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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处罚制度

时间:2024-03-26 08:50:55 宇涛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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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处罚制度(通用10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厂安全处罚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厂安全处罚制度(通用10篇)

  工厂安全处罚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00—17:3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条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条由于公司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遵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围

  第六条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办法

  第八条公司实行视频考勤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视频登记。

  第九条员工忘记视频打卡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销假)

  ①请假

  A、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规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请假程序:请假员工要填写请假条(到公司行政部领取统一假条),注明原因、请假天数,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休息,假条存放在考勤员处,作为日后发放工资的依据。

  C、批准权限:一般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报本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县、市级医院证明,员工可请病假;员工因受伤或遵医嘱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须请事假的,须本人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②销假程序:

  A、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如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B、如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带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5、出差,因公司派遣出差的要出差前报备。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调休要提交调休申请。

  第六章:考勤统计与绩效

  第十一条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十二条每月xx日—xx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第十三条各部门需于每月xx号之前上报考勤。包括考勤统计表,电子考勤记录单。

  第十四条考勤与绩效工资挂钩: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2、迟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资的50元;

  3、因公外出、请假经部门经理书面证明除外。

  4、旷工:

  ①未经请假、假满未续假、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②员工旷工除不发薪资、津贴外,按每旷工一天按照xx处罚。

  ③当月旷工5天,全年旷工累计7天,予以劝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工厂安全处罚制度 2

  1、 各车间主管,部门主管及各车间生产组组长要负责本车间,部门及组产品质量,工作服务质量:培训员工,提高质量意识,每一道工序必须进行自检,工序之间进行互检。

  2、各车间主管,部门主管是本车间的产品质量及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质量监督者和检验人员也是上一工序流入本车间产品质量监督者和检验人员(必须对流入本车间的产品质量负责)。

  3、厂长是本厂各车间之间交接及成品入库,外协件入厂质量监督者及验收者,是本厂质量第一责任人。

  3、各车间主管,部门主管必须对外协件及上工序流入本车间的产品进行严格检验,验收。合格后签收。(经签收后的外协件及产品必须承担在本车间的生产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厂长必须承担外协件入厂,成品入库的质量问题。(有权据收有质量问题的外协件和入库成品)。并有权责令其反工,反修。

  5、车间各车间主管,部门主管有权据收上工序流入本车间的不合格产品及反修产品。

  6、 每一道工序的生产员工对自己所做的产品必须进行自检,严格执行各生产工序之间的生产流程卡要求,进行互检。如不严格执行生产流程卡要求或下一道工序发现上一道工序所存在的质量问题的产品,没有及时反馈而流入到下一道工序,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50元/次,车间主管受连带罚款100元/次(产品流入本工序的接收生产员工)。

  7、 对未经检验人员(车间主管,厂长)确认或明知有质量问题而又不反馈,又不处理好,断续流入到下一道工序所造成返工的人工和材料损失,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各车间主管,部门主管和下一道工序接收生产员工为第一责任人)。

  8、 对每批试装产品,要求每批产品试装好后操作员工做到自检,车间主管参加并做好自检记录,合格后申请检验人员(厂长代理)对试装产品进行复检,检验人员(厂长代理)同时必须对此批未试装产品进行抽检确认,并做好检验记录,合格确认签名,并对试装产品及抽检未试装产品加盖检验合格专用章,如未经检验人员(厂长代理)检验确认而流入下一道生产工序的'产品,将追究车间主管或部门主管失职责任,(包括流入工序员工和流入下车间工序车间主管各50元/次),如造成质量问题反工,所造成返工的人工和材料损失,费用由当事车间主管或部门主管责任人承担(包括流入工序和流入下车间工序车间主管)。

  9、 对品管员(本车间由车间主管负责,车间之间由厂长负责)确认的不合格品,并指令在第一时间内(1小时内)进行返工(生产员工及车间主管)不得以任何借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罚款50元/次。如没返工而将不合格弄混淆的罚款100元/次(责任人为各车间主管,部门主管及不服从的生产员工)

