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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0 18:03:32 小英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1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学校要建立上下学导护制度,并将其落实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4.学校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定期邀请交警到学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讲。

  5.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15公里/小时,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并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填写好安全台账。

  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2

  根据有关交通法规,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建立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结合每一次大型集体活动,对学校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自救自护能力。

  2.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订学校的安全预案;班主任是交通安全的真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交通安全的具体措施。

  (2)建立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当师生发现交通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时,应按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3)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实行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三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把关。

  (二)、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1.车辆、行人进出校园必须各行其道。不得在校内骑车,自行车进出校园须推车慢行,礼让行人,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3.上街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尽量靠边走,不在马路上打闹或者做其它有害交通和安全的事情,走路时注意力要集中,还要注意脚下的沙井盖。

  4.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5.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3

  一、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安全教育以学生为重点,也要对校长和教职员工进行教育。

  二、小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知道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自护的简便方法,熟记急救电话和必备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辩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三、对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发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辩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必理疾病和正确处置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障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五、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及学生的年龄特点,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进行。同时,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特点,定期进行防火、防病、防煤气和食物中毒、防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的集中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的方法、技巧和自救自护方法。学校设安全教育课,教师要认真上好。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日”,进行安全宣传和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对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

  六、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十分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障碍,防止因心理障碍而发生的自伤、自残事故。

  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4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黄、红灯。

  2.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

  3.骑自行车时不带人,不追逐打逗,不超速骑车。

  4.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5.乘车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6.在校内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7.在校外,自行车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8.上下学途中,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如行驶路线中无机动车道,应当靠行道的右侧行驶。

  9.坚持不乘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黑车”上下学,不擅自包车上下学。

  10.上下学时要随身携带交通安全联系卡。

  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5

  交通安全是学校的重要安全隐患之一。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订以下制度:

  1、不得乘坐农用车、货车、拖拉机、无牌无照车超载车,不扒车、追车,不击打车。

  2、公路行走靠右行,不在公路上打闹玩耍,横过公路,注意来往车辆。

  3、骑车要注意车速,不骑飞车、不丢把、不抢道、不带人,靠右行走,学生不准骑摩托车。

  4、星期五下午放学回家时,要在学校规定的地点集合、整队出校,乘坐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5、放学要排队靠右行。及时回家,不得在路上追逐、打闹,不得并排行走。

  6、严禁在火车道上玩耍;严禁在火车轨上放物、打火车;严禁沿火车道行走;严禁在火车大桥上扶栏下望。

  7、冬季严禁在公路和危险场地、交通要道、繁华地带滑冰和打雪仗。

  8、下大雨或暴雨时,不能上学或回家,不能强渡洪水,不能走陡峭的山路或有滑坡体的`路段,要有家长接送。

  9、上学、放学要结伴而行,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走读生早上不能过早到校,晚上放学要及时回家,遇到坏人,要勇敢、沉着,不能强斗,要智斗,并及时报告大人保护和报警。

  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6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级组长工为年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交通安全责任人。

  2、每学期至少请法制副校长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3、全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

  4、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5、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1)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7

  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8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扎实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全体师生交通安全,特订如下制度。

  一、成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全体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安全教育,每学期进行两次全校性集体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平时并做好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重点是交通法规和自我安全保护。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加强对校车的管理,确保车辆机械性能良好,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与管理,提高驾驶员的素质,保证交通安全。

  四、严格管理校门,门外不得停机动车辆,学生在校期间任何机动车辆不得入内。

  五、学校、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不得提供机动车辆给未成年人或无驾驶证的师生员工驾驶。

  六、当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按照学校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迅速组织抢救工作,并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七、组织交通安全检查队,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检查学生执行交通法规情况,禁止学生在公路上打闹、玩耍,禁止双人骑自行车,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辆。

  八、搞好家访,掌握学生使用交通工具情况,掌握学生步行的路线,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九、认真贯彻各级各类交通安全文件精神,并及时反馈交通安全工作信息,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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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 、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 、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 、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10

