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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程财务制度

时间:2022-04-02 08:14:2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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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程财务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施工工程财务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建筑施工工程财务制度

  建筑施工工程财务制度1

  一、凡是购进的各种材料及其物品必须持购物发票(能够取得正式发票的要索取正式发票)、材料采购入库单或者非入库材料用品报销审批单,到财务部门报账。当日事项当天报账,最迟不得超过三天。

  二、建筑材料采购实施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暂定为人民币一万元)。采购计划超出备用金金额时,材料员支款必须出纳员出据借据,要求每天与出纳员结清当前款项及账目。

  三、大宗材料(指砂石、砌块、钢材、水泥等分批量进场的'建筑材料)进场保管员必须填制材料采购入库单,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后,及时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四、大宗材料出库使用时,施工员(工长)根据工程进度或者定期测算各种材料的用量(即已进场量扣除现场存量),填制施工材料出库单,经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后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五、不需要入库的一次性使用的零星修理费、管理物品、间接材料及其他非入库用品须填报《非入库材料用品报销审批单》,经注明用途、内容、采购人、使用单位(人)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销。

  六、建筑施工物料用品、施工机具和低值易耗品须一次性摊销并建立备品帐,逐级分类,按月查验。

  七、建筑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和项目所必需的固定资产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其正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经专业修理人员、工长和项目经理确认以后直接列入维修费用。

  八、施工员(工长)对现场零星用工和外来机械台班要做好现场工作记录,每项工作完成后施工员在当天的现场记录上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定期开出票据,连同现场工作记录按月(每月25日前)报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九、各分包施工队(班组)凭零星用工核算单或机械台班核算单每月25日到30日到财务部门对账,办理内部往来手续或现金结算。

  十、按形象进度拨款或预付工程款的各施工队(班组)在完成已完成工程量后填报拨款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批后办理财务往来手续(施工队负责人出具收据),支付工程款。

  十一、项目经理部与各相关经济核算体(专业承包、项目分包、劳动承包队伍、其他项目部)、总公司、开发公司之间发生的财务往来票据要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转账业务。

  十二、财务账与保管帐每月至少核对一次。要求仓库保管员建立保管帐,做好材料出(入)库凭证及材料月总结(包括大宗材料月统计报表、库存材料清单和应收物品统计表)

  十三、出纳人员要日清月结。及时清理和传递票据,达到账款相符;清理现金,每日库存现金全数上缴归库。

  十四、财务部门在30日前向工程计划部门索取下个月工程计划单,结合本月实际支付情况做好下个月财务预算,报总公司和集团作为指导经营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五、会计核算每月终了后5日内向总公司和集团上报资金平衡表、费用支出与计划对比表、建筑材料使用与计划对比表、财务分析表及其附属资料。

  建筑施工工程财务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建设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会计核算的依据和原则

  (一)会计核算期间,以公历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三)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记价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核算体系,做好项目预算、项目成本控制、竣工决算工作。

  (二)做好项目资金的筹措,筹资成本的控制,保证资金的供给,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降低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财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期编制基建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

  第四条 项目建设财务管理是项目建设的一个主要方面,项目相关部门要认真遵守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要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办事。

  第二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五条 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第六条 项目建设要认真做好概预算审核,土建工程项目施工、设备采购、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监理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严格遵守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标价格。

  第三章 项目建设成本核算及控制

  第七条 建设成本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对于强化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防止项目建设超规模,超概算具有重要作用。它是指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投资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核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具体内容为:

  1、各种房屋和建筑物支出。

  2、设备附着物支出。

  3、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支出。

  4、拆除、整理支出。对工作现场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场地平整支出,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工程支出。

  (二)公司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不作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只能作为往来款处理。

  (三)根据施工企业按进度提供的发票或经有权审核单位审核后的工程结算单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二、设备投资核算

  (一)设备投资是指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为生产准备的不移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购入时,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使用,都直接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三)需要安装的设备购入后,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安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1、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经完成。

  2、安装所需的图纸已经具备。

  3、设备已经运到安装现场,验收完毕,吊装就位并安装。

  (四)对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预算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设备,出库安装时,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五)需要安装设备的基础、支柱等所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作为设备投资支出。

  三、待摊投资核算

  待摊投资是指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内容为:

  1、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具体内容为:工资及津贴、养老及其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印花税及其他管理费用。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包括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迁移费等。

  3、勘察设计费。包括自行组织力量或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在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4、研究实验费。为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以及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进行试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5、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建设前期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按规定计入建设成本的费用支出。

