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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工作总结

时间:2023-02-24 10:43:23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法庭工作总结

  总结是在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让我们抽出时间写写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庭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庭工作总结

法庭工作总结1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

法庭工作总结2

  对于此次模拟法庭的认识是这样的:此次完全是由打二以及大一的学生表演而完成,内容多样化,然而形式和过程则是完全按照以往惯例的要求没有丝毫的越级以及自创,这点应该是按照国家对于法庭的要求来制定的。虽然成功但是依然存在着不足的地方。我们在此次活动当中每个人都在尽我们的最大的努力去争取着完美。这是我们所值得骄傲的地方。至一点希望在以后应当永久的保存下去。整个过程中我们每位同学们都在为了一个共同的理想去为之而奋斗。但是我们的有些同学却没有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中,他们只认为自己的角色是一个可以有可以无的角色,于是,在每次我们在训练的时候就有效率利用的问题存在。这个使我们的时间利用效率变低。

  在对于现在的种种来说,我们的问题其实并不是这些,面对的着每个角色,其实我们只有认识到我们是一个集体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

  我们每个人在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在为了我们的这个集体,尽管后台上还有很多的同学没有在小礼堂上露面,但是你们为之而做的努力是每一个人都可以看见的,所以没有必要一定要在某个台上展现自己。其实,我们都是知道的,就是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所以,你们的努力是不会被台上的演员们所代替的。

  这次来的很多有名望的人们,为我们的点评我们也时刻记在我们的心中。字字铿锵,说出了我们的问题。其实,此次的问题在服装上并没有什么不妥,而若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的团体在对整个过程并不是太了解,所以在我们表演的时候就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当然,在次之前我们是对每一个细节都做了深刻的了解的,只是,在对于这些程序上我们没有实体的体验过,而且当时每一个队员都渴望把每一个细节都做好,所以,中途有点紧张的成分。还有就是我们对这些东西的认识并不是太成熟,而且,在做的时候就出现了许多不必要的失误。但是,也恰是这样才能体现出我们的真实性。让观众能够信服。针对这些我们觉得在以后的道路上我们更要努力的将以后的活动办好,我们会从我们的选拔人才以及各个方面我们都回事必躬亲,而且,不会让有些人觉得他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人,针对这些,我所要说到就是我们会尽我们以后最大的努力去将每一次的活动都办得出色,我们不求最好,只求更好。希望我们以后的努力希望领导们以后可以在我们的工作中能够看到。那就是我们青年法学社的各个社员们一起的努力。而且我们还会更注重将拥有我们青年法学社的特色的一些活动办好。我们将在以后组织更多的活动让我们青年法学社的社员们尽情的参加,这样可以增大凝聚力。

法庭工作总结3

  xx年上半年,xxx法庭法警队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地区中院法警支队的指导下,紧紧固绕公正与效率这个司法主题,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责,坚决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工作情况

  (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刑事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司法警察八项职责中的押解、看管、值庭,执行死刑工作,都是为刑事审判工作服务的.。为了更有效地保障刑事审判工顺利进行,法警队领导周密部署,妥善安排,遇到重大庭审活动,积极向院党组及主管院长,亲自带队押解、值庭,做到善始善终,确保万无一失。

  (二)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配合民商事审判

  半年来,共完成协助执行搜查4次,值庭1次,协助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财产一批,保障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协助进行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执行工作,在解决执行难中作贡献

  法警队领导一直十分重视执行工作,在执行局申请用警时做到随叫随到、随时出警,在装备、人员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并且制定周密的措施。上半年,由院长王大伟带领法警到山东等地办理执行办理执行案件,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

  法警队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和安全工作,担负着繁重的值班任务,上半年共计对25人进行安检。

  (五)加强业务技能训练,完成上级法院的四项规定

  加强训练是提高法警队伍战斗力的主要手段,是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法警队十分重视法警的技能训练,利用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加强法警的训练。训练分为平时训练和集中培训两个环节。平时训练主要以押解、看管的动作及情况处置擒敌、射击、处置突发事件模拟演练为主。坚持每月不少于2天,领导带头参加训练,激发了大家的训练热情,形成了良好的训练氛围。

