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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协议书

时间:2023-01-13 04:13:30 协议书

同居协议书11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书是解决纠纷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同居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同居协议书11篇

同居协议书1

  男方: ,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 。

  女方:,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 。

  男女双方现决定同居,对同居期间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居住于男方名下房屋,即 。

  二、双方同居期间,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三、双方建立共同的银行账户( 银行,卡号 ),双方定期按男方60%、女方40%的比例存入现金,双方共同的生活开支等使用该共同账户内的.钱来支付。

  四、双方如需共同购买较大额的财产(如家用电器等),由男方单独出资60%、女方单独出资40%共同购买,但所购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

  五、在同居期间由单方出资购置或产生的财产(如房屋、汽车、公司股权、个人用品等)均为购买人的个人财产。

  六、双方在同居期间,应尽互相帮助之义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年 月 日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同居协议书2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朱xxx与王xxxxx于xx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朱xxxx与王xxxxx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王xxxx经营管理理发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王xxxx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王xxxx所有。

  三、同居期间王xxxx从新兰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春园西路xx年3月 日至xx年3月 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享有。

  四、朱xxx同意向王xxxx支付现金3万元,其中2万已于xx年6月 7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 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子小朱生于xx年 月 7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朱xxx抚养,王xxx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朱xxx独自承担。王xxx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朱xxxx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同居协议书3

  程华利 男 汉 1980年11月15日出生,系贵州省仁怀市合马镇新坪村大坡组071号,身份证号:522130198011156419

  林正萍 女 汉1983年8月15日出生,系四川省古蔺县丹桂镇仙寺村四组,身份证号:51052519830815514X 程华利与林正萍在广东打工自由恋爱,于20xx年9月8日在当地举行婚礼,未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于20xx年5月14日生有一男孩,名叫程佳庆,因两人在婚后生活中性格不合,经常吵闹,导致感情破裂,经双方协议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如下:

  1、自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之日起,双方不得干涉各自的生活。

  2、孩子扶养问题,程佳庆由程华利承担一切扶养义务,林正萍不得承担;林正萍可看望孩子,未经程华利或监护人同意林正萍不得随意带走孩子程佳庆。

  3、财产处理,婚后共装修房子三间两楼(主体是程华利的父母修建),另外厨房主间,猪牛圈五间,共计折价5800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元整),在5800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元整)属程华利与林正萍共同财产由程华利补偿林正萍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一切财产属程华利所有。现根据程华利的经济状况,先支付一万元现金,剩余部分贰

  万元于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在这期间林正萍不得追问程华利讨要。林正萍的`陪嫁及物品需要带走的一个月内一次性带走,未带走的陪嫁及物品留给程华利与林正萍的孩子程佳庆所有。

  本协议一式两份,程华利、林正萍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 月年 月年 月 日 日 日

  

同居协议书4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婚姻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地请求涉及及子女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通俗的讲,就是关于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管,当事人自由解除,法院只管当事人双方同居的子女抚育纠纷抚育费纠纷及财产分割纠纷问题.

  而你所提到的,所谓的"同居协议书”,“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中,其中关于同居关系的问题,具不具备法律效力是没有意义的,只是其中关于子女及财产部分,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应该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但是,如果一但发生纠纷,还是需要到法院再重新确认.但协议中关于财产及子女方面的还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柴鸿运律师: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配?

  核心摘要: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配?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非法同居 青海西宁 财产分配

  咨询: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比较普遍。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配?

  西宁婚姻家庭律师柴鸿运解答: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

  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刺手的问题。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 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综上,关于非法同居法律关系处理应有别于婚姻法,但又不能脱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财产处理上笔者倾向于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均分为宜。

  柴鸿运律师:男,汉族:河南省民权县人,具有法律学、会计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06301040112、律师执业证号:16301201220299667。曾经在中国水利电力工业部第四工程局、青海海山轴承厂从事机械设备管理的技术工作十余年,后又在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从事会计工作二十余年。长期而多领域的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现在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本律师将竭诚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为职责。

  柴鸿运律师:非法同居关系怎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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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非法同居 青海西宁

  咨询:非法同居关系怎样解除?

