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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协议书

时间:2022-01-15 11:33:2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用水协议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用水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用水协议书

用水协议书1

  甲方:郝王庄镇灌溉用水协会

  乙方: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节约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更好做好“三农”工作,郝王庄镇农民,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自愿组织起来成立灌溉用水协会,为约束双方的行为,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二)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县水务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对所辖工程进行管理和水费收支管理。

  (四)对所辖工程组织进行维修。

  (五)负责协会业务培训、技术咨询和科技推广。

  (六)对用水户进行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水费。

  (四)按规定缴纳水利建设、维修、大修、折旧和管理费,并投工投劳。

  (五)保护工程及设施的安全。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经理事会批准,方可退会。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同时撤回协会援助其的物资原值。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协会章程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各一份。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郝王庄镇灌溉用水协会 乙方:

  二0一0年九月十八日

用水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临时用电一事,结合本项事宜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使用甲方临电、临时供水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临时用电安全;

  1、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用电主电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发生故障后乙方应派人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即时处理,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接线处(含配电箱)到乙方用电器范围内的所有线路的安全及费用。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因乙方使用的临电为甲方施工用电,电压、电流强度随甲方用电器启动或电网电压、电流强度而变化,可能导致乙方用电设施损坏或财产、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因电网或甲方自行安排停电,恢复供电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电间歇不得随意接拆线路或用电器,否则发生人生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根据规定,乙方必须设置地方计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电度表,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阻止。

  6、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国家认可相关操作技能电工负责乙方区域内日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机电人员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电乙方只能作为生活及照明用电,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电,也不得用作施工用电。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若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电线路,用电设施、变压器、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临时用水:

  1、乙方临时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连接引水,并按要求设置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安装,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有异议。

  2、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水乙方只能作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主水管道不被破坏,若因管道发生故障乙方应无偿派人协助甲方共同及时解决。

  三、其它:

  1、经双方共同协商,为确保双方各项责任、义务的顺利履行,双方约定乙方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待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完全部责任义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乙方违约,甲方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扣除乙方保证金后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经协商,双方电价为: 元/度;水价为 元/立方;每月底由双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核实,次月2日前乙方将双方确定的上月用电用水费用上缴甲方综合办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拖欠费用在乙方上缴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是经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接入,同时也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电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约束,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乙方无力协调,甲方视具体损失如实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时终止本协议。

  4、因乙方用电、用水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生活用水、用电只是短期行为,随着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会及时中断,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中断前3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好相关中断后准备工作,甲方中断后乙方不得阻拦干扰甲方正当行为,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中止供电。

  7、乙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8、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每发现一次按最高用电设施负荷量的10倍进行处罚。

  9、本协议终止日期为20xx年4月30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甲方临时设施、地方纠纷、地方主管部门要求终止向乙方供电供水等)本协议即行终止,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终止日期或双方约定终止事项出现后即行终止。

  四、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上诉至人民法院仲裁。

  五、双方约定本协议争议仲裁上诉法院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1月5日

  日期:20xx年1月5日

用水协议书3

  甲方:XX

  乙方:XX

  为了支持广巴高速公路建设,同时也为了共建施工单位与当地村民的和谐关系及乙方第二冷拌场施工用水需要。就乙方第二冷拌场施工用水问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该村靠近高速公路冷拌场处自来水供给乙方冷拌场作施工用水。

  2、甲方承诺甲方供水量应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在自来水供给不足的情况下,甲方应从附近鱼池供水以确保乙方任何时候施工时不断水。

  3、从自来水管处架设水管或鱼池放出的`水流到冷拌场旁边的水坑后的抽水设施由乙方负责。

  4、在用水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当地村民的纠纷和阻水现象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确保乙方施工用水需要。

  5、乙方共应支付甲方水费三万元(大写叁万元整、包括协调等费用),该费用分三次付清。该协议签定后甲方供水管道或抽水设施架设完毕支付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之后三个月支付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最后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待乙方水稳层施工完毕,冷拌楼撤场之前全部支付给甲方。

  6、以上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付清完水费后自动失效。

  7、以上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及造成损失费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XX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XX

