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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时间:2023-01-29 18:44:52 惠嘉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精选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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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精选21篇)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辖区内各企业、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了逐一排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保障各项措施到位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我镇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镇纪委、镇维稳办、镇安办及各村(社区)密切配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检查和督导。截止20xx年12月,我镇未发生重大集体讨薪事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总体平稳。

  二、突出重点,保护民工合法权益

  (一)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我镇加大欠薪源头治理,严格规范各用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20xx年,我镇对辖区6个企业、1个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分账管理制度,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各项指标任务,是否建立相应的台账,是否实行考勤通道等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并深入工地与现场的'农民工进行沟通了解,真真将问题落实到最基层,切实保障执法成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广泛宣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普及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我镇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紧盯簿弱环节,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求限时整改,严防事态扩大,全力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和社会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

  (二)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

  (三)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案件,让农民工付出有回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稳定。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2

  按照省厅、市委市政府年初工作部署,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圆满完成预期的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常规巡视检查情况

  2021年全市劳动保障主动监察企业746户,补签劳动合同309份。通过常规巡视监察、专项检查、国家信访平台、欠薪线索平台、市信访登记和来人来电投诉举报等方式收到欠薪线索310个,经过核实确认属欠薪问题并协调解决案件120个,为445名劳动者讨薪678.85万元。对本年度287个工程项目,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32亿元,市本级账户余额5514.6万元,全市账户余额3.05亿元。

  (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1.开展冬季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关于做好冬季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监函〔2021〕1号)的部署和要求,于3月11日至4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冬季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共检查旅游企业16户,涉及劳动者78人,未发现不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等侵害导游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相关问题。

  2.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伊人社函〔2021〕147号),于4月25日至5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采取了“两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方法对全市57户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参加专项行动人员136人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在专项行动期间进行了专门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实执法责任,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人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人社厅函〔2021〕110号),对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给予了肯定并提出表扬。

  3.开展了劳务派遣用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专项行动

  于6月30日至7月10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劳务派遣用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专项行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随 机抽查方法对全市9户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参加专项行动人员27人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法人未变更等问题已由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程序处理。

  4.开展根治欠薪夏季“双月”专项行动工作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快推进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按照《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双月”专项行动的通知》(黑治欠办函〔2021〕15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根治欠新夏季“双月”专项行动。下发了《关于印发<伊春市根治欠薪夏季“双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伊治欠办发〔2021〕3号),经检查,本地在建工程项目数114 个,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数99 个,参加检查人数42人,无欠薪隐患,无欠薪立案案件,同时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障金等各项制度覆盖率达到100%。

  5.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

  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维护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黑人社明电〔2021〕2号)精神和任务要求,于9月6日至10月15日开展了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的通知>的通知》(伊人社函〔2021〕345号)文件,此次行动共检查企业65户,其中商业服务企业14户、金融企业15户、互联网企业3户、其他企业33户,涉及女职工3571人。参加专项执法行动63人次,其中人社部门21人次、卫健委部门13人次、医保部门13人次、总工会12人次、其他部门4人次。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6.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按照《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黑治欠办函〔2021〕22号)要求,现阶段正在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下发了《关于印发<伊春市2021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治欠办发〔2021〕4号)文件,12月2日召开了全市根治欠薪工作视频会议。截止目前我市进行了两个周期检查,第一个周期检查161户,第二个周期检查129户,暂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7.积极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积极配合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对人力资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法规情况的综合检查。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进一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三)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情况

  为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根据《黑龙江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了对诚信用工单位示范宣传和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推进劳动用工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伊人社函〔2021〕355号),评定A级单位11户,B级单位205户,无C级单位。

  (四)对各县(市)区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伊春市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伊治欠办发〔2020〕2号)要求,市治欠办组成了由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核查组,于9月至10月赴各县(市)区对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情况、抽查工地等方式,详实地了解各县(市)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完成情况,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提出工作要求。

