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职网>实用文>制度>农贸市场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

时间:2023-03-10 09:26:23 耿烽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精选10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贸市场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精选10篇)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 篇1

  第一条为加强农资市场管理,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促进农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用物资。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资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农资生产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是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县农资市场进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种子的生产、经营监管,登记肥料和农药的经营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药和大化肥的经营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农药和肥料的生产监管。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严厉查处暴力抗法事件。

  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农资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的价格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监察部门依法对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农资监管法规、质量信息、农业科技知识,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失信的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各乡镇、经开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资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发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要及时上报,协调处理,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

  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经营登记证》,再领取营业执照,按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

  从事农药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县农业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生产、经营的农药属化学危险品的,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再领取营业执照,按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

  经营肥料及其他农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按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严禁无证、无照经营农资。

  第六条建立农资产品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销售未经品种审定、无登记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证件的农资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农资。

  强化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农资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承诺书。

  实行农资生产、经营质量可追溯制度,要求农资生产、经营者必须实行农资留样备查制度。凡未按要求建立农资质量可追溯制度的,农资监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条实行农资质量抽检制度。

  农业、工商、质监部门要强化对种子、肥料、农药、地膜等重要农资的质量抽检工作。

  对同一经销商的同一批次产品,相关部门一般不重复抽检。

  第八条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

  坚持日常管理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不定期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上销售的农资产品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整治农资市场。

  第九条建立健全农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农业、工商、质监等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健全举报监督网络,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及时处理好农民群众举报投诉的农资案件并及时反馈。

  第十条普及农资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农业、工商、质监等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农资经营者、广大农民进行农资知识、农业法律法规培训,并加强宣传、咨询工作,引导农资经营者和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识假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的进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推行农资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激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守法规范经营。

  根据经济户口、市场巡查和信用记录情况,考核辖区农资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履行合同和承诺等相关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系统进行评定,将农资经营主体分别确定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按照不同等级,实施“距离”监管:对信誉好的A级给予表彰,施行远距离管理;对有轻微失信行为的B级给予警告,施行近距离管理;对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一次、比较严重失信的C级依法给予处罚,施行零距离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两次以上、严重失信的D级依法给予从重处罚并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第十二条积极探索建立农资产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实现农资市场监管的网络化和信息化。依托现有的网络资源,建立网上监管平台,重点是设立市场经营主体信息栏、市场监管信息栏、产品质量备案查验栏、产品信用公示栏、经营者信用分类公示栏、典型案件示范栏、农资消费警示栏、农资价格公示栏等专题栏目,通过这一平台,汇集农资生产、经营者及其所生产、经营的全部重要农资生产厂家的产品价格信息和产品质量信息和全部的监管信息,为实现信息沟通、上下联动、增强监管效果提供保障。

  第十三条积极探索完善问题农资召回制、抽查结果公示制、购假先行赔偿制等制度,构筑农资放心消费工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培育农资生产、经营协会组织,促进规模经营,提倡诚信经营,提高农资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或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由农业、工商、质监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拒绝、阻碍农业、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等农资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或者变更违法行为人的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农业、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农业、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核发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

  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查处或采取相关措施的;

  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以树立典型、提高信用等级为名,收取或变相收取农资生产经营者费用的;

  上级交办或群众举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者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未及时予以查处的;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 篇2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促使我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作为政府民心工程,做好做实,使我镇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及管理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提升,成为政府满意、群众实惠、市场繁荣的文明窗口。

  一、市场管理干部工作制度

  1、公开干部岗位职责和输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2、依法办理进场经营资格审批手续,按照分开公评原则安排摊位。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市场管理和查年违法违章案件,做到文明管理,正经办事,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4、着装上岗,亮证检查,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斗争。

  5、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守则,不准在发照收费办费办案安排摊位等工作中徇情枉法,不准参与经商办企业和企业中入权力股分取红利。

