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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4-09-02 02:29:31 协议书

施工安全协议书集锦7篇

  在生活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安全协议书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安全协议书集锦7篇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

  一、总包和分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中的交叉施工(作业)负总的指挥、领导责任,总包对分包,分包对分项承包单位或施工队伍,要加强安全管理,科学组织交叉施工,在没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和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业,防止和避免发生事故。

  二、经营部门在签订总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责任划分内容,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三、计划部门在制定施工计划时,要将交叉施工问题纳入施工计划,应优先考虑。

  四、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要掌握交叉施工情况,加强各分包之间交叉施工的调度管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协调交叉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五、安全部门对各分包单位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的有关规定、标准、措施等,对违章进行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六、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项外包的项目工程负责人,要明确划分交叉施工中各方的责任区和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责任区和安全设施的交接和验收手续。

  七、交叉施工作业上部施工单位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在隔离防护设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施工,隔离防护设施完善后,经过上下方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作业。

  八、工程项目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员在交叉施工之前对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确的安全责任交底,各方必须在交底后组织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交底中应对各方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区划分、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维护等内容做明确要求,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九、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由安全责任方提供,当安全责任方因故无法提供防护设施时,可由非责任方提供,责任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支付租赁费用。

  十、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责任方负责,由于隔离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料具的损失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工程项目或施工区域出现交叉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或安全责任区划分不明确时,总包和分包应积极主动配合,在责任不清、意见不统一时由总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出面协调、管理。

  十二、在交叉施工作业中防护设施完善验收后,非责任方不经总包、分包或有关责任方同意不准任意改动(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洞口盖板、防护棚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写出书面报告,需经总、分包和有关责任方同意,才准改动,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必须恢复原状,否则非责任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十三、电气焊割作业严禁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进行交叉作业,在工序安排上应先焊割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先进行油漆、防水作业,总分包施工管理人员在确认排除有燃爆可能的情况下,再安排电气焊割作业。

  十四、凡进入总包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所执行的标准、规定、条例、办法,按标准化文明安全工地组织施工,对于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问题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总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清出现场。

  十五、本协议经总包方和分包方(或相关施工队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签字栏: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

  我公司是火灾重点防护单位,为保障工程施工、动火的安全,确定双方安全防火的权利与责任,特规定以下要求,乙方必须遵章守法,如乙方违反以下规定,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相关作业,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火前“八不准”

  (1)未办理《动火证》,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未经排除残存的易燃液体并洗涮干净不准动火;

  (5)凡内存易燃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不准动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火;

  (7)动火监护人未到位或人员配备不够不准动火;

  (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火;

  动火中“四要”

  (1)动火中要有保安作现场安全总指挥,动火和监火人员必须服从安全总指挥的统一调配;

  (2)现场安全责任人和动火人员要随时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完成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经安全总指挥人员和动火监护人检查合格以后才能离开现场。

  当班值班保安作为现场监护的.总指挥,有权对动火现场的监护人员进行合理的调度安排,有权对违反动火“八不准”、“四要”、“一清”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对制止不理者上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进入生产区域:手机一律不能开机,手机一律放在保安岗亭处保管。我公司安排保安现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按我公司规定处罚。

  严禁携带烟火;车辆必须佩戴防火罩,车辆限速5km/小时;

  外来人员只允许从2#岗亭进入生产厂区,严禁从其他区域出入;

  进入2#岗亭的,必须按照我司规定佩戴“绿牌”,违者每次处罚20次;

  未经批准,严禁在厂区各区域内拍照;

  工程施工人身安全由承建单位自行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甲方: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单位名称:

  代表(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

  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4

  甲方 (发包方):重庆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承包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合同号: )的施工。为明确双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持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安全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对乙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对乙方的生产工作、文明施工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条 在分包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安全资质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第三条 乙方必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甲方审查: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两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需要;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其人员配备;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应向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工程开工前,应组织乙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考试并监督、审查乙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甲方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3、监督乙方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残者,未成年者有权清退。

  4、安监部门有权要求乙方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

  5、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等的施工项目,例如,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甲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6、落实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其他事宜。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建立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专(兼)职安全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30人以上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有兼职安全员)。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和证件应与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相符,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变更。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工作规程、规定,遵守甲方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与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

  3、按照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编制适合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4、新进场员工必须到甲方人事管理部门、安监部门等办理相关手续,经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领取工作卡后方可进场作业。