  (五)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新办、换证培训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素质,加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于11月4日举办了2021年度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新办、换证培训考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紧紧围绕当前劳动保障监察的形势和要求,增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服务意识,珍惜学习机会,努力提高了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此次培训考试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专职(兼职)监察员共计42人参加了此次培训考试。

  (六)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情况

  积极参加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问等形式,重点宣传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管理、依法用工,引导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此次活动发放宣传单150余张,解答群众疑问20余人次。11月18日在《伊春日报》上刊登了《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引导广大农民工依法讨薪,营造了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

  二、存在问题

  我市行政区域调整划分后,部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所辖区域扩大,监察人员得到相应增加。但因机构调整一些新到劳动保障监察岗位的工作人员执法能力薄弱,工作素质有所欠缺,需要进行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的重点工作适时的开展执法监察,特别是开展好劳动用工、欠薪清偿等执法监察。做好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大对恶意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促进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继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督促各用人单位积极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

  (三)加强业务培训,努力使监察员懂法善用。积极开展创建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学习,提高监察员理论知识水平,将理论学习与执法实践紧密结合,不断推动工作理念、执法方式、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变革与创新。

  (四)努力提升服务效能,克服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的思想。强化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党性锻炼,工作中要做到踏踏实实、认真负责、精益求精,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工作,用最好的服务为群众排优解难。进一步防范执法岗位廉政风险,切实做到廉洁执法。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制,加强重点岗位监督。能够严格遵守廉洁执法的各项规定,能够在执法过程中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3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案件处置工作。为300多名农民工代发工资800余万元,对本年度已办结的98个欠薪案件全部录入智慧劳动监察信息系统,上线率达100%。办结率95.23%。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起,公安机关立案4起,采取强制措施2人。

  (二)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举办执法月专题培训会,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劳资专管员100余人参加。二是以“就业人才交流会”“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执法”等活动为契机,利用普法宣传、联合检查、线上线下招聘会等形式发放政策法规宣传资料5000余份,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善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理性维权。

  (三)保证金收缴工作。截至三季度,差异化缴存金额630万元;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800余万元。

  (四)执法检查工作。

  1.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20xx年4月1日至 5月25日,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共出动60余人次,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5家、劳务派遣公司20家,通过检查共发现未依法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情况2件、其中1户持证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针对发现的问题已当场责令其改正并报回复;吊销和撤销许可证2件。

  2.夏季执法月活动。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出动执法人员210余人次,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7个,其中政府投资项目5个。查处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1件,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件。针对查出的违法行为,向企业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督促用工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引导一用人单位依法为17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宣传资料。

  3.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专项行动。20xx年3月15日至5月15日,抽调执法检查的人员9人,分为2个检查小组,共检查用人单位16家,其中企业11家、劳务派遣单位1家、个体工商户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共涉及劳动者约750人。查出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违法案件1件,已当场责令企业改正,未发现超时加班等其他问题。

  4.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排查行动。20xx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全县32个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排查行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10份、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2份,为2家企业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30.08万元,并对排查发现的13个问题进行跟踪整改,已整改完毕。

  5.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本年度我县书面审查总任务为600户,目前已完成书面审查用人单位651户,完成进度为108.5%,涉及劳动者3.1413万人,推荐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3户、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4户。

  6.“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此次抽查涉及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等共计6项抽查任务,联合市场局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企业6户。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做好当前清欠工作。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贯彻落实“四个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联动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各类根治欠薪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易发欠薪的行业为重点,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三)加大执法力度。针对重点行业欠薪问题,严格查处,该整改整改、该处罚处罚,对整改不到位、处罚不履行的企业依规纳入“黑名单”,督促工程项目、用工企业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四)加大信访案件处置力度。针对信访案件,及时分析研判,制定工作措施,促进案件及时化解。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4

  我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全市水利建设领域开展20xx年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了切实做好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门安排人员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开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夏季攻坚专项行动,避免年关“讨薪难”的集中发生。现将专项行动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重点对20xx年在建项目的7处水利工程进行了排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秦州区20xx年项目、白家河黑沟村至娘娘坝村段堤防治理工程、秦州区白家河郭陈村至南峪村段堤防治理工程、天水市秦州区齐寿镇猫眼沟柳沟村段堤防工程、天水市秦州区关峡水库工程、20xx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工程、天水市秦州区农村供水水源保障工程进行了全面的排查、自查,认真做好农民工欠薪隐患大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死角。

