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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4-05-20 13:34:52 实践报告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律社会实践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1

  一.实践方案

  1.活动背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环境的冲击和压力越来越大,乱丢生活垃圾的现象无处不在,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池塘、河道两旁等地方,随处可见各种生活垃圾,更为严重的是这些生活垃圾多由一些无法或很难分解的物质组成,对土壤、地下水、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危害更是在不断增加,会产生多种有害气体包括二恶英之类的剧毒物质,污染空气,同时产生大量的残渣。垃圾处理方法多不理想。生活垃圾数量大、增长速度快,组成成份越来越复杂,给人们带来的危害越来越大,这已是不容争议的事实。是什么原因使生活垃圾到处泛滥,既影响环境,又影响人们健康呢?

  1、人们对垃圾危害认识不够,人们多忽视了垃圾的危害。

  2、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不当。多使用焚烧、掩埋、堆肥。这些方法破坏土壤、危害生物、淤塞河床、污染水质……对空气、土壤、水质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小主人,首先应该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自觉清除身边的垃圾,创造一个干净而美丽的生活环境。

  2.活动目的

  (1)鼓励同学从社会、自然和科学等不同角度考察并理解环境问题,激发同学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及好奇心,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解决环境问题的活动。通过同学的亲身参与,获得丰富多彩的学习体验和个性化的创造表现,发挥同学的自主性,培养同学乐于探究、勤于动手、敢于实践的精神。通过活动,培养同学动手实践的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培养同学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资源意识。

  (2)培养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能将自己的研究成果通过不同的形式展示,具有创新能力。培养同学在生活中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促进同学综合实践能力的发展。经过小组的集体研究,对自己的成果有喜悦感、成就感,感受与他人协作交流的乐趣。

  (3)通过活动,使同学了解垃圾的危害,增强环保意识。明白绿色生活涵义,引领同学走进环保世界,体验现实世界生活,提高同学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间的联系的整体认识,初步形成自觉保护周围自然环境、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能力,并身体力行。

  3.实践意义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锻炼自身,亲身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用实际行动去爱护身边的环境,领会国家的相关政策对社会的积极影响;作为大学生,我们感到自己的责任重大,在努力学习的同时,要主动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成长,为祖国建设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4.实践内容

  (1)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专题培训

  (2)在星海公园义务清扫

  (3)留意游客对垃圾箱的标识的认知

  (4)问卷调查

  (5)自制宣传板展示,环境保护宣言收集

  (6)实践心得

  5.实践流程

  (1)借用多媒体教室,举行环境保护专题班会,向同学介绍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让同学们粗略掌握一定的知识基础。

  (2)提前制作宣传板。主题为“环境保护,从我做起”

  (3)以班为单位,集体到星海公园进行义务清扫。出发前要分为5个小组,选出小组长。准备好清扫工具,宣传板,班旗等相关物品,并进行安全教育!要保证本次实践活动的安全性。各小组长需管理好本组成员及清扫工具,如遇紧急情况,立即与班长联系。

  (4)5组同学中3组进行义务清扫,1组同学进行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宣传,并收集环境保护宣言,黏贴于展板上。最后一组同学负责调查问卷及对游客对垃圾箱的标识的认知的调查,并对结果进行记录分析,本组同学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会有摄像机全程录像!活动从下午2点开始至下午4点。活动结束后,由班长带队返校。

  (5)每个小组写一份实践过程报告,至少1000字。

  (6)每人写一份不少于100字的实践心得。

  (7)汇总调查数据、图片、录像和实践心得,制作实践报告。

  6.实践分工

  参与实践活动人数:31人(31人)

  班长:曹振宇 负责协调整体,本次实践活动的设计以及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培训的主持,对大家进行监督、照相和录像。

  二.实践过程

  1.《环境保护知识――垃圾分类》宣传讲座

  时间:12月2日星期五

  地点:西部校区 化工综合楼B103

  出席人数:28人(31人) 注:3人因创新实验课请假

  过程:

  本次讲座由班长主持,目的在于让大家知道什么是垃圾分类?为什么要垃圾分类?怎样可以更好的做到垃圾分类?

  讲座由水污染、汽车尾气污染和工业污染引入正题:生活垃圾。

  紧接着,班长为大家解释了什么是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就是把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分开投放,废弃物如果丢弃就是废渣,就要污染环境。其实,任何废弃物都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如果我们开动脑筋,它们都应该有回收和利用的价值。

  本次讲座大家收获了许多有关环保的知识,例如: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 垃圾分类可以回收再生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人类对垃圾处理的方法具体分为四种.它们分别是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等等。

  讲座的第二个环节是知识竞答环节。我们让同学按排分组,每一排为一组,回答问题。

  (第一组)

  (第二组)

  (大家在努力思考)

  (第三组)

  (第四组)

  此环节是为了了解大家对本次讲座知识的吸收情况,回答问题时,大家积极踊跃的回答,虽然有个别题目大家给的答案不是很确切,但是大家已经基本了解了垃圾分类的基础知识。从这一环节中同学们的表现可以充分看出环保已经深入人心,紧接着,我们的讲座也在同学们的高涨情绪中进入了尾声。

  最后一个环节是宣誓环节。由班长带领大家郑重宣誓:

  我们以共青团团员的名义宣誓:

  一定把身边的垃圾分类扔进垃圾箱;

  并进行废旧电池的回收;

  对废旧材料进行分类资源化处理处置;

  自觉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

  并带动身边的朋友、亲人参与环保行动,积极向社会宣传环保知识!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2

  终于结束枯燥乏味的期末考试,迎来轻松开心的寒假生活,放假的心情犹如冬日里的阳光放出幸福温暖的光芒,带着高涨的热情,我来到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开始我的社会实践之旅。

  放假伊始,我和同学一起开始为我们的实践做了准备工作,由于此次是去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实践,于是我们的前期工作是找了资料了解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信息,查看了《中国法律援助》、《广东法律援助》书籍,同时结合互联网算是初步了解到法援的一些内涵:“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服务维护权为己任。”法律援助制度,伴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大潮,走上我国法治发展的舞台,填补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空白,它是在艰难中起步,创新中发展。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矢志不渝为穷人谋福利的奉献和创业精神,当然也了解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写法。

  前期准备工作已告一段落,让人期待已旧的社会实践正式开始,第一天,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刘律师接待我们,刘律师先是给我们介绍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常规工作包括:接见法律咨询的来访人员、电话咨询、还有要写一些法律文书如帮忙写代理词,起诉书等、还有整理案例卷宗等工作。

