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产协议书六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那么协议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析产协议书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析产协议书 篇1
家庭成员:
母亲:李秀兰 (父亲:杨振刚,已去世)
长子:杨智文
次子:杨智武
三子:杨智胜
协议签订日期:20xx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刚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继承法,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刚名下。
2、位于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智武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智胜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智胜,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智胜所有。
3、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各拿出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给长子杨智文,杨智文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
长子杨智文的户口现在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智文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智文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各付100万元给长子杨智文,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见证人:
各方签字:
母亲:
长子:次子: 三子:
析产协议书 篇2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址: ,身份证号: 。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址: ,身份证号: 。
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财产如下:
1、位于 市 区 的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 ;
2、位于 市 区 的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 ;
3、位于上述二套房屋内的其他设施;
4、动产: ;
5、其它: 。
上述所列的财产 归 所有, 归 所有, 归 所有。
二、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财产范畴)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三、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 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 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③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④个人公司;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①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份额;②个体工商户;③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现有债务约定:现有债务情况如下:双方因 ,由 经手所欠债务 元,由 承担。
七、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因为共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八、对于子女 抚养费用的约定:双方对于 由 承担抚养责任, 每个月承担 抚养费用 元,直至 大学毕业为止。
九、损害赔偿的约定:如一方由于 主动提出离婚的(或不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其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 万元,支付方式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
十、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析产协议书 篇3
张某:***姓名:******身份证号:
张某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张一:***姓名:******身份证号:
张一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张二:***姓名:******身份证号:
张二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张某、张一、张二系父子关系,其中:张某为父亲,张一和张二为儿子,张一为长子,张二为次子。
根据张一、张二与***拆迁公司于**年**月**日达成的《房屋拆迁协议》,将位于某市**区**街**村**号房屋进行拆迁,拆迁还建面积为240平方米,后张一和张二共同出资购买60平方米,因此,拆迁还建总面积为300平方米。该拆迁还建面积为张某、张一、张二三方共同共有。
现就该300平方米拆迁还建面积分割问题,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取得300平方米还建面积中的60平方米,由张某及配偶各得30平方米。
二、张一取得300平方米还建面积中的120平方米,张一及其配偶对该120平方米还建面积形成共同共有。
三、张二取得300平方米还建面积中的120平方米,张二及其配偶对该120平方米还建面积形成共同共有。
四、任何一方对各自取得的还建面积享有单独处分的权利,他方不得干涉。
五、任何一方在处分自己取得的还建面积时,不得超出自己取得的.份额,也不得要求其他任何一方缩减已经取得的还建面积,更不得要求再次对300平方米的还建面积进行分割。
六、本协议一式捌份,三方各持贰份,一份交由**村委会备案,一份交由拆迁部门备案。
七、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捺印后生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张某:张一:张二:
配偶:配偶:配偶:
日期:日期:日期
析产协议书 篇4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甲方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丙方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系父子关系,其中:甲方为父亲,乙方和丙方为儿子,乙方为长子,丙方为次子。
根据乙、丙方与 拆迁公司于年 月 日达成的《房屋拆迁协议》,将位于武汉市区街村 号房屋进行拆迁,拆迁还建面积为240平方米,后乙方和丙方共同出资购买60平方米,因此,拆迁还建总面积为300平方米。该拆迁还建面积为甲、乙、丙三方共同共有。
现就该300平方米拆迁还建面积分割问题,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取得300平方米还建面积中的60平方米,由甲方及配偶各得30平方米。
二、乙方取得300平方米还建面积中的120平方米,乙方及其配偶对该120平方米还建面积形成共同共有。
三、丙方取得300平方米还建面积中的120平方米,丙方及其配偶对该120平方米还建面积形成共同共有。
四、任何一方对各自取得的还建面积享有单独处分的权利,他方不得干涉。
五、任何一方在处分自己取得的`还建面积时,不得超出自己取得的份额,也不得要求其他任何一方缩减已经取得的还建面积,更不得要求再次对300平方米的还建面积进行分割。
六、本协议一式捌份,三方各持贰份,一份交由村委会备案,一份交由拆迁部门备案。
七、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捺印后生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配偶: 配偶: 配偶:
日期: 日期: 日期:
析产协议书 篇5
父:姓名 ,性别男,年龄 ,身份证号:
母:姓名 ,性别女,年龄 ,身份证号:
长子:姓名 ,性别男,年龄 ,身份证号:
次子:姓名 ,性别男,年龄 ,身份证号:
三子:姓名 ,性别男,年龄 ,身份证号:
四子:姓名 ,性别男,年龄 ,身份证号:
五子:姓名 ,性别男,年龄 ,身份证号:
上述七人系父母与儿子关系,其中:为父亲, 为母亲, 为长子, 为次子,为三子,为四子, 为五子。
1980年起至20xx年父母为兄弟五人各建住房一处,面积大小相差不多,老五1993年结婚,直至今日父母一直与老五夫妻一起居住,由老五夫妻二人照顾。因新发地村20xx年旧村改造拆迁,分配人均住房面积63平米。现召开家庭会议,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尊重老人意见,安排老人继续与老五夫妻共同生活。同时因拆迁分配给父母二人名下的住房面积共计126平米由老五夫妻独自享有全部继承权。
二、四个哥哥因有自己的.房产和面积,放弃继承父母的拆迁分配面积。
三、今后父母二人由老五夫妻负责赡养照顾。
四、目前父母有存款61万元,自从父母20xx年10月起得病,所有花销均出自该存款。如该存款使用完毕,剩余看病费用由兄弟五人平均分摊承担。如该存款有剩余,由 继承。
五、以上决议各方均当场同意(其中老四出差人在外地,在各方见证下也当场电话表示同意)。
六、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持一份,一份交村委会或有关部门备案。
七、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捺印后生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各方不得反悔。
签字:
日期:
析产协议书 篇6
立协议人:洪赛银,身份证号码:350626xxxx1015006X。
朱文勇,身份证号码:3506xxx211250013。 罗文炳,身份证号码:350xxx250094。洪文章,身份证号码:3506261xxxx014。罗文焕,身份证号码:350xxxxxxxx80015。
罗文巧,身份证号码:350626xxxx0020。
洪赛银与罗定芳为夫妻关系,共生育四子一女,分别是朱文勇、罗文炳、洪文章、罗文焕、罗文巧;罗定芳于1984年12月亡故。
洪赛银有自有的址在东山县铜陵镇苏峰南坑548号(土地使用证号为铜文国用(1995)第299号,房产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字第001346号)的房产壹处及家庭成员积攒的现金人民币陆万元。现洪赛银考虑年事已高,子女已成家立业,为了方便生活,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在立协议人的母亲洪赛银的主持下,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遵守:
一、址在东山县铜陵镇苏峰南坑548号的'房产壹处分归朱文勇所有。
二、罗文炳、洪文章、罗文焕、罗文巧各分得现金人民币壹万五千元。
三、朱文勇、罗文炳、洪文章、罗文焕、罗文巧应当尽共同赡养母亲洪赛银的义务。
四、本协议经各立协议人签名之日时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七份,各协议人各执一份,福建劲节律师事务所及房地产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主持人: 协议人: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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