  10、 对产品故意损坏的,不重视质量的一切作风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11、 对其它部门的产品流入本车间,如有质量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品管员(车间主管)与相关部门主管(厂长),组长及上工序生产员工进行工反处理,如未反馈而流入下一道工序,造成的损失费用责任一概由接收部门主管及个人为责任人承担。

  12、 未按要求包装,罚款20元/次。

  13、 不配套,不合格产品,错装、漏装、少装、多装配件者,罚款50元/次。

  14、 包装箱外标签内容错误、模糊,漏贴、错贴,罚款50元/次。

  工厂安全处罚制度 3

  一、目的

  为了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损耗,强化团体纪律,使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客户满意。本着优奖劣罚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所有人员。

  三、奖惩原则

  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根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鼓励员工为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正确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四、责任人区分

  直接责任人:对于产生质量问题进行具体操作的作业员、检验员等员工及质量状况确认人员。

  相关责任人:对于产生质量问题负有领导作用、组织作用、管理规范作用的人员。

  五、责任的确认

  1、对于发现质量问题的工位和个人,应立即通知相关岗位的管理人员,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检测、标识,要求品质部负责人到现场对不合格品进行确认。

  2、对于不良率低于5%。一般不作为质量问题来处理。

  3、对于同批次出现批量产品质量问题的,经生产部确认,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惩罚。

  4、对于一批产品返工在两次以上者,后经检验员检验发现仍然不合格,品质部有权力对相关的操作员及车间管理人员提请处罚。

  5、对于造成客户批量退货的,由品质部确认退货原因。按规定对造成品质问题的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对于在保证产品品质,提高生产效率上做出贡献的以及提出相应的有效方案的,经品质部及生产管理人员确认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奖惩方式

  奖惩方式分为:经济奖惩和行政奖励、处罚

  经济奖惩是直接对责任人进行经济的奖罚,处罚金额划入奖励基金使用。

  行政奖励:通报表扬、书面表扬、评优、升职、加薪等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计(小、大)过、降职、降薪、辞退、开除。

  七、奖惩评定

  1)处罚机制

  发生以下的情况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由于本公司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客户退货与索赔;

  2、由本公司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客户对产品部分退货并要求补货。

  3、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公司不能按时完成订单。

  4、由于没有按规范操作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而返工者。

  5、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报废的。

  6、由于没有良好的质量意识造成成同一批产品要检验三次或以上者。

  7、品质部检验员未发现问题,导致返工和报废的。

  8、因某种人为原因造成原材料损失的。

  9、产品品质问题低于千分之五的不做为处罚考核。

  处罚等级:

  经品质部、生产部评定,依情节严重性区分为经济处罚或是行政处罚。 直接责任人承担100%,50%,30%的责任。

  间接责任人承担100%,50%,30%,20%的责任。

  经济处罚等级为:全责,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

  2)奖励机制

  以下情况将对员工本人进行奖励:

  1、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对上道工序进行检验,如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了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

  2、对当月废品率、返工率产生较少的员工。

  3、检验员根据日常检验及工作状况,季度内无出现错检、漏检现象的。

  4、对于公司产品质量和加工工艺改良提出建议,为公司的品质部、工程部、生产部认可并采纳的。相关部门可提嘉奖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5、对于与质量相关的部门或责任岗位一个季度没有出过质量事故(问题)的,可申请质量奖金,经生产经理批准后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6、对一个季度均能达到公司要求的质量目标的班组。

  7、在生产时发现产品存有严重的`外在质量问题时,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

  8、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

  3)奖励等级

  经品质部、生产部评定,根据相关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经济奖励或是行政奖励。

  经济奖励等级为:500,300元,200元,100元,50元,30元,20元。 干部及各生产员工的奖励

  1、月度考核对在生产管控上表现优异的班长一名奖励100元,组长1名奖励50元。

  2、月度考核对在生产质量保证上表现优异的5名员工各奖励30元。

  3、各员工月度质量考核成绩纳入员工月绩效考核中。

  八、质量奖惩管理

  1、公司的质量奖惩工作由公司品质部、生产部共同负责,品管部及生产部按本规定对出现的质量事故问题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执行,生产部做相应的记录。生产部对经总经理批准的质量奖金进行分发、并作记录。

