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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转让协议书

时间:2022-08-26 09:36:3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委托转让协议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转让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转让协议书

委托转让协议书1

  委托人(甲方):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身份号码:

  受托人(乙方):

  联系电话:

  代理人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煤矿委托转让居间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引荐有实力的公司或个人以转让、入股、合作等方式取得煤矿的矿权及股权。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关于买受人的重要信息。

  2、乙方在甲方与买受人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煤矿转让买卖合同,乙方负责协商好双方关系。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该煤矿买卖合同条件和所有证件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对该煤矿进行实地考察,负责和买受人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买受人所签订的煤矿转让买卖合同,甲方因履行买卖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或拒绝支付,则按相关法律程序执行。

  四、居间报酬、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居间人促成转让买卖合同成立的,居间报酬为成交合同总额的 %。

  2、甲方和买受人书面合同签订后,前期按照成交合同价款支付比例及时同步支付给乙方居间费,但是,买受人支付比列达到80%时必须付清居间费余款。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转帐支付由甲方转帐付款到乙方持卡人姓名:开户行: 卡号: 银行卡内。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且不得将我们双方及合同谈判的任何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乙方违约合同自动作废且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矿权方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完成居间任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提交上诉当地人民法院协调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内容共计2页,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委托转让协议书2

  客户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为经核定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资格;

  2.乙方已与股份转让公司签订有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3.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认真阅读《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并充分认识到投资本协议项下股份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4.甲方已详细阅读《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并承诺遵守该办法的规定。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本协议项下委托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释义

  本协议除另有约定外,下列语词具有如下含义:

  (一)转让股份:指依据乙方与股份转让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利用乙方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设施转让的股份。

  (二)股份帐户:指甲方申请开立的为转让股份的记载、登记、存管、过户和结算而设立的专用证券帐户。

  (三)风险揭示书:指本协议附件所指《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

  (四)《办法》: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

  第二条 开户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股份转让,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股份转让系统开户手续。

  (二)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身份证明等文件以及填写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

  (三)乙方根据甲方开户申请和开户资料经审查确认后,为甲方开立股份帐户和相应的资金帐户。

  (四)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设置操作密码和资金帐户密码。操作密码和资金帐户密码为甲方预留的重要印鉴,分别作为甲方进行股份转让和资金存取的依据。

  第三条 资金划拨

  (一)甲方持本人身份证、股份账户卡办理资金开户手续。

  (二)甲方取款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资金账户卡,有代理人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代理登记卡(或委托公证书)、委托人的股份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三)甲方的资金存取可通过乙方的资金柜台办理,也可通过乙方的银证转账系统办理。

  (四)甲方的现金取款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取款规定执行。

  (五)甲方支票存入的资金,必须通过支票取出。

  第四条 转让委托申报

  (一)股份转让采用集合竞价方式进行,甲方可在股份转让日的申报时间内通过股份转让系统提交转让股份的委托申报。

  (二)甲方可采用柜台委托、终端自助委托、远程终端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以及其他委托方式。甲方通过各种委托方式下达的报价指令在当日有效。

  (三)乙方不受理甲方全权委托。

  (四)柜台委托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划拔)凭证为准。甲方通过自助形式下达的指令一律以乙方的电脑资料为准,其中判定甲方是否下达委托转让的指令及指令的内容,以乙方打印的用户委托报告书为准。

  (五)甲方通过自助方式下达指令时,必须按照乙方有关的《系统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若甲方违反上述说明,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务必注意密码的使用与保密。凡使用其密码下达的一切指令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有义务对转让的股份建立股份集中托管库,为甲方设立股份明细帐,对甲方的股份进行妥善管理。

  (八)甲方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帐户“卖空”的规定。

  第五条 配对成交

  (一)转让日申报时间内接受的所有转让申报采用一次性集中配对的竞价方式。

  (二)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的原则依次是:

  1.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2.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该价位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

  3.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离上一个转让日成交价最近的价位作为转让价。

  (三)经股份转让系统主机配对后,转让即告成交。

  (四)集合竞价结束后,股份转让系统通过通信系统将转让数据即时发送至乙方所属营业部,内容包括:营业网点编码、合同序号、甲方股份帐户卡号、股份编码、转让数量、转让价格等。

  第六条 交割和清算

  甲方对下达指令达成的股份转让结果有进行交收的义务。甲方可查询其指令的操作结果(含资金划拨和股份转让交割的结果)。甲方查询或交割应在指令下达的T+1日营业时间内进行。如有异议,应在T+l日营业时间内提出,否则,乙方视同甲方默认转让结果,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七条 免责条款