  第一天上班的时候,刚开始是让我先熟悉一些相关的法律援助制度,这一天有很多人来访咨询法律问题,大多数是农民或是没钱打官司的平民百姓,当中还有一老妇人诉说其遇到的事情时流着眼泪,、看着她在不停地擦拭着泪水,只是感慨泪光背后那一段艰辛的人生历程。刘律师耐心地为她解答其所遇到的问题,并向她说明在法律上必须要有依据才能去打官司。从刘律师在为人民解忧的过程中,我也获得一些法律知识,第二天开始,刘律师让我们看以前的案例卷宗从中我了解到目前端州区的只要犯法事件是抢夺案,而违法犯法的人居多是外省来肇打工的未成年人,由于这些未成年人缺乏法律知识,于是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在这些案件中,我们总是要非常细致,耐心地去了解此类案件的来龙去脉,尽可能地争取给这些失足的未成年人一次该过自新的机会,正是由于法援的负责与努力,在过去的一年里,肇庆市端州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取得很大的成就,力挽未成年人,为社会提供一个典型的模范作用。在这里我除了看到对社会负责的形象更是看到山量可爱的人性。

  在法援的这段实践期间,我了解到从目前广东省来看,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特别是法律援助制度落实之后,更多的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援助就是为有理无钱的的人群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当前,农民工成为法援关注的焦点,他们当中多数是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工作环境差、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在这一点上法律援助中心则是尽可能地为农民工提供援助。

  在这段实践的过程中,每天都有很多人来咨询与法有关的事件,看着律师在为他们解决问题时,自己也获得相应的法律知识,感到欣喜的是发现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而且来咨询的人员多数是农民,老人等等,这表明我们在法律宣传方面特别是法援这一版块上做的非常好,是法制实施过程中可以借鉴的榜样。

  同时,我除了在法援这边帮忙之外,还过去财务室那边帮忙整理档案,主要是把平时司法局的红头文件整理在档案袋里,再进行分类,分类的过程中要注意日期、编号、文件名称、页次,全宗号等目录的填写,接下来是要把这些文件相关内容输入电脑,这时要学会操作darmsXX档案文件管理系统软件,先是打开该软件输入user,password之后开始检索——档案管理——录入——输入相关内容——目录连续录入——保存就这样操作呢,同时也要把整理好的文件打印出来,这时的挑战是要处理打印机有时暂停的问题,于是尽量地利用所学的电脑知识帮忙解决,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少不了长辈,上级的指导,帮助。

  以下我将对自己在该次实践过程中获益或是说领悟的一些道理,建议写出来:

  一、在法援的工作过程中,让我明白在这项工作上要负责,要有耐心,爱心当然还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大一时所读的法律基础要多研究。

  二、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就要问清楚,特别上法律的问题,他们都是有根据的东西,千万不能模糊地说过去,要严肃,认真,细致地对待。

  三、在来访咨询和电话咨询的过程中,让我看到了是在学校里看不到的人间冷暖,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家庭分离,由于遗产分配不均导致母子反目成仇,由于信任老乡谁知却被骗了全部家当等等的情况频频发生,而对于身在校园里的莘莘学子却是很少听闻,对此我们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更应该学会关注民生,了解世情,多关心社会,多学点知识。

  四、要学会多与长辈们沟通,因为他们毕竟是从事工作多年,在交谈的过程中可以让我们更深刻了解工作的内涵和其操作过程中应该怎样灵活地去处理遇到的问题。

  五、作为一名大学生要摆好心态,不要自以为了不起,工作中你还是一个小孩子,必须学会吃苦耐劳,虚心向有经验的长辈学习。

  六、工作中要有迫切的时间观念,上班要准时,下班要把工作处理完善,可别影响第二天的工作,一有时间要看与工作相关的资料。

  七、无论在什么地方,你都要学会礼貌待人。

  八、要多参加下乡的普法工作。

  这是我对自己在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进行社会实践所得出的总结。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3

  【社会实践目的与要求】

  走出课堂,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调查了解、体验有关人生、理想、爱国、道德、法律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增强识别和抵制错误思想行为侵袭的能力,通过实践教学这一环节,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理论去认识社会、指导实践,在接触、参与社会实践中接受教育、加深对所学基本理论的理解,培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适应社会的综合素质与技能。

  【社会实践计划】

  按照教学计划用两周进行。第一周分为若干小组,讨论社会实践主题内容、工作流程并教学实践活动;第二周总结、撰写实践报告、制作PPT等。

  【参考题目】

  1.大学生生活状况调查.

  2.采访学长、老师、名人的大学生活与感悟.

  3.调查8个人的成长轨迹。

  4.参观桂林市区爱国主义基地。

  5调查桂林市区企业、农村的民生问题.

  6.大学生诚信状况调查.

  7.大学生礼仪行为与观念调查.

  8环境保护、低碳生活调查.

  9.旁听法庭审理案件.

  【社会实践目的】

  为了了解大学生们对环境保护、低碳生活了解程度及其行为意识的素养。转变消费观念,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当前,不少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已经开始转变,大学生这个具有高知识份子的特殊群体也不应落后,从节约用水电,降低能耗,减少具有污染性材料的使用等日常小事入手,不断培养文明、责任的低碳消费方式。但仍亦不少扔对低碳消费观念还比较模糊,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模式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改变。为了进一步了解广大大学生的低碳生活方式,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倡导大学生树立低碳的文明责任的新消费理念,并由校园推广到社会,推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实践时间】

  20xx-11-9

  【社会实践题目】

  环境保护、低碳生活调查

  【社会实践内容与收获】

  导语: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为自然生态资源丰富环境优美之旅游名城。本研究于都20xx年月11月9日开始的,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全体学生中随机抽取500名各年级学生进行以问卷调查为主,多种调查方式并用的研究,以了解大学生对环境保护、低碳生活的理解程度的调查。研究发现大学生环境保护、低碳生活行为意识不是很好,如学生环境保护意识没预期的高及对低碳生活了解较少,建议学校紧密结合校内外环境教育活动,多开展实践类活动,对提高大学生的环境科学素养有重要作用。

  正文:

  1、调查方式及情况

  本文主要使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测试方式,共发出500份,回收问卷500份,剔除无效问卷15份,共得有效问卷485份。在有效调查问卷中,男学生280名(56%)、女学生200名(40%)、20人未填性别;其中大一200人(40%)、大二150人(30%)、大三150人(30%)。

  本文选取调查问卷中关于环境保护、低碳生活方面进行统计和分析,旨在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对环境问题的了解程度、环境问题与其自身利益关系的认识水平及对低碳生活的认识深度,以更好地促进大学生环境保护、低碳生活的行为意识。

  2、成果分析普遍存在的问题:

  1、对“低碳生活方式消费”认识模糊。低碳消费是实现低碳环保生活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但调查结果却不容乐观,有27.6%的人对“低碳”这个词的意思都不知道;有42.8%的人对“低碳”这个词的意思听说过,但具体不了解;只有29.6的人对“低碳”有所了解。另外在接受调查的对象中,只有30.4%的人认为低碳消费与我们的生活关系密切,其余的被调查者认为“低碳”与我们的生活只是在某些方面有点关系,甚至有人认为“低碳”是政府的事,与自己的生活关系不大。