  2、品质部与生产部共同对发生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的报告和处理。

  3、对于发生在公司的内部的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发现部门可写具信息反馈处理表,品质部根据质量状况的严重性写具处理意见。

  4、质量奖惩依据《员工质量评价表》执行,不得虚报、漏报。

  4、对于作经济和行政处罚的,生产部发书面通知和开具书面的经济处罚单由责任人签字后在员工绩效奖金中扣除。

  5、对于作经济和行政奖励的,由生产部发放奖金和发书面表扬。

  九、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实施

  工厂安全处罚制度 4

  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安全检查和文明生产等。具体内容和检查扣分标准详见附件《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

  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达到85~89分为良好,达到80~84为及格,80分以下不及格。

  检查考核办法

  1、成立检查考核小组。检查考核小组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安全部主任担任,成员由综合管理部、动力公司及生产安全部相关负责人组成。

  2、检查考核小组或生产安全部每月组织一次现场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3、每季度将检查情况汇总,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对各单位评分。

  4、每年结束,汇总四个季度的评分情况,对全年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同时对各单位安全事故指标控制情况进行考核。

  5、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事故指标控制情况报公司,依据各单位《经营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兑现奖惩。

  6、在检查考核中,对违规违章现象除按《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扣分外,要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违规违章现象经济处罚标准

  1、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每次处罚50元。

  2、特种作业人员不经培训无证上岗的',每次处罚100元。

  3、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现象,每次处罚100元。

  4、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损坏的,每次处罚100元。

  5、未经审批进行危险作业的,每次处罚200元。

  6、乱拉乱扯临时电源线的,每次处罚100元。

  7、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未经检测而使用的,每次处罚300元。

  8、安全隐患没按规定要求整改的,每次处罚200元。

  9、生产现场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每次处罚100元。

  10、违章吸烟每次处罚200元,禁烟场所发现烟头每次处罚100元。

  11、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章现象,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工厂安全处罚制度 5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本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一、安全管理方面

  (1)预算安全管理资金投入率达100%;

  (2)开工前投保完成现场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4)施工现场每周组织1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5)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100%;

  (6)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

  (7)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8)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处罚措施

  责任期间发生突破第3条控制指标第(1)~(8)项情况的,业主及其控股公有权每次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罚1万元人民币;

  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进入工地的任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扣好帽绳,违反者每人罚款100元。

  (2)在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光脚,违者每例罚款100元。

  (3)酒后作业的,罚款300元。

  (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罚款200元。

  (5)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罚款1000元;工作时间在施工现场戏耍打闹的,罚款100元。

  (6)施工人员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用)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或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的,罚款500元。

  (7)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例罚款100元。

  (8)施工期间,外脚手架、钢井架各立面设置密目安全网和挡脚板,两侧面和外立面设置疏目安全网,违者每例罚款200元。

  (9)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及建筑垃圾的,每件罚款1000元。

  (10)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没有安全培训证的新工人上岗作业,每一人罚款100元。

  (11)木工拆卸顶架模板时,先将顶架满堂红拆卸,再拆梁板底板枋的,罚款500元。

  (12)井架无搭设方案或无验收使用,每台罚款200元。

  (13)凡施工机械应设防护罩的必须按规定设置,如没有设置安全防护罩的每台罚款200元。

  (14)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大便罚款300元/人/次,小便罚款100元/人/次。

  (15)进入施工现场吸烟,罚款500元/人/次。

  (16)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电褥子、煤油炉、热得快、电炉、酒精炉、汽油炉,否则,罚款1000元/台/次。