  一、农民工欠薪隐患排查情况

  在专项行动排查中运用“三查两清零”排查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权益告示牌、劳动合同管理、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记录、专用账户管理、纳入“陇明公”管理等制度、人工费用拨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情况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我局在建的水利工程都对进场工人均建立了农民工档案管理台账,采取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做到了及时、足额发放,未发生拖欠工资现象,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台帐,让农民工对工资收入明细清楚。不存在招标人未批先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倾向性招标、违法发包;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中标人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活动;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过欠薪投诉举报等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建工程均存在问题是农民工用工大部分属临时用工,人员流动性大,用工时间较短,且人数少,施工结束后用工人员的`工资只能采取面对面进行现金支付工资,对这类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比较困难,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难以落实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工资制度。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加快对欠薪案件的应急反应,简化群体性讨薪案件的办理程序,进一步提高办理欠薪案件效率,及时高效的帮助欠薪农民工讨工资。

  二是逐步推进农民工资实名制,建立劳务费专用账户,逐步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基本实现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

  三是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惩戒体系,及时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重大欠薪黑名单企业,从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案件,让农民工付出有回报,流汗不流泪。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5

  按照武农联办发(20xx)2号文件,为了防范和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全面摸清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状况,确保欠薪隐患早发现、问题早处置、历史陈案早办结、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见效,社区人保所在全社区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社区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及已经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以及有欠薪记录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措施落实情况。

  一、专项行动的安排情况

  (一)加强领导,部署到位。按照通知要求,我社区第一时问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项检查部署会议,明确了此次检查的重点:由主要领导督查,各包片领导带队,包村同志为成员组成3个检查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检查工作的落实。

  (二) 认真排查,落实到位。此次排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现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保证支付加班工资情况。

  二、 专项行动的基本情况

  从本次检查的情况来看, 我社区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基本符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能做到工资每月按时发放。暂未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我社区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保持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期如数发到农民工手中。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大我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增加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次数,一旦发现出现违法行为的苗头,及时督促其整改;三是对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一经调查核实证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坚决追究其违法责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打击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文件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各企业和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挂帅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开展。乡综治维稳办、社保办、财政所、信访办,各村党支部密切配合,确保打击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提高认识,做好企业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

  自1月5日活动开展以来,我乡对辖区内茶业公司、颐养中心、果蔬基地、公司、村飞机场建设工程、新村建设等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排查出3家企业共拖欠15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8万元。其中村园招商引资项目拖欠52名农民工工资11万元;新村建设项目拖欠32名农民工工资21万元;茶业公司拖欠63名农民工工资16万元。由于涉及工人众多、金额巨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制定方案,要求这三家责任单位在期限内自筹资金,在年前完成拖欠工资支付。并督促各企业务必建立健全“四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三、周密布置,上下联动做好农民工稳控工作

  对拖欠工资的企业明确稳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采集催讨工资的农民工动态并及时上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采取稳控措施,尽量将涉稳人员稳控在村一级。乡信访办、综治维稳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有不稳定因素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乡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全面做好企业用工及工资支付的管理监管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各用工单位定期自查工资发放情况,对拖欠工资农民工要进行安抚并制定筹资计划,确保农民工能够尽快拿到工资。乡社保办切实起好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坚强后盾作用,24小时开通投诉电话,受理各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投诉举报,积极提供法律指导,确保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7

  近期,东城区人力社保局多措并举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通过联合执法、不间断日常监管、推进重大欠薪案件联动处置等方式,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

  据了解,东城区人力社保局在日常执法基础上,全面开展区街劳动保障监察每周四联合执法日活动。同时,定期随机抽选工人,了解日常工资发放及劳动保障等相关情况,并向工人讲解在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时应该如何维权。

