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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协议书

时间:2023-11-22 18:32:00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担保协议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担保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协议书

  担保协议书1

  担 保 书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担保人):******

  本担保于 20xx年 12月 29日由以上三方在***************签订。 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于 20xx年 12月 2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NJ20121229001,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 圆整)的全面履行,丙方应乙方的要求,自愿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签定的主合同,导致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经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担保书。

  一、担保内容

  1、本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 20xx年 12月 29日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产生的甲方对乙方享有之债权。

  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项,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据本担保以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4、本担保书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二年,自本担保书订立之日起计算。

  5、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6、本担保书自丙方盖章,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或失效

  并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7、丙方特别承诺:丙方在签署本担保书前,已经充分理解、明确认识到签

  署本担保书的法律后果,因此确认本担保书不因上述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不影响丙方对甲方的担保责任。

  8、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

  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在诉讼期间,本担保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二、其他事项

  1、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担保协议书2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

  丙方(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本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市订立: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种类)贷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用于___,还款期限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月息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略)。

  第二条 甲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乙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相同。

  第三条 乙方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利息。

  第四条 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对乙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丙方承担责任。丙方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代偿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货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乙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乙方及丙方负责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及丙方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甲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加收___%的`利息,并可以从乙方及丙方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乙方及丙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乙方、丙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3.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十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保证担保借款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二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担保协议书3

  秭归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兹有借款人 (学生)、共同借款人 在_____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_____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_____元整,贷款期限_____年,经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同我们夫妻协商,我们同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 _____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陆仟元作担保,请予办理。

  若借款人、共同贷款人不按贷款合同还款,我们将按照合同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担保人夫妻双方签名、捺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证 明

  担保人 _____,性别_____ ,家住 _____,现在我单位(社区、村组)从事 工作,年收入 万元,具有以上担保能力。

  经办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担保协议书4

  出借人:

  保证人 :

  保证人2: (以称债权人) (下称保证人)

  鉴于借款人 (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了编号为 《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且保证人已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完全了解主台向的内容,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下债权人发放给债务人的借款本金(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二、保证担保范围

  2.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债权人实现值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三、保证方式。

  3.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4.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本台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4.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办理借款展期予续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到期日起二年。

  4.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主张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五、保证责任

  5.l如果主合同项向下借款到期或者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应付款项,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即清偿保证范围内的所有应付款项。

  5.2保正人款及时履行保证责任的,还应承担债权人向其索偿的诉讼费用、律师谢、差旅费、通知费用、催告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5.3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它担保方式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其它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债权人是否向其它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能因此减免,债权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提出异议。

  5.4主合同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各保证人之间对

  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保证人的承诺和保证

  6. 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安性、完整性;同意债权人对其资信、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2签署和履行本保证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瑕疵。

  6.3保证人碰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3. 保证人或家庭成员发生对经济状况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的:

  6.3.2保证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6.3.3保证人对外投资数额较大或成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对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3.4保证人发生对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件,如涉嫌违法犯罪或发生重大疾病等;

  6.4保证人承诺: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变更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增加借款金额、非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办理展期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仅按主合同原约定的借款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 、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有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2、保证人保证其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己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债权人损失的,保证人应往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债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解决。

  8.2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9. 本合同主债权设定了其他担保权的,则债权人可以选择使担保权的顺位(包括同时或先后)以实现债权。

  9.2各方向对方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送大讯息的,在通讯发出后的合理时间视为送达;如果通讯地址有变更,变更应该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9.3

  0.文本及生效

  0.l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方各执一份。

  0.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0.3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部分无效、被撤销、被解除,则保证人同意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

  第十一条、提示及声明

  债权人己提示保证人详细阅读本合同条款:

  2保证人声明,债权人已就合同条款作必要说明,保证人在合同条款与债权人理解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否则已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清楚。

  债权人:

  地址:

  保证人 :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活:

  保征人2: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协议书5

  发布日期: 作者:

  股东协议

  甲 方: 乙方:

  住 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丙 方: 丁方:

  住 址: 住 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四方因共同投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商务,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丁四方

  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

  公司由甲、乙、丙、丁四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1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

  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万元。

  (1)甲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2)乙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3)丙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4)丙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5)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

  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6)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7) 甲、乙、丙、丁四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

  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万元。

  (1)甲方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2000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如遇突发紧急事件,甲方无法及时联系乙方、丙方、丁方,甲方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下可先行决策,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异议;

  (5)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公司所有在职人员工资按考勤制度发放工资,具体工资增长核定甲乙丙丁四方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协商决定。公司员工为处理公司事务所产生的差旅费用按月结算,实报实销,相关报销需提供发票或者其他凭证,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5.重大事项处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或者甲、乙、丙、丁四方其中两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为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丁四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由甲方行使最终决策权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四方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四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字认可后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 甲、乙、丙、丁四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年分红一次,即每年的1月1日分取上个年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年度税后剩余利润的,四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叁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肆年起,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股东退股时,公司尚有未收回的账款、呆账、坏账等,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未收回的账款、呆账、坏账等均不计入利润,待今后收回后按实际出资比例再行分配。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30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四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丁四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甲、乙、丙、丁四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担保协议书6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 申请肆佰肆拾万元银行授信贷款,其中 元委托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数额以银行批复为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受理上述乙方委托担保申请,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真实资料,并对甲方的调查核实工作予以全面配合。

  二、甲方承诺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为其申请银行授信启动担保项目调查评审程序。

  三、甲方按担保金额的0.2‰(万分之二)向乙方收取项目调查评审费用,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将调查评审费支付给甲方,该费用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四、甲方根据乙方与中国银行海丰支行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金额及期限,按甲方提供担保授信金额向乙方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基础费率为年费率 2.2 %(百分之二点二),具体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担保协议书约定。

  五、乙方同意在贷款银行与甲方签订《保证合同》前,按甲方提供担保授信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理财金(具体数额以银行批复为准)。

  (1)乙方债务履行期满,甲方担保责任解除,该保证金及活期存息一并退还乙方;

  (2)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担保责任,该保证金充作违约金或赔偿金;

  (3)保证金部分不计收担保费。

  六、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具体反担保措施由甲乙双方签订《抵押承诺书》,承诺中国银行海丰支行作为第一抵押受偿人,甲方作为第二抵押受偿人。

  七、保密条款:双方承诺对该项目的运作情况及各方商业机密对外保密,尤其是保费与担保方式,提款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八、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及其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协议书7

  此文件为有关责任的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的承担和赔偿的协议。通过填写此文件,你已经完全获知和理解以下的条款和内容。你放弃了某些的法律权利,包括向本次活动策划人和同队成员提起诉讼的权利。请仔细阅读此协议。特别说明:本次活动为非赢利性质自助游活动,不是商业活动,也不是旅行社组团旅游,全程遵循“自助,互助,AA,环保”的原则。

  一、风险的承担

  我自愿参加此次活动。我理解、我必须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方可参加本次活动。我知道本次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只是活动的联系人,并不是职业的领队、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队友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我知道他们并不对我安全负责。

  二、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协议

  1.我参加此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徒步、露营、登山、负重远行、攀冰、山路乘车、滑雪等,在此我同意:如果因为参加此活动(包括途中)和在活动中使用装备活动中,造成本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我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2.我理解户外活动风险:a)可能对身体和精神方面都有严酷的要求;b)可能包括在崎岖地带和恶劣天气中进行活动;c)可能远离救助和医疗服务,所有救援和医疗的费用将由我自己承担;d)可能面对真实的风险而受到伤害,甚至死亡。这些风险包括跌坠,落石,冰崩,雪崩,闪电,过河,失温,霜冻,冻伤,咬伤,刺伤,犬咬,野兽袭击和各种意外;e)装备可能会缺陷,而这些缺陷可能会导致我受伤甚至死亡。我清楚获知活动计划的联系人无法全面预见该活动中所有的风险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风险并不完全含括了此次活动中的.所有可能的风险,并且同意免责和放弃权利的协议并不仅限于以上所列的风险中。