  (17)建筑物内和库房内不准住人,否则,罚款100元/人/次。

  (18)施工、装卸材料的过程中故意制造人为噪音、扬尘,罚款,500元/人/次。

  (19)施工现场做到活完场地清、不得有建筑垃圾,否则,罚款100元/处/次。

  (20)油漆库单独设置,否则,罚款200元/次。

  (21)建筑垃圾及时分拣、运到指定的堆放点,否则,罚款100元/人/次。

  (22)对其他单位已完成工序、工程造成破坏的,视破坏的情况和大小否罚款500~10000元/处/次。

  (23)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禁止区域或乱动电柜、电器、机械开关者的, 100~500元/人/次,酿成后果加倍罚款并对施工人员逐出施工现场处罚。

  (24)各种机械、材料进出场必须有进出门须登记,遵守现场的保卫规定,否则,罚款500元/人/次。

  (25)对于要求的隐患整改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三、工程实体方面

  (1)基坑支护无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未按方案实施,罚款1000元。未进行位移和沉降监测的罚款500元。基坑周边堆料距坑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每处罚款500元。

  (2)脚手架无方案施工的,罚款1000元。剪刀撑搭设情况、与建筑物拉接不符合方案的每处罚款300元。外脚手架架体要求高出建筑物1.2m,并与建筑物锚固,严禁随意抽取外脚手架棚板(延长累计1米为一处),或拆卸拉顶的,违者每处罚款500元。

  (3)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规定编制与审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就施工的罚款1000元。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剪刀撑搭设情况、自由端高度等不否符合方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

  (4)作业面临边防护未同步的每处罚款200元。“四口”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五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四、安全用电方面

  (1)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或无审批即实施的,每项罚款200元。

  (2)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装置,箱体结构不符合要求,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50元。

  (3)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或不按规定采用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每处罚款200元。

  (4)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5)工地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线、电缆不得拖地,违者每项罚款50元。

  (6)电工、焊工、机械工、起重机司机、架子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项罚款200元。

  (7)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电锯、移动式电气设备、宿舍用电线路等没有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项罚款100元。

  (8)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护罩的,每台罚款50元。

  (9)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没有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离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没有隔离措施的,现场没有防晒、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0)湿作业时未及时对灯线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护措施的,罚200元。

  (11)使用破损的插头或用导线直接插在插座上的,罚200元。

  五、现场消防方面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未设置、不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挤占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施工现场消防管网未设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的罚款500元。

  (3)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大于60米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手提式灭火器配备地下室重点防火部位少于2组的或者地上重点防火部位、现场可燃材料库房、工程实体内明火作业部位少于1组的,每次罚款5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或堆放处距离工程实体小于10m的每次罚款500元。

  (6)现场内动用电气焊及明火作业未开动火证或动火地点与证上地点不符的,罚200元。

  六、设备管理方面

  a、塔机方面

  (1)没有编制安装拆卸方案的罚款500元。

  (2)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3)无指挥人员或无证指挥的罚款100元。

  (4)未按要求办理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塔机安装没有验收就使用的罚款1000元。

  (5)塔机指挥不使用对讲机的罚款100元。

  (6)违反“十不吊”的每次罚款500元。

  (7)每天巡视检查未有详细的记录、未定期保养的每次罚款200元。

  b、施工电梯方面

  (1)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500元。

  (2)没有编制安装拆卸方案的罚款500元。

  (3)电梯安装后没有验收就使用的罚款1000元。

  (4)楼层出入口没有安全防护门或有防护门不使用的每处罚款200元。

  (5)超过规定承载人数的罚款500元。

  c、吊篮、施工升降机方面

  (1)未进行检测、验收而投入使用,罚款1000元。

  (2)施工升降机防护门10%以内未设置或常开的,每处罚款200元。

  以上安全隐患,发生一宗违章即令整改,并按上述细则处罚。

  工厂安全处罚制度 6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使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及时整治安全隐患,通过“人、机、料、环保、法律”的和谐运作,使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实现“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三无”(无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管理目标,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责任范围:

  (一)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危险源控制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安全岗位责任、奖罚措施,做到分工清楚,责任明确。进场时必须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签订安全协议等,配置好安全帽、工作服、安全带等安全保障用品。

  (二)专职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管理者,应坚持贯彻安全规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办理好开工前安全手续,对施工装备、设施进行安全评定(经第三方确认),具体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三、处罚措施:

  公司将组织由领导带队质安检查人员参加的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如下违规现象,由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项目部相关人员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涉及具体施工人员违规由项目部处理。

  (一)资料管理:

  1、未编制安全管理制度或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罚款100元/项。

  2、未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安全协议书》或未给录用人员(满二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罚款500元/人次。

  3、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安全交底记录、施工班组进场及日常安全教育记录或施工日记记录等有明显缺漏的:罚款100元/项;未记录的`:罚款200元/项。

  4、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有明显缺漏的:罚款100元;无记录的:罚款200元。

  (二)设备管理:

  1、电动工具(如电锤、电钻、切割机、套丝机、压槽机等)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罚款200元/台。

  2、电焊机没有二级保护措施的:罚款500元/台。

  3、配电箱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或接地线不符合规范的:罚款500元/只。

  4、人字梯、脚手架、移动平台等登高设施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罚款500元/副。

  5、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油漆桶等使用和存放不符合安全、环保规定的:罚款500—1000元。

  (三)行为规范:

  1、未配置专职安全员(持证)的:罚款500元。

  2、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不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违反操作规范的:罚款200元/人次。

  3、施工作业未戴安全帽并扣牢帽带或着装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罚款50元/人次。

  4、高空作业未按操作规范使用安全带等保护措施的:罚款200元/人次。

  5、乱接、乱拉电源(含临时宿舍)的:罚款200元/起。

  6、未按作息时间擅自施工作业的:罚款100元/起。

  7、材料堆放不分类或废料物资处置不符合安全、环保规定的:罚款200元/起。

  8、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罚款1000~2000元/起。

  9、对已经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实措施处理的:罚款1000元/项。

  10、现场负责人拒绝在《检查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或项目部对要求整改的内容屡教不改的:追究项目经理责任,直至除名。

  11、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未上报、及时妥善处理的,由公司律师全权处理,所需费用由该项目全部承担,并冻结项目资金。

  四、罚金使用:

  按本规定处罚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公司、工程部的安全工作教育培训、奖励等活动。

  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实施。

  工厂安全处罚制度 7

  一、总则

  1.1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容和程序

  2.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2.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2.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2.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2.1.5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

  2.1.6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2.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2奖励程序

  2.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生产部,经审核后报告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2.2.1先进班组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2.2.2对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生产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2.3.1事故责任者。

  2.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3.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2.4惩罚类型

  2.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2.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2.5处罚程序

  2.5.1经济处罚由安全检查小组提出,报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执行。

  2.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告诉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违章处罚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行为)、污染环境、影响他人身心健康的现象(行为)以及违反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都属违章处罚范畴,对违章行为的处罚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

  3.1现场管理

  3.1.1车间(部门)接到《整改通知书》,无故逾期不整改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200元/次;

  3.1.2违章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罚;

  3.1.3不听从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他人劝告,违章蛮干或违章操作造成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罚;

  3.1.4在生产岗位上,违反劳动纪律(如睡岗、脱岗、酒后上岗以及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情等),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车间扣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1.5不按时巡检、不按时填写记录报表、不按规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包括班前、班后安全会或讲话等),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车间扣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1.6生产作业人员不穿戴、不使用或不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具,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车间扣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1.7在生产作业场所私拉乱接电源线或使用非生产电器,对责任人罚100元;

  3.1.8特种施工作业未履行作业手续,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500元;

  3.1.9不具备相关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作业操作,除限制操作外,对当事人罚100—200元;