  (六)强化素质,在争先创优中做贡献

  法警队一直十分重视素质教育,领导带头学习,不断提高全面素质,坚持每周一上午例会,每周半天的政治理论学习,有效地提高了支队的整体政治素质。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是抓好队伍建设。积极落实上级法院有关政治建警的要求,大力加强警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司法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贯彻落实政治建警的目标抓好规范化建设。

  二是抓好以办案安全为重点的各项职责的履行。确保办案安全是司法警察存在价值的体现。要进一步完善机制,确保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积极探索与自侦部门相互配合模式,把安全办案措施落实到案件办理的具体环节,力争在安全模式上有所创新;以实行职位管理为契机,加大对履行职责情况检査、督察和考核的力度,促进履行职责规范化,确保安全办案。

法庭工作总结4

  20xx年11月某日上午11点,重庆市高新区某建材市场对面马路上,21岁的袁正敏和丈夫凌勇正守在自己的百货摊前,一根晾衣服用的叉棍突然从临街楼上落下,正好插入袁正敏的头部。叉辊长约半米,整个“y”字形铁叉已经陷入头颅内。医院急救车赶到现场后,医生将叉棍的竹竿部分取下,只剩下铁叉留在头中,将袁正敏送至医院。经抢救,袁正敏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害严重,正在康复之中。事发后,派出所民警赶到事发地,封锁现场并提取证据,刑侦技术部门经过多次比对,无法找到破案线索,无法确定肇事人。自袁正敏受害后,肇事者一直未露面。凌勇代理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将涉嫌肇事的渝州新城2号楼97户共计126名业主集体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所有被告无不惶恐,召集“应急维权大会”,奉劝肇事者主动投案,其他业主相互支招寻求证明自身无责的证据。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点评

  这是典型的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争执的.焦点是究竟维护哪一方当事人的公平。

  最早的这类案件也是发生在重庆,一座高层建筑物上抛下一个烟灰缸,致伤楼下过路人,法院判决该栋建筑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20余户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稍后,济南市一妇女被楼上抛下的菜板击中致死,向法院起诉该楼56户居民请求赔偿,被法院驳回。

  两种判法,各自都有道理,都有人支持和反对,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强调的是公平,但立场却不同。

  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对于该不该规定这种侵权行为,如何规定具体规则,也是两种立场态度鲜明。如果基于受害人得到救济的公平,则认为受害人的损害应当由可能造成损害的人共同承担;如果基于承担责任人的公平,则没有证据证明大多数人是致害人,令其承担责任,更加不公平。在不断的讨论中,意见比较集中,倾向于在侵权法中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外,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平责任,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而不是确认为侵权责任,更不是连带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则,是要突出受害人的公平,使受害人的损害能够得到救济。我选择这个案件进行点评,正是为了说明这个立法中的意见。

  我在德国、荷兰等国家考察这个侵权行为时,他们的法官和学者都表示惊讶,理由是住在高楼上的居民怎么可以如此不负责任?相比之下,我们的国民是否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呢?应当特别告诫的是,肇事者应当勇于承担责任,不要把自己过失所造成的损害推脱给他人为你负担!

  新余 亲属法亟需规定强制认领

法庭工作总结5

  一、健全网络,制定计划,实现业务指导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是全年民事审判工作要点

  二是全年业务培训计划

  二、贴紧审判,丰富载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

  一是大力开展“课堂活动”