  6、建立市场管理干部政治学习和职业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7、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市场管理费收交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进入集市贸易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少量的市场管理费。工业品,大牲畜费率按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1%其它商品不得超过2%"并应将收费标准颂于众,接受群众监督。摊位设施和经营情况确定。摊位门店要努力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2、在市场设摊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不准瞒报商品数量,逃漏市场管理费和故意抗拒刁难瞩费人中履行公务。

  3、收费人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较为准确地计算商品价值,做到收费合理,不多收,不漏收。收费人员在收款时必须开具"市场管理费收据"做到手续完备,钱据相符当面点清帐目清楚。现金应当日上缴,不准截留公款。

  4、对固定摊位可实行按月定额收取市管费的办法,由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交会。月收费按月平均成交额核定,半年或几个月调整一次。临时设摊的可在申请摊位时收取。对自销农民实行划片设摊,逐个收费。

  5、收费人员必须遵守法,佩戴标志,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徇私情费,不乱收费,不接受经营者义不容辞送礼,不向经营者借款,赊欠索取商品或利用工作之便宜货。违者从严处理。

  三、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1、凡进入市场的购销人员都有必须讲究卫生,不准擅自在市场内张巾广告和在墙上,摊上随意涂写,堆放杂物,体质市场整洁。

  2、必须严格执行《仪器卫生法》,严禁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营业人员必须人员必须穿戴白衣白帽和白袖套。经营熟食的必须有防蝇防潮尘防腐设备和清洁用具。

  3、市场内应建立必要的卫生设施,设立卫生宣传栏果壳箱,痰孟和下水道自来水以及垃圾处理装置,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应轩冷设备,大型市场要有公共厕所。

  4、市场都有必须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上市商品检验和卫生管理工作。大弄市场应建立市场爱卫会或卫生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检查。

  5、市场要配备卫生保洁员,专门从事清卫工作。农贸市场在夏季节要经常进行灭蝇灭蚊灭菌等防疫消毒。

  6、坚持经常性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个体商贩做好自清何洁工作。每个摊位实行摊前摊后柜台上下卫生包干,及时清除摊位周围的垃圾和脏物。经营多垃圾商品的摊主必须自备盛放工具集中垃圾送到指定的堆放地点。

  7、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场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酌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警告停业整顿等处理。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 篇3

  1、商户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不得以任何性质进行违法乱纪活动。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过期商品。

  2、商户为所租赁摊位的安全责任人,必须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不得违章使用电器、不得有明火产生;不得出售及存放有毒、有害、易 燃易爆物品。

  3、商户要文明经商、礼貌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坚持“顾客永远是对的”的经营理念,对受委屈的从业人员设“委屈奖”。

  4、商户之伺需公平竞争,不得恶意诋毁他人商品,销售过程中不得缺斤少两。各商户在任何情况下不许以任何理由在市场内发生争执或冲突,否则将予以重罚或终止合同。

  5、商户要保持市场环境卫生,垃圾放入指定位置,货物摆放不得超出自己租赁范围内。此范围卫生要达到甲方要求的营业标准。

  6、商户要按市场规定时间进行经营(大多数商户意见)不得私自关闭摊位、改变装修、不得随意张贴、悬挂广告标语,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申报,经甲方同 意后方可。

  7、商户不可擅自改变经营品项,转租转让碓位要向甲方提前申请更改合同。

  8、商户要爱护公共奢侈,不得恶意损坏,侵占。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以上条例请各商户认真遵守,甲方将严格执行,有奖有罚,做到公平,公正。违反任何一条制度并不听劝告的都将视情节轻重处于20元-200元的.罚款,严重违纪者甲方将终止合同,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 篇4

  一、总则

  为了全面了解、评估部门员工的工作绩效,培养优秀人才,提高工作绩效,并使每位员工始终都朝同一个目标努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范围

  凡本部门员工均需考核,试用期员工适用于本办法。

  三、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

  2、进行考核面谈,使考核结果得到被考核者的清晰认知。

  3、市场部负责人负责市场部员工进行考核并辅导,使其按既定的目标计划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考核目的