  西宁婚姻家庭律师柴鸿运解答:现阶段的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虽然同居是双方自愿的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关系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实践中,均是参照婚姻关系的解除办理。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协议方式,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其二,诉讼方式,即一方将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对于同居关系案件的解决,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本文中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主要是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

  根据1980年制定的《婚姻法》和20xx年修改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几个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对事实婚姻的立法有一个变化的过程。 具体讲,即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期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如符合登记结婚条件,那么法律承认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法律认可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田丰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本人擅长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希望能为遇上麻烦的您提供最大的帮助,您可以免费当面或电话向我咨询,我将会仔细、耐心的为您解答。我的服务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于事。

  田丰律师: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

  核心摘要: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非法同居 贵州

  咨询: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

  毕节婚姻家庭律师田丰解答:1、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没有结婚,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男女双方未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别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已婚,那么非法同居的双方就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

  2、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即两次婚姻均经过婚姻登记)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即一次婚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另一次婚姻是未履行过法律手续的事实婚姻),都构成重婚罪,应受到法律制裁。

  3、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

  4、根据上述规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同居协议书5

  立协议书人: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相爱后于八六年在××市同居至今。九0年元生育一女。

  就有关费用问题,双方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愿付女儿教育费人民币XXX万圆整。

  该款以元XX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女儿十八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女儿十八岁之前由其母乙方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乙方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女儿的抚养教育。但在女儿未满十八岁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XXX万元。

  二、考虑双方已同居八年,甲方愿向乙方支付生活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三、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如甲方不按期按额付费,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调解人:律师

  年月日

同居协议书6

  男方:李**

  女方:何**

  第三方:陈**(男方大嫂)

  李志远与何丽红于**年9月开始同居,**年11月29日育一男孩李祖源。因双方在性格等问题上未能协调,从**年6月分居至今。双方同居时女方未达法定婚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又因性格不合分居,没有补办结婚登记,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解除同居关系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李志远与何丽红同意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生育的男孩李祖源由李志远抚养并承担监护权及抚育费;

  三、20xx年11月以按揭购房方式向开发商购买的位于厦门市莲前西路卧龙晓城商品房589号A梯801套房一套归李志远所有,应依按揭合同缴交的房产价款及办理房产证件费用由李远成承担。

  经男方家庭协商,对于女方应分得的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由男方家庭其他成员房产换给。具体操作:由男方大嫂陈琪美将位于厦禾路宝龙中心一期二号楼907室的套房赠与何丽红,本协议签定后陈琪美将该房产交由何丽红掌管,并配合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四、李志远经营生意发生的债权债务无论属家庭还是其个人经营均由李志远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何丽红不享有债权及其它财产权利,也不承担债务;

  五、该协议签定后,李志远愿意再付给何丽红人民币十万元整,作为日后生活补助,并同意何丽红在孩子寒暑假期间可带小孩几天;

  六、三方要严格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男女两方保证本协议业已清结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除履行本协议所需之外,男女两方保证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财产请求。

  七、协议一经签章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男方:

  女方:

  第三方:

同居协议书7

  男方:_________,男,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女,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对他人负责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坚持互不伤害的原则,决定同居。现为了保护男方和女方在同居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同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同住。

  第二条 财产的处理

  每月领取工资后按双方工资比例提取各自实收工资的________%作为储备金,剩余工资可各自保管并享有完全处分权。

  前款所说的储备金除经双方协商同意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储备金应当单独存入经双方同意办理的银行卡中,并由____方保管。

  第三条 家务活的分配

  所有的家务以双方共同承担,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为原则。在一方确有困难且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由一方完成部分家务,但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 生活费用的处理

  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费用按照双方的工资比例平摊。用于娱乐、休闲、过节等特殊情况需要花费的费用可根据具体情况各自予以支配或AA制,若有分歧以协商解决为主,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取消产生争议费用的事项。

  第五条 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由双方按照工资比例共同承担;一方为满足自己需要而产生的债务由该方自己承担。

  第六条 同住期间遇到重大、复杂、疑难的事情需经双方协商决定,若任何一方未经协商擅自决定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另一方愿意共同承担的除外。

  第七条 双方因自愿分手结束恋爱关系或自愿解除本协议的,以任何一方提出此要求时的储备金数额为限按提取时的工资比例予以返还。前款所说的储备金仅指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储备金。

  第八条 若同住期间因男方的行为导致女方怀孕的,男方因以尊重女方的决定为原则与女方协商解决怀孕问题,协商不成的,以女方的决定为准。

  第九条 女方怀孕后(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因男方的原因致使双方结束恋爱关系或男方提出分手的,女方有权要求男方予以赔偿。赔偿费用以因怀孕造成的直接损失和第三条中约定的储备金为限。

  第十条 本协议的期限为三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协议的期限。

  协议履行期间对协议内容异议,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任何一方可以主动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对本协议予以补充或修改,次数以两次为限,补充或修改后的内容经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女方:__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同居协议书8

  甲方:XX

  乙方:XX

  经双方友好深刻商谈,本着互不伤害互不损失的原则,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同居协议:

  一、生活方面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特长共同做好每天的家务琐事。(具体细节相处半个月后另定)