  甲方充分认识到股份转让的风险,并同意乙方在下列的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在股份转让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诸如通讯、电脑故障等不可预测的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的转让股份帐户、资金帐户和银行储蓄帐户之一项或多项,发生挂失、销户、被依法冻结或银行储蓄帐户更改支取方式致使甲方无法下达或传送指令;

  (三)因乙方或联网银行电脑系统出现故障,结算资金和帐务出现差错,乙方有权对发生错误的帐户进行冲帐处理并追讨有关资金

  (四)甲方下达的指令违反本协议规定、《试点办法》和自助委托系统使用说明等,从而使发出的指令成为无效指令;

  (五)由于甲方本人的资金帐户、银行储蓄帐户资金余额不足以及转让股份余额不足等原因致使下达的指令为无效指令;

  (六)甲方当日提款额超过乙方规定的预约取款限制;

  (七)甲方指令送达时间超过乙方的营业时间;

  第八条 股份转让的暂停、恢复和终止

  乙方有权根据“办法”的规定,暂停、恢复和终止股份转让。

  乙方作出暂停、恢复和终止股份转让时,应当在乙方网站和营业网点予以公告。

  第九条 特别约定

  (一)除经甲方同意,或其他法律认可机关要求,乙方不得擅自透露甲方的任何资料。

  (二)甲方如不能亲自下达股份的转让指令,可授权代理人进行操作,其代理人的资格须经乙方确认。甲方授权代理人的行为视同甲方本人行为。

  (三)甲方的股份帐户、资金帐户一旦遗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帐户被他人使用。甲方应委托乙方代理其补办股份帐户。帐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帐户和相关凭据在乙方处办理股份和资金的转户手续。

  (四)乙方根据《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甲方承诺遵守乙方的收费标准并有义务及时支付。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承诺遵守乙方营业网点有关秩序、安全、环境等规定。

  (二)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试点办法》及甲方填写的《开户申请表》均为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主管部门对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作出新的规定和要求的,相关内容应作出修改。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

  (二)因甲方要求或其他原因办理销户手续并结清托管的股份和资金后,本协议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转让协议书3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营业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从事证券投资的情形;

  甲方属于符合《试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4.甲方已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并愿意承担报价转让的投资风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书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5.甲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试点办法》和其他报价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6.甲方承诺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进行内幕交易;不操纵市场价格;不以虚假报价或其他违规行为扰乱正常的报价转让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涉嫌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2.乙方具备符合规定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提供报价转让所需条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第二章 开立账户

  第三条 甲方初次参与报价转让,应按照《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试点办法》等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以下简称“股份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后,为甲方开立股份账户。

  第四条 甲方申请开立股份账户时,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开户资料。由于甲方提供不实资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应到乙方选定的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管理账户。

  第三章 委托

  第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前,必须设置报价密码,报价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可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报价密码。

  第七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办理下列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应甲方要求提供其账户股份变动情况的清单;

  3.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报价。

  第九条 乙方在代理报价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乙方认为甲方的报价委托有虚假报价或操纵报价可能的',有权拒绝接受。

  第十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前,应充分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

  第十一条 甲方为自然人投资者的,只能委托乙方买卖其持股挂牌公司的股份。

  第十二条 甲方卖出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托管在乙方的股份余额。甲方在发出买入股份的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其在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管理账户中有足额的资金。

  第十三条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予以警示,必要时可以拒绝甲方的委托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柜台委托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需查询报价结果或打印回单的,应在委托后______个报价日内办理;如有疑问,须在查询报价结果或打印回单当日向乙方书面质询。

  第四章 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 乙方应在其营业场所披露最新的报价、成交等信息。

  第十七条 乙方应将最新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在营业场所及时揭示。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八条 甲方重要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更正,甲方拒不更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证件;

  2.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若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报价转让委托协议自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报价转让委托协议的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报价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作为办理报价转让委托及相关事项的代理人。甲方代理人办理委托事项时,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应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委托事项或终止委托,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二十六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甲方如果遗失股份账户卡、身份证明等证件,应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挂失。由于甲方未及时挂失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八条 报价转让业务不实行担保交收,甲方达成的转让意向因对方不申报成交确认委托或申报不匹配的成交确认委托,无法在报价系统中得到确认成交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佣金标准如发生变动,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可按双方约定标准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书与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有抵触的,协议书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或增补本协议,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其他合法方式。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及甲方填写的开户文件均视为本协议附件,同时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证券公司