  据东城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85人次,检查重点用人单位167家、工程建设项目204家,涉及农民工6920余人。截至目前,共处置欠薪案件1232起,为1919人追回工资2531.05万元。

  区人力社保局深入推进重大欠薪案件联动处置机制,定期召开重大案件欠薪隐患处置工作协调会。配合区住建委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施工过程结算,并加强准入监管,从源头减少欠薪问题。

  此外,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法检查,规范工地监管,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对辖区在施工地进行检查,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函、维权公示、实名制管理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作为重点,督促工地规范用工管理。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8

  近日,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20xx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方案》,按照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春节前,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冬季行动)。

  冬季行动明确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回家过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冬季行动以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欠薪问题线索实施集中专项治理。

  行动涉及五项主要工作。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互联网+督查”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工作,做到案结事了;全面规范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治理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问题;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等情况,从源头化解欠薪风险隐患;全面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行为从严从重惩处打击。

  冬季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11月4日至11月20日为普法宣传阶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广泛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政策宣传活动。突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

  11月21日至2022年春节前为排查化解阶段。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采取分区包片、划分网格的方式,逐项目逐企业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化解。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智慧监管,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精准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定人定责、盯住不放,防止隐患“发酵”。

  快速查处欠薪案件。对涉及人数较少的一般性欠薪案件,通过宣讲政策和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欠薪案件,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立案查处,一查到底。对基层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挂牌督办解决。对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统筹协调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

  12月20日至2022年春节前为联合执法检查阶段。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以及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等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工、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加大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社会公布力度,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应列尽列,实施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9

  截至20xx年12月31日,专项行动中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累计检查用人单位3554户,涉及职工24.18万人。经查实,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的用人单位953户,涉及职工1.82万人,其中农民工0.65万人。对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予以查处,集中打击了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单位。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本市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强化排查快处、加强督导推进、妥善应对舆情、形成了治欠合力。20xx年,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按期结案率达到100%。

  在查处中,向社会公布10家单位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30家单位,按照规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推送至各信用信息平台,由各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严重违法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16家单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xx年12月14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全面接收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线索。岁末年初,本市对“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的案件再次梳理、高位推动,全面加快分类核实处置。截至20xx年12月31日,本市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共收到欠薪线索19650件,办结率与解决率均位居全国前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下一步,本市将在健全欠薪矛盾预警机制、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工程项目的工资支付监管、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提升根治欠薪工作水平。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10

  根据省市《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薪联发电[2019]2号)和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转发《云南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的通知》(保薪联发电[2019]3号)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隆薪联发[2019]2号和隆阳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府属地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区扎实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20XX年6月30日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就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治欠保支”相关制度,区人民政府分别与21个乡镇及区直有关部门签订《20xx—20xx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书》32份。将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按照考核细则;20XX年7月10日召开隆阳区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专项工作推进会议。行业主管各一名领导和70余家建筑企业负责人参加,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保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动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制度(银行代发、工资按月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双公示”制度五项制度。

  (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情况动态互通,团结联动,实施综合整治。上半年,我区组织人社、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参加检查人数328人,印发资料2569份,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数207个。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情况。截止目前,我区共受理调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信访件37件,涉及人数794人,清欠农民工工资1489.39万元;对用工单位的日常巡查力度加大,对用工单位,特别是建筑领域的施工企业在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对这些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两法”衔接,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一是对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首先不开据无拖欠证明,并把有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的信息公布在云南省劳动监察网站上,从而限制其招投标资格。二是对那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我们收集证据后移交公安处理,20XX年上半年移交公安立案调查2起,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案件2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1起。截止目前,全县未发生重大集体讨薪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平稳可控。

  (五)治欠保支长效机制建立落实情况。我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推进治欠保支长效机制落实,就行业主管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存在问题作出整改部署,梳理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落实清欠责任,并通过文件下发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已按时间要求整改完毕。截止目前,我区新建、在建项目共计49个,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44个,实行实名制管理项目49个;按月足额发放工资项目49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双公示”项目49个;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49个;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43个,20XX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累计缴存47个项目,截止目前,资金5717.9万元;由县财政在财政总预备费中安排500万元应急周转金,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做好最后一道防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压力大,形势不容乐观,屡清屡欠现象仍然存在。自执行“治欠保支”相关制度以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总体态势平稳可控,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及投资方资金断裂影响。