  5、进场前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并将体检合格证明报甲方备案,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6、工程开工前,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考试

  主要内容: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危险、危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安全防护要求等。

  7、开工前必须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8、从事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9、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完善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0、参加甲方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完善班组建设,做好每天站班会的"三交"、"三

  装饰公司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提要:甲方对乙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对乙方的生产工作、文明施工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查"("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查衣着、查精神状态、查安全防护用品" )和每周的班组安全活动。

  11、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或方案,经甲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

  12、对本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负责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整改。

  1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报告甲方。

  14、所有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预留乙方施工管理费的30%或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2-5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工程结束后由甲方安监部门在工程结算单签字,扣除经济处罚后返还乙方。

  第七条 甲方安监部门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及习惯性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

  违章处罚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凡由乙方责任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设施)损坏事故,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预留保证金100%;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预留保证金50%。

  第九条 对不服从甲方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多发的承包单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所签订的合同并限期退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或终止施工的权利,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违反本协议也应承担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1、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存在争议及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平等"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可由有关部门协调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有效期与施工承包合同相同。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项目部、公司工程部、档案部门各一份),乙方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施工责任方):

  甲方承建的 ,现委托乙方现浇工程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乙方负责现浇甲方提出来的项目。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 在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发生交通、施工、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积极主动的配合处理事故。所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工地内私拉电线;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完工,即告终止。

  甲 方: 乙 方(施工责任方所有人员):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6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该工程为民房住宅一栋,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字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住宅平房一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概况:该住宅毛石基础、地圈梁、红砖结构、钢筋混凝土现浇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模板租赁费、脚手架、工具、用具安全费以

  及主体工程所需一切建筑材料费,均有承包方自构,甲方把关材料质量。

  第五条:工程施工依据:以甲方提供图纸及施工说明书为依据进行施工。如需要变更的双方协商。

  第六条:承包金额: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共平方,共计 元,竣工决算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第七条:付款方式:基础工程完成付给人民币完成付给人民币 元,内外墙抹灰完成付给人民币 元,余款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性结清该款。

  第八条:施工工期为天,自年月日止。如有不可抗拒的.天气变化造成停工,工程双方协商顺延。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 甲方有权监督所用的工程材料,劣质材料不得使用。

  (二)工程质量监督有甲方指定人员,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

  (三)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执行,付款到位,否则造成停工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乙方有权自主组织精干施工人员对工程质量严格要求,按图纸及施工说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过关。

  (二)在施工期间确保安全,不得违章做业,如造成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验收落实好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7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为保证乙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时间:

  二、双方权责

  1、乙方保证其具有承接甲方施工项目的资质,乙方指派施工的工程队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条件和水平,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建立完备的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

  2、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乙方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考试,并报给甲方备案。乙方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的,按前述规定执行。

  3、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工、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乙方应在开工前日将安排参与施工人员的身份信息全部提交甲方备案,凡已提交备案的工程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若因施工需要增补、调配人员,乙方应在日内重新递交甲方处登记。若乙方未按时备案、未将全部施工人员身份信息提交甲方备案、提交施工人员的'虚假身份信息或增补、调配人员未在前述期限重新登记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施工权并另找施工单位合作。

  4、乙方对其指派的施工人员的工作负有管理职责。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佩戴好工作证(卡)、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提交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和额度理赔,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按期足额发放施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各类补贴。乙方与施工人员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发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若因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事故、乙方与人员的劳资纠纷等造成甲方对外赔偿担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对施工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开工前甲方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乙方应在开工前日内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自带的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的出厂说明、安全技术检测证明等技术文件,甲方有权在乙方施工前对乙方自带或外租的机械设备、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

  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且不超过检验周期。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并通知甲方检查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性能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设备,必须撤离施工现场进行更换。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相应位置设定安全防护设施、遮栏、警示牌等,位置一旦固定不得擅自拆除和更改。若因乙方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方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对乙方施工现场,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和提出整改建议。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可能危及甲方生产的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等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乙方纠正,乙方应当立即整改。造成人身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负责善后处理及经济赔偿事宜。

  8、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9、乙方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约定由乙方承接施工的项目,乙方不得再行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停工,不予支付乙方施工费用,并有权另找施工方合作。

  三、双方确定以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因填写的地址错漏、需变更电话或地址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导致送达不能的,由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约定所产生的有关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对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合同不一致之处,经双方商议,按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该工程施工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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