  股份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 _______________(盖章)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委托转让协议书4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全资附属企业_________于_____年签署关于_________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约定由_________承担_____勘探开发作业者义务,且_________拟委托甲方代为向乙方无偿转让其在合同一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2)甲方全资附属企业_________于_________年签署关于_________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约定由_________勘探开发作业者义务,且_________拟委托甲方代为向乙方无偿转让其在合同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3)甲方已商得_________的同意,拟确认上述权利义务的转让。

  据此,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同意:

  (1)将合同一(本协议附件一)项下_________的所有权利义务及合同二(本协议附件二)项下_________的所有权利义务无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分别作为合同一和合同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2)在本协议签署后三十天内,将合同一和合同二及其它一切相关文件交付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合同一项下_________的所有权利义务及合同二项下_________的所有权利义务,分别作为合同一和合同二的'一方当事人遵守委托合同的各项约定。

  3.甲方承诺并保证,就合同一项下_________和合同二项下_________的权利义务之转让,均已取得充分有效的委托授权(本协议附件三、四)。

  4.甲方保证:

  (1)乙方不受因_________履行合同一项下的权利义务及_________履行合同二项下的权利义务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失。

  (2)补偿乙方因前款所述之原因而遭受的损失(如有)。

  5.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承诺分别与_________就有关的_________合作开发安排作随时的协商,以利于合同一及合同二的具体执行。

  6.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7.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由签署本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将该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8.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和_________确认(本协议附件五、六)之日起生效。

  9.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合同一和合同二履行完毕之日止。

  10.本协议之附件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11.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委托转让协议书5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从事证券投资的情形;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4.甲方已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并愿意承担报价转让的投资风险;

  5.甲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试点办法和其他报价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6.甲方承诺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以虚假报价扰乱正常的报价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涉嫌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资格;

  2.乙方具备符合规定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提供报价转让所需条 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第二章 开立股份账户

  第三条 甲方初次参与报价转让,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后,为投资者开立股份账户。

  第四条 甲方申请开立股份账户时,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开户资料。由于甲方提供不实资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委托

  第五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前,必须设置报价密码,报价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甲方可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报价密码。

  第六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办理下列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应甲方要求提供其账户股份变动情况的清单;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乙方提供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报价。

  第八条 乙方在代理报价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乙方认为甲方的报价委托有虚假报价或操纵报价可能的,有权拒绝接受。

  第九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前,应充分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乙方如认为甲方不宜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应尽劝阻义务;甲方不接受劝阻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卖出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托管在乙方的股份余额。甲方在发出买入股份的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其结算银行的指定结算账户中有足额的资金。

委托转让协议书6

  甲方(受让方、委托代持方):

  身份证号:

  乙方(出让方、股权代持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 】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乙方为目标公司股东,甲方拟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 】%股权,同时,为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经甲乙双方内部协商确定,上述股权转让后,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继续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3)乙方作为甲方对公司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代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鉴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在此同意以下条款及条件:

  第1条 代持股权的转让

  1.1 转让股权标的: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上述股权转让后,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继续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以下称“代持股权”。

  1.2 转让价款

  乙方同意代持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元)。

  1.3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如下乙方指定账户:

  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转让价款支付至上述账户之日(以银行汇付凭证所载日期为准)为代持股权转让完成之日。

  1.4 工商变更

  甲乙双方同意,暂时不办理代持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实际办理工商变更的时机。届时,如需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工商版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同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2条 代持股权和委托期限

  2.1 代持股权

  乙方与甲方均同意如下委托持股安排:乙方代为持有的代持股权以及该股权相关的权益由甲方实际拥有,乙方同意为甲方代持该代持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理甲方行使与代持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

  2.2 本合同所述委托持股期间开始于:本协议有效签署且股权转让登记完成。

  2.3 委托持股期间终止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完成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甲方成为公司显名股东之日。

  2.4 委托内容、委托权限

  以前述生效条件的规定为基础,双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代持股权自转让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权由甲方实际拥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间,乙方针对代持股权所拥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均归属于甲方;在目标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代为行使代持股权的表决权。即甲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应与乙方采取一致行动。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具体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

  (2)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3)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相应活动;

  (4)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 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或甲方书面确认的其他权利。

  第3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权利义务

  3.1.1 投资收益取得权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受益所有人,有权按代持股权对应的出资份额比例享有股息/红利的收益权,但要求分红权(即提出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应由乙方行使且该等分红应通过乙方收取并交付至甲方。

