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协议书合集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养殖协议书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殖协议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 镇 。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
第四条 合作经营项目是由 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
第三章 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项目合作人共 个,分别为:
1、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2、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3、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4、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第四章 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第九条 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 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
1、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2、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3、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4、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
担债务;
(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
(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
第十四条 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作项目协议书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 名,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
第二十一条 执行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表决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十四条 合作项目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合作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合作协议书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合作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作项目的财务。
(二)不得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合作项目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合作项目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合作项目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合作项目全体股东所有。除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其它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活动。
(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合作项目秘密。
(五)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作项目章程的规定,给合作项目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作项目设监事 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作项目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合作项目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监时股东会,监事列度股东会会议。
第八章 合作项目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 合作项目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
(一)合作项目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末送各股东审阅。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①资产负债表;
②损益表;
③财务状况变动表;
④财务情况说明表;
⑤利润分配表。
(二)合作项目应按照协议书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三)合作项目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合作项目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合作项目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合作项目在以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合作项目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剩利润,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合作项目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合作项目的亏损,扩大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合作项目资本。
(五)合作项目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九章 合作项目合并、分立
第二十九条 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一)合作项目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本合作项目如吸收其他合作项目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合作项目解散。
本合作项目如与其他合作项目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合作项目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作项目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合作项目或新设的合作项目承续。
(二)合作项目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合作项目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作项目
分立前的债务接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合作项目承担。
第三十条 合作项目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合作项目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章 合作项目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合作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合作项目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遇自然灾害或者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解散。
第三十二条 合作项目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合作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项目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合作项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合作项目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三条 合作项目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合作项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 合作项目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公告合作项目终止。
附 则
一、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订立,自全体股东签字后之日起生效。