  (二)欠薪原因多元化,讨薪常态化,清欠难度较大。建设单位资金困难、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比较突出。从受理举报投诉讨要农民工工资信访件中,因工程层层转包、分包、挂靠承包发生纠纷导致工资拖欠的情况较多,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的现象较为突出,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存在包工头欠薪逃匿等现象,给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带来了较大阻力。

  (三)农民工工资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还不全面。一是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未实现全覆盖。二是推进银行代发工资、分账管理制度缓慢不够彻底。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11

  11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从20xx年11月8日至2023年2月18日,我区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冬季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提升欠薪线索办理质效、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势,实现“两清零、两确保”攻坚目标。

  据了解,我区将通过以案释法、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开展集中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全域集中排查活动,全面精准掌握本地区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隐患及制度落实情况底数。继续加大对餐饮零售、加工制造、交通物流、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以及新就业形态等行业领域欠薪隐患问题排查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欠薪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定人定责定时限,积极妥善处置。

  为着力化解问题,我区打出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刑事司法“组合拳”,运用“线上受理”和“线下核处”相结合方式,采取当天立案、优先调解、一次性通知、专门速裁庭等举措,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集中攻坚处置,对欠薪争议问题加快化解进度快调速裁,力争欠薪线索“动态清零”。并且,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恶意欠薪行为,集中公布重大欠薪典型案例,达到曝光一批,惩戒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

  对办结的欠薪案件,我区将组织“回头看”,实行查项目工资支付情况、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查执法程序规范情况“四个倒查”,以查案办案治标,力促源头治本,不断夯实全区根治欠薪工作基础。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12

  临近岁末年初,农民工工资结算迎来高峰,欠薪问题也进入了易发、多发期。记者从绍兴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近日绍兴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为重点,集中治理欠薪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行动将持续到2023年春节前。

  保障每一名劳动者的工资权益,是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今年以来,绍兴市以开展“稳进提质”“除险保安”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兜牢维稳底线,综合施策解决欠薪问题,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欠薪预警案件办结率超过90%,经济稳进提质重要指标“劳动纠纷化解率”评价指数位居浙江省前列,全市人社系统信访积案“百日攻坚”行动提前一个月化解交办信访积案81件,实现“动态清零”。

  此次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绍兴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盯紧重点领域,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聚焦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房产项目,重点排查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人工费用未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户,以及未落实实名制导致的.欠薪问题,同时加大对房产项目肢解发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等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产生的源头性拖欠问题的查处力度;聚焦小微制造业企业,加强企业用工监测,掌握企业因资金链短缺、生产经营困难等造成的欠薪问题,主动提前介入,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劳资关系稳定。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是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绍兴各地畅通24小时举报投诉渠道,落实应急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强化与110联动协作机制。并进一步拓宽投诉渠道,持续提升“安薪码”知晓率,依托“省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点受理,全市联动”,方便农民工线上维权。12月5日至9日,绍兴市还将开展欠薪问题集中接访活动,在各区、县(市)设置接访点,方便农民工就地维权,确保接诉即办,快速为农民工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绍兴市将确保全市农民工20xx年的工资在2023年1月10日前全部结算、足额支付,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织密织牢劳动者工资权益保障网,让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13

  今年以来,劳动事务紧紧围绕街道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继续抓好劳动纠纷调解、应急突发处理、专项劳动执法监察这三条主线,做好维护地区劳资关系和根治欠薪两篇文章,整体推进劳动保障工作,为我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努力,现将根治欠薪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常态化检查的同时,在重点时间、关键节点上对该行业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根治欠薪行动的圆满完成。