  1、改进工作,提高工作绩效。

  2、获得晋升或岗位调整的依据。

  3、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

  4、获得潜能开发和参与相关培训的依据。

  5、获得员工降职、降薪直至被公司淘汰的依据。

  五、考核时间

  1、考核分为试用(转正)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及专项考核。

  2、市场部因特别事项可以举行不定期的专项考核。

  六、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具体可分为工作绩效指标考核和行为指标考核两种。

  1、工作绩效指标考核:占考核总分的80%。根据月度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计算方法:月度实际完成业绩/月度计划销售任务×80%=月度业绩考核得分。市场部人员每月初必须做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并与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的计算方法挂钩。

  2、行为指标考核:占考核总分的20%。主要是对员工工作过程和日常综合表现的评价。主要的考核指标为作息考勤、办公纪律、团队意识、职业素质4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指标的.分值为5分。行为考核内容评分一律为0-5分(考核成绩优秀最高为5分,不能达到要求的最低评定为0分),考核人需按照下属人员的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及表现给予分数。

  七、考核形式

  1、自我评定与总结。

  2、公司管理人员评定。

  八、考核程序

  1、按照考核办法,市场部员工参加绩效考核,并提交书面总结和评定。

  2、市场部员工根据工作绩效指标进行评核打分。

  3、市场部负责人根据业务部员工的各项行为指标进行行为指标评核打分。

  4、市场部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均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否则为无效考核。

  九、考核结果与考核工资

  1、考核结果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2、考核结果所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或薪酬升降的依据。

  2)决定对员工的奖惩、解聘、续约和晋升。

  3、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作考核指标,予以调整岗位或解聘。

  十、试用考核

  1、市场部新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2、试用人员参与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为3个月完成业务额1万元。试用届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3、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4、本项考核由试用人员直属部门负责人同行政部考核。

  十一、考核申诉

  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者,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一周内提交书面报告至行政部,由行政部审核后会同部门负责人给予合理答复。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 篇5

  日常工作管理:为了加大管理力度,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完善市场部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使制度更加明朗化,特制定以下条例,以此来约束并提醒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一、日常行为准则:

  1、每日按时上班报到,对于迟到者,实行累计罚款,每月迟到一次扣20元/次,第二次40元/次,以此类推;

  2、有事需向部门经理请假,无故不到岗者,视旷工处理,10元/次,连续累积3次以上者给予500元处罚,连续矿工3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3、衣装整洁,保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及精神状态上岗,违者5元/次;

  4、每星期五上午业务人员自觉准时返交“市场部周总结表”及每月月底每位员工的述职报告,不按时上交者50元/次;

  5、每星期五上午必须按时参加部里组织召开的周例会,无故不到岗者视旷工处理;

  6、有事情向部门经理请示,擅自做主造成公司利益损失后果自己承担,视情节轻重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7、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嘻笑打闹,不注意言谈举止,损坏公司形象的10元/次;

  8、同事之间,不能相互的抢客户;

  9、不能做私单,若发现并核实后直接给予开除。

  二、办公室(市场部经理助理)的工作环境:

  1、负责办公室内所有表格的整理及规划;

  2、负责每日记录每位员工每日到岗情况并及时向经理汇报;

  3、负责市场部所有员工的个人档案整理及存放工作;

  4、负责每星期五上午催交业务员周总结表并进行汇总;

  5、负责每月月底整理员工的'述职报告;

  6、每日记录经理每日或近期工作安排及计划,提醒并协助经理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三、业务管理:

  1、负责发放、记录相应宣传物品的使用情况,并负责记录小区内布展物品的发放及回收工作;

  2、负责将已拿到手的住户名单整理并归档,有计划地进行拜访;

  3、将客户有层次的整理入档,并定期进行回访,征询客户意见,整理汇总后上交经理;

  4、各已开发、将要开发小区建档立案,重点跟踪落实;

  5、项目开发负责人、设计师与业主协调安排落实工作;

  6、洽谈后对设计师业主的回访工作进行后对项目开发负责人反馈信息工作;

  四、小区管理:

  1、新开发的小区在入住前七天完成入住布展工作包括入住需知的印刷、布标、条幅、展板、收费等相关事宜;

  2、对已开发小区的项目开发负责人和小区形象的管理;