  二是大力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三是定期召开理论研讨活动

  四是积极开展岗位竞赛活动

  三、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法庭搞好审判管理

  一是指导法庭实施民事速裁

  二是指导法庭规范诉讼调解

  三是推行庭前预备制度

  一是进行证据交换二是归纳、总结、确认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

  四、遵循审判规律,到位不越位,正确开展个案指导

  五、强化民一庭自身建设,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法庭工作总结6

  在实习期间,我跟随付风海法官学习,他的法庭调解工作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付风海法官,河北省内丘县人民法院冯村法庭庭长,人到中年,知识广博,业务精深,睿智善言,期间他带领的法庭荣获市“基层先进法庭”、省“集体二等功”、“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他主管的民事案件调解率常在80%以上。且无一上诉发还、改判,无一设法上访,从根本上化解了民事纠纷,不留矛盾隐患,多次得到上级和周边百姓的好评。

  观察付法官的实际工作和研读他的工作报告,可以大致归结他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第一,重视调解工作,注重庭前调解和庭中调解相结合。付法官在工作上取得的突出成就,缘于他对调解工作的重视。他认为诉讼审判制度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存有一定的缺陷,而调解工作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人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不易留下隐患,这样才符合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在这种观点的驱使下,他在处理民事案件时,首先想到的就是调解。无论是在庭审之前,还是已经进入了庭审阶段,能有调解的机会,他都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积极认真地进行调解工作,争取使诉讼双方握手言和。

  第二,注重法庭调解工作与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紧密合作,化矛盾纠纷于萌芽中。付法官除了在法庭受理案件后进行调解外,还积极地下乡去发现萌芽中的矛盾,通过乡镇干部、村委干部以及基层人民调解员的配合,在小矛盾演变成大矛盾、非得诉讼解决之前,化解矛盾于萌芽中。这样虽然付出了额外的.辛苦,但却极大程度的减少了复杂纠纷甚至刑事案件的发生,总体上减轻了司法工作的负担,有利于一方治安的稳定,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第三,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效率。光调解没有成效也不行。付法官说:“调解是一门艺术。”他在调解时,及其注重调解的方法和手段。他在工作报告中曾总结自己的调解工作经验,任务应灵活运用各种手段进行调解。针对不同性格的人要运用不同的方法,例如,对于一些思想先进的人可以进行思想沟通,说服其牺牲让步,而对于另一些人则可直陈利害;对于科学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可以进行科学的理论沟通,对于一些迷信较重或信奉宗教的人,则不宜直接进行科学方面谈话,而应委婉另行方法解决。等等。

  第四,调解人员应有广博的知识,例如心理学、管理学乃至宗教的一些知识。付法官曾开玩笑说:“要做好基层法官,一要会相面,二要会算卦。”虽是玩笑的话,却道出与个人沟通时,应要用相宜的方法很多地区的人或多或少都有迷信心理。广博的知识和经验,是调解时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的前提和基础,这也才能和不同的当事人做更好的沟通。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以自愿为原则。这是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做到这一点,才能真正实现矛盾的彻底解决,也才是调解工作的宗旨所在。

  付法官的法庭调解工作经验给了我很深的启迪。我们应深刻了解到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我国很早就建立其一套包括诉前人民调解、法庭调解等在内的调解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大特色。调解制度也的确有其巨大的优越性,发挥着良好的作用:调解制度有利于节省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彻底化解纠纷矛盾,弥补诉讼制度的不足等等。在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更应完善调解制度,让它在新时期继续为社会主义法治乃至社会安定做出贡献。

法庭工作总结7

  20xx年4月20日下午,北海市银海二年级小学生刘某放学后与同学一起到停业多时的“渔家庄”鳄鱼湖玩耍。刘某爬墙进入鳄鱼湖内,用弹弓和树枝挑逗躺在湖边的鳄鱼,一条鳄鱼突然扑上来,咬住他的脚并将其拖入湖中,被鳄鱼群活活吞噬。事发后,当地政府组织武警将其中一条吃人鳄鱼射杀,其余鳄鱼转移到了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刘某父母认为鳄鱼管理人刘家振和鳄鱼湖所有人德天渔家庄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补偿金等共计30万余元。两被告辩称受害人擅自进入鳄鱼池,损害后果应自行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鳄鱼湖虽然早已停业并设有警示牌,但鳄鱼湖外层防护墙墙体坍塌,内墙最矮处只有0。55米,外人很容易进入,因此两被告对事故发生存在疏忽大意、看管不力的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刘某父母对孩子监管不力,应承担20%责任;孩子葬身鳄鱼池给原告夫妇造成巨大精神伤害,两被告应赔偿一定数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刘家振不服上诉。北海市中级法院审理中,进行调解,最终在20xx年9月5日双方达成协议,鳄鱼管理人与小孩父母达成了赔偿16万元损失的协议。

  点评

  这个案件可以用“触目惊心”来概括!

