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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时间:2022-04-02 14:33:0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热门】合同协议书汇总6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同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合同协议书汇总6篇

合同协议书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江苏XXXXX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本协议指定行政区域内的代理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

  收费与结算 特许销售区域: 特许销售产品名称:

  1、商品定价:乙方提供产品市场报价。如果乙方提供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应当根据甲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2、利润分成:甲方按产品销售总额 (或利润)收取一定的分成作为利润回报。

  3、结算方式:活动结束后的10日内,甲方将商品扣除利润分成后的余额划入乙方账户。

  四、 双方权利及义务 :

  1、甲方权利:

  (1)享有乙方货源紧俏时优先供货的权利。

  (2)享有所代理产品改进意见反馈和新产品开发进度的知情权。

  2、甲方义务:

  (1)全权维护乙方及乙方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不得在本协议代理的区域外销售产品,不得更换甲方包装、商标或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乙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出售。

  (3)按乙方规定的'市场指导零售价格制定代理区域内的零售价格。

  (4)甲方联系电话、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权利:

  (1)有收集甲方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工作总结的权力。

  (2)指导促销活动方案和召集必要的工作会议的权利。

  (3)有对甲方销售业绩和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的权利。

  4、乙方义务:

  (1)保障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及包装,并按时发货

  (2)负责提供甲方正常销售所需的相关文件

  (3)每一个合作月度,甲方超额完成协议规定销量总额要求时,乙方应给予甲方超额部分 %的奖励。

  五、定货及运输约定

  1、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货单后,应及时向甲方发出确认订货通知,按甲方指定地点发货,供货周期为 天,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退换货规定 甲方从乙方进货后,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型号与订货单不符,甲方可自收货日起 3 日内向乙方提出调换产品要求。但必须保证原产品完好、附件齐备、标签和包装不得损坏,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上由乙方负责。

  2、甲方所需售后服务的材料应以月订单形式向甲方提供。

  八、个性化服务

  1、如乙方有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如市场调查、宣传物料发放),甲方可配合尽力完成(收取一定成本费用)。

  九、协议有效期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江苏XXXXX有限公司 乙方: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合同协议书 篇2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政府采购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2)“政府采购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设备和服务的中标人。

  (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8)“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指需方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供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0)“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保修期”指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4)“采购文件”指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5)“报价文件”指供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报价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设备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付款方式、程序:由“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5.验收

  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十)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与供方共同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9.1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

  9.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第9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设备经过1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应商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2)初验后,设备经过6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终验。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3)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3年为保修期,期间供应商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应商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4)保修期内,中标人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5)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6)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微码升级、定期设备维护等。

  (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9)中标人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

  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4) 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

  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5份,需方、供方、询价采购机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0.2中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

  20.3中标通知书;

  20.4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合同协议书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提高甲方开发经营的健身俱乐部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健身俱乐部团体课的运营及日常管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方式及合作时间

  1.合作方式: 根据甲方健身俱乐部连锁机构的经营规模和健身需求,乙方向甲方健身俱乐部委派专职团体课程教练员,并负责管理和更新每个月的团体操课,积极配合甲方健身俱乐部的市场营销、周年庆典、店庆等活动;

  2.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在合作期间内,任何一方的市场活动,双方相互宣传,相互推广。

  3.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专职教练员支付每月的团课管理费用2500元/月;团体课程65元/每节;乙方的培训师课程费用为100元/节/人;

  (2)乙方派遣专职教练员每月至少保证20节团体课程;

  (3)乙方按月提供俱乐部团体课程预算;

  (4)乙方委派的教练员可配合甲方俱乐部对于团体课程的开发项目,进行参与并实施,具体的分成方式由乙方决定;

  4.甲乙双方在次月10日结算专职教练管理费以及团体课程费用。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健身俱乐部的经营权以及最终决策权;

  (2)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乙方派遣教练员结算有关费用;

  (3)甲方健身俱乐部在进行市场营销活动时,如需乙方配合策划活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随时核对乙方委派的教练员的身份,并有权制止教练的一切与其健身教练职责不符、损害健身房声誉或利益及危害会员身体健康的行为;

  (6)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委派的教练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建议。如甲方认为乙方所提供的教练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更换教练,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更换教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更换。

  2.乙方的权利、义务

  团课教练管理方面:

  (1)乙方负责提供资深专业的教练员并具备国家体育管理部门认可的教练员资格证,为会员提供服务。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应当提供操课教练或正在接受培训的教练员的`名单及有关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交付甲方(以后增加的教练员在参加培训或排课上岗前提交个人资料),除乙方书面同意或要求更换外,甲方不得对教练进行更换,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操课教练的辞职、解聘由乙方全权负责。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健身俱乐部会员的数量、特点,在保证会员享受正常服务的前提下制定、调整课程时间。乙方教练员负责团课教练员的管理和领导以及课程的调整;

  (3)乙方委派的教练不得在健身俱乐部内从事违法行为或与其教练职责不符的任何行为,情节恶劣者甲方有权直接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开除;

  (4)乙方的任何人员及其委派的教练员应妥当使用健身俱乐部设施设

  备,并引导教育正上课的会员爱护、妥当使用设施设备;

  (5)乙方的任何人员及其委派的操课教练如发现健身俱乐部及其设施设备损坏或有任何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制止会员使用上述设施设备;

  (6)所有操课教练的行为规范应遵守乙方制定的“操课教练管理制度”执行。

  三、合作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四、本协议的续期:

  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作出了明确的续期,并经书面通知乙方,或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作出了明确的续期,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本协议自动续约一年。否则将视为自动终止协议。

  五、因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有关款项,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或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教练及通知教练的义务。

  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日期: 日期:

合同协议书 篇4

  出卖方: XX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XXXX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选购武昌湖半岛商住小区房屋交纳押金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甲方购选武昌湖半岛商住小区 2号楼 105、106室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XXXXX 平方米(此面积按施工图测量计算面积,实际产权面积以安庆市望江县房管局测绘的'最终面积为准),单价为 3XXX 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66.95 万元(大写 陆拾陆万玖仟伍佰元 整)。房

  2、乙方为取得上述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自愿按照向甲方支付房屋的购选房屋定金 X万 元整(¥ X0000.00 元)。

  3、选购房屋押金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不再退还,待甲乙双方签定《商品买卖合同》之后,该选购房屋押金充当房款。

  4、甲方取得物价局备案之后,通知乙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之内仍未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销售,乙方所交纳选购房屋押金不予退还。

  5、本协议作为购选房屋押金合同所用,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6、每份选房协议仅限壹套住宅。

  7、如因乙方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有误或变更而导致甲方无法通知到乙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置业顾问: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年 月日 年 月日

合同协议书 篇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娄底市娄星区甘贵路80号移民基地4、5层(建筑面积xxx平方米 )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楼层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xxx圆整 ;即人民币小写xxxx00.00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x00000.00元整。 (后续款以收据为准)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甲方应在20xx年xx月交房给乙方;交房后乙方付清余款。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证明人:

合同协议书 篇6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 的 轿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 ,小写 。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 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 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 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时签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时签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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