  (一)劳动监察下沉案件处理情况

  全年共调解处理劳动监察下沉案件60件,科室人员积极沟通、多方协调,引导施工单位、企业与员工达成协议。有力的化解了地区劳资纠纷压力,促进了地区劳资环境的健康发展。

  (二)建筑领域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对辖区内39家在建待建工程项目(包括三无工程)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在第一阶段宣传自查环节圆满收官的基础上,第二阶段工作平稳推进,对在施工地的《花名册》、《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函等材料备案,建立健全专项执法检查台账。

  (三)保安行业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在区根治欠薪专班的领导下,联合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采取了书面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具体工作。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工资及加班费发放、工时制度落实、休息休假以及临时性工作的劳务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优化企业薪酬结构,现阶段性取得了一定成果。

  二、工作亮点

  (一)自身队伍建设

  劳动事务本着优质服务劳动者,以解决劳动者实际问题为根本标准,大力加强队伍成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组织科室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劳动业务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自觉性。

  (二)服务质量方面

  以疫情期间服务保障为契机,大力加强机构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办事职责,简化办事流程,做到接诉即办,即到即办。全体工作人员团结合作,勤政廉洁,主动、热情、专业地为劳动者提供高效的政策咨询及劳动保障相关工作。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14

  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广泛存在,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探寻法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已经引起普遍的关注。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本文作如下探讨:

  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的必要性

  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治,原因有多方面。我国实行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行业违规操作、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部门监督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而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对拖欠工资行为缺乏强力制裁措施、执法部门监督不力和保障措施不到位是导致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非常重要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仅在于损害了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到农民工家庭的生活。随之而来的危害是,此类纠纷易引起农民工集体上访和群体性 事件发生;有的甚至导致了恶性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的危机。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建立。在以往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中,主要采取的是行政手段,而仅依靠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症”,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本途径。

  二、通过立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我国尽管通过行政手段为农民工清回数以亿计的被拖欠工资,取得了一定效果,而立法相对滞后的现象应该引起反思。“有法可依”凸显了立法在建构法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事实上立法也的确一直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所在。我国立法对农民工工资的保护力度不够,主要依据的仍是劳动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虽然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一些个文件、规范,现有待提高立法层次。目前,应将各地好的创新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吸纳为国家立法,通过立法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运用立法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法规体系上来遏制源头的拖欠问题,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为此,应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一)制订《劳动合同法》立法。由于农民工有其特殊性,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是导致频频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原因。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明确有效的规定。因此,劳动监察部门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依据,查处难度较大。为规范用工行为,严格劳动合同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制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具体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具备劳动报酬及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相关条款。

  (二)修订《建筑法》的法律条文。解决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症需要涉及修订《建筑法》。重点增加和修改以下条款:

  (1)制定“建设单位开工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条款。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中标价一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建设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从工资保障金中划支,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于拒绝缴纳保障金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已开工的项目,有权责令其暂停施工。制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施行工资支付保障金条款,是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有效法律保障。

  (2)规定“开发商与承包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条款。制订以发包人工程担保制度重点的担保条款,要求开发商与承包商共同提供履约担保函,双方在拖欠民工工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联动”条款。凡存在拖欠行为的单位在申请办理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时,欠款单位必须先结清欠款后,审批部门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对已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有拖欠工程款的,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情节严重的注销资质证书。

  (4)加大和细化法律责任处罚力度。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拖欠工程款的行为缺乏处罚条款,难以有效制约拖欠行为。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济处罚力度,加重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在《建筑法》中法律责任部分增加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款的规定。

  (三)制定《工资支付条例》。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根据这一规定,为“周薪制”的推行奠定了法律基础。制定《工资支付条例》可以规定对农民民工工资改“月薪制”采取“周薪制”。并且,还应规定用人单位出现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时,给予严重惩罚性法律责任。制定《工资支付条例》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法律措施。