  联系电话:XXXXXX

  乙方单位(盖章):XX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XX

  联系电话:XXXXXX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

用水协议书4

  碧流河乡农民用户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奇台县碧流河乡农民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碧流河乡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用水户为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农业供水服务,促进农业稳产高产和节水高效。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碧流河乡人民政府和奇台县水利局及碧流河水管站的具体指导和帮助,接受奇台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业务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碧流河乡政府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

  1、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

  2、负责供水到户工作,向用水户供水并公开水费、水价、用水方量。

  3、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以斗渠渠系水文边界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内的受益农户户主经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协会成立时申请入会的农户,今后在申请入会时,必须按规定补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设和管理费。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渠系范围内用水户;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用水户提出申请;

  2、协会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审查通过;

  3、协会执行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用水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

  3、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按用水量交纳水费;

  2、执行协会各项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3、节约用水。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执行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退会农户不再享受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经执行委员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应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设七个用水组,为:东戈壁用水组;永丰渠村用水组;洞子沟村用水组;塘坊门村用水组;南沟村用水组;皇宫村用水组。用水组灌溉区域的划分一般以斗农渠水文边界及行政村管辖区域为基础。

  第十五条各用水组通过灌溉区域内所有会员参加的用水组会议选举产生若干名代表。根据用水量、灌溉面积的大小,兼顾地理位置,每个用水组由一名用水组首席代表(组长)、2名副组长(其中一名副组长由水管站下派配水员担任)、财务人员及若干名委员组成的用水组委员会。委员由代表通过协商或选举产生,委员会领导本用水组的其他代表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用水者代表同时也是用水组的管水员,其主要职责是:

  1、参加用水者代表大会,执行用水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和上报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负责本用水组的灌溉调度,平衡用水户之间的利益,协调解决用水组内的水事纠纷。

  3、根据协会的工程维修计划和要求,组织本用水组用水户做好内部灌溉工程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4、负责或协助协会做好本用水组水费的收交工作。

  5、及时反映用水户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用水组的会员大会是用水组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为:

  1、选举本用水组的用水者代表(管水员)。

  2、审查和通过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

  3、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审查和决定本用水组工程维修和集资兴建灌溉设施的方案。

  第十八条用水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如果用水组内有2/3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用水组会员特别会议,特别会议的职权与例会相同。

  第十九条用水者代表(含首席代表)辞职,需事先写出书面申请。首席代表辞职由执委员批准,用水者代表辞职由用水组会员会议批准,在未得到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用水者代表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组会议补选。

  第二十条由各用水组的代表组成本协会的用水者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11名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委员8名,主席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及委员实行分工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委员(用水者)代表大会。

  其权利是:

  1、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

  2、决定执委会成员的报酬;

  3、审查、通过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计划、用水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审查执行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5、审议通过或修订协会章程;

  6、划分协会用水组;

  7、负责制定用水组的运行规则。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执行委员会有权决定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或者2/3以上的正式会员代表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时也可临时召开。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协会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正式会员代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赞同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执行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执行委员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汇报工作;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聘用协会工作人员;

  4、制定与执行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5、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工程维护,财务收支计划及其他工作计划,提交委员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

  6、全面负责本协会管理范围的灌溉管理工作,并承担资产的保值责任。

  7、负责协调本协会内外部关系。

  8、负责调解和处理灌溉中的水事纠纷。

  9、任免用水组代表及首席代表;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执委会成员必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社会经验及组织领导能力,具备一定的农业灌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热爱灌溉事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勤奋敬业,群众威信高,全心全意为用水者服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成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执委会成员辞职,需先提出申请,经用水者代表大会批准,在批准前应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执委会成员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者代表大会补选。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协会高效、有序地运转,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协会在乡政府农民用水者协会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支持、监督、保证用水者协会按章办事,协调各方关系,调节处理用水者协会报告的水事纠纷,领导小组成员不在用水者协会领取报酬和报销费用。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水费。

  2、政府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协会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本协会《水费收缴办法》收取水费。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管理的'渠系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为本协会使用的固定资产,依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协会制定的《工程管理规定》予以管护。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单位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提出修改意见,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协会在1/2以上会员代表提出解散意见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八条执委会提出的终止协议须经代表大表决通过,并报业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后的活动,进行资产移交。向资产监管单位办理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进行资产移交。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会员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八章监督和奖惩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接受供水单位、乡下府及有关部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会员及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对不履行章程中规定的会员义务的会员,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员给予处罚。处罚分为以下几种:限期恢复或改正,赔偿损失,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罚款,送司法部门处理等。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xx年10月13日召开的用水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协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用水协议书5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提供水源给乙方,使用现有取水设施(水源、水泵等)。

