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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

时间:2022-04-25 17:44:20 制度 我要投稿

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1

  一、分公司资金拨款标准:

  月销售规模为该季度预算销售月平均数,但不包括内销和退货销售。资金拨付额为每季度核定一次。

  资金拨付额中不包含会计报表上的累计亏损数和固定资产净值数。

  分公司资金总占用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资金规模根椐预算销售规模计算。

  总部资金实际拨付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资金

  二、分公司资金拨款的审批:

  季度销售预算指标经总裁审批,交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备案,在上述拨款标准内的资金调整,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进行审批。

  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预算销售规模经营销总监审批后,参照上一条规定执行。

  超过标准和临时性增拨资金,经营销中心总监、财务中心总监审核,由总裁审批后拨款。

  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营销部门: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监控;负责对出样商品资金占用状况进行监控;负责对供应商帐期和信用额度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应收返利回收时间、应收时间进行监控;

  (二)财务部门: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对应收返利和费用按标准进行帐扣及催收工作;负责对应收销售款的监控工作;负责对资金分布的状况进行统计、备案及分析工作。

  (三)信息部门:

  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相关部门对信息的需求;负责系统商品信息的'正确,确保营销和财务部门的监控;

  (四)总经理:

  作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对资金合理分布负责;对分公司预算承担责任,确保各项预算的完成;负责各责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奖罚规定:

  分公司之间商品调拨未在30天内清帐的,对财务部经理处罚500元。

  在总部规定的期限内,未将借款和超额资金归还总部的,每次处罚2000元。

  其它相关规定参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

  本规定适用公司家电零售单位。

  财务会计制度2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财务会计制度3

  为保财务安全,增强财务保密意识,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单位财产和资金安全,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财务保密制度,一切不宜对外或对内,泄漏会对单位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等财务机密,均属单位保密范围,未经许可不向外泄漏。

  二、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安全意识,对未移交前由本人经手的会计帐雹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收款收据、各种资料、软盘、会计资料在本人的`权限范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妥善保管,以确保万无一失,未经批准,以上资料不私自外借和带回家中,对重要文件,领导批示应单独登记造册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三、对空白支票、转帐支票、汇票以及印鉴等加强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将空白支票等票据带出财务处,以免丢失。对领用的票据,登记号码,如票据发生丢失,立即向有关部门挂失,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会计资料按规定的要求装订整理,并及时认真办理会计资料归档手续,以防造成会计资料丢失。

  五、切实加强对现金的管理,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必须清点库存现金,并在下班前,将多余的现金缴存银行,不得将大量现金存放于保险柜中。到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金额较大时由综治办公室派人随同。

  六、严格按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执行,对凭证输入时必须使用口令,密码。同时,应对资料进行及时备份,确保财务资料的安全。

  七、保险柜、计算机等重要设备,在使用时认真保管,避免损坏。保险柜必须使用密码、钥匙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以防遗失或被盗。

  八、每日下班,注意检查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党政办,及时予以修复。

  以上承诺,请组织及单位全体人员予以监督。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留存一份,街道纪工委备案一份。)

  财务会计制度4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处理程序,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按照《会计法》规定确立以人民币为本公司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做到真实,完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三、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会计部门岗位设立如下:

  a)财务经理

  工作职责:

  (1)在董事会授权及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主导本公司财务部门管理工作。

  (2)聘任合格会计人员,并对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等,划分职责范围;设立出纳岗位.应收,应付帐款岗位.成本核算,利润分析岗位.总帐会计岗位等。

  (3)制订财务作业程序,相关人员工作职责,权限,内部管理制度等。

  (4)同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

  (5)向总经理汇报工作,作财务分析,资金预算,经营管理决策建议。

  b)出纳岗位

  工作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及日记帐登记,核算,保管工作。

  (2)每日现金,银行存款余额帐实核对,发现异常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

  (3)负责公司支票簿,发票的购领,保管,开立工作,但不得兼顾保管公司大小印章。

  (4)财务经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项。

  c)应收,应付帐款岗位

  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应收帐款,应付帐款月结明细单,汇总表的制作,并登记入总帐系统。

  (2)与客户,供应商对帐,结帐,确认应收,应付帐款。

  (3)到期应收帐款催收,消帐工作。

  (4)财务经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项。

  d)成本核算,利润分析岗位

  工作职责:

  (1)负责本公司成品成本核算,确定核算方法和程序,核算结果定期呈报财务经理审核,并知会业务部门作报价参考。

  (2)计算生产的成品利润,作出相关数据及比率分析表,供公司领导层参考。

  (3)财务经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项。

  e)总帐会计岗位

  工作职责:

  (1)负责凭证汇总,分类整理登记明细分类帐及总分类帐.做财务报表益对象,一次或分期摊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第三十条、由仓库管理者负责存货的质量及数量的保管。

  第三十一条、对存货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分不同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以上,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不符合上述规定,根据实际使用金额按规定列入费用。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根据按原值单独核算,折旧采用直线法。估计残值为原值的10%。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20年,机械设备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运输工具以及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等为5年。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如发生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根据有关规定,报主管税务局机关审核批准后处理。

  第八章、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五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其摊销应从开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开办费和筹建期间汇兑损失,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5年平均摊销,若需缩短摊销期限,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摊销。

  第三十七条、企业发生的其他递延支出,按预计的收益期平均摊销。受益期无法确定的,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第九章、成本和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工程成本按所承包的工程归集、结转成本。施工企业工程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成本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的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十九条、企业发生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14%职工福利费;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18%住房公积金;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19%职工退休养老金;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2%工会经费;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2%待业保险金。

  第四十一条、交际费在开办期间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支付,正式投产后的交际费支出额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四十二条、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没收的财产、支付的滞纳金、罚款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支出;

  5、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十章、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四十三条、工程结算收入是核算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的结算收入。企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也包括在内。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当月实现的工程结算收入全部贷记当月账目中,并同时结转工程结算成本及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工程结算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第四十五条、利润总额减去按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其余额在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三项基金后,即是可供分配利润。

  第四十六条、三项基金的提取比率由董事会按国家规定确认。公司的储备基金主要用于弥补企业亏损。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也可转作

  投资人增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非经营性奖励、补贴、购建和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

  第十一章清算业务

  第四十七条、企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委员会,根据《两则》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清算,清算终了的会计报表在企业注销工商登记前报送。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在执行上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有抵触的,应按国家有关新的法律、法规、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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