  3、在巩固已开发的小区的同时,开发新小区,使工作有延续性;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 篇6

  业务是公司的先驱力量。大力开展业务工作,是保障公司利益的前提。公司本着“以人为本,多劳多得”的原则,使每位业务人员能够借助公司这一有力的平台,尽情发挥自己之所长,为公司更为自己谋得更大的利益。现为了更好的开展落实业务工作,特拟订《市场部管理制度》,以期各位业务人员遵守。

  一、考勤:业务人员遵守公司统一作息时间外,只需早晚签到即可。

  二、用人:公司更注重业务人员的德行品质,之后是业务人员的才干学识。并给业务人员最大的发展空间,使其发挥自身的优势。

  三、要求:因业务工作具有特殊性,公司要求业务人员能够吃苦耐劳、富有自信、勤奋果敢、勇于挑战自我。

  四、培训:业务人员上岗后都要经过公司系统的培训,使其熟知公司的经营理念,同时对公司的业务能够做出准确的市场定位,以此为基础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

  五、试用:业务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主要考察其自身的德行,看其是否具备业务人员的.基本素质,是否有能力承担起所负工作职责。

  六、仪表:业务人员出外拜访客户是代表公司形象,自身的衣着打扮必须要做到,着装整洁、举止大方、谈吐富有逻辑,客户留下良好的印象。

  七、态度:业务人员每天都应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开展工作,不可把生活中的情绪带到工作中来,阻碍了自己也影响了他人,公司将对其严惩。同时,工作期间内业务人员手机必须开机,一经发现无法接通状态,罚款20元。

  八、工作明确:业务人员在开展工作之前,必须明确公司业务的具体项目,通过对市场的分析,将其进行有效的结合,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切不可盲目的开展工作。

  九、工作计划:业务人员在工作时,应做到年有年计划、月有月计划、周有周计划、日有日计划,只有先计划再实施,才能有效的开展工作,借此提高工作效率。

  十、出门登记:业务人员在出外拜访客户时,应依《规章制度》亲自如实的详细的填写出门登记。

  十一、业务报表

  1、业务报表是考核业务人员工作的重要途径,每个工作日下班前业务人员应填写日报表,将一天的工作情况如实的详细的填写,并上报至部门经理或行政部经理备案;周报和月报亦如此。

  2、报表要求字迹工整、认真,不工整、不仔细的视为未交报表,一次罚款20元。

  十二、会议制度:业务部门设早晚例会,业务人员将一天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报给经理,(如:拜访客户情况)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以待即使解决。早会不超过15分钟,晚会不超过30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十三、客户资料:在公司提供的客户资料的基础上,业务人员应积极搜集整理客户资料,并将意向客户及时上报部门经理,使公司在最短时间内拿出一套可行性方案,以大力配合业务人员工作开展。

  十四、客户洽谈:作为一名称职的业务人员应深知,业务技巧在洽谈客户时的重要性,在日常开展业务工作时,应总结归纳出一套适合自身的业务技巧。

  十五、客户维护:维护客户关系是业务工作开展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业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以各种恰当的方式维护好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以此促进与客户的关系。

  十六、业务申报:业务人员签单时应遵照公司的业务流程:填写业务申报表—报部门经理——设计部经理——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设计发布。

  十七、业务合同:业务人员在同客户签署合同时,应在乙方法定代表人处签其身份证的名字,一式两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备挡一份。

  十八、出差:业务需要出差时,应先报知部门经理,批准后填写《出差申报表》。(详情见《规章制度》)

  十九、考核:业务考核是业务管理制度重要的一部分,主要依据业务人员的考勤情况、业绩情况及日常的工作努力情况,对其进行公平的公正的审核。

  二十、薪酬:

  1、业务经理的薪金结构:底薪+提成+部门月纯利润的2%+补助+年终奖

  2、业务人员的薪金结构:底薪+提成+奖金+补助+年终奖

  注:详情请见《公司章程》

  二十一、福利:业务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有业务需要可选择串休。

  (详情请见《规章制度》)