  2、不注意节约的现象比较严重。据有部门统计若节约0.4公斤的标准煤和4升的净水,还可以减少大约0.27公斤的粉尘和0.037公斤的二氧化硫等排放。此次调查中,1/5被调查对象在节约水电方面没有注意过,很随意的使用。只有1/3被调查对象在日常生活中会注意节约水电。并且据有关资料显示:一件衣服从采购布料、加工、运输再到销售有漫长的流程,期间的碳排放量是惊人的,而调查显示,有54%的被调查对象在每季度购买衣服在3件以上。

  3、为图“方便”而放弃“低碳生活方式消费”。按中国科技部《全民节能减排手册》计算,全国每年减少10%的塑料袋,可节省生产塑料袋的能耗约1.2万吨标准煤,减排31万吨二氧化碳,此次调查显示,很大一部分学生认同低碳消费,但为图方便而放弃这种方式。在使用一次性塑料袋上15.5%的被调查对象在超市购物时,多时会使用,而拒绝使用的只占21.5%。

  3、结论与建议

  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低碳生活方式不仅揭示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是警示人类反思自己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本文主要依据研究结果归纳以下三大点结论及建议,详细内容分述如下:

  1、结论:

  (1)、目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中大一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比较高,对低碳生活了解比较深入,对环境问题的了解程度普遍较高,忧患意识较强,对环境的未来20年走向表现担忧者居多。

  (2)、学生获取知识途径多元化,但学校仍是学生获取环境知识的主要途径,这是普通高校多年积极贯彻实施环境教育的结果。

  (3)、学生的环境意识存在明显的年级差异,大一的`比大二的强,大二的比大三的好,年级越低的学生环境意识更强。这可能与学生的社会经历及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有所关系。也有最近几年中小学才更注重环境知识教育有关。

  2、建议:

  可持续发展得以贯彻实施关键在于教育,尤其是对学生的教育,而大学生是即将踏入社会的知识份子,作为国家建设的建设人才,更应该引起重视。由校园推广到社会。学校方面:要提高环境教育效果。如我们学校可以学习IWTER(台湾地区爱水环境教育全球生态思考在地保育行动)模式。可以由环境行动的推广来落实,并达成既定规划设计之教育目标。在推动策略上,环境保护参与者针对生态环境教育低碳生活方式的推广与活动TW课题(目标、参与者、时间、地点、教材、内容、法式)等范畴界定。进行保护环境的教育活动规划,并以生态信息整合及环境教育平台扩大政府、学者、媒体、在地居民的参与交流之沟通协商。环境教育平台以“告知、说明、公听、听证、质询、论坛、研讨、教育、倡导”等不同形成参与行动,有助于增进学生经由“觉知”、“知识”、“态度”、“技能”、“责任”的环境思维,选择有助于环境涵养的负责任环境行动。在环境教育推广部分,将集体生态保育治理之重要信息透过环境教育化过程,编制成数字多媒体教学教材,并透过信息公开,提供政府决策、学术研讨与教育倡导等多元应用及研究交流。学生的参与形态可以从政府计划历程中参与与观察,从无参与、象征性参与、抵制性参与;逐渐转换到监督性参与、咨询参与。这种建构在环境教育平台上,学生参与环境保护是互信而友善的,对于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及低碳生活的了解并加入其中是有很大帮助的。

  (1)学生方面:

  1、大学生要有信心树立正确的低碳生活方式观念,倡导以绿色消费体现生活品质。广大大学生要崇尚自然,保护生态,少排放二氧化碳,树立理性的科学的消费观念。

  2、用低碳生活承担社会责任。广大学生要争做低碳生活的推动者,推动社会转变发展观念,注意环保,节约资源,为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20xx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旺加里马塔尹说:“体现差异的并非大事,而是我们每天取得的一小步。”从日常生活来讲:

  a、家中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让太阳这可再生能源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b、每次用水都关好水龙头,节约用水,出门要随手关灯;

  c、看电视、电脑时,适当把屏幕调暗些,调成中等暗度,省电又保护视力;

  d、夏天空调不要频繁开启,尽量多开窗通风

  e、在电脑桌、阳台上可以种一些花草,美化生活环境,人在房中,房在林中,四处都是湖和树木。视野里尽是绿色同傍,我们坐在河边垂钓,任柳条轻抚,微风拥抱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一切都将变成现实,就如《Better city ,Better life》中所讲:Everthing that we dream can come true.我们所想的将变成为真实的。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4

  一、引言

  作为法律专业大学生,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是提升自身能力、拓宽视野、增加社会经验的重要途径。今年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项法律援助项目,深入社区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实践锻炼和学习,对法律专业知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同时也感受到了法律服务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二、实践内容

  在这次暑期社会实践中,我们团队主要围绕贫困户和弱势群体展开法律援助工作。我们先是在社区举办了一场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向群众介绍了常见的法律常识和权利维护方法。随后,我们开展了一场法律咨询服务,接受前来咨询的人们提出的法律问题并给予解答和建议。通过这些活动,我们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了法律对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也为他们提供了一些实用的法律帮助。

  三、实践收获

  通过这次暑期社会实践,我收获了很多。首先是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更加深入。在实践中,我不仅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还与实际问题结合,为群众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这让我对于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其次是锻炼了我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在与群众交流和与团队成员合作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倾听、表达和协调,这对我的能力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最后是激发了我对法律事业的热情。通过亲身经历,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给人们带来的权益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这让我更加坚定了未来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心。

  四、实践反思

  在实践中,我也发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首先是对待问题的缺乏耐心和细心。有时在解答咨询问题时,我可能急于求成,导致解答不够全面和细致。其次是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有待提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我可能会遇到处理困难或矛盾矛盾的情况,这时需要更加冷静、客观和理性地去思考和处理。这些问题都需要我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认真思考和努力改进。

  五、结语

  通过这次暑期社会实践,我不仅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提升了自身的能力,还感受到了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和意义。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提升自身能力,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公民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希望更多的大学生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不断成长和进步,为社会的发展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5

  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增城市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基层农民的法治基本情况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增城市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市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

  为人赔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增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城市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去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二、原因简析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

  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去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三、相关对策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6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关于法律方面的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社会实践报告《关于法律方面的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7

  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

  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

  20xx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xx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xx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

  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xx年5月作出(20xx)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xx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xx)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xx)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xx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xx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四、调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认为:

  (一)交通大队事

  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

  该东风大货车在101国道主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查是由于该车右后轮两条螺丝陈旧性断裂致使车辆失控导致侧翻,车上货物随车厢一同翻倒并损坏,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货车司机行车前对车况疏于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尹某等人无能力自行搬运货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组织清运。当时正值深夜,现场无法组织人工清运,交通堵塞也不允许事故车辆在此地长时间停留。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为的是保证车载货物少受损失。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对辅路的车辆,行人会带来极大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车上装载的800余只箱子随即散落在道路上。当时现场的紧急情况不允许,也没有条件组织人工搬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赶赴现场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的法定职责对他们来说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现场是101国道,这条路是首都东北部连接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唯一通道。经我局指挥调度中心测算,当时机动车日平均流量十一万辆,平均每小时的车流量四,五千辆,每天七至八时的高峰时段,每小时的车流量二,三千辆。当日又赶周末,如果该事故车辆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在当时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比"抢救财产"更为重要。交通大队事故科在时间紧急,车,货整体吊装又失败的不得已情况下,紧急征用车辆,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恢复交通,兼顾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这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合法的

  (二)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现场的行为方式也并无不当

  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是依行政职权作出的,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这种行为的具体方式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实施这种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急情况,受事故直接影响的道路状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所具备的人力物力条件,来决定所应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个清理过程是在动态变化之中,其间也常常会发生事先不能预料的情况,从而使这种方式也会随之变化,以适应客观需要。对这种行为方式的客观评价,不能仅仅以结果定论,而更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其选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负责清理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在车货整体吊装不能的情况下,紧急征用,调用铲车和自卸车,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当时的特定时间,地点和情况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们坐在房间里可以设想若干个最佳方案可以实现的

  经验和教训是事后总结的,指挥和决策是现场最需要的现实的交通执法活动中,交通民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经常是为了抢救伤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损坏事故车辆的方式来实现;也常常为了清理因违章超高被卡在桥下阻断交通的大货车,经常采取切割车辆的方式以实现恢复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为的结果来评价行为方式的正确与否,那么将会出现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现场的法定职责后,其所属的交通管理机关确因其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从当事人角度看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但对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造成一定的误导,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审判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行为方式应当有统一,客观的评判标准,这种标准应当是法治层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正当地履行了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免受损害。

  (三)对清理现场过程中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重大财物损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国家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中无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就不应当承担国家赔偿义务。行政侵权通常起源于行政机关或公务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行政机关适用法律行为不产生行政侵权。在此种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失的公民或法人的补偿属于行政职责或义务范畴,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出于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应当确认为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只限于那些出于不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

  交通民警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为了抢救伤者有时会造成事故车辆的二次损坏;有时为了道路畅通,不得不采取解体事故车辆的等方法,这当中都不可避免会给当事人的财产带来损失。对这种损失,交通管理机关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据了解,我国即将出台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将这种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公共利益受损,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清理的,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清理费用。如果当事人无过错,行政机关对其遭受的损失,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此案中,原告由于自身过错致使车辆发生故障造成侧翻,使其车载财物遭受损失,清理的过程中再次造成损坏,如前所述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后的货物存放在停车场,由于原告方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使货物发生部分丢失和雨淋,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是多因一果。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承担适当行政补偿。

  在当今依法行政,国家强调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法治大环境下,如何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调动最快捷,最科学的人力,物力资源清理事故现场,减少事故当事人的损失,更合理地兼顾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利益,追求最大社会效益,是交通管理机关不断思考和总结的一个重要课题。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8

  调研内容:大学生读书状况调查

  报告题目:大学生读书状况调查

  学号:

  姓名:

  院系全称:

  专业名称:

  上课时间:

  上课地点:

  交稿日期:

  大学生读书状况调查——以曲阜师范大学为例

  摘要: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大学阶段是读书观形成并逐步稳定的关键时期,对于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人格养成和社会适应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解目前大学生的读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唤起大学生的读书意识,并且为了让大家明白读书的重要性,因此我们组织了此次对于大学生读书现状的调查。

  关键词:大学生读书浅阅读娱乐

  正文

  一、大学生的读书现状

  现状一:大学生读书时间少。

  对本院大一到大四100名大学生读书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有35%的大学生平均每天读书时间超过1小时,只有5%的学生平均每天读书时间超过3小时,其余65%的学生平均每天读书时间都少于1小时。

  现状二:大学生读书类型多样。

  在对大学生读书内容调查中发现,35%的学生选择了经济管理类图书,这与我们学校是一个财经类大学有极大的关系,32%的学生选择休闲娱乐性图书,如漫画、时尚杂志等,一名大三学生解释说:“平时课业负担很重,读书时间本来就比较少,读这些休闲类书籍能让我放松下来,给自己减减压”。20%的学生选择了经典名著类别的书籍,他们认为这些书籍是真正的精华,能让他们汲取到真正的养分。调查结果显示,喜欢军事类、历史性读物、时政书籍的学生也有不少。现状三:大学生读书功利性强。

  问卷调查显示,大学生读书功利性逐渐加强。很多技能型、实用型的书籍占书架上的大部分比例。在这些书籍中,英语四六级考试书籍、计算机等级考试书籍、考研书籍、BEC、TOEFL、IELTS等考试书籍最受青睐。在课外读书时间中,这类书籍也已经成为了首眩不难发现,这些书籍中大部分与英语有关。在走访几家大型书店时也发现,书店摆在最显眼位置、最畅销的也往往是各类备考书。这在一

  定程度上表示当前大学生就业压力大、读书是立足于现实社会的需要的。

  现状四:阅读渠道多样,电子阅读成为时尚。

  在“你通过什么方式阅读?”的问题上,44%的同学选择了从图书馆借阅,20%的学生选择自己购买,31%的学生选择了通过网络渠道。从中可以看出,图书馆成为大学生阅读的主要渠道,对大学生扩大阅读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从结果中也明显地发现电子阅读越来越成为大学生阅读不可忽视的媒介。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电子读物的出现已经开始挑战传统的纸质书籍,并悄然改变大学生的阅读方式。现状五:快餐式“浅阅读”渐成风尚。

  什么叫浅阅读、快餐化?根据这些年的有关报道,大致可以归结为:一是鼓吹所谓的“读图时代”;二是鼓吹所谓的“速读”和“缩读”;三是鼓吹“时尚阅读”和“轻松阅读”。在对我校大学生的调查中发现,很多学生承认自己的阅读比较快餐化,通常以浏览为主。仅有少数学生对自己比较偏爱的读书会精读甚至重复读。

  通过以上调查不难发现,当代大学生的读书生活是喜忧参半的,喜的是大多数学生能通过读书充实自己的头脑、丰富自己的心灵世界;忧的是在读书内容、读书方式的选择上以及在读书时间的分配上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对造成这种读书现状的原因的思考。

  二、大学生读书现状成因分析

  1、网络和休闲娱乐挤占了大部分读书时间。

  网络日新月异的发展和休闲娱乐活动的多样化,使得大学生们不再满足象牙塔里单调的读书生活,他们的业余时间被各种娱乐活动所占据。如今的娱乐形式越来越多元化,如网上聊天、网络游戏、KTV、电影、旅游等等。除论此之外,大学校园中的人际交往也日益丰富,男女朋友、各种老乡会、学生社团活动层出不穷,这让刚刚从高压式应试教育禁锢中挣脱出来的大学生们眼前一亮,不觉陶醉其间、乐此不疲,如此一来,阅读时间更为大大减少。