  3.我自愿参加这些活动和使用活动的装备,理解并清楚知道身体活动和装备的使用潜在危害,可能造成本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甚至死亡的风险,并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4.我理解我能够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我的风险:注意环境,注意我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注意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衣物和装备的适用状况,和只参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体能力之内的活动。

  我明知,本人的安全是我个人的责任和取决于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断。我同意和保证,如果任何时候我相信条件是不安全的,那么我会立刻中断活动的进一步参加。

  5.在此次活动中,如果由于我的行为和我的参加而导致了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个人伤害,我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6.我参加活动中,我个人的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财产损失,活动联系人和其他成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同意,一旦签署,此责任豁免协议将生效。

  由我以下签署,我保证:

  我已经阅读和理解以上声明和其条文;

  我理解参加此次户外活动相关的风险;

  我承担由于参加此次户外活动而随之来的全部责任,如法律规定不能

  免责部分,我自愿放弃获得赔偿的权利;

  我已经年满18岁。

  活动联系人(签名):

  成员签名(网名加真实姓名):

  签名日期:

  担保协议书8

  委托人:_______(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住所:_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

  担保人:_______(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住所:_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

  鉴于:

  1.甲方拟与(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合同编号为_______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拟借款金额为(小写) _______(大写)_______,借款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应甲方请求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在甲方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条款并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确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并取得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关于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为乙方接受和认可的反担保,其反担保措施为以下一种或数种形式:

  (1)以甲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甲、乙双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2)以第三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第三方与乙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自然人)与乙方签订不可撤消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

  (4)其他方式。

  甲方应承担办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保险、公证和律师见证)产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

  (1)甲方承诺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_______%的风险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_______ (大写) _______,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还贷或甲方还贷款已存于还款账户的相关证明的次日,将保证金返还给甲方或按约定划到还款账户充抵甲方部分贷款。

  (3)如果甲方未按时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有相应证据证明甲方将会发生预期违约,乙方有权随时动用保证金减轻乙方的代偿责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偿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股权持有方式:

  第三条担保费用及其他费用

  1.担保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以乙方承担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照年费率_______%收取,共计(小写) (大写)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的保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有权收取担保费并将其归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贷款银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无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无效,该担保费不予退还。在甲方或反担保方提前违约或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担保费不予退还。

  2.其它费用:

  乙方进行代偿或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实施甲方和/或第三方的抵押/质押等风险控制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及时向乙方支付。

  第四条甲方之保证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甲方具有签订和执行与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及本协议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甲方对向贷款银行和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5.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不存在任何潜在的争议。

  6.甲方保证不使乙方因为其提供借款担保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7.甲方保证认真、及时、充分地履行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本协议。

  8.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以下重大事项,包括:营业地址、法人代表的变更,任何诉讼、仲裁和行政争议程序,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

  9.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予积极配合,提供检查所需报表和相应材料。

  10.甲方保证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将每月的财务报表报送乙方,或按乙方的要求报财务报表及说明。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规定或乙方认为必要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章程等有关文件、批件等相关资料以及与本次贷款和担保有关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1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的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不得发生变化,不得将业务委托他人经营或管理,不得处置任何资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出租其核心资产,不得怠于收回债权或怠于对债务人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五条乙方之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的反担保人按反担保措施对乙方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等(包括股权及股权所代表的资产)行使处置权,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将放弃任何抗辩权,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交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文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5.乙方有权查阅甲方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经营业务状况和业务合同、协议等。

  6.经甲方申请,乙方可自主将上述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有条件交由甲方使用。

  第六条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究单独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2.因甲方或反担保人违约,致使乙方向贷款银行代为承担甲方的偿付义务,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对乙方的该部分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有关人士的.赔偿责任不因各自所任职务的终止而解除。