  二十二、补助:由于业务工作的特殊性,业务人员享受公司各项补助共50元。

  二十三、激励:公司为了激励业务人员,每个月特设立了“效冠奖”最底50元,可依据上月业绩总额上调,每个月业绩最高者,可荣获此奖。

  二十四、惩罚:因为业务工作的自由性,有些业务人员自制力太差,总心存侥幸,借机回家或做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此类人员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不予结算任何薪金。

  二十五、建议:由于业务人员处于市场一线,对于市场有很深刻的见解,所以在月总结会议上,业务人员应主动反映当前的市场情况。

  二十六、兼职:公司业务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可在外兼职,一经发现,立刻开除,不予结算任何薪金。

  二十七、保密:业务人员在同公司以外人员谈话时,不可透漏公司业务实情,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公司。

  总之,严明的管理制度只是业务工作开展的基础,紧抓严抓才是行之有效的保障。各部门都将积极配合业务人员的工作开展,以此大力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维护我市技术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四川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技术市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多家经营的原则,贯彻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

  政府支持和鼓励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技术交易活动。

  第三条 凡拥有和需要技术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进入技术市场,在不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技术交易活动,不受地区、部门、隶属关系和经济形式的限制。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技术市场管理机关

  第五条 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各区(市)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审批技术交易组织并对其交易活动进行扶植、引导、协调、管理和监督;

  (三)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四)对技术市场进行综合统计分析;

  (五)组织培训、考核技术市场管理人员;

  (六)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七)负责技术经纪人的资格认定和监督、引导工作;

  (八)技术市场的其它管理工作。

  市科委负责技术市场合同仲裁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本行业、本系统的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引导技术交易活动;

  (二)依法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技术交易组织;

  (三)协助调解技术合同纠纷以及技术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技术交易组织的登记注册和监督;

  (二)监督、检查技术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确认无效技术合同,查处违法技术合同;

  (三)参与技术市场中技术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 市和区(市)县财政、税务、金融、物价、技术监督、审计、专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同级技术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市设立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配备专(兼)职仲裁员,依法受理技术合同仲裁案件。

  第三章 技术交易活动的.管理

  第十条 技术交易根据各方的需要,可在设立的常设技术市场、流动技术市场以及举办的技术交易会、技术信息发布会、招标会、洽谈会等各种技术交易场合中采取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科研生产联合等多种形式进行技术交易活动。当事人双方可直接成交或通过中介委托第三方代理成交。

  第十一条 进入市场交易的技术应合法、真实、可靠。

  凡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技术禁止进入市场交易:

  (一)劣质、虚假技术;

  (二)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珍贵资源、破坏生态平衡、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健康的;

  (三)侵犯国家、单位和他人权益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第十二条 从事技术中介或营业性技术交易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应有明确的服务方向和核定的经营范围,有与经营相适应的活动场所及管理章程;经当地技术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经税务部门税务登记后,方可进行技术交易。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非独立的技术交易组织,除按本条前款规定执行外,必须有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并由所在单位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市外单位和个人来我市设立技术交易组织的,应持其原地技术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经当地技术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技术交易活动。

  第十三条 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从事技术中介和技术交易活动。

  从事技术中介和交易活动的技术经纪人,应当经技术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认可,其主要业务范围是:承办技术合同的代理业务,技术咨询、市场调查和情报信息服务等,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报酬。

  第十四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技术交易活动和充当技术经纪人,但应告知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 各类技术交易组织和技术中介机构、技术经纪人,都应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技术交易活动,并接受技术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市或区(市)县技术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对技术交易组织的合同登记和业务管理等实行定期综合审查,未经审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年检。

  第四章 技术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 技术交易必须依照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签订的技术合同,须分类使用省或成都市统一印发的《技术开发合同书》、《技术转让合同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技术服务合同书》、《技术咨询合同书》标准文本。

  第十八条 签订技术合同应当使用技术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专用章的刻制、使用和管理由市技术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安行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市技术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的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工作。