  2、课业负担重也是大学生读书较少的原因之一。

  当今大学生课外阅读较少的原因还有课程偏多,再加上不少学生辅修第二专业、攻读外语、学计算机等,使得他们读书时间自然减少。就拿我们学习的这个专业来说,一走进大二,各种考试接踵而至,计算机二机,英语四级,英语六级,托业,托福,BEC这些都是人生中重要的考试,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考试前的准备、各种补习班,消耗掉的不单单是时间,更是心血。毕竟,这些考试决定着自己的前途命运。为了美好的前程牺牲点读书时间,这笔账不管谁来算都是划得来的。

  3、就业压力大是大学生读书功利性的直接原因。

  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激烈的就业竞争使大学生读书目的越来越实际。他们是从高考的千军万马中冲杀出来的,已经习惯了考什么学什么,因而他们在读书之前总是先考虑这本书对自己是否实用,显得十分急功近利。这和现阶段的就业形势密切相关。例如很多招聘单

  位青睐那些拥有英语四六证书或者会计师证书的人,这就无形中加大了学生的压力,迫使大学生为了与招聘单位要求相符而读书,这无疑增强了学生读书的功利性。

  大学阶段是学生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广泛的阅读兴趣,良好的阅读习惯,会对他们的成长起着有益的影响。因此,针对大学生的读书现状,我们有责任进行反思,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

  三、启示与思考

  (一)学校方面

  对大学生的课外阅读进行引导,学校方面责无旁贷,学校应该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引导他们明确读书的目的,实现课外阅读的多样化、合理化,真正使学生对课外阅读产生兴趣,从中获取知识,受到熏陶,提高素质。

  1、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占领阅读主阵地。

  如今,大学校园里的社团活动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频繁的社团活动占用了学生很多课余时间,使他们用于读书的时间相对减少。如果学校也能组织一些读书方面的社团活动,这对大学生的阅读生活无疑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如定期开展读书竞赛活动、读书汇报会、读书演讲会等,这样就会把学生的兴趣引导到读书中来,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古今中外优秀的作品,同时也让他们在活动和交流中取长补短,不断提高阅读的质量和阅读的效果。久而久之,积极健康的阅读活动自然成了引领学生人生导向的主阵地,在学校德育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充分发挥图书馆的资源共享和开放性功能。

  图书馆是学生读书的最佳场所。图书馆是书的海洋,知识的殿堂,同时也是提升修养、陶冶情操的重要场所。因此,学校应该充分利用图书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开放性功能。为了让学生在图书馆中的阅读收获最大,学校应该不断丰富图书馆的书目种类,增加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严格图书馆的借阅制度。使学生在这里得到诗意的栖居,从书籍中汲取营养,享受读书带来的乐趣。

  3、完善考核制度,把大学生从繁重的课业中解放出来。

  在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那一瞬间,所有从高考的独木桥中挤过来的学子们都暂时松了一口气,以为从此告别题海,迈向新的天地。没想到进入大学不久,高三的一幕重新上演,为了应付考试,他们再一次被题海所淹没。因此,完善考核制度也是高校改革的当务之急,如学校可以增加选修科目,减少必修科目,或增加平时考核成绩的比例,减少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以便让大学生从繁重的课业中解放出来,有时间和精力去阅读更多更好的书籍,不只做学习的工具和考试的机器,而是做一个有思想有观点有理想有道德的发展中的人。

  (二)学生方面

  学生是阅读活动的主体,所以在读书的选择、读书的方式上直接决定着读书的效果。作为当代大学生,无论是立足自己的发展,还是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都应该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使读书成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

  1、抓住点滴时间,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

  总有人把没有时间当作不读书的理由,其实这只是借口。鲁迅先生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意挤总是有的。”我们无须像欧阳修那样连马上、枕上、厕上的时间也不放过,也不用像董仲舒那样“三年不窥园”地苦读,我们只要从那些毫无意义的网络游戏、休闲娱乐中解放出来,就会拥有更多的读书时间。因为网络只是虚拟空间,它给人带来的快乐毕竟是短暂的,只有读书带给人的才是终身的享受;而人沉溺于休闲娱乐中久了,也容易玩物丧志,只有读书终能启迪人的心志,使人变得高尚。

  2、树立远大理想,克服读书的功利性。

  未来社会需要的不单单是具有专业理论知识的人,更需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的和较强的综合能力的人,因此那些考什么就读什么的做法,只能把自己逼进死胡同。风物长宜放眼量。一个人不能只盯着个人的前途,只有把眼光放远,树立崇高而远大的理想,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敬爱的周总理少年时就立志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后来终于在国际舞台上叱咤风云,铸就了大国总理的不朽风范。因此我们不能只想着毕业后找一份事做,而应该先想着会一个高尚的人。克服了功利性目的,那么可选择的阅读范围就会广阔得多,人生的路也会越走越宽。

  3、培养广泛兴趣,不断完善阅读结构。

  “读书就如蜜蜂一样,采过许多花才能酿出蜜来。”这是告诉我们

  读书要博采众长。而在调查结果中显示,我校大学生的课外阅读呈现出了重专业轻素质、重消遣轻理论、重“畅销”轻经典的倾向,这样的阅读倾向和阅读结构不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我们要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不断完善阅读结构,专业理论书籍要阅读,经典名著更要阅读,因为能成为经典的名著,浓缩了人类最美好的情感和语言,它让我们走进高尚,远离低俗。休闲娱乐不是不可以阅读,但决不能让休闲娱乐左右我们的价值取向。歌德说:“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而别林斯基说:“阅读一本不适合自己读的书,比不阅读还坏”。因此,我们读书既要广泛又要精选,既要博采又要专攻,使阅读跟得上时代的节拍,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结语:

  调查结束了,但是它留给我们的思考并没有结束,调查中显示的不仅仅是一些没有生命的数据,它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种阅读理念,更是一种价值取向。因此,当代大学生的读书现状应该引起每一个人的关注,阅读更应该成为一种全社会的行为,除了学校和学生,社会也有责任营造一个良好的读书环境,形成一个人人爱读书,人人读好书的浓郁的读书氛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1995年起,将每年的4月23日定为“世界读书日”,目的就是向大众,尤其是向青少年推广读书活动。身在热爱读书的国度,身在书香四溢的大学校园,我们更应该多读书,读好书,在读书中发展,在读书中提高,在读书中享受人生的快乐。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9

  春华秋实,岁月潇湘。转眼期盼许久的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就过去了。记得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然而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走入社会,在父亲的介绍下,我去到了我市的湖北横空律师事务所,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

  在实践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前来咨询和办理案件的群众,整理文件,打印各种法律文书以及跟随我们的杨雄刚、赵海涛律师学习办案的技巧,感受法律工作的氛围,等等。这些都是在学校里无法感受到的。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不断努力学习和工作提高自己的能力,以适应竞争激烈的社会需要!