二、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经全体股东开会决议通过的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并执行。
四、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
协议人(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养殖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洛阳溪鸣庄园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伊川县汇翔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养殖的约定
1、甲方给乙方提供符合养殖的地块(按丈量为准) 亩,地租为每年每亩400斤小麦和400斤玉米。
2、养殖区域水、电、路基本齐全,交通便利。
3、建设10个猪舍。每栋猪舍养猪500头,由乙方出资建设,要按xx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要求建筑图纸施工,项目建成后,符合新大牧业要求与验收,猪苗饲养等其它养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的要求。
4、工程期限要求120天之内建设完工。
5、工程按图纸建设要求建设到一半,甲方给乙方拨支持资金10万,待到乙方养猪出肥料时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给乙方肥料款50万元。
6、乙方养殖户产生的粪便、沼液、污水不许自行销售,统一给甲方使用、支配。
7、乙方有配合甲方项目验收的义务,对外甲方可称养
殖厂是庄园的'一分子。
8、关于养猪厂的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9、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约定和变更用途。
10、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内容要求实施,如未按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实施,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建设猪场的水、电、路等生产要素符合要求,并保证保证车辆顺利进出。
2、双方共同负责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的地方治安、社群关系处理、地方各级政府各项检查工作、关系协调等事宜,以保证乙方安心生猪养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养猪厂的建设,保证在合同期内按时完工。
2、乙方负责生猪饲养所产生的粪污的环保处理,实现粪污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乙方负责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园区主渠,所有肥料归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环评手续及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非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
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建筑总成本的20%。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30年,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养殖协议书 篇3
甲方:--------------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表:
为大力发展生猪养猪殖业,真正使农民增收致富,甲、乙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养殖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完成土地租凭工作,完善好用地相关手续,并且土地租金一次性拨付在双方协定账户上。
2、甲方在建设工程中要坚持环保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完善好环评等相关手续,做到不污染环境。
3、股权由甲方组织逐一明确到各社员户(含龙头企业和农户),并统一发放股权证明书;股权的具体管理办法(含社员户之间的股权流转等)由甲方研究决定。
4、甲方优先解决重点贫困户就业,支持贫困户参予生猪养殖,并给与劳动报酬。在满足重点贫困户需求的前提下,再行考虑其他农户参与生猪养殖;如当地愿意参与养猪的非贫困户已超出用工需求,则按一定方式进行轮回(重点贫困户不纳入轮回范围,待脱贫后纳入轮回);如本村参与养猪农户用工不能满足需求时,甲方有权打破行政辖区界限解决其他村贫困户进行养殖。
5、甲方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组织管理以及建成后生产全过程的一切管理工作。
6、甲方将年收益按双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7、甲方所占用土地养殖临时用地,不得变更其使用性质。因其它原因终止养殖后,必须对所占用土地进行复耕,并交还乙方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项目要求负责召开民大会,讨论确定土地租用、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入股等事项,并做到公开、透明。
2、依据自愿、公开和优先照顾重点贫困户的原则,结合村民大会的决定,对参与养殖的农户进行公示和公告。
3、按项目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村民联建圈舍事宜,并做到公开、透明。
4、组织、协调甲方做好养殖场建设用地事宜,甲方在建设过程中,乙方不得阻扰甲方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人、财、物,若乙方阻扰甲方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致使甲方造成损害的,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面赔偿。
5、每年将股本金(即扶贫资金)取得的年度收益情况进行公示和公告,并主动接收全体村民的检查和监督。
6、与甲方配合做好项目其他相关事宜。
三、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五年(协议期满后,再根据双方意愿,再续签),从-----年 月 日起到年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根据需要签订新的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地址: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地址: 签约日期:
养殖协议书 篇4
全体合伙人经协商,对共同出资养殖水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养殖经营场地及概况
养殖经营场地: 面积:大约 亩。
二、养殖经营场地的性质
养殖场地为租用,租期20年,从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18日。租金:每年每亩交纳承包费折黄谷800市斤,每年10月底共交纳黄谷58480斤。
三、股东姓名、出资额及股份设置
1、养殖总资本280万元,每出资1万元按1股计算。
2、股东姓名、出资额、所持股份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所持股份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所持股份
四、养殖经营:人员分工,工资计发,待遇和财务管理
因现有政策限制,租用养殖场地由全体股东委托 作为代表,将租用养殖场地登记人为 。 作为名义上的租地人,应按全体股东的表决意志决定养殖的种类、联营、入股、出租、转让等事务的具体办理流程,不得擅自处置养殖场,否则应向全体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养殖经营总负责人为 ,养殖 主要由 负责指导、养殖其它鱼类,具体负责人为 。工作范围:负责管理好养殖场的各种投放、捕捞、售鱼等工作。财务管理由 任出纳, 为会计。
工资计发: 月工资暂定为20xx元,招聘的.工作人员为3名,工资暂定每月1500元。
财务管理:
1、出纳、会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凡发生收入和支出必须坚持完善手续(总负责人签批),做到帐、卡、据相符。
2、投放鱼苗的价格和售鱼的价格应需有三位股东以上(包括总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其它1000元以下的开支需有两位股东同意并签字。小额开支 1个月报一次帐。
五、出资方式:
先出资所持股份70%的股金,剩余30%在20xx年4月30日前付清。
六、股份的转让和以后增股:
1、股东若转让股份需经其它股东同意方能有效。
2、若以后有新参股人员,具体事宜由股东会商量决定。
七、终止清算:本协议在租期满后,应予终止并按下列顺序进行清算。
1、所欠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
2、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3、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红利或承担亏损债务;
4、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九、本协议经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未尽事宜,在实施中逐步完善。
各股东签字:
持本协议股东签字:
年 月
养殖协议书 篇5