  3.1.10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时,车辆、人员不听指挥,擅自闯入禁区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1.11在检修施工现场或生产区域内,随意高空抛物,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施工器具摆放影响安全通道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在检修有毒介质装置时,首次打开设备人孔、阀门等作业时,未按贮存有毒介质进行设防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3.1.12各种作业票的审批人、监护人、作业人以及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由本人在作业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发生代签处以罚款50元/次;审批人、监护人、作业人以及现场安全负责人未履行职责,擅离职守且未酿成事故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酿成事故时,按事故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3.2防火安全管理

  3.2.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工业动火手续或未按动火措施进行动火作业,按情节轻重对现场有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3.2.2易燃易爆岗位内不按规定堆放可燃物,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2.3按规定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进行检查和维护。未按规定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2.4损坏、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3.2.5严禁在装置区内任何部位吸烟,违者罚款200元/次,如发现烟头,对烟头所在的责任区分管车间每个烟头扣一分;

  3.2.6严禁携带火种或引火物进入生产区,违者罚款100元;

  3.2.7进入防爆区的人员,必须关闭手机,违者罚款50元;

  3.2.8机动车辆进入装置区域内必须有排烟防火帽,畜力车不准进入装置区,违者罚款200500元/次;

  3.2.9禁止穿带铁掌和带钉子的鞋进入装置区域,违者罚款200元/次。

  3.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等(以下简称特种设备)。

  3.3.1特种设备未设专人管理,不建立台帐,管理混乱,给予管理人员罚款50元;

  3.3.2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给予主管部门领导和办事人员各罚款100元/次;

  3.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3.4.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发给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未按标准配发的,对有关部门罚款100—200元;

  3.4.2采购和使用未经审核、批准的厂家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者,对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按采购数量原值的10%罚款;

  3.4.3集体使用的护品护具,使用车间应设专柜存放并有专人负责;

  3.4.4暑期按照管理局下达的标准为员工发放防暑降温饮品,并做好发放记录。未按标准发放的,除补发外,按不足标准部分的10%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采购未取得准入证厂家的产品,按第2条处罚。

  3.5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3.5.1新入厂的员工,凡未经三级教育上岗的人员,一经发现,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3.5.2特种作业人员凡未经培训或复审取证上岗的,一经发现,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3.5.3对转、换工种人员,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凡未经重新培训上岗,一经发现,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3.5.4使用的临时工和其他临时进入企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有培训教育记录,如发现未经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3.6环境管理

  3.6.1排污系统管理未按规定加强巡检,出现污染物跑冒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员;

  3.6.2未按规范堆存废渣,随意丢弃、倾倒固体废物或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环境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6.3出现污染物异常排放未及时汇报的或采取措施不及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3.6.4检维修前未进行污染物排放预报、未制定有效环保措施、制定的环保措施未经生产办批准或措施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未按环保管理规定进行检修,或预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外来施工队伍,有私排乱放现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7连带责任的处罚

  3.7.1如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对有关责任人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罚;

  3.7.2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有严重违章行为,现场的其他人员不劝阻、制止不力,对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

  3.7.3对污染环境、损害员工健康的行为经研究后按有关规定处罚。

  3.8处罚实施

  3.8.1由主管生产领导签发《经济处罚单》,车间(部门)或个人罚款上交生产部或由生产部通知财务部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的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3.8.2事故、违章罚款资金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管理,要公开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厂安全处罚制度 8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加强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所有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安全,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不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一、劳动保护用品

  凡进入施工现场(包括便道)的作业人员必须按作业工种的需要穿(佩)戴齐劳动保护用品(具),违者按下列规定实施处罚:

  1、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罚30元/人次;

  2、上班穿拖鞋、硬底易滑鞋、赤背罚30元/人次;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50元/人次;

  4、电工、焊工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具)罚20元/人次;

  5、风枪工及掌子面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口罩或防尘面具,违者罚款20元/人次;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100元/人次。

  二、现场管理

  (一)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要有序、整洁,有下列违规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1、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明显有效分隔设施,危及施工及行人、车辆安全,罚200元/次;