  第二十条 技术合同订立后,申请登记的,如合同的买卖双方或卖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应由合同的卖方(指研究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服务方)自技术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技术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申请认定登记;合同买卖双方中只有买方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则由买方(委托方或受让方)向其当地技术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技术合同当事人不得就同一项技术合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重复申请登记。

  第二十一条 技术市场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登记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和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认定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 技术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统计法的规定做好技术市场统计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统计资料管理部门和技术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技术市场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

  第五章 技术交易费用与税收

  第二十三条 技术交易的价款、报酬、使用费和服务费,由当事人根据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开发技术的成本、技术成果的工作业开发程度,咨询、服务的范围、条件等,协商议定。

  第二十四条 技术受让方支付交易的价款、报酬、使用费、服务费等费用,是行政单位的,可在本单位预算外资金中列支;是企业事业的,应由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安排列支。

  无技术合同书和认定登记证明的,不能支付以上款项。

  第二十五条 技术交易中介方的活动经费和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团体进行技术交易的收入部分应依法纳税。个人进行技术交易的收入由各技术合同登记站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技术合同登记站可经税务部门核准代售合同印花税票。

  第二十七条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技术性收入,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的优惠。

  第二十八条 各类技术交易组织开办初期纳税有困难的,市税务部门可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开拓技术市场,繁荣技术交易或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单位可从技术交易活动技术性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直接参加该项技术交易的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奖励。

  买方单位通过购买技术取得经济效益后,可从本项目投产新增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酬金,奖励本项目直接有功人员。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以欺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由当地技术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取消认定登记证明,并协同其同级税务、银行和主管部门追回其套取的减免税金、奖酬金和科技贷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依法登记,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市人民政府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技术合同登记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市技术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取消登记员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虚报、瞒报、拒报技术市场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统计资料管理部门会同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审计及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在从事技术交易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当地技术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涉外技术交易,按有关涉外经济法规办理。涉及国防的技术合同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成都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 篇8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龙里综合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国家级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

  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登报道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禁止出售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严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标价牌和标价签,严禁不标价、乱标价,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在市场内的“公示栏”公开检查。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周边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经常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规范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八、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

  九、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严禁在市场内使用明火炉具、液化气及电加热器具。场内严禁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场内环境污染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十、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5—10元加收滞纳金。乙方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

  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由经营户负担。

  2、经营者停业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且不办理停业手续,超过15天不交费者,市场管理办公室可以从经营户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立即收回摊位另行安臵。

  十一、经营户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进出市场及停放,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二、实行计划生育、严禁超生、超孕。经营户及从业人员一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严肃处理。

  十三、经营户不得带儿童进入市场玩耍、游戏,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经营户自行负责。

  十四、不服从市场管理,妨碍市场创建“全国文明市场”活动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并予公示。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在市场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行公开安臵。

  十五、涉及违反相关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相关工商、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计生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十六、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规定或法规出台后以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为准,本公约中与之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 篇9

  为了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购物环境,维护市场公共秩序及市场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商户遵照执行。

  一、小商品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一)凡进入市场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依法纳税。

  (二)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核定内容。

  (三)热情服务,文明待客,不准在市场内大声吆喝、打牌、下棋、赤膊。

  (四)维护市场整洁,自觉遵守卫生制度,保持商位整洁,不准在墙上随意涂写、张贴、钩挂、钉牌,自觉爱护场内公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瓜皮、果壳、纸屑和乱倒垃圾、污水。

  (五)如要对商位进行装潢,必须先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六)商位在租赁期内如遇市场布局调整,应无条件服从整体安排。

  (七)不得在市场经营过程中从事下列活动:

  1、涉毒活动;

  2、赌博活动;

  3 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

  4、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xx、淫画、淫秽录像及其他淫秽物品;

  5、酗酒闹事;

  6、销售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经营者应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严防失窃。

  (九)场内严禁下列行为:

  1、使用明火;

  2、禁烟区内吸烟;

  3、焚烧;4、燃放烟花爆竹;

  5、其他不适宜场内进行的活动。

  (十)场内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如确需进行改造的,须先报请市场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1、损坏建筑结构;

  2、改造电气线路;

  3、进行室内装修;