  3.1.2 出资份额维持、增加及转让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代持股权对应的公司的出资份额。

  代持期间内,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将代持股权及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目标公司进行融资时,所有股东遵循等比例稀释原则。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时,甲方有权利但无义务按代持股权的比例优先向公司认购并缴付增资(或以公司认可的其他对价形式出资)。若甲方决定认缴增资并继续由乙方代为持有增资对应股权,其应向乙方交付该等增资金额(或其他对价),在此情形下乙方有义务将委托的增资金额(或其他对价)注入公司,该部分出资份额应以乙方的名义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并使其登记于相关工商机关。若甲方未行使其对于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则代持股权对应的股权比例也将被自动调整。

  3.1.3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委托持股期间,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甲方可以继续委托乙方参加清算程序;经清算后,若公司有任何剩余财产可供分配给其股东(包括乙方),乙方应当将取得的代持股权对应的剩余财产返还给甲方。

  3.1.4 支付转让价款义务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代持股权转让价款。

  3.1.5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甲方应就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以及代持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乙方不对甲方的代持股权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其任何可能产生的投资亏损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3.1.6 合理承担费用和依法纳税义务

  (i)在委托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及股权投资收益所得税项)均由甲方承担;并且(ii)委托持股关系终止后,因乙方根据本协议将代持股权转让至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或转由甲方/该第三方持有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登记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及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项)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及税收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和/或税收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上述款项。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可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按期足额支付代持股权的转让价款。

  3.2.2 乙方登记股东权利的行使

  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承诺其所代为持有的代持股权受到本合同内容的限制。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名义上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乙方行使代持股权的表决权不得违背甲方意志。

  3.2.3 乙方的权利限制

  乙方对代持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三(3)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在甲方拟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3.2.4 委托报酬约定

  本协议项下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

  第4条 双方的承诺

  4.1 甲方的承诺

  4.1.1 甲方承诺,在委托持股期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通知乙方,不对且不应寻求对代持股权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地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行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有关适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明确要求外,甲方不得将委托持股关系向任何第三方(甲方的关联方及专业顾问除外)披露。

  4.2 乙方的承诺

  4.2.1 乙方承诺,股权转让自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权由甲方实际拥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间,乙方针对代持股权所拥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均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自身利益将代持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股权出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代持股权。

  4.2.2 乙方承诺,在履行中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分红决定程序的基础上,乙方应将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全部分红收益(扣除委托人应负担的所得税项),在其从公司收讫该等分红权益后【三(3)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2.3 乙方承诺,在当甲方拟将代持股权上的相应权益转让或转移至甲方指定的其关联方/经乙方书面认可的第三方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和/或签署所需法律文件)。

  第5条 委托关系的提前解除

  5.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委托持股协议。

  5.2 当发生下列约定的事件之一时,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委托持股关系:

  (1)因公司发生资本重组、合并或上市导致本协议项下委托持股关系必须解除的;或

  (2)非因双方过错,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无法延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未来投资人明确要求乙方与甲方终止合作关系、委托持股关系的维持违反未来公司和/或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乙方因健康原因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或参与公司管理)。

  5.3 委托持股关系根据本第四条解除的,双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双方共同办理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甲方成为公司股东;或

  (2)甲方安排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至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5.4 在本条项下,乙方转让代持股权的价格应当免费,但是甲方应根据本协议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税金。

  第6条 保密

  6.1 双方均同意为本协议条款保密,并为因谈判、签署、履行本协议获得的任何商业信息或知识保密。双方同意,除为本协议的谈判或实现本协议之目的外,不使用该等信息或知识,但是,此规定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一方能够证明,已经事先获得对方书面授权以披露该信息;

  (2)公众普遍知晓的、且并非因为违法行为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并非因为一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获知的信息;

  (4)一方日后从其他来源合法获得的并不附带保密限制的信息;

  (5)向有关审批机关报批本协议所须披露的信息;

  (6)根据有关适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要求披露的信息(但是,该方须预先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该命令的通知,使另一方有机会提出异议或采取其他可以采取的行动);或

  (7)双方根据本协议进行仲裁过程中须披露的信息。

  6.2 本协议双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确保仅限于为实现本协议目的合理必需向可向公司的职员、董事以及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披露保密资料。本协议双方应确保将促使其相应职员、董事以及专业顾问知悉并遵守本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并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而将保密资料被披露的风险减至最低。