  在民法上思考,这个案件有两点值得注意的问题:第一,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中,有一个类型就是对未成年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说的是,在一个对儿童具有诱惑力的经营或者活动中,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就必须对防范儿童受到损害尽到高度注意义务,起码要做到以下三点中的一点:一是消除这个危险,二是使儿童与该危险隔离,三是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不能发生。没有做到,造成儿童损害,危险活动的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饲养鳄鱼显然是具有高度危险的活动,且对儿童具有特别诱惑力,同时经营者在鳄鱼池周围的防护墙坍塌,儿童很容易爬进来。因此,可以判断经营者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确定其承担侵权责任是公平的。

  第二,在本案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就是如何对待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的过失问题。在未成年人受到损害的`案件中,未成年受害人更应当予以保护,应当得到比成年受害人得到的赔偿更多才对,但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在这类案件中,并不是增加对未成年受害人的赔偿,而是认定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具有监护过失,按照过失相抵规则而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一审法院就是这样判的。这样判对吗?我认为是不对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加害人一方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一方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加害人的责任。适用这一条款的规定,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的过失当然是一般过失,因而不减轻加害人一方的责任,就能够使未成年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更好地保护。

  另外应当说明的是,在正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中专门规定了“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一章,分别规定了饲养的动物致害责任、饲养烈性犬致人损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以及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本案属于类似于烈性犬之类的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确定责任。据此,鳄鱼饲养者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沈阳 发错催账单侵害名誉权

法庭工作总结8

  周龙20xx年广西大学毕业。20xx年12月他参加了学校举办的招聘会,并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20xx年7月31日,被告因周龙患有“乙肝小三阳”而通知其“不予录用”。周龙家业贫寒,靠父母资助和助学贷款才完成学业,这次因为公司毁约,不仅使其丧失了工作机会,并且致使其错过了选择就业的最佳时机。20xx年4月,周龙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后,愤而将被告起诉,请求确认被告不予录用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被告因原告是乙肝小三阳拒绝录用,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

  点评

  平等就业权,就是劳动权在人格权中的具体表现。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权,这是一个宪法权利。这个权利反映在人格权法上,就表现为平等就业权。

  我们在起草《民法典人格权法》专家建议稿时,就写过这个权利,其性质是人格权。侵害平等就业权,就是侵害人格权,就构成侵权行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这个“病症”坑害了很多青年,为此而丧失就业机会何其多!甚至有很多热恋中的青年也因此而被父母等亲属强制干预,丧失追求幸福的权利,造成无数生活悲剧。

  本案原告周龙就是这样的受害者。他的遭遇,不仅使他丧失了就业的机会,而且错过了寻找其他就业途径的`最佳时机。

  我作为一个大学教师,我对他的遭遇深表同情,也为他呼吁。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确认平等就业权是人格权,任何企业以“小三阳”为理由而拒绝接受劳动者,就构成侵害平等就业权。确认本案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为周龙讨回了一个公道,同时,也对类似周龙的其他“小三阳”的劳动者主张了正义和公平。因此,本案判决值得称道。

  西安电视剧情节虚假侵害死者名誉

法庭工作总结9

  20xx年7月,原告李小的母亲李玉从乡下到新余市区打工,认识了王峰,相互爱慕并同居生活。同居一年后,由于双方性格存在差异不欢而散,但此时李玉已有身孕。李玉多次找到王峰要求与其结婚,或者一次性给付小孩抚养费,但都被王峰拒绝。