  6、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在项目基建活动中签定有关合同经法定公证部门公证的费用,以及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请工程监理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费用。

  7、贷款项目评估费。项目贷款由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8、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委托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的资金,财务以及竣工决算等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

  9、招投标费。委托中介机构招投标所发生的费用。

  10、土地使用税。在建设期间按规定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11、耕地占用税。指建设地点占用了耕地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12、借款利息。向银行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和临时周转借款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建设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

  13、固定资产折旧费

  14、其他待摊投资支出。

  四、其他投资核算

  其他投资是指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具体内容为:

  1、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费用。

  2、购买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包括出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购买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

  3、递延资产: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不能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种递廷费用,主要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生产经营性项目发生的非常性损失。

  五、项目建设成本控制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的工资及津贴、招待费、差旅费标准参照《公司差旅费和补贴费用管理制度》执行,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参照上级部门及公司相关标准执行,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将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在规定的范围。

  (二)印花税、固定资产折旧费等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合同公证及质监费、贷款项目平估费、中介机构审计费、土建工程、设备采购严格按合同标准执行。

  (五)因特殊情况出现超概算或者因设计变更确需增加工程成本的`,必须通过相关部门论证,做出预算,通过有权审计的部门审核,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第四章 项目基建资金核算

  第八条 项目基建资金包括国债资金(含国情补助资金,国情转贷资金)、银行贷款、企业自等资金。

  第九条 国债专项资金是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范围,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设置国债资金专户,专人管理、专项核算,单独反映。

  (二)严格国债专项资金拨付手续,按工程进度、工程价款结算凭证申请拨付。

  (三)严格国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计划外项目或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四)配套资金(含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到位不得低于国债专项资金到位规定的比例。

  (五)国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1、土建工程项目使用国债专项资金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公开招投标中标且签定正规合同的施工单位。

  (2)必须提供工程进度支付申请表,由监理单位、土建部门、审计部门,常务付指挥长、财务部门、项目法人签字后方可付款或者是由财政部门(含财政授权的评审机构)审核的结算单,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才能使用资金。

  (3)必须提供有效票据。

  2、设备采购使用国债专项资金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公开招投标中标且签定正规合同的供货单位。

  (2)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支付款项。

  (3)必须提供有效票据。

  第十条 银行贷款资金的棱算。

  (一) 银行贷款资金是为了项目建设向备商业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资金。

  (二) 严格项目贷款方案论证,降低筹资成本。

  (三) 项目贷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四) 严格区分建设期贷款利息和生产运行后的贷款利息,只有建设期的贷款利息才能计八建设成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建设成本。

  (五) 严格执行银行贷款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具体比较国债专项资金审批手续办理。

  第十一条 企业自筹资金的核算

  (一) 企业自筹资金是企业为了项目建设,与国债资金、银行贷款资金配套而筹集的资金。

  (二)企业自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组成。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决算应严格按照验收,决算.审核、审价四个程序实施,编制决算书前,要组织项目管理、决算、审核、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实地验收,认真复核工程的质量和数量,复核决算定额适用是否合理。

  第十四条 工程经验收、决算,审核后,须送中介机构审价,审价确认后编制决算书。

  第十五条 根据决算书等财务帐目编制财务决算审批表及财务决算报表

  第十六条 决算办理完成后,将决算表、帐簿、凭证、报表及时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工程财务制度3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工程项目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加强会计核算,强化项目成本管理,发挥财务在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当前项目施工中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核算形式

  根据公司的核算体制、投资方式等因素,工程项目部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操作,实行独立核算形式。

  第三条 会计和出纳的职责

  会计和出纳,一般要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当不断学习会计专业知识,提高会计专业技术能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1、会计的职责:

  (1)负责拟定本工程项目部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工作法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组织会计日常核算,认真记账、复核、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按集团财务部的要求,于每月5日前按时上报会计报表。每月应与出纳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并盘点现金库存。做到账账、账款相符。对与银行方面余额不符的,要经过勾对后进行余额调节,确保不出差错。

  (3)上报母公司的报表。工程项目部组建后,会计应到母公司拷贝样

  表。样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明细表》、《实收资本(公积)明细表》、《税金明细表》、《往来明细表》。

  (4)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5)准确核算项目部应交分摊的各项税费、应拨工程款、以及施工工程成本。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项目部商业机密。

  (7)完成项目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出纳的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审核签字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银行单据、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登记日记账后及时报送会计入账。