  6.3 除非受制于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7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约定,都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 】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任何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违约金不足弥补该等损失的部分向对方做出赔偿。

  第8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8.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不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除本协议已有明确约定外,双方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且不影响公司合法运营的前提下就代持股权处置友好协商并做出妥当安排。

  8.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i)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将代持股权上相应的权益已转让/转移给甲方的关联方,或(ii)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代持股权上相应的权益转让/转移给第三方(非甲方的关联方),若甲方、第三方均同意本协议应继续在与乙方与上述关联方/第三方之间继续有效,甲方应确保上述关联方/第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为其违约行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9条 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由本协议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 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或当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所争议的事项涉及的权利义务外,本协议双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10条 合同联系方式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11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1.1 双方兹此确认,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11.2 除非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或者双方经书面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或者一方根本违约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本协议将持续有效。

  11.3 如果本协议有任何一条或多条规定根据任何法律或法规在任何方面被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双方应通过诚意磋商,争取以法律许可以及各方期望的最大限度内有效的规定取代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规定,而该等有效的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应尽可能与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能强制执行的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效果相似。

  11.4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适当签署后方能生效。

  11.5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配偶确认签字:

  公司与股东确认

  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协议中的股权转让与代持股权相关安排无异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章:

委托转让协议书7

  委托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协议: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办理转让业务。

  二、乙方按照甲方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委托事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承诺:甲方委托乙方转让项目的产权权属明晰,甲方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所提供的一切项目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四、甲方委托的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

  1.委托转让的产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转让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委托交易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4.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1)甲方承诺:a.对委托乙方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人员安置等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b.在委托期限内有得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业务的转让委托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委托事项中有关清产核资、评估、公告、包装、登记、变更等由此引起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事项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竞价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不同的交易方式,以促进甲方产权项目的成交。在转让产权成交确认书签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甲方在委托期间应积极配合乙方,根据客户的合理需要,为现场察看,资料查阅提供方便。

  八、乙方办理甲方委托的业务,以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完成标的交割及付清转让标的款项为委托终结。

  九、甲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日内应按委托转让价的%向乙方预付 万元前期费用。乙方若在受托期限内项目未能成交,应在协议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给甲方。

  十、委托项目成交后,甲方应按成交总额的 %支付乙方佣金和策划费,对超过甲方委托底价以上部分的收入将加收%的策划费。甲方支付的佣金和策划费可在转让的产权价款中直接扣除。

  十一、甲方应积极地协助买受人依法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实际转移,甲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十二、协议的续签和解除

  1.乙方如未能在甲方委托的期限内完成所委托的事项,甲方可根据需要办理延长委托手续。

  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如擅自终止委托,则视为单方违约,应承担乙方已发生的费用。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若是乙方提前提出终止协议的,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委托费用。

委托转让协议书8

  委托人(简称甲方):

  拍卖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对所委托拍卖的标的承诺如下:

  1、标的权属清晰、没有争议,若存在任何法律问题,甲方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任何虚假或遗漏。

  二、委托事项

  1、标的基本信息:

  专利证书号(或专利申请号):

  拍卖标的的.转让方式为:专利权转让

  保留价: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起拍价:________________

  2、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专利证书复印件(或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乙方留存。标的为两人(含)以上共有的,甲方还需提供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说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3、乙方须在竞买人办理完毕竞买手续后10日内举办拍卖会。拍卖会具体举办地点由乙方根据招商情况定,定好后两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不得低于保留价确认成交,否则乙方须承担低于保留价成交的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泄露所了解到的该拍卖标的的'技术秘密。

  三、委托人(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自行通过至少一家中央级媒体和至少五家知名站刊登或发布本拍卖标的招商公告。招商公告内容由乙方拟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拍卖成交后标的移交前,甲方对拍卖标的负有保管义务,按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为竞买人提供查验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因甲方过错或疏忽而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或其他状况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五、拍卖成交后,成交价等于保留价的部分,乙方收取的佣金比例为3%;成交的价款高于保留价的部分,乙方收取的佣金比例为5%。佣金在买受人支付的成交价款中直接扣除,成交价扣除佣金后为甲方应得款项。乙方在收齐买受人全部款项后

  1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应得款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

  六、委托成交后,乙方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甲方个人所得税,并免费协助买卖双方办理拍卖标的转移、交割手续。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约定。

  八、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同其他任何机构订立同一标的的《委托拍卖合同》或者其他各类转让合同。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60天。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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