  20xx年4月,李玉生下女儿李小,办理了出生证明,继续找王峰讨要女儿的抚养费,王峰却以李小不是自己亲生为由拒不支付费用。20xx年7月,李玉以李小的名义起诉,要求王峰支付抚养费,并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受案后,多次找到王峰,希望他能配合做亲子鉴定,以查明事实,却屡遭王峰拒绝。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确认与被告的亲子关系,不能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原、被告在本案中均负有举证义务,即做亲子鉴定义务。原告已提供了医院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举证责任,要求做亲子鉴定,其举证责任转换,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不同意鉴定,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推翻该证据。尽管法院不得强迫其所为,但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依法推定被告王峰是孩子的父亲,每月向李小支付抚养费200元。

  点评

  这个案件再次证明我国《婚姻法》亲属制度的缺项,即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在亲子关系上,《婚姻法》还缺少婚生子女否认、非婚生子女准正等制度。这些亲子关系制度《婚姻法》都没有规定,是必须进行补充的。

  在本案中,李玉与王峰同居,分手后发现怀孕并生下李小。李玉认为李小与王峰具有亲子关系,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证据。王峰予以否认,但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据举证责任的证据法则,确定负有举证责任的王峰承担对自己举证不能的后果,推定为亲子关系,确认其抚养义务,是公平的,伸张了社会正义。这个判决完全正确。

  从另外一个角度观察,在亲属法制度上,非婚生子女确定亲子关系,需要经过认领程序。子女认领分为任意认领和强制认领。任意认领是“寻亲”,找到自己的亲子主张确认亲子关系。强制认领就是针对王峰之类的人,他们否认亲子关系,但有事实证明他就是被认领人的生父,法院判决确认亲子关系,令其承担生父责任。本案判决推定王峰是李小的生父,并且负担抚养费给付义务,其实就是适用强制认领规则,但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在制定《民法典亲属法编》时,必须予以补充,以应司法急需。

  北京 "驴友"自冒风险索赔无理由

法庭工作总结10

  20xx年上半年,在院党组和分管院长的正确领导下,在本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庭紧密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创业服务年”主题实践活动,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工作,努力改革审判管理和抓好队伍建设。在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社会矛盾化解为目标,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20xx年截止6月30日,我庭新收案件39件(其中一审案件2件,二审案件3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数量增加了5件,增幅为14.7%。诉讼标的金额4.31亿元,去年同期(5.62亿)相比有小幅度下降,与20xx年相比,下降大幅度较大,减幅达57.7%。连同去年旧存案件11件,上半年我庭共办理一、二审案件50件,已审结34件,结案率为68%。未结案件中部分是近期新收案件,部分在公告送达和司法鉴定期间,部分案件在做双方调解工作。在已结的33件二审案件中,维持原判的16件,改判的8件,发回重审的2件。二审案件维持率为48.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近12个百分点。二审案件改判率为24.2%,与去年同期改判率下降了10个百分点。调解、撤诉案件共7件,占21.2%,与去年基本持平,相比XX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从受理的案件类型来看,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内部纠纷和传统借款担保纠纷仍为我庭主要案件类型,分别受理了12件和18件。从上诉案件原审法院分布情况看,南昌中院上诉10件,上饶中院上诉8件,景德镇、赣州、宜春、抚州、九江中院分别上诉3件,新余、萍乡中院各2件。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我庭始终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中心,坚持公正、高效、和谐司法理念,通过处理好商事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审慎处理涉国有企业纠纷。随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推进,涉国有企业主要案件类型由企业改制纠纷,包括因改制行为效力产生的纠纷和改制后因对外债务的承担而引起的纠纷,转变为不良金融债权的借贷纠纷和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涉国有企业的不良金融债权借贷案件数量虽呈下降趋势,但各方利益冲突加剧,利益平衡难度加大,特别是在债权转让程序被认定合法的情况下,各方利益更是难以协调。我庭始终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大局为重,在强调对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相关程序进行严格审查的同时加大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多种措施的力度,从源头上化解纠纷,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资产环境。对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我庭通过对不服破产裁定申诉案件的审查和对具体案件的协调加强对下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强调在案件审理中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协调配合,要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变现资产,积极预防破产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维护企业的安定和社会稳定。二是从维护稳定角度出发审理好各类公司诉讼纠纷案件。公司诉讼纠纷案件主要表现为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纠纷、中小股东诉讼、公司解散诉讼等,这类纠纷处理不好很容易影响公司的稳定和生存发展,进而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市场秩序的稳定。在处理公司内部纠纷时我庭坚持公司意思自治,司法谨慎干预的审判理念,对中小股东提起的知情权、盈余分配等诉讼,我们既注重协调司法介入与公司自治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注意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之间的利益平衡。如我庭审理的秦玉林与九江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中,小股东秦玉林因不满公司不分配利润,在与其他股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诉讼主张分配公司利润。由于公司股东会未形成利润分配决议,直接判决分配利润可能会造成司法过度干预公司自治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如果判决驳回诉请又不利于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合议庭通过提出其他救济途径的调解方案反复做股东之间调解工作,庭领导也多次参与协调,最终以其他股东收购该小股东股份形式调解结案,既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维护了公司的稳定和正常经营,也有效的回避了司法介入与公司自治之间的矛盾冲突。三是以平等保护为前提,慎重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审理违约责任纠纷。在审理各种类型合同违约纠纷中,我庭严格适用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指导意见的规定,以促进交易、规范市场秩序为指导理念,在涉及合同撤销、变更或解除的诉讼中审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依据公平原则,同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在主张违约损失赔偿的诉讼中,我们依法分配举证责任,严格依据违约事实和违约责任,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认定违约金数额。