  二、 由乙方自行安装水表,链接水源设施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三、 取水费用计算方式:由乙方安装水表,甲方根据乙方用水量按每吨水¥:________________元钱收取费用。

  四、 乙方在用水前应一次性缴纳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元押金。

  五、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协助乙方做好引水接入工程。

  (2) 联合乙方做好水费的抄记工作。

  (3) 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2、 乙方责任

  (1) 引水施工、材料等由乙方自己负责购买和安装。

  (2) 爱护取水设施,配合甲方做好水费的按期抄记工作。

  (3) 按期支付取水方面的`相关费用。

  (4) 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六、 补充事项

  1、如乙方故意拖延相关取水费用,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停水。

  2、如遇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乙方取水与甲方公司发展规划相冲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水,并终止协议。

  3、如乙方公司因某些因素不再需要从甲方公司取水时,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七、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等同于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用水协议书6

  饮用水供应合同

  甲方:xxxxxxxx公司

  乙方:xxxxxx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桶装饮用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饮用水品牌、数量、价格

  1.在合同期内,甲方必须使用乙方生产的南湾牌饮用水,甲方不得单方改用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用;

  2.乙方向甲方所供南湾牌饮用水规格均为桶装4加仑/桶,单价3元/桶(不含运费)。

  二、品质保障

  1.乙方为甲方所供饮用水质量,符合国家标准DB411279----2001,且能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产品检验报告;

  2.在保质期内若非由于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对其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三、包装、运输及相关服务

  1.如需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桶用于周转,甲方向乙方交纳水桶押金为20元/桶,如有损坏、丢失、污染,甲方按人民币20元/桶的标准赔偿乙方;

  2.如需甲方送水到鸡公山风景区(山上),则纯净水单价为5元/桶(含运费),每次不低于200桶;

  3.乙方保证全年不间断对甲方服务,送水时间甲方提前24小时内通知乙方;

  四、 价款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实施转账月结。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执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六、合同终止条件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以下原因,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由于乙方经营不善,不能再提供东盛牌饮用水;

  〈2〉乙方产品质量下降,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

  〈3〉甲方员工如饮用乙方产品出现身体不适,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防疫部门采样检验,确系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

  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水费达 以上时;

  〈2〉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使用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用。

  3、 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七、违约责任

  若非由于上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解除合同原因而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并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交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纠纷,应以本合同为依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用水协议书7

  甲方:天津武清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乙方:XX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一)、用水地址为XXXXXXXXXX。

  (二)、用水性质系XX用水,执行XX元/立方米的供水价格。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开发区市政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三)、甲方保证市政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0.3MPa。

  第二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采用水表计量方式,水表安装时应登记注册。甲、乙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二)、供水价格:甲方按照天津市武清区物价局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协议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甲方按照规定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乙方应在当月22日前交清水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和管理乙方正常用水。

  (二)、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收取所欠水费1%的滞纳金。

  (三)、乙方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停用手续的,甲方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乙方表井占压、损坏及乙方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甲方可根据乙方上三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乙方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水表问题,甲方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甲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不可抗力造成停水除外)。

  (六)、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乙方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甲方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甲方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八)、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更换,校验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乙方上三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甲方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水压、水质向乙方供水。

  (二)、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三)、乙方用水必须遵守《武清开发区供水管理办法》并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协议约定按期向甲方交清水费。

  (四)、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改装或损坏甲方的供水设施,否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乙方不得占压供水设施(包括管线,表井,接口井,消防设施等)并保持水表井的清洁,发现跑、冒、滴、漏必须及时维修。

  (五)、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接口总阀门,如确实需要应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启闭操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七)、乙方停止用水,应到自来水公司办理停用手续,不得私自拆除用水设施。若工程完工,应及时办理正式用水手续,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发生违约按《武清开发区供水管理办法》及国家规定承担经济责任。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事发当地法院裁决。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二年。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天津武清开发区

