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合同协议书汇总五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碳五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报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保险渔船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
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渔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保险渔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
二、火灾、爆炸;
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政府征用、扣押、
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
三、任何人员伤亡或疾病引起的费用;
四、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价值。
第十二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险渔船完全灭失或严重损毁不能恢复原有效用,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保险渔船在航行中失踪超过六个月,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三、保险渔船实际全损已不能避免,或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总和达到保险价值时,在被保险人向本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后,为推定全损,本公司不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保险渔船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赔付恢复、修理费用;
五、对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本公司根据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船、货总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三条保险渔船发生碰撞责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者被碰撞船坞、码头、港口设备及其他固定建筑物遭受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本公司依照本条款以及出险当地渔港水域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第十四条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价值时,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碰撞责任以及救助费用、施救费用均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含恢复、修理、救助费用)、碰撞责任以及施救费用的赔款分别计算,每次赔款各以不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渔船损失的一次赔款达到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保险渔船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也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七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后,本公司有权放弃对保险渔船残余部分的权利和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而按保险金额赔偿,同时解除保险合同中的一切责任。但本公司行使上述权利,必须从收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前所支付的施救费用,本公司仍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必须征得本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第十九条本公司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规定扣除免赔额。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渔船的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并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严格依照主管部门关于航行、作业、停泊的规定或惯例,按期对保险渔船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确保保险渔船的适航性。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一经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护,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口四十八小时内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出险当地的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渔船如果发生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等情况,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索赔事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证)、海损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裁定书、损失清单、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书及各种涉及索赔的原始单证。本公司应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六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一年内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赔,或不提供本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种单证,或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安全作业无赔款,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按照保险单中的规定享受无赔款安全优待,不续保者不给。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保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协议书 篇2
用人单位名称: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姓名: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 住 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经双方认可,试用期完成且合格,甲、乙双方选择本合同类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工资为: 。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甲方聘乙方从事 工作,具体职责是 。 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与劳动纪律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度为标准工作制;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特殊,
具体工作时间主要由所在卖场决定,乙方除需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外,还需遵从卖场分配,坚持出勤,服从卖场劳动纪律规定并严格执行。如遇加班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且由乙方所在卖场安排乙方补休,如遇无法补休则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资形式为 ,且甲方于每月 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五、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代缴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具体执行方式依据《有关社会保险的补充协议》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均需提前三十天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为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办理交接后支付乙方当月基本工资。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公司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相关制度将受到相应处罚。除此乙方在工作期间还应遵守所在卖场规章制度,若乙方因不遵守所在卖场规章制度等所受处罚由乙方本人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遇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时,劳动合同即行解除,无需任何补偿。甲方如遇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变更: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要求修改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和解除合同。
七.其他规定
1.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本合同相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本合同生效前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相关协议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将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有关社会保险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地有关规定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因乙方工作的特殊性,经双方协商,甲方拟定以下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乙方可执行方式为( )
A.