  一、实践过程中的认识与所得

  (一)、市民法律意识显著提高

  之前在还未到横空律师事务所实践时,猜想在我们这样的一个中小城市,应该没有很多案件纠纷需要处理。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也仅仅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聊聊天而以。等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每天都会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实践的第一天,我所在的办公室的赵海涛律师就忙于办理在孝感的一起案子而出外。

  每天从早上到下午的实践,一直都不断会有人到办公室来,他们或咨询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在这一个月里,有关工伤、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因家庭暴力而诉讼离婚等等案件一直有发生。其中,在这些案件的原告当中不乏有年过半百的老年人、在世人眼中法律意识还不够完善的农民。每天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自己不能给他们提供很多的法律知识的帮助,但是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是从办理的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群众的思想变化来说,我市市民的法律意识都正在不断提高。

  当然,在我国社会各方面还不发达的今天,我市乃至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需进一步的提高。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党提出"德治",号召全国人民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仅仅靠社会舆论的谴责是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而只有通过法律手段,通过比社会舆论手段更为强制的手段,迫使公民遵守规则、履行义务,并能够强化这种履行义务遵守规则的法律意识,方可实现。

  我们知道,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维法、护法的现代公民。遵守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广大公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即便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法治发展,政府也是代表公众利益行使职权,建设法治国家依然是广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有赖于公众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因此,相信我市市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对于我市乃至全国的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刻的长远的良好影响。

  (二)、有关工伤、交通事故索赔的案件多

  在这一个月实践所接触的案件中,类似于工伤索赔,交通事故赔偿的案件占多数。天有不测风云,务工者在劳动的过程中,难免有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即所谓的工伤。工伤得不到赔偿,与老板发生纠纷等事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民工在私人承接的工地上工作,在无任何保护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极易发生各种伤害因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在这一个月中,我所知道的类似案件就有:一孝感中年妇女杨某在其务工的工地上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左手四手指被截断,被坚定为九级伤残,要求其负责人赔偿医疗费及各种损失费;我市黄滩镇一从四川随工作队来完成工程的男子范某,也是因为工作时造成右眼失明,要求赔偿等等。

  这类案件发生之多,应引起我们的深思。在这些案件中,原告往往是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发生如此之大的人身伤害对于自己的家庭环境而言,显然是不能够承受的。但是,越是如此,在发生伤害事故后,这些工程的负责人很多的却都是一味的推卸责任,使这些受害人不得不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到这些受尽岁月洗礼的农民,为自己本应得到的赔偿、保护而奔走的时候,会觉得我们社会对于他们的社会保障还是很不完善的,他们的合法利益应该受到全社会的更大重视。他们是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与农村繁荣和文明进步密不可分。我们的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他们的领导,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全社会上下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协调好他们与各阶层的关系,进一步保护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结合自己所了解的法律知识,考虑到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工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抓好《劳动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的同时,应对农民工适当做出特别规定;还可以制定适用于农民工的单项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标准。由于城乡结构和农民工自身文化、知识、法律素质的局限,他们在城市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屡屡受到侵害,因此,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这一个月的实践,每当看到这样的案件的当事人进到办公室来时,心里都会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在我国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对于他们的合法利益的保护显然国家还需做很多的努力。

  (三)、遇事要注重问题本身的解决

  在实践的过程中,不管对于自己将后来的继续学习,还是进入社会,从两位律师身上看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对自己是很受益的。大多数的案件当事人,在前几次进到办公室时都习惯于把自己的案件从头到尾一味的讲述,特别是会反驳对方提出的各种说法。每当这个时候,杨律师和赵律师都会的耐心告诉他们:现在事情已经出来了,对方肯定会找各种借口来为自己开脱反驳,最重要的不是这些,而是我们怎么来解决这些问题。当时听着他们讲这样的话,确实很实际。我们要的不是事实的再现,而是怎样很好的解决案件,最大限度的寻求自身的利益。

  当然,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不仅仅学到了这些。对于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和不同身份的人交流,如何提高自己说话处事的技巧,自己将后来的专业学习还需怎样的努力等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受益。在这里要感谢两位律师对我的帮助,相信通过这次实践,更加坚定了自己学习法律的信心,增强了对法律的兴趣,对以后的学习也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实践过程中的看法与思考

  (一)、加快我市律师办公的现代化步伐

  当然,要实现律师办公更加现代化的要求,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需要上至国家各机关组领导,下至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以科技提高工作质量、以科技提高审判效率、以科技增强综合实力的环境。因此也真正为办理好自己的案件服务。

  (二)、律师应真正做到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为己任

  律师不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就算完事的,他们看似在来往于天堂和地狱之间,但最重要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个人认为在这点上,广大律师从业者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切实维护好法律的尊严,而不是象某些拜金主义者样,处处朝钱看齐。我相信大多数律师在思想上都还是保持着绝对的先进性的,我也希望广大的律师都能真正做到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的`公正有效实行。相信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我国才能更快实现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法制化。

  三、一个月实践对自身的影响

  俗话说得好:经一事长一智。通过这短短的一个月实践,耳濡目染律师办案的环境,让自己懂得和学到了更多的东西。首先,我从之前的一名在校学生转变成为一名实践的工作人员,这是在角色上发生了转变。在现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我们所扮演的角色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变化中。我们需要在这种不断转换自己角色的过程中,努力适应这种环境的改变,并扮演好不同的角色,从而学到更多的不同的东西。其次,深感国家实现我国法制化社会目标的艰难。虽然最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作为国家一些最根本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单位由于相互的制约和利益的牵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规不能落到实处,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最后,通过这次短暂的实践,让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让自己更加明确了今后学习的目的和方向。虽然这一个月的实践结束,相比自己对探求法律兴趣的增加更多的是一种不解和思考。但是,我相信我会以此为起点,更加努力的学习理论知识,为将来走上社会工作的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个月的实践生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虽未承担过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却也坚守本职,勤于学习,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与做人的道理。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让我从实践中得到锻炼。实践,不仅锻炼着我们的意志,它更大的作用是丰富着我们的知识,让我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磨练成才。

  我们说我们今天的学习,不仅仅是为自己,更是为千千万万个亲人,通过一段时间的社会实践肯定是可以激发自己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了跟党走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念。还让我们认识到我们应该振奋精神,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四有"人才,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不辜负时代的要求。

  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小花了,通过这一个月的社会实践的磨练,我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在实践中可以学到在书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它让你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深入生活、回味无穷。社会就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

