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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协议书

时间:2022-03-11 20:27:3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顾问协议书集锦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协议书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顾问协议书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顾问协议书集锦5篇

顾问协议书 篇1

  编号: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担任甲方知识产权顾问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顾问。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顾问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及知识产权培训服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有关条款处理。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配合乙方为甲方所进行的工作;在涉及有关案件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资料和情况;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有关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背景材料,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能从事有背于甲方利益的民事行为。

  2、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乙方的顾问工作范围:

  1、全面监控所有涉及甲方商标权益的商标注册情况,并为所有商标等知识产权建立档案,全程对商标进行监测等事宜。对与甲方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所有标记(无论其使用在任何产品或服务上)的商标公告、商标注册等情况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情况紧急的在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

  2、向甲方提供有关商标设计、申请注册、使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甲方现有商标的申请注册情况进行内部查询,并将查询情况及时向甲方通报;

  4、协助甲方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及规划,必要时可出席甲方的品牌研讨会议,了解甲方知识产权的使用及发展;

  5、乙方每月为甲方提供一份行业发展的信息调查报告,并根据更新信息对企业发展提供可执行参考方案;

  6、若出现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法律案件时,乙方协助甲方律师为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证据材料,并为案件的解决提供可执行方案;

  7、代理甲方进行商标申请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等业务。

  8、代理甲方处理商标异议、争议事务;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第四条1-6项服务时作为给甲方提供的顾问服务,甲方付予乙方相应的顾问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第四条7-8项服务时,相关费用按上海市统一物价标准收取。

  第六条乙方为甲方工作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鉴定、翻译等费用,由乙方提出费用单,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支付。对于数额较大的费用,如专项公关费用、调查研究费用等,由乙方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支付该项费用后乙方方可实施有关行为。

  第七条甲方指定 先生(女士)与乙方保持联系,负责双方的联络工作。

  第八条乙方代理行为的原则:

  对于重大的商标事务,乙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做出决定,对于情况紧急必须尽快处理的重大商标事务,乙方可以先采取行动,然后再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

  第九条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通报生产发展、广告宣传等情况,以便于乙方考虑商标的使用以及及时制定今后的商标策略。乙方应当出席甲方有关商标及商标宣传工作的会议。

  第十条乙方受聘于甲方,甲方应该与乙方签订正式的聘用协议书,乙方担当甲方知识产权顾问,乙方可以以甲方公司员工身份出席与甲方相关的商业展示会,为甲方做品牌宣传、进行商业谈判。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费用约定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元,费方式为:于聘请时当月付入全部顾问费用。

  2、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需另付顾问往返差旅费,计每年人民币_______元,由乙方开给收据;

  3、乙方为甲方赴外地办案或调查等事宜,其合理的食宿费用由甲方负责报支,或以包干形式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确由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对于本协议内容,包括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修改的内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达成日期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五条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办。

  第十七条 本协议于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签订。

  第十八条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年,自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顾问协议书 篇2

  一、签约双方

  1.委托方(甲方)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

  2.受托方(乙方)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

  二、委托财务顾问目的

  为甲方提供财务核算方面的参考意见。

  三、财务咨询范围

  甲方各会计核算单位财务、税收、金融、证券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四、签约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了解财务咨询工作进度。

  2.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为财务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乙方顺利完成财务咨询工作。

  4.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查询与财务咨询工作相关的`资产及合同、协议、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

  2.有权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有助于财务咨询工作的事项。

  3.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财务咨询工作。

  4.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五、提供财务咨询的时间要求

  在接受甲方咨询业务,取得必要财务相关资料后______天内答复。

  六、财务咨询的使用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财务咨询内容,甲方在企业内部使用,对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财务顾问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双方议定收费人民币______元。财务顾问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财务顾问合同签订盖章后____________结清。

  八、财务顾问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九、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及人员,影响咨询工作进度和质量;未按约定范围使用造成损失的,不得追讨已支付的报酬,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甲方提出咨询内容,乙方不予答复的,应当承担退还部分报酬等违约责任。

  十、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顾问协议书 篇3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甲方拟收购中国境内上市公司的股份,并对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从而实现借壳上市(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3、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的综合类券商暨保荐机构,为从事财务顾问、证券发行、承销及代理证券交易的专业机构;乙方长期从事中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财务顾问及证券承销(保荐)业务,具备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4、为确保甲方本次收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3、目标公司:指甲方拟收购股份的上市公司。

  4、项目人员:指乙方为甲方本次收购现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财务顾问工作内容

  1、乙方作为甲方本次收购财务顾问的工作内容为:

  1)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2)协助甲方寻找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

  3)协助甲方以及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草拟本次收购的整体方案并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并出具研究报告;

  4)组织本次收购工作小组;

  5)编制甲方本次收购的工作时间表;

  6)协助甲方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7)组织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本次收购的相关工作;

  8)协助甲方制作有关本次收购的相关文件;

  9)协助甲方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协调,确保本次收购的顺利进行;

  10)协助甲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1)为本次收购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如有必要时)。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如实向乙方提供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反映甲方真实情况的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依法成立并依法从事所属业务的法律文件;