  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不准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车船安全,教育学生做到:

  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船。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4)不得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场所活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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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院的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使校园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发布相关规定,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医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条:医学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围,指在学院教学科研区和学生生活区道路上,各种车辆和行人所从事的交通安全行为。

  第三条:全体师生员工及进入医学院的社会人员和车辆,应有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规范的交通安全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学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各种车辆和行人应靠右通行,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控制车速,确保行人的安全。

  第五条:驾驶各种车辆进入医学院,应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参加大型活动的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六条:凡学院举行重大活动,学院的各停车场(库)管理由学院武保处统一安排。

  第七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助动车在行驶时,均应遵守机动车在校园行驶的限速规定。

  二、机动车管理

  第八条:凡属于医学院部门或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凭武保处下发的《医学院停车证》进入校园;需要进入学院的社会车辆必须从大门进出(特种车辆除外)。

  第九条:各类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应严格控制车辆的安全行驶速度,确保行人的安全。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十条:学院楼宇前禁止机动车辆随意停放。严禁机动车在校园鸣号。严禁各类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进行教练和试车。

  三、 助动车管理

  第十一条:本院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助动车须领取出入凭证进出校园,并在规定地点停放。

  第十二条:进入学院的助动车,应确保车辆各项性能的完好。驾驶助动车的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三条:驾驶助动车在校园行驶时,应按照院内机动车的限速规定控制车速,严禁在校园内超速穿行。禁止助动车带人和鸣号。

  四、 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四条:在校园行驶的各类非机动车,应确保车辆的各项安全性能完好,并有效控制车速,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严禁在校园道路上骑车追逐玩耍、双手脱把、单手撑伞和带人。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通过转弯路口时,应注意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并应伸手示意。

  第十七条: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应按规定的.地点停放。

  五、行人

  第十八条:行人在校园道路上应靠右行走,并注意避让过往车辆。

  第十九条:行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站立交谈阻碍交通。严禁在道路上踢球、打闹、玩耍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儿童进入校园应由成年人带领和看管。

  六、 交通管理

  第二十一条:校园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武保处负责;具体工作由学院武保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不听劝阻的机动车、助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由武保处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拒绝学院管理人员执行本规定,影响校园治安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本规定并参照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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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立体化网络

  班主任负责具体内容的教育与指导;值周教师负责检查和评比强化;学校领导负责监督。

  2、 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点加强教育的内容有:

  一是进行交通常识教育。如右侧通行、走路和过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识别交通信号和遵守交通规则等。

  二是进行日常的交通行为强化,重点加强上学、中午和放学的交通遵守状况的监控。加大学生交通安全行为监督力度,学生通勤车必须有教师押车,确保学生乘车、上车、下车、过马路安全。放学时,学生排队下校,班主任必须送学生过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师看护学生过马路。

  3、学校继续常规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学生周会、班会等进行专门的教育

  4、交通事故应急工作

  学生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启动两个应急程序: 救护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进行救护,等待和协助120人员工作。校医进行教师的'救护工作培训。

  报警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拨打报警电话(110)和急救电话(120),明确告知事故的具体地点。学校提前对教师、学生及值班人员进行有关报警、急救、保护现场、留住肇事人等常识的教育。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老师。

  5、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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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 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12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对乘车的学生的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

  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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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教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校车、小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骑电瓶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靠右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行政、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要高度警惕。开小车的放学时与学生错峰放学,即在学生放学20分钟后才能离开学校。同时在学生课间休息、以及上体育课时间注意学生动向,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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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昌航空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和行人,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校内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及来校的人员和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所有车辆和人员,都应当提高交通安全观念,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进出校园均应服从学校执勤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四条保卫处是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行部门,负责对校园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检查、监督,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校内交通事故处理。

  第五条在校园道路行驶的一切车辆均应做到“车让人”,优先让行人通行。

  第六条全校各单位(部门)都有责任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和停车秩序,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所属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章道路管理

