的贮药瓶的瓶签应按规定用中文和拉丁文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补充药品时经另一人核对,方可装瓶。

  〔十一〕对医学专用药、毒药、精神等药品及贵重药品,当日核对,发现问题或错长错短及时核对。

  〔十二〕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严防过期失效的现象发生。

  〔十三〕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

  〔十四〕调剂室应定期会同病房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十五〕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9

  1、药剂人员应按时开窗,规范着装,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2、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调配处方时,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5、含有法定"特殊药品"的处方调配,应按其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处方调配者及核对检查者均需在处方上签字;

  7、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核对无误后交给患者,并进行用法用量交待。

  8、专人负责药品领取、保管、统计、报表等工作;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定期盘存,及时补充药品,重点药品每日统计。

  9、药品应分类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对外包装、药名相似的药品存放有特殊标签标识。每日登记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配发药品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

  10、门诊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意外借和兑换药品,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1、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会客等,严禁医药代表和非药房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12、建立配方差错登记本及处方差错登记本。如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处理。

  13、严禁工作人员为销售人员或厂家统计药品用量,一经发现调离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4、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等。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10

  1、药剂人员应准时开窗,规范着装,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2、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物,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物性状、使用方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调配处方时,对处方所列药物不得私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改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5、具有法定"特殊药物"的处方调配,应按其有关"管理措施"的规定执行;

  6、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处方调配者及查对检查者均需在处方上签字;

  7、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服用措施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查对无误后交给患者,并进行使用方法用量交待。

  8、专人负责药物领取、保管、记录、报表等工作;应定期检查药物有效期,定期盘存,及时补充药物,重点药物每日记录。

  9、药物应分类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对外包装、药名相似的`药物寄存有特殊标签标识。每日登记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配发药物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

  10、门诊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意外借和兑换药物,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1、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私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毕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晰。工作场所内严禁吸烟、会客等,严禁医药代表和非药房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12、建立配方差错登记本及处方差错登记本。如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处理。

  13、严禁工作人员为销售人员或厂家记录药物用量,一经发现调离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4、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12-20

医院药房实习总结10-12

医院药房工作总结05-08

医院药房的工作计划04-06

医院药房辞职报告03-08

医院药房个人述职报告05-27

医院药房辞职报告06-20

医院药房工作计划03-17

医院药房工作个人总结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