  2、工棚周边保洁差,有积水,尘土严重飞扬,罚100元/次;

  3、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无标识,罚50~200元/次。

  4、施工场地、住地有闲杂人员、未经同意进入的外来人员,罚值班人员50元。

  (二)临时用电、机具

  外协队伍对临时用电、机具管理存在下述问题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1、使用非标配电箱,配电箱及线路管理、保护不规范,罚50~200元/次。

  2、电线路零乱、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无盖,用铁丝、铜丝作保险丝,罚50—200元。

  3、特种设备未办理合法使用手续、未经法定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机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安全装置缺项,罚50~200元/次。

  (三)防火防爆

  1、各施工现场配备有效灭火器,未按规定配备或无效者罚50元/次;

  2、电线裸露未加装线槽板或PVC管,罚100元/处。

  3、工棚、住所内私自乱接电炉等存有隐患现象的,罚100元/次。

  4、在防火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违章行为被地方政府罚款或扣发防火保证金,由违章者及其施工队承担责任。

  三、要求

  1、安质部会同工程、物设、综合等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定期(每周)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作业队和施工队进行自查。

  2、凡发生无理顶撞、辱骂或殴打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罚500~1000元并通报批评,直至清退出施工现场;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5000元。

  3、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责令停工整改,待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

  4、罚款额由项目部在验工计价时扣除。罚款用于奖励在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改善本工程安全配套设施。

  四、内部安全施工许可证制度

  1、为了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项目部管辖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各施工队)实行内部安全施工许可制度。

  各施工队未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的,不得在本标段内从事施工生产活动。

  2、项目部负责《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的初审,指挥部负责《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的发放。

  3、各施工队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实行前期取证和过程验证相结合。每季度由项目部安全总监组织安质部门进行一次过程验证。

  3.1前期取证应具备的条件:

  3.1.1全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

  3.1.2配备符合要求的、能够胜任工作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1.3签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质量承诺书》;

  3.1.4安排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操作特种设备。

  3.2过程验证应具备的条件:

  3.2.1各施工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有记录;

  3.2.2执行国家行业安全规章和指挥部有关安全规定,严格按项目部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3.2.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

  3.2.4按规定给从业人员配发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2.5及时签订安全质量承诺书。

  3.3各施工队进行施工前,应当书面明确本队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并指派专职安全员。对不符合规定安全施工条件的,不予发证,书面通知各施工队并说明理由。

  3.4各施工队不得转让、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

  3.5各施工队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施工安全管理,接受指挥部、项目部的监督检查。

  3.6凡未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且在限定整改时间内仍未取证的,属施工队违约,按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工厂安全处罚制度 9

  第一条 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每人罚款100元。

  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罚款5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10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5、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5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0元。

  7、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0元。

  8、招聘工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第二条 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位有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款500元。

  2)缓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缷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

  3)钢丝绳及滑轮系统:

  (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

  (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

  (3)钢丝绳固定,每端小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

  4)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500元。

  5)违章乘坐井架、吊篮、施工货梯、塔吊、工程机械等非载人工具的,每人/次处罚2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吊钩和交换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3)无专人指挥的。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2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器、搅拌机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园盘锯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

  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5)施工现场加工制作房,未按规范要求搭设的。

  第三条 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例处罚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的`;

  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头的保险丝上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等的;电线缆乱接乱接行为的;

  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工厂安全处罚制度 10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的奖惩原则,进一步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xxx合同段所有部门、作业队伍和从业人员。

  3、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每次奖金200-50000元、奖品或晋升晋级,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

  4、奖励情况

  4.1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险性事件和事故,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险性事件、杜绝死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表现优异的作业队伍,符合如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4.1.1年内无因工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3‰以内,按作业队伍年末总人数平均每人50元计发放年终安全奖金。

  4.1.2年内无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按作业队伍年末总人数平均每人100元计发放年终安全奖金。

