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协议书范文五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易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交易协议书 篇1
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对房屋交易资金实行代收代付,三方约定如下: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__,房屋交易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委托丙方查询(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证书工本费及测绘费,如需缴纳应一并委托代收代付。
3.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后,乙方将首付款________元,申请银行贷款________元,印花税________元,契税________元,转让手续费_______元,登记费_______元,土地出让金及土地证书工本费、测绘费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丙方代收。
4.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首付款、印花税、契税、转让手续费、登记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证书工本费及测绘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一次存入丙方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专用帐户。
5.当贷款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降低时,买房人应调增首付款数额,并一次性补齐,委托交易资金总额不变。
6.乙方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丙方在________银行设立的专用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
7.甲方确认委托交易价款________元,扣除印花税________元,转让手续费________元,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________元,应收的`委托交易资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参照银行活期利息的有关规定,计算委托期间的资金补偿,并与委托交易资金一并向甲方支付。
8.甲方提供收取委托交易资金的个人一般结算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乙方将协议第4条规定的资金存入丙方专用帐户后,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甲乙双方及抵押权人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10.丙方应自登记机关产权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审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交易资金划入甲方收款帐户。
11.有下列情形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帐户的委托交易资金退还乙方。由此引起的纠纷与丙方无关
(1)甲乙双方约定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协议的;
(2)甲乙双方提出撤回转移登记申请,经登记机关同意退件的;
(3)乙方未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将委托交易资金存入丙方专用帐户的;
(4)该房地产转移登记未被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的;
(5)其他造成丙方不能有效实施委托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情形。
12.甲乙双方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后,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丙方应中止本协议的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生效判决或仲裁后,丙方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
13.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规定时限内,乙方贷款不能及时划入丙方专用帐户,由丙方通知登记机关暂缓或撤销登记。
14.本协议自乙方将第四条规定的资金解交专用帐户之日起生效。
15.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16.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17.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 身份证/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复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易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银行
乙方:_________公司
为贯彻银行业、证券业分业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金融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的精神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属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其对_________证券部的全部投资及其投资所形成之所有权和经营权一并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_________元。转让价格在_________省人民银行对该次转让予以批准确认后_________日之内一次性付清,甲方证券部资产清单见附件。
二、证券部自营业证券(即国债部分)由甲方自行办理转托管手续,不在转让范围内。
三、经省人行批准转让后,由乙方进行鉴定、经营,甲方负责监督。
四、证券部的更名、换牌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正式更名,换牌前,该证券部仍以原有证券部名义进行经营,有关印鉴及公章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按证券部正常业务需要掌握使用,待人民银行正式批准更名时即换成乙方印章。
五、在正式办理更名、换牌手续后当月月末甲乙双方办理交换手续,甲方的财务、电脑和业务主管人员可继续留下工作_________个月,协助乙方人员做好接管后业务运行工作,做到平衡交接。所发生的工资、差旅费与生活补贴,根据原标准由乙方负责。
六、债权、债务、费用及风险承担,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的债权、债务包括本协议生效之前,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对外形成的尚未消灭的债权、债务,以及由此产生的预期收益和费用。
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证券营业部继续享有或承担。
七、甲方于附表中所列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的资产应为完整的资产,如有欠付的税费和价款,应由甲方付清。
八、证券部属甲方派出的人员,原则上由甲方根据乙方意见与其本人的意愿,进行妥善安置。招聘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乙方应按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无条件按原合同规定进行接收并妥善安置。
九、为证券部转让之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十、甲方尽力协助乙方将全部股民转入乙方证券部。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一方原因造成转让无法进行的,由过错方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转让价格的_________%计。如因不可抗力及国家法规政策或规章之规定不予转让的因素造成达无法转让的,双方可不负违约责任。
十二、有关转让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甲乙双方授权其所属机构联系办理。
十三、乙方未按第一款如期支付转让价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公式为:未付转让价款×_________‰×天数。
十四、甲乙双方对在交往过程中所商业秘密保密;若有违反本条约定,由须向对方支付转让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十五、本转让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视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定补充条款。
十七、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银行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交易协议书 篇3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就指定交易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选择乙方为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所属___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点。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股东帐号为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则写明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证券为限。
第三条本协议书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帐户的申报指令。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帐户的申报指令。指定交易生效日为乙方完成指定程序之日起下一交易日。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处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即同时在乙方处托管。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帐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帐,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
第五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需通过乙方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代领记名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帐等服务。甲方需要其他服务项目,应与乙方另订协议。
第六条甲方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必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帐户“卖空”的规定。
第七条甲方证券帐户一旦遗失,应持有效证件先行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该帐户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挂失证明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申请补办证券帐户。帐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帐户在乙方办理证券余额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甲方选择指定交易后,有权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的除外),乙方应在甲方申请日为其办理撤消指定交易申报,并经上交所确认后即生效。
第九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办理证券帐号的挂失、补领或非交易过户等手续,应先取得乙方证明文件。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出具证明文件.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乙方: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协议书 篇4
协议编号:
乙方基金账号:
甲方: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者):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电话自助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电话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查询、设置和变更分红方式、密码修改。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办理其它业务的电话申请。
二、乙方必须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已开立了基金交易帐户的投资者。
三、本协议项下电话交易通过电话语音系统实现。投资者如有疑问,可转人工座席咨询。
四、乙方通过电话下达的.交易指令,均通过电脑系统记录的资料进行自动识别,乙方对其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申请开立电话交易时,须设立密码。甲方根据乙方输入的交易账号和密码作为判认电话交易对方的依据。
六、乙方务必注意电话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凡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在将足额资金汇入甲方基金销售专户后通过电话提交认购、申购申请,如果投资者未能及时将足额认(申)购款项汇入上述直销专户,将导致其申请无效。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价格计算以申请到达日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八、乙方赎回申请,应在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提出,否则电话系统无法接收该申请,申请无效。赎回基金份额的价格计算以申请到达日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九、乙方赎回后其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不得少于100份基金单位。若赎回后交易账户余额不足100份基金单位,甲方有权将视乙方自动赎回交易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对乙方该交易账户的余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十、乙方电话交易申请当日有效。乙方于每基金开放日9:30至15:00开通,15:00以后的电话申请均归属于下一交易日。
十一、甲方因不可预期的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天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无法接收、无法处理、延迟接收或迟延处理乙方的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甲方: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协议书 篇5
本协议中乙方免责条款用黑体表示,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远程网上交易委托的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谨慎考虑以决定是否选择网上交易委托及签订本协议。
甲方:网上交易的直销投资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服务网站:http://www、 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直销中心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网上交易:是指投资者按照本协议规定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处理的交易方式。
2、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的直销投资者。
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4、基金交易账户:指基金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认购:指开放式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6、申购:指开放式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7、赎回:指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单位的行为。
8、基金份额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9、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10、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1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2、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交易密码:指_______直销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 远程交易服务的内容
本协议所述远程交易服务内容包括:变更基金账户信息,转托管,基金分红方式变更,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撤销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等。
第三条 网上交易风险提示
如果甲方愿意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业务,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郑重提醒甲方,网上交易仍然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5、投资者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6、投资者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影响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7、投资者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漏,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甲方清楚地了解使用网上交易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3、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并接受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及《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最新的公开说明书的所有内容。甲方自愿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承诺上述业务视同甲方亲临乙方柜台办理。
4、甲方保证用于投资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起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因甲方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方式,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利用该系统从事基金代理买卖业务及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7、甲方将确保其用于网上交易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甲方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委托,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9、甲方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甲方承诺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10、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1、甲方对其各项委托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
12、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3、对甲方的网上交易,乙方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证明。乙方对甲方的委托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透露甲方在乙方登记的任何资料。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4、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当日,为甲方开通协议约定的交易委托方式。
第六条 提示条款
1、网上交易受理条件提示:
甲方须与乙方需通过直销柜台或网上方式签订《投资者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甲方须在乙方的'直销点或通过网上方式开立交易账户,该交易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应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甲方通过网上方式开立账户时,须依据《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
2、网上交易的开通、变更与终止提示:甲方欲开通或终止网上交易手段,须依据《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
3、支付业务提示
甲方须依据《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4、设备提示:甲方应具备本协议约定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
5、密码提示:
甲方用于网上交易的密码与柜台委托的交易密码一致。
6、委托提示:
a)甲方网上远程下达的委托,以乙方的系统记录为准。
b)客户使用网上交易,需自行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
7、委托受理时间提示:
认购期内,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日下午17:00,如甲方17: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乙方视甲方的委托申请为次日的申请,但认购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在开放日,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下午15:00,如甲方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甲方的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但申购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乙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因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
5、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6、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
7、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1、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本协议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除外。
2、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等发生变更,本协议将作相应的调整。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b)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甲方撤销直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d)甲方通过柜台或网上方式取消网上交易。
e)乙方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所指向的基金或甲方所持有的基金的管理人。
f)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g)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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