  第七条保证合同项下的索赔

  1.甲方未按照贷款合同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使得贷款银行按保证合同规定要求乙方代为偿付,且乙方因履行担保义务而为甲方向贷款银行代为偿付后,乙方对甲方、反担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享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甲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

  2.乙方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费外,还有权按日垫款金额的_______‰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的追债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垫款、利息及违约金。

  第八条滞纳金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甲方应按逾期费用总额的_______‰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违约事项和责任

  1.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为违约。

  2.如果甲方进入破产程序,或进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项下违约并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东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诉,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和预期违约。

  3.在甲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事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等同于甲方贷款余额的资金存在乙方账户,否则,乙方有权诉诸法律。

  第十条乙方行使权利和救济手段的放弃

  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若乙方未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或相应的救济手段,并不表示乙方最终的放弃,也不表示乙方默认甲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保证合同的修改

  1.甲方认为需要对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进行修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及说明。无论相关修改是否有利于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须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乙方同意相应修改,否则,所作修改无效。

  2.如果修改内容中涉及增加保证合同金额和/或保证合同延期的情况,甲方还须增加和/或延长对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反担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等),否则,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第十二条法律的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须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等执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协议书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筹集_________工程建设资金,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决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证券公司承销,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_________元,期限 _________年,年利_________%,到期本利一并还清,不计复利,逾期不计利。甲方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手续合法,发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续不合法或发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时,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二、乙方愿就本次发行充任甲方保证人,当甲方不能如期偿还本息时,乙方代甲方偿还。乙方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责任。乙方不履行保证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债券本息后,有权要求甲方于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_____月内,偿还乙方代付本息总额并按月息_____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迟延偿还时,应按每日_________‰比例,另向乙方偿还迟延利息。

  四、公司债券偿还期届至_________月前,甲方应向乙方通报自己偿还能力。甲方逾期不通报,致乙方不能代偿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甲方如期通报后,乙方应作好代偿准备。乙方不能如期如数代偿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在不妨害公司债权人前提下,协商解决。

  七、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条款)写入其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八、甲乙某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或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协议书10

  甲方(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本金元,为担保该债权之实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物业转让给甲方作为保证乙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并达成本协议,供三方共同信守和履行。

  第一条 担保物

  乙方用作担保的标的物如下:

  第二条 产权之移转

  1.基于上述物业由丙方开发建设,并合法登记在丙方名下,因此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与甲方签订该套物业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并将该物业网签备案至甲方名下(/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2.对于前述物业,甲方无须向丙方支付任何费用。同时对于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变更登记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更名费用等均由丙方据实承担和支付。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追索该借款所产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第四条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甲、乙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年。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包括未履行)前,丙方须自行妥善保管担保标的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享有该担保物收益。与此同时须保证担保物完好无损并接受甲方检查。

  2.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前,非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出租)处分该担保物。

  3.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之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时,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再提供相应之担保。丙方不提供担保的,甲方可以提前拍卖或者变卖担保物并优先受偿。

  第六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担保物未作清偿或为甲方实际占有前,担保物之意外毁损等风险由丙方承担。

  第七条 担保物之处置

  乙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偿还甲方借款的,乙、丙方一致同意甲方聘请有关评估鉴定部门对担保物进行估价,并由甲方优先受偿,乙、丙方放弃对该甲方聘请之评估部门及评估价的异议权。乙、丙方也可征得甲方同意以物抵价。担保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包括费用)的部分归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

  第八条 费用负担

  甲方就本合同担保物优先受偿前,该担保物所生或所涉一切税费等概由丙方负责承担。

  第九条 其他

  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包括未履行)前,丙方出现解散或破产之情形,本合同担保物不列入清算范围,其时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拾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担保协议书11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一民营企业,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a银行”)于____年 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依该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该合同向a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a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a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 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向a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 抵押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条 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 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抵押期间转让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协议书12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确保丙方能够在 年 月 日前履行还款约定,经甲乙丙方协商同意,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资产作抵押为丙方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甲乙丙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抵押标的(物):

  乙方以其(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项目经营权益) (产权号: )设定抵押(附抵押物明细)。

