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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

时间:2022-06-12 10:00:1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选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四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四篇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 篇1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强学生及家长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特签订此安全责任书。

  2、甲方:平原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3、甲方负责在学校对所有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监督教育学生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安全管理条例》。

  4、乙方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关监护职责:

  (一)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乙方保证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乙方给学生租赁的任何车辆都是个人行为,乘车发生的任何事故都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教育学生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不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在外面过夜;不跟陌生人接触,不与社会上行为不良的'人员来往,学会机智巧为、自护自救,防止受骗。

  (三)教育学生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学生在家或学校以外的任何场所因饮食不当而发生的呕吐中毒等均由乙方负责;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四)乙方教育学生不迟到,不早到(预备前半小时到校),因过早送学生到校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心校执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平原小学

  乙方:(签字)

  二0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 篇2

  学生的安全要靠家庭、社会、学校共同教育和管理。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遵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除学校应承担的教育相关责任外,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而造成的'伤害,学校均不承担责任,家长承担全部责任。协议如下:

  1、学校为加强安全管理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到校后严禁私自外出,因学生私自外出校园(包括住宿的学生晚上私自外出、学生逃课等)造成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非住校学生每天放学后一切行为后果均由学生个人和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管理义务和责任。

  2、学生在校如有事有病需要请假,应认真填写请假条,离校后学生一切行为后果均由学生个人和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管理义务和责任。对于无法与家长取得联系的学生,班主任视具体情况而定,学生要充分考虑后果,离校后学校不承担任何管理义务和责任

  3、学校按照法定假日实行周六、周日双休制。学生星期五下午4点10分离校,星期日下午7点前返校,在学生离校的这段时间里一切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家长应管护好自己的孩子,杜绝孩子和其他人员闲游闲逛甚至在外借宿,脱离家长监护。

  4、学校告知学生在往返学校途中不乘坐拖拉机、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及报废车,不违反交通规则,不骑摩托车等,学生不听劝阻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5、住校学生如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学生离校,家长或家长委托亲属必须来校接送子女,若不接送,路上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6、学校规定不准学生爬墙、爬窗户,不准攀登高层建筑物等;严禁下河耍水等,不准学生在外借宿,学生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12、学生不抽烟、酗酒、打架、赌博、谈恋爱,不得进入网吧、游戏室、台球室、和娱乐场所。

  7、学校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管制刀具,学生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如遇矛盾及时找学校老师调解,因学生不听学校劝告而导致打架斗殴引起伤害事故,学校负责协调,不负任何赔偿责任,赔偿由当事人承担或者根据法律机关裁定进行索赔。

  8、在校内,学生自伤或因患特殊疾病突发死亡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未告知学校,在学校活动中出现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9、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或者比赛,实验操作、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等不按老师要求进行操作,出现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0、学生私自接、拉电线或者电源等而引起的触电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1、学校规定学生一律不能带电子产品(手机、MP3、MP4等)进入校园,特别是手机,学生若不听,私自代入校园,一律没收,直至学生毕业时才归还。

  12、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学生毕业。

  责任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 篇3

  甲方:———————【学校或幼儿园】

  乙方:——————【学生(幼儿)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在学校,学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学校的学生。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保护,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是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和每一户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安全,确保学校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特签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对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乙方,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学生法定第一顺序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关监护职责:

  (一)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子女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二)教育子女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不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不在外面过夜;不跟陌生人接触,不与社会上行为不良的人员来往,学会机智巧为、自护自救,防止受骗。

  (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不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未满十二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发现子女吸烟、酗酒、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迷恋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进入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等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

  (五)教育子女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非法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六)教育子女不擅离校园,远离危险地带,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预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库、河流、沟渠和池塘洗澡、戏水、钓鱼或玩耍。

  (七)乙方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八)教育子女不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参与打架斗殴;不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准偷窃、故意毁坏财物;不准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九)发现子女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必须及时告知甲方。

  (十)教育子女熟悉报警电话,但切忌随意拨打。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学生或其监护人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 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方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也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属信访范围,乙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得无理信访,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 篇4

  尊敬的 家长:

  关爱孩子的身心健康,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接送协议,望家长理解配合。

  一、早上8:00、下午2:00在家长的陪送下准时入校,中午10:50、下午5:00(星期五4:00以前)准时在校门口将孩子接走(如遇雷雨等特殊天气,请家长根据情况提前到校与老师联系)。

  二、送孩子入校时,必须将孩子亲自送进校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在孩子未进校门之前,一切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

  三、孩子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迟到,如果身体不适,应及时打电话或亲自向本班教师请假。

  四、接送孩子入校或离校时,原则上由孩子监护人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请将委托人的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本班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安全责任由家长和被委托人负责。被委托人在法律上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由家长负全责。

  五、孩子来校、离校路上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

  六、请各位家长按时来校接送学生,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否则出现任何意外事故,由家长负全责。 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电 话 :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班级:

  班主任电话: 科任教师电话: 分管校长电话: 古今小学 20xx.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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