  一片叶子属于一个季节,年轻的我们拥有绚丽的青春年华。谁说意气风发,我们年少轻狂,经受不住暴雨的洗礼?谁说象牙塔里的我们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走出校园,踏上社会,我们也会努力为自己书写一份满意的答卷。也许在今后走上工作岗位的我,不会从事法律工作,但这样的实践经历肯定会对自己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10

  20xx级法学专科李祁安

  一、社会调查时间:20xx年9月至10月,利用工作之余及周末时间。

  二、社会调查地点:祁门县司法局小路口司法所

  三、社会调查问题:主要是通过具体纠纷、案件及司法程序处理的过程,了解法律援助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

  四、社会调查方式:

  1、了解农村普法普法情况;

  2、协助处理民事纠纷,参加案件援助;

  3、为社会弱势群体写法律文书;

  4、为来访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五、社会调查经过:利用空余时间到小路口司法所进行调研学习,主要是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学习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处理农村民事纠纷,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检验自已所学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性。

  六、社会调查结果: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我在自己的法律专业领域有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的法律学习,也真正认识到了农村普法工作和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调研期间,我了解参加了一些纠纷的处理工作,参与了为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并且对部分纠纷、案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我也进一步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

  七、社会调查分析:在学习调研的过程中,可以感受到我国法律知识的的普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法盲,比如我在调研过程中,就接触到这样一件事,一位组干部,落选后,经手的一些账务不愿意移交,最后是我和司法所的干部,共同做许多工作,向当事人讲明许多法律知识,让他意识到他的行为是违法的,然后才交出了所有账务.这说明了农村普法任务还很艰巨,部分群众法律知识十分匮乏,自身以法维权的意识还很薄弱,加上有些群众的经济十分困难,难以用法律去护自已,这也充分体现了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但是,在我国它仍然是一项新生事物,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于本世纪初刚刚起步可却以极快的速度迅猛发展着,自《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五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案近135万件,20xx年办案量达42万件,是20xx年13万件的3倍,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提供法律咨询407万人次,是20xx年123万人次的3.3倍,平均每年以27%的幅度递增。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八、社会调查心得:调研期间我努力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此次调查活动,主要任务是提供法律咨询和以及对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了解,因此实习中涉及多个法律,其中运用比较多法律有劳动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在调研期间,我参加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为人民群众解答法律问题;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写法律文书,参加调处矛盾纠纷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感到法律条文和实际运用有许多不同之处,有些法律纠份从法律的角度上可以有法可依,但在实践工作难以做到,如果不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是做不好一个法律工作者的。以前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结合起来。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所以我今后的目标是更加努力把法学学好、学透、学精。成为一名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为人民服务!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11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 文秘范文整理)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更多精彩文章来自“优习网”)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12

  对过去的大学生来说,大学校园里有一股无形的压力,大家都为未来而拼搏着,谈恋爱似乎显得如此的微不足道。华而对今天的大学生来说,社会为他们创造了一个宽松、自由、平和的大学校园成为培植爱情之花最肥沃的土地。

  李大钊说过:“两性相爱,是人生最重要的部分,应保持它的自由,神圣和崇高。”

  四年大学生活的一个重要主题,大学生的心里也总是激荡着爱情的涟漪。那么大学生应怎样把握自己,处理好大学中的恋爱问题呢?

  大学时代是人生美好的时光,对爱情的艳丽花朵,要悉心照料才会绽放的更加绚烂多彩。当代大学生面对爱情少了以往的矜持和羞涩,更多的表现出对爱情的强烈向往和追求。大学生谈恋爱,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对此,我们组织了一次调查,来解决心中的疑惑。在对各系学生的走访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许多同学的真实想法,对待爱情,他们各抒己见。

  1、使生活丰富多彩,摆脱生活上的寂寞

  上大学以后,对于很多人来说是重新面对一个环境,不可避免地要找朋友,找一个可以听自己倾诉的朋友。大部分同学认为异性交往起来往往比同性要容易,当两个人交往加深时,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发展成为特殊关系,这样,拥有了爱情,自然周末里便会有人陪你逛街,平日里也会有人陪你一起上自习、吃饭,于是,你便远离了寂寞。于是,认为两个人的世界远远比一个人的世界精彩。

  2、思想比较纯洁,为了寻求真爱

  据调查,49.3%的大学生在选择恋人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选择好一个人非常重要,因为当你选择一个人时,就意味着你选择一种生活,一种生命。一旦走了眼,那就意味着一场灾难。”

  有60.7%的大学生恋爱是为了寻觅真爱,他们坚信“真爱无敌,真爱无言,真爱无限,真爱无悔。”

  有的同学认为,在大学里如果遇到合适的,绝对不能放过,否则会成为一生中的遗憾。

  3、当学习与爱情相冲突时,该怎么办

  高年级的学生认为这个问题很现实。管理系一位大四的学姐说:“太浪费时间了,我想考英语六级,还要考研。马上就进入社会了,学点东西才是最主要的,不要以后悔。”“现实一点好,先解决好大学里所要做的事。”大三的一名班干部这样说。所以在这些同学眼中,学习还是比恋爱重要,但他们的说法有点偏,学习与恋爱真的就那么相抵触吗?

  所以也有不少同学以为“学习也不是孤立的,恋爱当然要面对。若你们在校园注定有一段邂逅,你要刻意避开吗?”可见,他们的.看法还是较全面的,恋爱也并不见得就会给学习带来阻力,学习上的失利也不能归罪于恋爱。

  对大学生来说,如果与爱情在大学时代相逢,那就应用心呵护,倍加珍惜。处理好恋爱中的各种关系,是对爱情的祝福,也是对自己的祝福,更是对未来人生的祝福.要珍视爱情,也要珍视事业,记住歌德的名言:'理想和爱情是伟大行为的双翼。'

  4、对于失恋,又有何看法

  大学生恋爱犹如空中楼阁一般,缺乏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所以导致成功率不高,最后走到一起的并不多,这就表明要经历失恋的人群还很广。在调查中发现,有78%左右的学生能正确面对失恋。有的同学认为:“失恋,是人生交响乐中的一段小小的插曲,留下一段美好的回忆,丰富着自己的人生”。

  有的人怕失恋,怕自己的恋爱失败,怕失去已得到的东西。这样的同学则是思想不成熟的表现,恋爱难道就是生命的全部吗?没有了爱情,友情、亲情依然还会陪伴着你。

  失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不敢正视失恋。

  5、爱情与事业,就轻孰重

  在调查中,我们提出“毕业后是先找工作还是先稳定感情”这个问题。有89.4%的大学生都不假思索的选择了前者,有65.9%的学生认为爱情应该建立在物质的基础上。一位恋爱中的男生说:“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事情,使自己多有些本事。”这说明,在大学生心中,事业还是重于爱情的。当然这并不是说为了事业可以抛开爱情,但爱情必须是建立在事业的基础之上的。的确,爱情的建立离不开基础,“万丈高楼平第起”,恋爱也是如此。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大学生,有责任创造新型的,符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共产主义道德要求的爱情方式和行为,能体现出恋爱的纯洁和高尚,做到既不古板又不轻率,既炽热、活泼、丰富又理智和深沉,使恋爱双方都能获得一种积极健康向上的力量和美的享受。