法庭工作总结11

  “每月一庭”之民法庭4月25日在我院院办502多媒体教室成功举行,但是在“成功”的背后是一系列准备的不足和失误。以下将按时间顺序对其一一列举:

  一、各队上交的案例和诉讼文书时未能做好记录。

  在此活动的方案中,将案例和文书的上交时间以及诉讼文书的纸型和字体都作为对诉状进行评分时所要考查的内容,因此在收取案例和诉讼文书时要做好记录工作,出现扣分事项的,明确告知对方,并将各项需要减分地事项记录好。同时对于各队的编号要作好记录并能核对无误和及时告诉相应的队伍,对这些问题,希望其它的负责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做好记录工作。

  二、在本庭的准备过程中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给予记分工作以足够的重视。

  我们只是要求配合班级011班确定了记分人员,而没有对记分人员做应有的培训,直到开庭前一天晚上23:00左右才将他们紧急召集。希望以后学习部和秘书处能配合好当庭负责人做好此项工作,最好能在开庭前一天将相关人员培训好,记时人员以四人为宜,可以请教011班的相关同学。

  三、未能及时与负责老师取得联系。

  以致于差点廷误了统计各对诉状最终得分的时间性。与负责老师联系是准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希望其它负责人对老师审判案例以及公布诉讼的得分等不要持一种等待的态度,而是能积极的向负责的老师询问各事项的进度,同时还要将各项评分标准及时的交给老师。以确保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两个负责人之间的合作有一不足,这表现在对开庭时间的确定上。

  本庭开庭时间原定于4月24日和4月25日两天,后因种种原因改为4月25日,但因为负责人之间未能很好的互通信息,以致未能及时通知宣传部,而宣传部在得知此消息之前已做好宣传海报,从而导致了工作的重复,浪费了时间和精力。

  五、熟读“每月一庭”活动计划书,因此没有做好安排引导员工作。

  与此同时,观众的安排工作也没有落实好——参赛队伍所在班级必须观看本队的比赛,四月庭要求20xx级全体同学必须到场,致使观众席空空如也。在此希望以后的.工作人员(不仅仅是负责人)要认真读懂方案。