  第二条、抵押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乙方保证对抵押物或项目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抵押物或项目的权属证明文件。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抵押物,不得重复抵押,如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乙方应当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甲方债权未得到清偿前,发生抵押物毁 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保证不向甲方做虚假的或误导性的陈述,甲方一旦发现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均可随时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设定抵押的一切财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置权。如丙方还款期限届满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通过处理乙方抵押物或接管、转让抵押项目的经营权益并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担保协议书13

  保证人一旦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就意味着其有代债务人履行主合同义务的可能,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按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以下条件下保证人可以免责:

  (一)因合同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免责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实践中应把握:一是必须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如果仅仅是债务人一方有故意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保证人碍于主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情面,或者保证人受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证的,均不能免除责任。二是必须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实施了恶意串通的行为,足以使保证人受骗上当。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各怀不同的目的,未经串通,由于保证人的过失而提供保证的,仍应承担责任。三是由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恶意串通欺骗保证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的事实,且保证人无过错。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应注意:一是欺诈、胁迫的主体只能是主合同的债权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债务人,因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签订的,主合同的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如保证人因受主合同债务人的欺诈、胁迫而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不能免除责任,否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保证)完全是违背真实意志的,也就是说保证人对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基础和内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但不包括半明半暗,“盛情”难却的情况。三是因第三人(包括债务人、保证人的上级主管部)的行政命令,甚至威胁而迫使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不能免除责任。那末债权人的上级所实施的指令行为迫使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能否免除保证人的责任。笔者认为根据担保法第30条第2项之规定,债权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所采取的欺诈、胁迫行为可视为是债权人的行为,保证人可以免责,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同的。

  (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里法条明确规定:一是尊重保证人的意思自治。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证是基于对双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内容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实质上是一项新的缔约行为,未经保证人同意当然不承担责任。二是强调形式要件。保证人对主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是否认可必须有书面形式,仅有口头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证明也无效,保证人否认的仍可免除责任。三是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有约定,有授权或放弃自己的监督权的,保证人不能免除责任。

  (三)因主债务转移而免责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应注意:

  1、债务转移必须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保证人仍要承担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了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已转移部分债务可不承担责任。但对未转移的部分债务仍应承担责任。

  3、保证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这种同意的书面形式是一份新的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限应从新计算。

  (四)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保证期限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它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可分为二种,一是定期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二是无期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双方并未约定保证期限。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人均既可定期保证,也可不定期保证,但二者在保证期限上的免责条件是不同的。

  1、一般保证

  ⑴一般保证的定期保证,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行使诉讼权,即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这里应注意二点,一是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限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仅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即可免责。二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提起诉讼,而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断,超过6个月,保证人免除责任。

  ⑵一般保证的无期保证,按照担保法第25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这6个月内债权人未行使诉讼权,即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

  2、连带保证

  ⑴连带保证的定期保证,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行使请求权,即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里担保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必须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超过期限保证人仍可免责。

  ⑵连带保证的无期保证。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必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请求权,即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五)因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而免责

  担保法第28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同一债权,如果既有保证,又有物权担保的,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主债权未受清偿时,物权担保优先于债权担保而实现。如果债权人放弃物权担保,保证人可以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但这里应注意:一是物权担保与保证必须是针对同一债权。如果当事人约定担保的是不同的债权,或同一债权不同部分的,不能适用。如物权担保是主债,而保证担保的是孳息或违约金,就不能适用此规定。二是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必须有书面证据。三是保证人只就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范围内免除责任,对主债的其余部分仍应承担责任。

  担保协议书14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根据甲方与贷款人 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贷款人签订了 (以下称保证合同),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甲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本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臵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臵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2.1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乙方代甲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委托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臵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抵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甲方出质权利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有限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营口裕兴油品 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营口裕兴油品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臵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 乙双方一致同意处臵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委托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 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50万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0.2主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0##年9月26日 20##年9月26日

  担保协议书15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 2保证责个工需提供符合之日起。

  六、免责条款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成的,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

  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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