  大学生拥有正确的恋爱观将对他们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超越自我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对于在大学生中出现的恋爱现念,我们要正确对待,积极引导。尤其要学会理性的处理好因爱情而引起的一系列矛盾与选择。拥有正确的恋爱观,合理恋爱,才能让自己的大学生活因爱情而锦上添花。

  注释:(1)李大钊《人民日报》

  (2)歌德:《歌德语录》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13

  这个寒假,我走进了xxxx刑庭,进行了为期不长的两周的实习。

  虽然以前在专业老师的带领下也参加过刑审,但这一次,却是如此真实地深入到庭审的背后,期间,我的实习主要有以下内容:旁听;填写公安卷;发送达回证及判决书;装订档案;打执行通知书及结案审结表;帮助书记员整理卷宗;查阅及复核卷宗。

  下面我来分享一下我的实习收获及感悟:

  一、无论所做的事情轻重缓急,到要做到谨慎细微

  我到刑庭的第一天,是跟书记员。由于她所负责的法官的执行通知书及结案审结表比较急用,让我也加入了其行列中。其实打这些文书,模版已经拟好了,关键是运用的计算机操作技术将犯罪嫌疑人的档案资料填入其中。书记员把需要注意的问题讲述了一遍,如刑号、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学历、是否有前科、犯罪事实等等,最关键的是刑期了,若稍有松懈,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关乎当事人的切身的人身权利也将因自己的疏忽遭受了损害。本以为这是简单的手脚功夫,但真正做起来时,才发现,必须逐一校对,细致入微,方可保证无错。而且,要真正地做到快、准、狠,还需些时日来训练埃

  同时,我还发现,刑庭的电脑里面存有很多法律条文以及对应案件的资料,这在法庭是很方便的,真的大大提高了法庭工作的效率。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这个“作战武器”是大有裨益的。

  二、法院工作者人员应该树立的中立地位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不可偏袒,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

  还记得第一次庭审的旁听,是七位犯罪嫌疑人涉嫌绑架罪。其中年纪最小的初中未毕业,而父亲,作为他的辩护人,在法庭上,竟难过得激动地流下了泪,或许是痛苦又心疼的泪吧。看着泪痕印在他那沧桑的脸上,同情之情立马燃起。他儿子年纪如此的小,肯定是被骗过去的了。然而,当看到法官那义正严辞的方脸时,心中警钟即时敲响,作为法学人员,扶弱之心需有,但追求正义公平更需有一颗中立之心!

  三、关于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运用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基本与课本的条件要求符合。并且花都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也早有结论。

  然而,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准备工作也是不容疏忽的,而且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几件的案件在同时审理宣判,也大大地节省了法院资源,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关于绑架罪的认定

  在书上学习时,只是抽象地认为,绑架罪就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当然必须考虑的是构成要件。而在实践中,需做到实际的运用。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强制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威胁及其他暴力手段来所取财物就是勒索财物了吗?当然不是。如果只是甲骗取了乙的手机,乙不平,以暴力手段实际控制甲,威胁其返还。这并不构成绑架罪,而为拘禁罪。只有当乙索取超过手机价值以外更多的财物才有可能构成绑架罪。

  理论的知识真的需要通过实践的运用,才可以说是属于自己的。

  五、关于社会人员的法律意识问题的认识

  在实习过程中,从接触到的案件中,发现有较多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才导致了犯罪。看来依法治国的方针,法律意识入人心的措施还未贯彻得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高。特别是教育水平对法律意识的影响最大。有很多的犯罪嫌疑人的学历都是中小学的,还有就是未成年犯罪也越来越成熟,这些问题都不容忽视,需要深入思考。就目前而言,普法宣传还需进一步地扩大深入。

  实习的时间或许不长,但是却让我接触并初步了解到实际的刑事审判工作及其程序,也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巩固了理论知识。同时也由此看到了自己需要努力的方向。希望能够抓紧每一次的社会实践机会,使得学习到的理论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全面提升专业能力。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14

  为解答农民法律疑问,普及法律知识,我们科技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队走进璧山,为当地群众提供义务咨询。

  璧山县设立专门的民事咨询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旨在调解村民矛盾,解答法律问题。据记者了解,实践队由法学、思想政治、哲学等多个专业的队员组成,为发挥专业优势,学以致用,帮助农民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队员们于上午10点来到江家口村委会,按计划组成民事咨询服务小组,为前来咨询的`村民们解疑答惑。

  此次法律咨询、普及活动结合法律宣传资料发放,法律知识调查问卷,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实践队员事先查阅大量法律文件,对于侵权责任、城中村改造、土地占用征用、房屋拆迁、土地承包流转等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了解,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提供法律援助。

  "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而诉讼时效中断是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您若有证据证明您行使了债权,要求对方履行还钱义务或对方曾还了一部分钱,都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若没证据,则以20年为限。"实践队员向一位"债主"耐心地解释道。

  活动的组织者告诉记者:"农村是我国法律普及的薄弱环节,也是重点环节,我们学习的法律知识虽然还有限,但我们可以凭借一定的法学基础,搜集资料为村民提供服务,这也正是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宗旨。"

  据悉,活动持续了四个多小时,为近百位村民解答法律疑问。实践队不仅提供法律服务,还充当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小助手,调节村民纠纷。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15

  一、实践活动简介

  本次实践活动是由学校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项目,时间为一个月。我们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前往当地法院、检察院等法律机构参与实践,了解法院工作和法律实务,并开展法律普及宣传活动。

  二、实践过程

  在实践过程中,我和同学们首先参观了当地法院,了解了法院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以及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我们还有幸观摩了一场法庭审理,亲身感受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们处理案件的严谨和认真态度。在实践中,我们还参与了一些庭审观摩和法律调研工作,通过访谈、采访等方式深入了解了法律实务的具体操作。

  除了在法律机构的实践,我们还开展了一些法律宣传活动,包括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发放法律知识宣传手册等。通过这些活动,我们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了大家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也增强了社会的法制观念。

  三、实践收获

  通过这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我受益良多。在实践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实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在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交流中,我了解到了他们的职业精神和责任感,深刻感受到了法律工作者的辛勤与付出。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我提升了自己的口才和组织能力,也增进了与他人的沟通和交流能力。

  这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让我收获满满。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实践感想

  通过这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专业学生的责任和使命。作为未来的法律工作者,我们应该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为维护社会的正义和法治作出积极贡献。希望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能够不断锻炼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以上就是我的暑期社会实践报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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