  2、饮食口味不一致时,应努力适应对方,不可抱怨。

  3、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应无偿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

  4、双方应注意个人卫生,每天应冲凉一次,刷牙两次,内裤天天换,不准把臭袜子乱丢,不准上完厕所不冲水等。

  5、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准把对方的床上功夫讲给别人听,更杜绝在同居的日子里以性惩罚对方。

  二、工作方面

  应尊重对方的工作性质,在工作方面给对方力所能及的`支持。

  三、交友方面

  应给对方自由,在不出轨的范围内,双方可以有自己的生活空间,有权在外面结交各自的同、异性朋友,对方无权干涉,并应尊重对方的亲友。

  四、金钱方面

  两人生活的公共费用共同分担,其他方面自负。

  五、其他

  1、如违反以上条例,可看情节轻重罚包揽所有家务、强迫锻炼身体等。

  2、若因性格不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时,另一方应本着好聚好散的态度,和气分手,不准做出伤害性的言行。

  3、双方应共同朝着结婚的目标迈进。若有一天双方有缘结婚时,协议另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结婚或分手之日起失效。

  甲方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同居协议书9

  协议书

  男方:

  女方:

  第三方:XXX

  男方与女方于XXXX年9月开始同居,20xx年11月29日育一男孩XXX。因双方在性格等问题上未能协调,从20xx年6月分居至今。双方同居时女方未达法定婚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又因性格不合分居,没有补办结婚登记,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解除同居关系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生育的男孩XXX由男方抚养并承担监护权及抚育费;

  三、20xx年11月以按揭购房方式向开发商购买的位于厦门市莲前西路卧龙晓城商品房589号A梯801套房一套归男方所有,应依按揭合同缴交的房产价款及办理房产证件费用由李远成承担。

  经男方家庭协商,对于女方应分得的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由男方家庭其他成员房产换给。具体操作:由男方大嫂陈琪美将位于厦禾路宝龙中心一期二号楼907室的.套房赠与女方,本协议签定后陈琪美将该房产交由女方掌管,并配合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四、男方经营生意发生的债权债务无论属家庭还是其个人经营均由男方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女方不享有债权及其它财产权利,也不承担债务;

  五、该协议签定后,男方愿意再付给女方人民币十万元整,作为日后生活补助,并同意女方在孩子寒暑假期间可带小孩几天;

  六、三方要严格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男女两方保证本协议业已清结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除履行本协议所需之外,男女两方保证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财产请求。

  七、协议一经签章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男方:______

  女方:______

  第三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

同居协议书10

  协议人:XXX(以下简称乙方),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

  协议人:XXX(以下简称乙方),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

  协议人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子女抚养条款:

  女儿XXX由XXX抚养,儿子XXX由XXX抚养,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用。

  三、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

  1、同居期间所得房产位于XX路XX号,面积约XX平方米,折价人民币XXX圆整(¥ XXX元),现协商归乙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归乙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见清单。

  2、同居期间共有存款XXX元,甲方分得XXX元,乙方分得XXX元。

  3、一方专有的物品如首饰等及各自生活用品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共同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甲、乙双方无共同债务。若有债务XXX元以下,由双方分担,超过部分由男方承担。

  五、鉴于甲方现无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暂时居住于现房屋,甲方应尽快购置或租赁房屋或应乙方要求时搬出现房屋。

  六、探视条款:

  双方均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应予以协助。探望的时间和地点不受限制,但不应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七、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如必须协助一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另一方必须本着善意的原则协助办理(如产权登记、过户等)。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存档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协议人:

  协议人:

  20xx年X月XX日

同居协议书11

  男方: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女方: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男方子女:XX

  女方子女:XX

  男、女双方均丧偶,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双方自愿同居生活。为了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同居之前各自财产或债务不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或债务。

  二、男方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女方600元,并负责共同生活费用,除此之外不再负责其它额外花费。

  三、不论谁先去世,另一方均放弃对去世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和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不得接受遗嘱和赠与。

  四、不论何种原因,任何一方提出分开,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

  五、不论何种原因,男女双方各自原始财产由于拆迁、意外事故等发生的`利害关系均与对方无关。

  六、同居期间,若一方重病,另一方任一子女提出两位老人分开时,必须无条件遵从提出的要求。

  七、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其身故后的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亲生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自己亲生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八、男方建立银行一本通,其大儿身份证、二儿密码、大闺女掌管银行本,该钱给男方防老用。

  此协议经男女双方及各自子女签字、按手印生效,本协议所列内容自阳历二零壹肆年XX月XX日生效。

  男方:XX

  男方子女:XX

  女方:XX

  女方子女:XX

  见证人: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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