甲方: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住所: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概况
1、种植地点:________________。
2、认购种植面积:_______单元(一个单元为_______亩,最多认购_______个单元)。
3、合作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种植品种: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甲方提供土地及巨菌草种。
2、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巨菌草及清场等)。
三、收益分成及结算方式
1、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所产生销售盈利总额的_______%归甲方所有;所产生销售盈利总额的_______%归乙方所有。
2、结算方式:在本项目经营过程中,每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内,对上年所产生销售盈利总额按甲乙双方所订立的比例结算一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种植土地及幼草。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种植过程的操作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措施。
3、甲方负责财务人员的安排,以便双方及时了解本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2、由于本项目采用有机种植,因此巨菌草在栽植、养护及管理等过程中,乙方禁止使用相关化肥及农药。
3、若巨菌草质保期过后,发生坏死或假存活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更换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巨菌草。
4、严格按照国家农业局制定的_____________要求进行栽植、养护及管理等,按时按质完成每个工序,发现病情及时通报甲方。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出售巨菌草,若乙方私自出售巨菌草及一次,按当次出售总价的作为罚款支付给甲方。
6、乙方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合作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的巨菌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建物等,乙方自行拆除、搬走,若乙方不需要的设施,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8、合作期满后,甲方在本项目选择新的合作伙伴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下一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若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协议,则本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及资产一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的违约金。(按_______元亩计算)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资料,可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殖协议书 篇6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丙方:(以下称丙方)
丁方:(以下称丁方)
戊方:(以下称戊方)
甲、乙、丙、丁、戊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合作养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期限为 年,从20xx年3月1日至20 年 3月1日止。
2、甲方以场房、场地、现有设备、生产工具、产品商标为资本入股,不计价值,其他各方以等额投资的方式入股,生产利润为五家共有,分别占五分之一。
3、乙、丙、丁、戊方必须在20xx年3月1日前将投资股金100000.00元(拾万元)到账,否则视为退出,在合同期内如有退出者,本金不退,利润不分,合同期满后退还本金。(分别于 月 日和 月 日到位)
4、合作期间甲方保证其他各方生产经营用房,如有延误包赔损失,其他各方合理安排场房用途,分批次育雏,不得空余房间,20xx年10月前鸡、雏总数必须达到6万只以上。
5、乙方负责全部生产经营的管理,其子井宝龙回来后可自愿加入。
6、生产经营只与以上五方有关,其他人员及亲属可参加义务劳动,不准参与经营管理。
7、在合作期间内,乙方负责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不得损坏房屋和其他设备。如有损坏,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使用期满,将场房和设备完好无损
地交给甲方。
8、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场房损坏与其他各方无关。
9、在使用水电时,应按照安全使用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用电线路和窃电,出现任何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其他各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0、在生产经营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周围生态环境,不准猎杀野生动物,否则,后果自负。
11、戊方现有生产经营与将要开始的合作无关,在20xx年10月现有生产经营结束后加入合作。
12、甲方在场地内从事的其他经营与其他各方无关,其管理人员不得干预养殖场的各项管理。
13、未尽事宜: 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已方:
二〇xx年xx月xx日
养殖协议书 篇7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江苏省虾养殖基地。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虾养殖及销售等。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
(二)双方以货币方式出资。
(三)本合作出资暂计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6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海门市人民法院解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鉴于乙方资金紧张,故其就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投资款15万元已经由甲方代其垫付,且确认该款项已经实际用于本协议所涉项目的投入,乙方对此没有异议。另外,甲方代其垫付的款项为借款,在本项目第一期利润产生时,乙方将其享受的分配利润直接支付给乙方,用于清偿借款;若第一期项目没有产生利润或者产生的利润仍不足支付借款,则在第二期利润时足额支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行筹集资金支付甲方欠款。对此,甲方双方予以认可。
(二)因任一一方违约,则另一方因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殖协议书 篇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土狗养殖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 乙方出资建设甲乙双方共同设计确定的标准土狗养殖场,包括狗舍、化粪池、给排水设施。
二、 待养殖场建成,乙方开始引进狗苗和种狗,若乙方资金有困难,甲方支付乙方收购保证金,支付比例为 。
三、 乙方养殖过程中需保证土狗接受狂犬疫苗等动物疾病疫苗注射的疾病防御措施,保证狗源的.食用安全性。
四、 产品质量标准:科学合理的养殖,交货时成狗不得太肥(具体标准为体重/体长≤体重/体长的平均值的 倍),养殖场中必须保证必要的空间作为狗的运动场所(具体标准为1.2平方米/只,交货时不得提前过度饱食以增加重量。
五、 20xx年甲方给乙方的成狗保护收购价为:7.5元/斤,视养殖成本双方届时界定最终收购价,但最高不得超过该狗种市场收购价的最高标准。
六、 乙方保证20xx年交付乙方成年狗500只,超出500只以上甲方也必须保证收购,否则乙方有权不受甲方制约自行处理该批次狗源。
七、 本合同签约期为5年,供应价格及养殖数量双方每年核定一次。
八、 乙方所养殖土狗不得出售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否则视为违约。
九、 违约责任:若甲方在市场价格低迷时不按最低保护价收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不偿还甲方收购保证金,若乙方将狗卖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视为违约,应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收购保证金。
十、 此合同一式两份,为双方认可的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合同自签署之日起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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