  第七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交通标线。

  第九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提前征得后勤基建规划部门的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警示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在校园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保卫处可以规划设计停车泊位,后勤管理(基建)处负责建设。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保卫处有权对校内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但应当提前公告。

  第三章机动车出入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公用的机动车、教职工及其配偶的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向学校保卫处进行登记并办理《机动车免费通行证》。

  第十三条进校办理公务的外来机动车,由相关单位按规定提供由保卫处统一制作的《公务通行卡》,免费通行。

  第十四条在学校从事经营、务工或租住在校园内的校外人员的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向学校保卫处进行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机动车通行证》,凭证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除军队、公安、消防、急救等特种车辆外,其它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经许可进入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第十六条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

  第十七条驻校基建工程队用于施工的机动车,由后勤管理(基建)处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从指定校门进出,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严格遵守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章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应当靠近道路右侧行驶,并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边行驶。非机动车不得与机动车抢道,横过道路时应注意两边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

  第十九条行人在设有人行道的路段行走时应当走人行道,在未设人行道路段行走时应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行人横过道路或经过十字路口时应注意两侧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

  第二十条非机动车辆不准乱停、乱放,应当有序地停放在车棚内或指定地点。

  第二十一条保卫处负责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停放点、停车棚的规划,后勤管理(基建)处负责设计、建设和维修。

  第五章通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自觉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严格按照校内交通标识、标线、交通信号灯的提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停车。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在校园内应减速慢行,校园道路限速为30公里/小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以非机动车和行人优先的原则通行。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应减速缓慢通行,根据管理需要保卫处有权规定车辆进出校门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校园内超速、超载、鸣喇叭;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禁开远光灯;禁止机动车逆向、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禁止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报废、噪声过大、废气排放超标以及车身严重脏乱的.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

  第二十五条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未经保卫处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各类活动。

  第六章车辆停放管理

  第二十六条实行各单位门前停车秩序包干负责制,学校将校园内所有楼栋的门口空地、绿化草地和人行道等划片到各单位,由各单位负责维护其日常车辆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进入校园后,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有序停放在车位内,确保道路与消防通道畅通。严禁车辆停放在学校严管路段(车位除外)、人行道和绿化草地。遇有执勤人员现场管理时,应当听从指挥。

  第二十八条校内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应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车辆进出和停放的管理方案,提前三天向保卫处报备,并负责维护好车辆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九条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棚或指定停车点内,不得乱停乱放,校园所有楼栋内的通道严禁停放非机动车。

  第七章违章处理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各类车辆,保卫处有权采取贴条警告、锁车告诫、校内曝光、清障拖车等措施,并可以根据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禁止进入校园。

  第三十一条凡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且告知后不予立即纠正的车辆及物品,保卫处取证完毕后,可将有关车辆、物品搬移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道路施工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保卫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后勤管理处可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八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拨打122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学校保卫处。

  第三十四条保卫处接到校内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助抢救伤员、维持现场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凡是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尽快将车辆撤离事故现场,不得妨碍交通。

  第三十六条在校园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设施设备以及花草树木毁损的,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严禁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小学交通安全知识守则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17

  为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削减交通事故,爱护全校教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内、校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学校各科室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需由组织人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尽量采纳公共交通方式与会,全部与会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内,所乘车辆安全由自己负责。

  2、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电动车,进校后必需推行。

  3、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

  4、机动车禁止在校内内洗车、试车、练车。

  5、机动车在校内内不得碾压人造草坪和塑胶跑道。

  (二)本校教职工机动车的管理

  1、本校教职员工的私家车由办公室统一发放证件,门卫、执勤人员凭证允许进出。

  2、学校私家车一律由西门进出,驾乘人员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根据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私家车进出校内必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教职工乘驾车辆进出校内时要主动接受门卫查验,听从引导;

  (2)车辆进入校内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km∕h),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

  (3)遇会议入场、散场或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与会行人、学生优先通行,车辆必需等候或避让;