乙方在签定劳动合同后可有本人在社保窗口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缴款发票
向甲方核报;
B. 经济补偿。
甲方关于社会保险费核报执行以下标准,乙方可执行方式为( ) A.乙方在甲方工作未满一年,甲方予以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核报; B.乙方在甲方工作满一年未满二年的,甲方予以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0%核报; C.乙方在甲方满二年后,乙方可转入甲方公司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乙方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甲方按1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
劳 动 合 同 书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高寨乡谷丰村塘坎寨至新塘村公路承包给乙方,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高寨乡谷丰村塘坎寨至新塘村公路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范围内所示全部内容。
三、工程承包形式:单包工。
第二条 工程工期
一、工程工期为3个月,从甲方通知到乙方进场之日算起。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工期应双方协商,另签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停工。
2、由于业主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公司处罚和罚款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条 材料及设备
甲方自行采购,但必须是合格产品,使用前须经业主方
工程师验收合格(与设计要求吻合)留样后方可使用或安装。
第四条 工程款及结算
一、工程按合同施工,计算每平方12.5元,计算总方量,以公路固定3.5米宽计算,包括运力、路面清光、路肩墙清光、段缝等所有路面工程。
二、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表及该部分工程款民工工资表。甲方接到乙方呈报的工程进度报告后,七日内审定,按审定额的80%支付当月进度,并在五日内支付完毕。
三、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80%。
第五条 竣工验收结算
一、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于30日内将剩余20%工程款拨付给乙方。
第六条 质量、安全
一、因乙方只限该工程单包工,全场施工技术与要求全由甲方施工人员指挥施工,则乙方做到甲方认可为准,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对于上级政府部门对该工程最后验收结果不与乙方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问题,车人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其他
一、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造成工程量变化,工程总造价可进行调整。
1、设计变更。
2、投标施工图及图纸大于工程量外的工程量增减。
3、现场签证。
二、该工程在进行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向甲方呈报工程进度表及相关材料后,甲方必须在收到后7日内审定完毕,并与审定后5日内拨付工程进度款。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乙方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驾校全面共识,具体协议如下。
一、 投资方式及金额:
甲方以入股形式购买四辆全新奇瑞风云车供乙方作为教练车或路考车经营使用,每辆车价格为伍万元(50000元)
含购置税、购车费、牌照费、保险费及其他车辆购置费用在内,共计贰拾万元(200000元)
二、 车辆使用费结算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叁年,在合作期间乙方保证甲方四辆车每月车辆使用费壹万元整,乙方于每月30号前将车辆使用费存入甲方指定账号
不得拖延,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甲方,最长延期不超过七天。
甲方指定账号:
开户行:
账 号:
户 名: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三日内以现金或车辆方式一次性投入供乙方使用。
(二)在乙方不出现违约情况下,甲方不得中途收回车辆使用权,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和乙方经济损失。
(三)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不承担乙方经营风险,不承担乙方在车辆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处罚及因车辆引起的'法律纠纷和责任。
(四)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或违规、违法情况下即时收回车辆或资金,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五)甲方如有特殊情况要求撤资应提前叁天告知乙方,乙方最迟不超过七天将款全额归还乙方,本合同终止。
四、其他事项
(一)甲方对乙方有监督权、知情权、建议权
(二)甲方参与驾校利润分红,每半年公开一次驾校经营账目和分红利润,分红数额以实际核算利润为准。
(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乙方机构(盖章): 日期: 日期
合同协议书 篇5
装备租借情况:
【帐篷规格】:
1)、多人防大雨帐篷(2m*2m)租借个数:个
2)、双人帐篷(2m*1.5m)租借个数:个
【帐篷配件】:
帐篷: 个防潮垫: 个 帐灯: 个
充气枕头:个帐杆: 长 短防风绳: 捆
地钉: 袋
【烧烤架规格】: 大中小
【烧烤架配件】: 烤炉:烤网:炭网:
注:本合同中帐篷包括内外帐、地钉、防风绳及帐杆,不含防潮垫、帐灯等配件。
租借制度:租借帐篷等户外设备时,准确签订协议,并且租借方要求其担保人留下以下物品: 1、饭卡、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2、压金:每顶帐篷或烧烤架压金超过租金额20-50元,数量较大酌情收取。
租借合同协议书:请在租借前仔细阅读此赔偿制度。
1、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归还装备应提前申请协商,否则将执行标准计费。
2、帐篷损坏严重或丢失者,按原价赔偿或自购一个赔偿(200元)。
3、损坏帐灯、丢失地钉防风绳、损害丢失防潮垫时,原价赔。其中:帐灯20元/个,地钉5元/袋,防风绳5元/捆,防潮垫40元一个,破洞大者10-40元一处,破洞小者1-10元一处。可按原价资金赔偿。
4、由于使用不当导致帐篷较大面积的泥沙或污渍等不卫生现象,将处于10-50元处罚。
5、烧烤架赔付:大号200元/个,中号150元/个,小号100元/个,烤网炭网一律40元/个。
担保情况:
证件:押金:应收:应退:
租借期: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计: 天)
本协议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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