  4、其他破坏房屋设备、设施的行为。

  (十一)严格执行《易x易x品经营管理办法》,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市场,打火机、气体、摩丝等样品必须空罐陈列。

  (十二)应当爱护市场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三)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签订“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书,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小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一)凡销售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明码标价,规范有序。

  (二)出样商品必须整齐美观,不得超出营业房前规定范围,网格、泡沫板、铁架等出样工具不得在营业房前使用。

  (三)做到诚实守信,买卖公平,礼貌待客,不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

  (四)凡需要设置商品广告、灯箱,进行广告宣传的经营户,应向市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进行。

  (五)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五金小家电等。严禁小吃、饮食、水产、肉食禽蛋等农副产品进场交易。

  (六)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三、小商品市场商品质量管理

  (一)经营户要按《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对销售的商品应保证质量,承担商品质量责任,不以次充好,不以假充真,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标识齐全。经销商品须有厂名、厂址、合格证,“三无”商品不得进场销售。

  (三)承诺服务。零售、批发商品时,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消费票据或信誉卡并详细填写,对所提供的服务给予相应承诺。

  (四)售后服务。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经营户必须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遇质量纠纷,应积极配合、服从市场质量管理部门的依法调解和处理。

  四、小商品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一)物业公司承担并做好市场内外的经常性保洁工作。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做好市场内外公共部分的'保洁卫生,店铺内部卫生由各经营户自行打扫,并要求达到市场管理卫生标准。

  (二)市场内外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市场经营户应将垃圾置放到指定的地点,由物业公司统一外运。不得将垃圾随意扫地出门、乱扔乱放;严禁在商铺外任意理菜、洗刷、摆放杂物等行为。

  (四)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场内外除害消杀工作。每月一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市场消杀期间,经营户需全面配合。

  (五)店铺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五、小商品市场安全管理标准

  (一)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责任需明确。

  (二)市场内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

  (三)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市场内基础设施保持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

  六、小商品市场设施管理标准

  (一)场内保持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

  (二)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三)市场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四)市场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五)市场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传,并定期更换内容。

  (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七、小商品市场作息时间与上货时间以及车辆管理

  (一)进入小商品市场的经营户应当遵守小商品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经营时间上午08:00—晚上19:00点,本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二)为了保持市场的有序,市场经营户上货时间每天上午06:30---07:30分。

  (三)车辆管理

  1、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4、为了保持农贸市场内外秩序,市场经营户不得在每天上午08:00---下午18:00期间进行上下货。

  八、小商品监督考核管理

  (一)市场管理部门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的证照情况、商品质量、卫生状况、商誉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制定了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四)市场管理部门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对被处罚的经营户,给予通报批评。

  九、对违规行为的整改措施

  (一)对有下列行为的:

  1、任意在通道上堆放物品。

  2、任意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3、摊内垃圾不袋装和桶装,或不按规定置放的。

  4、场内场外任意摊外设摊。

  5、其他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第一次违规:严重警告;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一天,支付整改费用50元,写出书面检查;

  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三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

  第四次违规:全场通报批评,终止租赁合同,清除出场。

  (二)对有下列行为的:

  1、短秤少量。

  2、掺杂使假。

  整改措施:

  第一次:补足差额数,当面向顾客道歉并进行书面检查。

  第二次:通知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三)对在市场内打架和严重吵架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一次违规:停业整改3天,支付整改费用1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15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30天,支付整改费用3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四次违规:赔偿一切损失,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如违规行为情节恶劣或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损失的,可直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 篇10

  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

  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职责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职责制;

  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五条: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持续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到达100%;

  第六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标志;

  第七条: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

  第八条: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持续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

  第九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1000㎡≤8片果皮、10片纸屑、10个烟蒂、10处痰迹、1.5㎡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条: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

  第十一条: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贴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有关农贸市场规章制度12-02

《农贸市场》教案03-08

农贸市场工作总结12-04

农贸市场制度(精选6篇)11-30

农贸市场制度(精选5篇)12-02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04-25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02-22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02-22

农贸市场工作方案范文(精选5篇)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