  (4)晚上10:30后,任何车辆禁止出入校门,如有特别状况,需提前向门卫值班室登记。

  4、私家车应当在规定停车区域内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停车区域以外的'教学区、活动区等;安装报警装置的私家车,停车后须将报警信号置于静音状态;对不按规定停放者,一经发觉,将禁止车辆入校。

  5、教职工驾驶私家车造成学校公物损失或师生损害,由驾车教职工负全责。

  6、学校为教职工私家车供应工作期间停放位置,不保障车辆安全。

  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18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为此,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育“常规化、细实化”。

  二、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及时求助,同学间要互相帮助。

  三、校内不准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四、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1000米不准骑车。

  五、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六、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七、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八、定期进行学生上下学出行情况调查,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九、每位教师要做好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19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小学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1、学生上学、放学可以步行。

  2、学生上学、放学不得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12周岁以上的学生可以骑自行车上放学,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严禁骑车。

  3、严禁学生乘坐柴三机、拖拉机、非法营运车、超员车和货车等上学、放学。

  4、学生上学、放学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路上靠右行走,不闲荡,不奔跑,不争挤,不抄近路,按时到校,及时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戏;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过铁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交通安全。

  5、骑车的学生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下车推行进入学校,校园内严禁自行车骑行;学生的车辆应统一停放在学校指定区域,放学时,有序推行出校门。

  6、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升旗、班会、团队会等活动和校园网、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工具,宣讲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倡导交通文明,并把交警、交通管理部门的.专家请进课堂,为广大师生上指导课,坚决制止有悖交通安全的行为。

  7、加强家校联系。呼吁学生家长,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迅速建立起学校、家庭、有关部门一起参与的一体化交通安全监管网络,有效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

  1、所有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做学生表率。

  2、教职员工车辆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骑自行车和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下车推行进、出校园;骑摩托车的人员应以最低车速缓慢进、出校园;开汽车的人员应主动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间进出校园。

  3、所有车辆在学校校园内应小心驾驶,低速慢行,禁止鸣号。

  4、所有教职工车辆应在学校指定区域整齐停放,停车区域不能长期停放不使用的车辆,如有特殊情况应到学校传达室进行书面登记。

  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20

  1、交通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在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状况,使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并把交通安全工作同企业管理和工作绩效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3、确定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宣传、检查、和机动车辆管理,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保持联系;各部门确定一名兼职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交通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车辆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车管部门统一保管,并负责费用交纳及车辆维修。

  5、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交通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服从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制度,杜绝各种交通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指挥,保证行车安全。

  7、保持车辆清洁,对零部件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杜绝带病车、故障车上路。

  8、冬春季要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特别是对油、水箱、车灯、刹车制动的保养;遇有雨雪、大雾天气要缓慢行驶,避免发生事故。

  9、单位车辆实行专人驾驶,车管员监督检查,严禁未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10、单位车辆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单位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11、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联系,依据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

  12、驾驶非机动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行为规范;在划有分道线或设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要走非机动车道,在其它道路上,要靠右侧行驶;转弯时要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低头猛拐,不准曲线行驶,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冬季要注意避免在结冰的路面上行驶。

  13、单位员工使用的非机动车应证照齐全,车况应保持良好,应经常检查刹车、车铃、车锁等,做到灵敏有效,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14、非机动车出入单位门口时必须下车推行,在单位内行驶必须注意交通安全,禁止逆行、斜穿、骑飞车、骑车带人、双手撒把、扶肩并行、互相追逐、嘻闹等;上班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15、单位内及停车场设立的.各种交通标志、防撞墩、隔离墩、车位锁及行车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16、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停车场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照场区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17、在停车场内停放或滞留过夜的外来车辆,车场管理人员应当提醒驾驶人员自行妥善保管好车内的财物。

  18、如遇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当由修理人员将车辆拖离停车场进行维修,禁止在停车场内修车。

  19、机动车在单位、停车场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长笛。

  20、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停车场及道路时,须事先报告车场管理部门备案;施工部门要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及有关交通设施和清理施工垃圾。

  21、出现事故时,应当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车辆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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