  住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XXXXXXXX

  协议订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盖章):自来水有限公司

  住所:武清开发区泉兴路12号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82116986

  协议订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用水协议书8

  供水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桶装饮用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一年。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饮用水规格、价格: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桶装饮用水规格为:3加仑和5加仑两种。

  2、桶装饮用水价格:

  (1)3加仑:/桶

  (2)5加仑:/桶

  三、服务及要求:

  1、甲方送水工作人员在乙方工作场所内,应自觉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要爱护乙方财物,不得损坏,如有人为损坏,甲方要照价赔偿。

  2、乙方用水每满乙方使用;每满 桶,甲方免费提供一台 饮水机(冷热水功能)给乙方使用。饮水机所有权归 方所有。

  3、甲方为乙方提供增加周转桶的.,应按 元/桶的价格支付周转桶押金。

  4、甲方接到乙方用水电话通知,应在的送水点。

  5、甲方应定期对乙方饮水机进行免费保养和消毒,办公楼饮水机每半年应全面消毒清洗一次,车间饮用水每季度消毒清洗一次。

  6、饮水机使用期一年内,对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饮水机损坏,如当天无法完成维修的,应于次日免费提供备用饮水机给乙方使用。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可适当收取维修费用。

  四、质量要求:

  甲方所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因卫生不达标导致乙方人员伤害的,由甲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于每月额,核对无误后甲方出具正式发票,乙方于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以转帐的方式一次性结清。如协议终止,甲方应按收回周转桶数量将押金一次性退还乙方。如有损坏,按 元/桶进行结算。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漳州蓝田鹤鸣山水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用水协议书9

  甲方:

  乙方:**********供水管理单位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水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执行《*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供水规定。

  二、水费收缴

  按照甲方的实际用水数量收取,水价按价格主管机关定价收取,乙方按月收取甲方用水水费(若遇水费调整按调整后的水价收取)。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无特殊情况(如突然停电、不可抗力、原水污染、设备突发故障、管线损坏等),乙方应保证24小时供水。

  2、乙方因设备检修等情况需停止供水时,需提前48小时告知用水单位。

  3、乙方因管线抢修需停止供水时,应及时将预计修复时间通知用水单位,抢修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4、乙方应确保管网末梢水中的二氧化氯含量不低于0.02mg/1,浊度最大不超过3NTU,正常供水压力不低于0.1kpa。

  5、甲方依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接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所提供的生活用水。

  6、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月足额缴纳水费。

  7、甲方应依据乙方要求,使用相应合格的计量设施,更换计量设施必须经乙方同意,并在乙方监督下进行。

  8、乙方供水点房屋内,以供水点总阀门为分界点,以下甲方分支管线、阀门等供水设施的维护、更换须在乙方的监督下进行,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因甲方分支管线等供水设施损坏而造成漏水情况的,水费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10、甲方所使用的总水表的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因计量设施损坏,无法计量用水量时,当月用水量按前三个月用水量的平均值计取。

  1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章用水:

  (1)盗用或转供生活饮用水给第三方的;

  (2)不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的;

  (3)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农村供水设施或计量设施的;

  (4)未经乙方同意私自更换计量设施的`;

  (5)使用不合格计量设施的;

  (6)故意破坏供水设施的。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约定严格遵守,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停止供应甲方用水,解除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不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经催费后仍不缴纳,按恶意拖欠处理,乙方有权停止给甲方供水,对其恢复供水时甲方须结清所欠水费并按新用户标准办理。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因恶意拖欠水费被乙方停止供水的,恢复供水时对其采取预缴费管理办法,即先付费后用水。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因恶意拖欠水费被乙方做停止供水处理后,若寻衅报复破坏供水设施,按《*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号)第43条执行,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20000元。

  5、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未经允许擅自改动、拆除供水设施或在供水管网上接水,按《*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政府令*号)第*条执行,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20000元。

  五、未尽事宜按《*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水协议书10

  甲方:绥滨县乡镇供水开发公司(供水方) 乙方:绥东镇 村民委员会(使用方) 丙方:绥东镇人民政府(协调方)

  为推动农村供水事业发展,满足群众用水需要,根据乙方申请,经水务局和丙方协调,甲乙双方决定对乙方现有水厂进行改造,利用现有水厂相关设施,以绥东供水站为水源地为乙方供水。现就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等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①甲方负责按水务局提供的设计进行供水主管道及蓄水池等相关设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需使用居民房前屋后土地、农民耕地及其它相关财物时,应由乙、丙双方协调,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丙方负责。