  六、嘉宾的邀请工作。

  对于是否请嘉宾应当明确,应邀请,应提前两天将请贴送出,并准备好水和案例及预备空位,设立好接待处。

  七、开庭前一天要将到庭的法官落实好、联系好,庭审的地点也要落实联系好,如有需要及时的和尹老师联系,让尹老师作发协调工作,不要让老师来主动和工作人员联系。

  八、预赛完毕后要及时将每一场的庭审分数作好记录,统一填定在预赛统分表上。

  九、所有活动要及时的收拾好场地,将一切还原如初。并于举行活动之后3天内写出总结,特别是整个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要写得详细些。

  十、注意事项:

  摄相架、记时用器(可以用文曲星)、报分牌、法官牌要提前准备好;提前调试机器、落实活动参加人员(观众)、确保参赛人员熟悉辩论规则、保证引导员到位,活动现场的娄排及活动后清扫工作,合理分配幸运观众及奖品,提前买好各项所需奖品并制作好,提前一天将奖状买齐做好(填写姓名、内容);诉状、答辩状上交时,让队员确认诉状、答辩状坎误;在交换诉状时要保证地误;预赛统分表要填写好。

法庭工作总结12

  20xx年1月5日上午,XX区法院召开20xx年度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培训会,XX法院全体入额法官、全体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刘光辉主持,就人民陪审员选任情况、结构情况、陪审案件数量、陪审案件类型等方面进行通报。20xx年以来,XX区法院严格按照省高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工作,切实做到管理科学化、培训经常化、陪审规范化、保障制度化,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xx年度,XX法院人民陪审员增至94名,是入额法官总数的2.3倍。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不断壮大,有效扩大了群众参与面,确保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人民陪审员参陪案件20xx件,陪审率88.16%。人民陪审工作逐步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参审案件逐年上升,办案水平逐步提高。人民陪审员队伍呈现如下特点:一是队伍壮大;二是结构优化;三是素质增强。实行了“三大转变”:即从“叫不来、不愿来”到“主动来、自愿来”的转变;从业余的“陪衬员”到“精通型”陪审员的转变;从“审而不议”到“既审又议”的转变。

  会上,XX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桂林对全体人民陪审员表达诚挚的'谢意,对人民陪审员一年来的工作和辛勤的付出表示衷心感谢,也对今后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20xx年是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新的一个年度,是一个全新的开始,要以微信群为纽带,形成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互动交流机制,政治处也将以微信群为平台,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不断促进本院陪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会上向陪审员发放了XX法院编写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人民陪审员通讯录和工作证。优秀人民陪审员代表王天祺、肖应平作了典型发言,环城法庭庭长胡艳鹃讲解人民陪审员工作如何参与案件审理,审管办主任罗琳讲解庭审中司法礼仪等问题,为XX法院20xx年人民陪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法庭工作总结13

  20xx年11月27日,沈阳某银行委托沈阳银信信用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到齐涛家所在地,沈北新区蒲河镇发送紧急通知即催账单。

  账单内容是:“齐涛:您所持有的银行信用卡,截至20xx年10月透支欠款已经超过3个月,且数额较大,经多次提醒、催收,您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仍未还款,依据我国刑法第196条之规定,您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如您在20xx年11月29日之前仍不能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我单位将把您的立案材料移交至沈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齐涛否认其在该银行办理过信用卡,但催账单在齐涛的家人、朋友及周围群众中引起不良反响。

  20xx年6月,齐涛经过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发现信用卡透支的齐涛另有其人,此齐涛并非彼齐涛。齐涛到法院起诉,要求该银行为自己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认为,被告在催收账款过程中,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依据真伪未辨的欠款信息,到原告家庭住地发送以透支涉嫌诈骗追究刑事责任为内容的催收通知,在一定范围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存在主观过错,构成侵害齐涛的名誉权,判决银行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点评

  典型的.张冠李戴啊!天下的齐涛多了去了,银行再马虎,也要核查清楚啊!