  (2)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薄。每月配合会计进行一次对账、保证月末余额与会计账面余额相符。配合会计盘点现金库,确保现金无差错。

  (3)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登记簿。作废的汇款等有效凭证、支票正联及其存根,除有的银行收回外,其余应于当月报送会计装订在记账凭证内。

  (4)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5)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项目部商业机密。

  (6)完成项目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财务日常工作程序

  1、健全财务管理机制,会计、出纳分人负责。会计和出纳工作应职责明晰,互不兼管。财务印章及银行账户印鉴,采取分管制度,出纳一枚,会计一枚,其中一人外出时,交由项目经理代管。

  2、银行支票开出时,其存根应由收款人签字或盖章。

  3、入账凭证要求正规、合法。对于发生的业务,应开具对口行业的正规发票。不能获取正规发票的,应由业务经办人开具利达建设工程集团印制的《湖北利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出付款单》。所有入账原始凭证,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等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有项目部经理签批手续。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原始凭证、白条,均不得报销、入账。

  第五条 资金的管理

  1、因业务工作需要,借款人的借据需经项目部经理签字后方可支付现金,或经银行转账付款。

  2、借款人每项工作办完后,应及时结账报账,归还借款。借款人未及时偿还的借支,财务有权扣收工资,抵偿还款。

  3、大额的资金收、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汇款,以确保财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资金安全。不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款项收支手续,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4、银行有效凭证不启用无加盖印鉴。空白凭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银行书面挂失。不按规定办理,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支票存根因故遗失,支票使用人应及时报告会计、项目经理,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开户银行。

  5、加强现金管理,现金收取后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过夜。确需大额现金存取,必须有人陪同,严格执行现金配额使用。任何人不得坐支、挪用企业资金,更不得公款私存。因业务需要,使用个人卡办理款项收付的,必须使用专卡,利息全额入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6、工程资金的管理。对于甲方按照合同应拨的工程款,不得直接拨付到项目部,应先拨入母公司账户,并按规定交纳应缴的各项税费、各项技术服务费、母公司提供服务的分摊费用等,再将工程款拨付到项目部银行账户。

  第六条 资产的管理

  1、购置资产必须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小型材料及用品,由工程项目部自行购买。

  2、购买批量材料,须向集团公司材料采购供应部申请,由集团公司材料采购供应部集中统一购买、调拨使用。

  3、必须建立完善的资产出入库手续。购买的资产、材料的入库、领用,应按照领导的安排和批准手续,开具出入库单,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收发实物后及时登记资产、材物料账、并及时计算出结存。

  4、资产和材物料要定期盘点库存,确保账实相符。如有损失,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第七条 职工工资及福利

  1、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根据施工地区、施工条件及工种等情况确定。

  2、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按照集团公司缴纳标准,由集

  团公司代收代缴。其他人员及工人社保,由项目部与当事人协商签约确定。

  第八条 材料、资产的`核算

  1、钢材、商品混凝土、砖、水电器件等所有材料,购进发票后应附入库单等相关附件。领用后要按照手续齐全的领用凭证,编制《材料领用汇总表》。凭证、报表要有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2、工程项目部存货(库存商品)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存货发出时,一律采用“移动平均法”计价。

  3、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建立低值易耗品领用台账,定期盘点,达到报废的应予以核销。

  4、周转材料的摊销,采用“分期摊销法”进行核算。

  5、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核算。

  6、每月25日为材料结账日,材料管理人员向财务上报《材料领用汇总表》,并附材料领用的详细清单。财务部以此为依据,进行材料成本核算,并核销材料账。

  7、做好账实核对工作。会计人员应与保管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资产、材料的账账、账实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于产生的库存差异,材料管理人应填报《材料盘点表》,说明情况,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处理。

  第九条 凭证报销程序。

  凡是经领导批准的开支,费用发生后,必须取得相关合法、合规的原始发票,或内部付款单。经办人必须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1)经办人要在原始凭证上签明事由及姓名。零星单据要在财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整理、填制费用报销单,列明填制时间、项目、事由、金额、单据张数等,签上姓名。

  (2)经办人应将发票、整理好的报销凭证送相关人员签字证明,或送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3)经办人将费用单据送项目部经理签批后,方可到出纳处报账。

  (4)对凭证要素完整、合格、手续齐全的费用单据,应及时予以报销。对有项目不清、内容不完整、金额有误的凭证,不予报销。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20XX年6月X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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