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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协议书

时间:2022-09-15 11:28:5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交通事故协议书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5篇

交通事故协议书 篇1

  赔偿人:汪x,男,26岁,汉族,车主,现住xx乡xx村,身份证号码:xxx

  被赔偿人:xx,男,56岁,汉族,农民,现住xx市**县xx村,身份证号码:xxx

  20xx年xx月xx日,汪x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xxx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不小心和汪x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xx受伤。xx被撞伤后立即被汪x送到xxx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xxx天后于20xx年xxx月xx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一、由汪x赔偿xxx各项医疗费(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经支付给xx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自行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总数额xxxx元—已经支付的医疗费xxxx元)=现在还需给付的金额xxxx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xx不得再追究汪x的任何责任,放弃对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_____被赔偿人:(签名)_____

交通事故协议书 篇2

  甲方: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350408198209050015,系该交通肇事司机

  乙方:某某,男 ,汉族,身份证号:35042519660914018,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根据经将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20xx年9月10日上午9:40分左右,甲方驾驶闽G52733小车,自将乐城关往机床厂方向行驶至肇事路段因超车时,与对向骑助力车行驶在路边沿的乙方碰撞,造成乙方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后果。当事人王峰驾驶车辆 至肇事路段时,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实施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过错,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蔡立新无导致本起交通事故的过错,不承担本起事故的责任。”经县医院鉴定“乙方全身多处软组织严重挫伤,左侧第6、7前肋骨骨折,左大腿和,左肩肌肉严重拉伤。”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15天。乙方因工程需要人管理,误工耽搁不起,在受伤住院期间,工程因无人管理耽搁拖延了时间,损失高达10来万元。无奈,只好要求出院,请示医师后,于20xx年9月26日伤势未治痊愈出院,医生要求乙方带药回家治疗调养,建议休息一个月,注意营养,如有不适随诊,并定期到医院复查。现乙方要求甲方,赔偿乙方这次交通事故中所有费用。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该交通事故

  相关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误工费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根据我县上年度泥水装修工人年平均收入12万多元(333元/天),乙方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赔偿误工费每天200元,休息3个月,200元/×3个月=18000元

  二、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住院期间护理费白天和夜晚, 15天×2=30天(日和夜间护理),护理费 150元/天×30天=4500元。

  三、住院伙食补贴及交通费

  乙方同意甲方的住院伙食补贴及交通费补偿150元/天×15=2250元

  四、营养费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乙方因工作需要,伤势未痊愈就出院,现在日夜都伴有剧烈的头痛和头晕,左侧第6、7肋骨还隐隐作痛,时常伴有呕吐,身体需要加强营养和到医院再次复查,需要营养费5000元,复查费1000元。

  五、补偿精神抚慰金

  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乙方要求甲方补偿在肇事中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和身体受损精神补偿慰问金20xx元。

  六、事故车赔偿费

  车祸中直接造成财产损失——助力车一辆,被甲方汽车碾压报废,车辆赔偿费3200元。间接财产损失10多万。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乙方就自认倒霉,间接损失10多万不要求赔偿,旧车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不要。

  乙方要求肇事方赔偿费:误工费18000元+护理费4500元+住院伙食补贴和交通费2250+营养费和复查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20xx元 +事故车辆赔偿费3200元=35950元

  18000+4500+2250+6000+20xx+3200=35950 (元),合计人民币叄万伍仟玖百伍拾元整。

  七、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再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对这起交通事故乙方有异议,在无视线障碍物的情况下,为什么乙方会把迎面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在路的边沿,无过错的乙方撞到,觉得有蹊跷。

  八、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要求,那么复查后一切内伤所引发的风险,以及后遗症,及事故引发的并发症均由甲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将乐公安局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

  20xx年10月12日

交通事故协议书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在年月日行驶车辆将乙方撞成肋骨骨折,当晚甲方及时将乙方送至医院急救,在住院期间甲方一直安排专人照顾乙方的生活,年月日乙方治愈完可以出院。现甲乙双方在协商之后并且征得家属的同意,现对于赔偿事宜作出如下协议:

  1,乙方在住院期间产生的一切医疗费用,以及家属来看望乙方的住宿费和餐饮费,都可以凭借正规的发票向甲方报销。甲方愿意全额的支付相关的费用。

  2,在出院之后甲方愿意一次性的支付营养费元以及误工费元给乙方,作为此次撞上乙方的费用补偿,总共费用合计人民币元。此费用和乙方及其家属商量后共同决定。

  3,以上的.各种费用在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之后,乙方若再次出现身体不适的状况,甲方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在出院养伤的3个月内甲方提供护工,专门照料乙方伤后的治疗工作,并且满足乙方的一切生活所需,期间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直到乙方痊愈之后甲方停止支付费用。

  5,乙方在签字确认之后表示对于协议的内容无异议,不得再因为费用赔偿的问题向甲方提出要求,若乙方依然不依不饶的困扰着甲方,甲方有权利对于乙方的行为做出控诉。

  6,此次的协议甲乙双方包括双方的家属都一同见证,确定在协议签署之后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予以解决。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日期:

交通事故协议书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事故原因:20xx年 月 日甲方驾驶 致乙方大腿骨折,甲方当即把乙方送往医院观察治疗,20 年 月 日乙方经治疗观察无大碍出院,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赔偿金 元(大写: ),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 元(大写: )人民币。

  二、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不得以赔偿项目缺失、身体伤害严重、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等等理由,向甲方继续索要赔偿或者提起诉讼索取赔偿。

  三、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四、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

  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签字时间:20xx年

  签字时间:20xx年月 日 日 月

交通事故协议书 篇5

  甲方(肇事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联系人、联系方式)或(系驾驶员)或(系车主)或(系肇事方之×)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害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或(系受害方之×)

  乙方委托代理人: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交警大队或(××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__)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二)、事故的前期处理:

  事故发生后,甲方通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支付了乙方××元医疗费。

  (三)、××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

  ××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___无责任。

  二、双方协商情况

  (一)、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二)、双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充分协商,按照合法、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本调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

  (四)、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达成没有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不存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误解,是

  在完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三、协议内容:

  (一)、20xx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数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陕西省统计局20xx年3月2日公布的《20xx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陕西省20xx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05元;

  陕西省20xx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5元;

  陕西省20xx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794元;

  陕西省20xx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821.9元

  3、国家统计局20xx年5月3日公布的《20xx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

  陕西省20xx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299元;

  4、《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

  [20xx]37号 )

  住宿费 省外150元/人天省内130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省内30元。

  (二)、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和财产损失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医疗费:××元。

  (1)、医药费、住院费等

  (2)、康复费

  (3)、整容费

  (4)、后续治疗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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