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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08 10:56:02 制度 我要投稿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现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服务胸卡和公司标志,并保持仪容整洁。

  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调度。

  11、生产工作必须凭任务委托书进行。禁止任务委托书或随意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维修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属个人家庭紧急情况,说明情况后回复电话;属工作问题,经有关经理批准后可以回复电话。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经理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一般安全

  1、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难,先发问请教。

  2、工作场所内勿追逐嬉戏,

  3、场地、进出口、走道保持整洁畅通,勿堆积物品、废物。

  4、非经允许,不可私自开动机器设备。

  5、勿靠近悬吊物下方走动或工作。

  6、先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并作定期检查或调整。

  7、发生意外应立即报告,勿擅自处理。

  8、废料、油布、垃圾应分别置于规定处所。

  9、急救箱应定期检查并补充。

  人员安全

  1、遵守安全规则及信号。

  2、工作时应佩戴安全防护具,如安全帽、安全眼镜、安全手套、安全鞋等。

  3、工作时穿着合身的工作服,扣好衣带、钮扣等并保持整洁。

  4、别人操作机器,勿与之交谈。

  5、操作转动机具时,勿戴手套。

  6、如有伤害时,均应迅速处理与治疗。

  机具设备安全

  1、开动机器时,应先了解该机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护罩使用前后均应放置定位。

  3、保持机器清洁与良好状况,如有故障,立即关掉电源,并向上级报告。

  4、机器运转中,切勿清理、调整或修理。

  5、未获得上级许可,切勿启动或操作任何机器。

  6、机器设备用毕后,须将各操作杆放回原来位置。

  7、关闭动力电钮后须俟机器确实停止后,始可离去。

  8、转动中的`机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体试图停止。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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