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协议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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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协议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当 事 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 和 就 一案达成执行协议如下: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当事人签名(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执行和解。执行协议属行政合同,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执法文书。执行协议的内容和格式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可由双方自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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