  4.2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险性事件、杜绝死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相应奖励:

  4.2.1在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奖励500-20000元,晋升晋级,精神奖励)

  4.2.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200-2000元,通报表扬)

  4.2.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2000-20000元,精神奖励)

  4.2.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每次奖励1000-50000元,授予荣誉称号)

  4.2.5对消防、环境保护、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每次奖励1000-3000元,物资奖励和精神奖励)

  4.2.6积极参加项目部、业主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奖金500-2000元,通报表扬)

  4.2.7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奖励500-5000元,通报表扬)

  5、奖励程序

  5.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从业人员每月度评定一次,由安全部、各工区和相关部门查实汇总后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后执行。

  5.2物质和精神奖励由安全部提出意见,报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在每月进行的安全生产会议中直接发放。

  5.3奖励项目及时给予兑现,时间以不超过两月为宜。

  6、惩罚类型

  6.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处罚。

  6.2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采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具体处罚的措施还有提醒教育、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等多种方式。

  6.3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500-100000元。

  6.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惩罚情况

  7.1对于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未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在项目部安全巡查、定期安全检查、公司安全检查、监理安全检查、业主安全检查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业队伍,给予相应处罚:

  7.1.1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罚款200-2000元,行政处罚)

  7.1.2违规作业,后果严重,损失重大者。(2000-20000元,通报批评,追究法律责任)

  7.1.3机械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装置失灵,机械设备未及时维修保养,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7.1.4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齐全,每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

  7.1.5施工用电未落实“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现场随意搭接电线,不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的,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等行为的作业队伍,每次给予1000元罚款。

  7.1.6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7.1.7擅自拆除或移动施工现场各种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或安全警示牌,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7.1.8打架斗殴或酗酒闹事者,每次给予500-10000元罚款。

  7.1.9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罚款200-5000元,通报批评)

  7.1.10发生雇用童工、雇佣受通缉或被判处徒刑的人员、雇佣吸食毒品或其它代用品的、雇佣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身体不符合从事工种要求者,每人次给予500元罚款,并责令清退。

  7.1.11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罚款200-2000元,通报批评)

  7.1.12对于项目部或上级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作业队伍,每项每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

  7.1.13在项目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或安全活动中不配合者,每次给予2000元罚款。

  7.1.1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2000-20000元,追究法律责任)

  7.2在日常安全巡查及定期安全检查中,发现从业人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相应处罚;

  7.2.1“三违”现象每次给予200元罚款,“三违”现象导致发生事故及险性事件每次给予罚款1000元到3000元。

  7.2.2裸背、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每次给予100元罚款。

  7.2.3机械设备未按时维修保养,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7.2.4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给予500元罚款。

  7.2.5擅自拆除或移动现场各种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和标识牌,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7.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个人,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7.2.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每次给予200-2000元罚款。

  7.2.8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每次给予3000到5000元罚款。

  8、惩罚程序

  8.1经济处罚由安全部、各工区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从工程款或个人工资款中扣除。

  8.2行政处罚由安全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9、事故发生后,除上级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外,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的处罚标准如下:(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9.1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款1万元。

  9.2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款2万元。

  9.3发生一次死亡1-2人以下一般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

  9.4发生一次死亡3-10人以下较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0万元。

  9.5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20万元。

  10、对有关个人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罚

  10.1处理重伤以上责任事故时,对有关人员要认定事故责任、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

  10.2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对负主要责任以上人员分别给予降薪、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或其它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3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对负主要责任以上人员要同时级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1、车辆及大中型机械发生交通事故,除交通管理部门对肇事人员的处罚外,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裁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项目部对责任人的处罚标准如下:

  11.1直接事故费在500元以内,个人自负;

  11.2负全部责任,按总费用的30%增加;

  11.3负主要责任,按总费用的20%增加;

  11.4负同等责任,按总费用的10%增加;

  11.5负次要责任,按总费用的5%增加;

  11.6不负责任者不受处罚;

  1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查看、降职、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13、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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