  ②甲方保证供水充足稳定,每天供水时间早5:00-6:00,中11:00-12:00,晚17:00-18:00,(注冬、春两季早晚顺延1小时)。

  ③甲方负责供水主管道维修及养护(即绥东供水站至 村外主管道)工作,在上述供水管道出现跑、冒、漏时发生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应由乙方、丙方负责赔偿,确保供水管网正常运行。

  ④甲方在供水高峰期间,安排供水稽查员对用户进行查水,有权对擅自使用抽水设备的进行收缴和处罚。

  二、乙方责任

  ①乙方应每年年初一次性缴纳水费,具体交费时间应在1月30日之前,缴纳金额人民币 元,按县物价局核定水价标准以乙方用水人口数计算,人口数以村级台账为准,本协议签订时按县物价局批准3.5元/人、月。 ②如乙方收缴水费没有达到全额标准,剩余水费应由乙

  方负责缴纳。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经丙方协调后无效,甲方有权停止供水并终止协议,依据《绥滨县农村供水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③乙方不得擅自挖、移、接、串用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供水管,一经发现视为偷水根据上述管理办法进行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④乙方负责本村内供水管网养护与维修工作,由于管网跑、冒、滴、漏等原因导致居民无法正常供水或给甲方及用户带来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丙方责任

  丙方负责沟通、协调、监督甲乙双方相关责任的落实,从而确保供水正常安全运行。

  四、如遇其它问题甲、乙双方可参照20xx年绥发第20号文件《绥滨县农村供水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解决。

  五、此协议后附 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公 章 公 章 公 章

  年 月 日

用水协议书11

  供水方: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水源给乙方,使用现有取水设施(水源、水泵等)。

  二、由乙方自行安装水表,链接水源设施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三、取水费用计算方式:由乙方安装水表,甲方根据乙方用水量按每吨水¥:XXXX元钱收取费用。

  四、乙方在用水前应一次性缴纳给乙方¥:XXXX元押金。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做好引水接入工程。

  (2)联合乙方做好水费的'抄记工作。

  (3)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2、乙方责任

  (1)引水施工、材料等由乙方自己负责购买和安装。

  (2)爱护取水设施,配合甲方做好水费的按期抄记工作。

  (3)按期支付取水方面的相关费用。

  (4)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六、补充

  1、如乙方故意拖延相关取水费用,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停水。

  2、如遇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乙方取水与甲方公司发展规划相冲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水,并终止协议。

  3、如乙方公司因某些因素不再需要从甲方公司取水时,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七、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等同于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XX

  乙方(盖章):XX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

用水协议书12

  甲方:

  乙方:

  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

  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二、 合同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之内容。

  三、 本施工合同为**镇**村村内管网改造工程,乙方应完

  成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 村内管网改造,包括对管道沟(水表井以上部分)

  的破路、土方开挖、管道铺设、管道沟回填、水表井、截门井、排气井、泄水井、消防井的.砌筑、管道冲洗、打压。

  (二) 村内入户段工程(水表井以下至入户墙外壹米)。

  包括水表井以下部分至入户墙外壹米的土方开挖、管道沟回填等。该村合同户数为**户。

  四、 乙方负责提供村内供水管网至入户墙外壹米的农民改水工程所需各种管材管件及材料费的筹集(该材料费由区财政补贴给甲方,待工程完工后由甲方拨付给乙方 元)。甲方负责提供改水中发生的居民差价;管道施工费用;主干管、分支干管破路、开挖、回填费用;水表井以下部分至入户墙外壹米的土方开挖、管道沟回填等。甲方出资费用总计为 元。

  五、 乙方在施工当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听从驻地监理要求,如有违反施工要求造成返工、原材料浪费等问题,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 甲方在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给乙方工程费款 。

  七、 施工期间,沙河镇政府应同该村村委会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由镇政府委托该村协调具体施工事宜。

  八、 施工期间,乙方应注意施工安全,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自签订合同后,应立

  即组织施工人员进场进行施工,本合同施工工期为**天,如逾期未完成施工任务,应写出书面原因。

  十、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用水协议书13

  供水方: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水利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甲方)