  银行怎能如此不负责任,给一个与此毫无关联的此齐涛发出欠款并且有涉嫌信用卡诈骗将要把立案材料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的催账单呢?须知,这样的催账单,涉及到被催账的人的信用、名誉以及人格尊严,造成名誉权损害是必然的后果。

  根据民法的规则,银行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当以谨慎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不能如此不负责任。违反注意义务就有过失,银行对于自己过失造成的后果,当然应承担侵权责任。

  点评本案,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认定一个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基本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就没有责任,除非法律规定的是无过失责任适用的范围。

  什么是过错呢?过错就是故意和过失。故意,是行为人追求或者放任行为的后果;而过失,在民法上的要求,就是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当一个主体负有注意义务,由于疏忽或者懈怠而没有尽到这个注意义务,就存在过失。

  在本案中,被告银行对自己的客户负有注意义务,对他人也负有注意义务,却未经核实,就对没有信用卡透支的此齐涛,认定为彼齐涛,对其发出错误的催账单,造成了损害后果。有过失,有损害,被告当然就有侵权责任。

  镇江 妻子侵占植物人丈夫的赔偿款

法庭工作总结14

  1月4日,XX区法院20xx年度全员述职述廉总结大会召开,全体干警逐一上台述职。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胜杰主持会议。

  会上,全体干警立足岗位实际分别从述职、述廉、述责、述学四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总结打算,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对20xx年工作做出打算和安排。各部门负责人结合部门工作情况,对本部门一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对20xx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谋划。各主管副院长对各自分管工作做了认真细致的讲评。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郭春红指出,此次会议组织充分、发言实在、效果显著,会议过程充满了满满的'正能量。她强调,20xx年,全体干警在区党工委和上级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1234”的工作思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审判质效突飞猛进、服务大局举措创新、党建工作有声有色、党风廉政良性发展、队伍形象持续提升、审判法庭建设稳步推进。虽然各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20xx年全体干警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着力:

  一是着力抓好党建,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努力服务辖区大局;三是坚持从严管理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四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提升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五是加快审判法庭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入驻;六是扎实做好综合部门管理工作,夯实法院工作根基。

  会后,全体干警还进行了部门和个人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法庭工作总结15

  赵先生和牛女士于20xx年登记结婚,20xx年生有一女小红。20xx年7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赵先生带小红做了亲子关系鉴定,证明赵先生并非小红的生父。赵先生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于20xx年9月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起诉,要求牛女士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抚养小红的费用10万元及亲子关系鉴定费2400元。牛女士认可鉴定结论,也同意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抚养费,但愿意负担5000元。

  法院认为,双方结婚后,赵先生抚养牛女士与他人怀孕所生子女,身心受到了损害,对赵先生要求牛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及女儿小红抚养费用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及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判决牛女士给付赵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小红的抚养费用3。6万元及鉴定费用2400元。

  点评

  这个案件也证明了《婚姻法》在亲子关系上的一个制度缺漏,即婚生子女否认制度。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即所有的母亲都是事实自证的`,即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证明自己就是孩子的母亲;但差不多所有的父亲都是推定的,推定的事实,就是在母亲受胎期间与该母亲同居的男人就推定为孩子的父亲。如果要推翻这个推定,就必须按照婚生子女否认的程序,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孩子的生父,能够证明者,即可否认亲子关系。

  在本案中,赵先生基于这样的关系,被推定为小红的生父,并且延续了6年,直至离婚后进行亲子鉴定,才证明这个亲子关系推定是错误的。牛女士认可非亲子关系的鉴定,生父的推定已经被推翻,确认赵先生非小红的生父。这个制度,《婚姻法》也没有规定,应当予以补充。

  本案还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在生父推定期间,推定的生父受生母欺诈而履行抚养义务,这种行为是何种性质呢?我曾经提出一个主张,这种行为是欺诈性抚养关系,具有侵权行为性质。其受欺诈付出的抚养费用应当返还,欺诈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当予以精神抚慰金赔偿。本案法院判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返还抚养费用等,采纳的显然是这种意见。

  成都 共同危险行为抑或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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