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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协议书

时间:2022-05-07 19:31:1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代理服务协议书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服务协议书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理 人(乙方):宁波市海曙嘉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代理事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代理服务:代理记账、代理报税

  二、代理期限(计费时段):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备注:代理期限以月初第一天至月尾最后一天为一个完整会计月份)

  三、收费标准:

  1、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代理记账费用,根据甲方要求所作月份的账务情况收取;

  2、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财会咨询、及其他策划费用,根据甲方咨询内容和策划的项目、工作量等收取;

  约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个月服务费______元,(大写:       )及一次性交付当年账本、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等费用¥200元(不包括手工账薄及印花税费等);甲方路途需打印账本,乙方将酌情另行收费,收费标准根据打印数量计算;

  4、甲方要求乙方帮助年审和代理其他事务,乙方另行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

  四、代理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1、代理记账费___________元/月;     2、财务咨询费___________元/月;

  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月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元/一次性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客户服务责任表:

  责任岗位

  姓名

  联系电话

  职责范围

  甲方法人

  配合各项税务检查中需法人出席的场合

  甲方账务负责人

  与我公司会计沟通账务处理,共同设计、调配账务原则,定期沟通并记录;各种相关凭证、账本等的保管

  乙方报税员、税务主管

  安排报税、购票等、负责单据等资料的交接与取送

  乙方会计员、会计主管

  审核账务处理、解答账务疑难、设计调配账务

  乙方客户服务部

  及客服经理

  临督服务人员工作,解决客户的疑难和投诉问题

  甲方:                       (公章)      乙方:宁波市海曙嘉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收   据

  今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年____月份(首月)服务费_______元及_________年度账本费200元,合_______________元。

  (盖章)

  年    月     日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2、如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有不满意的地方,可向乙方公司提出意见或投诉,乙方应视情况接受并改善服务,或向客户说明不接受的原因。如果甲方对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满意,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3、如甲方有其它财税事项需要乙方协助,甲方必须直接与乙方主管或经理联系,不能私下和乙方派出的业务员单独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前,提供给乙方要求的全部正常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造成乙方工作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的后果以及由此而受到的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5、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6、甲方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7、乙方是电算化做账,账本年终一次性打印给甲方;甲方在交接原始单据时取回上月记账凭证和会议制表自己保存。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代理甲方协议规定期间的工作,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2、乙方必须严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包括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个人财产情况、工资等);遵纪守法,谋求甲方利益最大化,严格职业操守,绝不允许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按照《会计法》及《代理记账管理暂试办法》等规定代理记账,并保证甲方提供的会计原始资料的完整;按照甲方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按时出具财务会计报表;及时通知甲方有关财务方面的新规定和新政策(工商方面服务不包括在此代理记账合同范围内)。如果由于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的损失费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向甲方提出正确记账方法,甲方未同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

  4、乙方提供有关税务(征收、查账及相关部门的检查解释工作)范畴的完整服务(领购发票及开具发票除外)。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延报、错报、漏报税种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罚款损失。

  5、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不包括金额价值超过3000元人民币以上重要物资的交接和保管;原则上,发票由甲方领购保管和填写,但如果在甲方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乙方可为甲方代购发票,对托管物品或发票由于意外造成的损失,乙方赔偿最高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

  6、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代理事项。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未付总金额的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2、甲方在协议期内单方毁约,甲方必须向乙方承付违约金三千元,作为对乙方各方面的补偿。

  3、甲方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协议生效、解除、终止延续及争议解决:

  1、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而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暂不能履行时,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有关情况,并于事发后十五天内向对方提供事故的详细说明及证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暂缓执行本协议。

  2、甲方连续三期未支付相应的代理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的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期满前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是否续约,如乙方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即表明甲方同意将本协议顺延一期。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名并加盖印章后生效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依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6、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应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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