  需水方: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及有关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现状,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即从二〇一二年XX月XX日起至二〇一三年XX月XX日止。

  第二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1、用水地址为XX

  2、用水性质为XX

  第三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供水。

  2、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3、甲方保证供应的生活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0.3MPa。

  第四条、水费缴纳方式和水价

  1、用水计量采用磁卡水表预付缴费方式,即乙方先行到镇财务室预付水费,再持票据和磁卡到甲方办理刷卡后方可用水。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启用磁卡表。

  2、供水价格:用水单价采取阶梯式分段计价标准收缴,以乙方全年用水指标XX立方米为基数,基数以内水价为XX元/立方米即基数水价;超过基数20%以内的水价为2倍基数水价即XX元/立方米;超过基数在20-40%范围内的水价为3倍基数水价即XX元/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XX立方米。在协议有效期内,遇市政府水价调整时,参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出资安装磁卡表。

  2、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问题,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人为原因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更换,校验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供水管线进行巡察,及时排除隐患。

  4、因甲方对供水管线或设备进行维修或抢修需要停止供水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停水措施。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水压、水质向乙方供水。

  2、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3、乙方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协议约定缴纳水费。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用水地址或用水性质,需按本协议相应标准2倍水价向甲方缴纳水费,其水费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用水总量计算缴纳。

  6、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改装或损坏甲方的供水设施,否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7、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接口总阀门,如确实需要应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启闭。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9、协议期间,如遇国家征、占土地或镇、村开发使用土地,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终止向乙方供水。

  10、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如继续需用甲方供水,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第七条违约责任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当地法院判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XX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XXXXXX

  乙方(盖章):XX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XXXXXX

  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用水协议书14

  饮用水使用搭伙协议

  甲方(代表):

  乙方:

  甲方( )自行修建的饮用水池,尚有部分充足水源,乙方自愿搭伙使用甲方的生活饮用水,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保证供给乙方充足的生活饮用水,旱、涝、霜冻、地质滑坡等自然灾害除外。

  2、甲方应负责甲方蓄水池至乙方水表间的水管线路及常年维修。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乙方应自觉爱护用水设施,发现任何不良现象及时报告甲方。

  2、本着一户一表的.原则,乙方不得私自以任何理由,私拉乱接水管线路,否则罚款100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在不退还搭伙费的情况,停止乙方使用饮水。

  3、乙方应保证(特别是霜冻天)水表的正常转动,发现水表破损、停止转动,应及时报告甲方维修,乙方只负责水表的成本价,不负责水表安装费。如水表不正常转动,乙方发现不及时、或发现后不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按200.00元/天收取水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在不退还搭伙费的情况,停止乙方使用饮水。

  三、搭伙事宜

  1、单价:880.00元/块表(不含水表钱),从主水管破口处开始的接头、弯头等配件以实际数量和单价另算

  2、期限:双方约定,甲方水池使用性质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乙方可长期有偿使用甲方水源。

  3、大修基金:甲方水池自修建后第一个10年,乙方应付当时搭伙费的1/2作为大修基金,以后每10年付当时搭伙费的2/3作为大修基金。

  四、服务协议:

  1、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水费单价2.50元/吨(水价以当时市场价为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运转,乙方每月至少保证用水3吨(以水表为准不足3吨按3吨计算),每季度收取一次水费。

  3、在服务时限内,乙方如需暂停用水,乙方则应向甲方申请报停(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停后申请开通按50.00元/表收取劳务费。

  五、建修用水

  如乙方因建修用水,需经甲方根据当时水源情况,本着保证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实行建修有偿用水,乙方负责水管、水表、接头、安装劳务费,由甲方安装后,方可使用(枯水季节以保证生活饮用水为原则,建修结束后用水协议自行解除),以实际吨位,按3.00元/吨计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

用水协议书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供水人:

  合同编号:

  用水人:

  签订地点: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 。

  (三) 用水量为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注册号为 。

  二、供水期限:

  供水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若有一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对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续签本合同。

  三、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臵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 质量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

  四、用水计量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 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计量表; IC卡计量表;或者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

  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

  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政府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五、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六、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 24 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 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七、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八、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水灾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经有关政府部门证实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可能的减少对方损失,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十、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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