  2)甲方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甲方资产情况及有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4)甲方负债情况和或有负债情况;

  5)甲方拟购买、出售或置换的相关资产负债情况;

  6)甲方参与或可能参与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2、在乙方根据本协议对甲方、甲方的分支机构或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并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文件。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请求,提供有关协作。

  4、甲方应指派专人与乙方及时联络,安排有关事宜。

  5、甲方应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客户至上的原则,为甲方本次收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指派有经验的项目人员和团队,直接负责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工作。

  3、根据本次收购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财务顾问工作。

  第五条费用及其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RMB)作为本协议项下的财务顾问费用。

  2、为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乙方根据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阶段向甲方收取相应的财务顾问费,即:

  1)前期咨询、考察及方案讨论阶段,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万元整(RMB);

  2)上市公司收购和资产重组实质性开展后,甲方应于签订有关交易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框架协议、意向协议等),并取得经甲方确认的正式尽职调查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万元整(RMB);

  3)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签订,且相关备案文件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万元整(RMB);

  4)甲方应于完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目标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第四期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万元整(RMB);

  5)甲方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并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部分的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万元整(RMB)。

  3、汇入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帐户:

  第六条声明和承诺

  1、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乙方已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承销商资格审查,有资格担任股票发行上市的辅导机构和主承销商。

  2)乙方已通过证监会的保荐机构资格审查,有权担任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业务在内的保荐机构。

  3)在本次收购期间,以及本次收购完成后的`二年内,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要求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项业务中的一切内容及有关业务资料。

  2、甲方兹向乙方作下述声明和承诺:

  1)甲方为本次收购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属真实的、准确和完整的。

  2)甲方应确保乙方作为本协议项下甲方本次收购计划的唯一的财务顾问地位。

  3)在本次收购期间,以及本次收购完成后的二年内,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要求外,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关于本次收购的有关资料和方案。

  4)甲方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将促使目标公司聘请乙方担任本次收购完成后的目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协议另行签订),以及首次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可转债)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

  3、由于违反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仍然存在,不因本次收购完成而受影响。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甲方违反其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时,甲方除应继续支付该笔款项外,还应按其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的费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项规定不影响乙方行使其在第7。2款规定的权利,但当乙方依第7。2款所遭受的损失和产生的开支超出本项规定的违约金额时,违约金应成为甲方向乙方提供补偿的一部分)。

  2、乙方的责任

  在重组和收购过程中,若因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3、补偿: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所作声明、承诺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从而致使对方遭受任何直接损失或任何开支,违约方将向对方提供充分、有效和及时的补偿。

  2)如因不可抗力或本项目终止导致本协议终止,甲方向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可不予退回,但无须承担财务顾问费余款。

  第八条协议解释

  1、本协议对任何序号下的段或正文中的条的援引系指本协议中相应序号下的段或条下相应的分段或款。

  2、本协议中的小标题为方便阅读而设,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小标题作影响本协议内容的解释。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在任何时候如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在某一方面无效、非法、不可强制执行或不能履行,并不因此而影响或损害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强制执行力和可履行性。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4、本协议仅采用中文,中文文本为本协议之唯一有效文本。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顾问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中小企业法律创业法律服务律师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服务计划》,双方方就聘请创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律师团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健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

  2、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将企业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团联系。

  第五条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的课题研究,为课题研究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条违约条款

  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律师:

  年月日年月日

顾问协议书 篇5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融资财务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顾问事项

  因甲方的融资需求,及乙方在财务及融资方面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融资财务顾问,并就融资洽谈事宜给乙方指定人员出具授权委托书,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在每次与乙方引荐的不同的投资者洽谈之前,必须与乙方就不同的投资者分别签订《投资方确认函》(见附件)。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2)乙方有权向潜在的`投资者披露融资信息;

  (3)乙方为甲方寻找、选择、确定合格的投资者,并取得甲方的确认;

  (4)乙方协助甲方与投资者进行商业谈判。

  第三条 费用的支付

  1、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每次向乙方提出融资财务顾问需求时,应向乙方支付该笔融资总额的2%,作为乙方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的前期费用。

  2、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为甲方引见介绍的金融机构、投资人等所达成的任何融资协议和取得的相关融资均视为乙方的融资成功。

  3、融资成功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笔融资金额的8%,作为乙方的融资顾问费。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当日内支付融资顾问费。

  4、融资成功后,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融资顾问费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十支付罚金。若逾期十五天,仍未支付融资顾问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因甲方融资造成甲方企业性质、股权结构、公司架构、融资主体等发生变化不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2、甲方不得单独或透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与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的投资者(包括该投资者的分支或关联机构)洽谈交易而不支付融资顾问费给乙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仍须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全部融资顾问费。上述约定同样适用于未来五年内甲方或甲方公司其它股东、关联人或委托人与乙方介绍的投资者(包括该投资者的分支或关联机构)的所有合作。

  3、甲方在与乙方引荐的金融机构、投资人等签订任何融资协议和取得的相关融资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融资协议不能履行的,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再退还。

  4、本协议并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承诺。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由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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