  (四)《刑法》将恶意拖欠工资确定为犯罪行为。对拖欠民工工资部分人认为是一个经济现象,是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但由于恶意欠薪现象屡屡发生,为打击恶意欠薪,可以采用刑法手段,对企业恶意欠薪的问题作犯罪处理。在《刑法》中增加一条“恶意欠债罪”,规定企业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对重大、恶性欠薪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严惩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内的相关拖欠行为。如果认为目前制定新的罪名没有必要,可以考虑将《刑法》中原有的侵占罪进行合理的修改,在修改侵占罪时也可以考虑并处罚金。通过《刑法》将恶意拖欠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这对打击遏制恶意欠薪现象起到很好的作用。

  (五)加大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力度。我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因此,符合规定的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建立企业欠薪报告或欠薪预警制度的具体办法,将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惩戒机制,对少数严重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采取了清出当地建筑市场的措施。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工商登记、企业年检等方面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对长期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暂缓企业年检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在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时,将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年检条件之一。

  三、执法保障有关法律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不足,处理程序过长,直接影响拖欠农民工工作的执法效果。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欠薪逃匿的经营者得不到法律制裁,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更为普遍和严重。从法律上讲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即使我国逐步在立法上完善以后,关键还在于如何贯彻落实。执法上同样也应当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政策和措施切实得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执法的公正性不仅需要执法者的公正无私,还应该构建完善的、多层次的监督网络。执法部门应依法开展劳动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专项大检查,在执法中还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建委依法采取将取消恶意欠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筑企业经营资质、逐出建筑市场等保障措施。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欠薪者的处罚应不只是经济上的,还应包括企业信用、行业准入等一系列的降级限制措施。因此,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强执法,是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四、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应有的权益,尽快建立和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各部门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积极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的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维权纠纷。人民法院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受理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应作出减、缓、免的决定;受理案件后尽量缩短审理时间,多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对符合条件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在判决时,应当将农民工诉讼的误工费,请律师费,旅差费,证人出庭费用等直接损失列入赔偿范围。判决生效后对一些故意拖欠不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的,执行中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标准支付迟延履行金。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大普法律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法律意识。广大律师应积极伸出援手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实施无偿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不应仅仅对本市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也应外来的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公证机关应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可以会同建设行政部门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公证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由欠款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在欠款到期后,可由农民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从工程款中划拨。

  总而言之,依法彻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就需要把进行相应的立法、强化执法和建立对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才能真正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维护,对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15

  5日,记者从全省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截至10月底,全省共办结欠薪案件7798件,为4万名劳动者追讨工资等权益报酬5.1亿元,基本建成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的治理闭环,根治欠薪工作成效显著。

  面对新挑战、新要求,我省将聚焦数字赋能,持续迭代“安薪在线”,推动欠薪治理由管案件向管数据、由末端查处向全链治理转变。落实长效机制,贯彻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实施信用监管,开展“无欠薪”县随机复核。同时,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协同治理,形成条抓块统、协同推动、共建共进的工作局面。

  元旦春节临近,我省将全力做好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广大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回家过年。通过集中排查风险隐患,畅通维权渠道、快速调处纠纷、化解欠薪积案、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守牢欠薪风险底线,为我省“重要窗口”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应有贡献。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16

  根据省、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要求,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镇结合实际,于11月1日至春节前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现将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治责任

  为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我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有关分管副职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主要领导多次会议上要求项目办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督促项目施工方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要求综治办、司法所和派出所全力协助劳动监察中队调处农民工欠薪案件,确保年底前欠薪案件清零。12月31日,镇主要领导开展集中接访,调处欠薪案件。

  二、全面开展工作

  (一)部门联合,集中宣传。12月21日,蔡村镇社会事务中心、司法所、综治办联合开展法制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突出重点,加强欠薪排查。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抽调司法所、综治办、执法中队人员,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11月16日至20XX年1月14日,对接项目办梳理在建项目,做到底数清。调查全镇在建和已建施工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做到清查工作责任到人。走访对辖区内的企业,调查工资发放、合同签订情况,尤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企业进行重点清查。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和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同时指导和帮助农民工知法、学法,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法律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行动结果

  对全镇企业进行逐一巡查,其中3家旅游企业,1家建筑企业,10家加工制造企业,未发现欠薪情况。镇社会事务中心联合项目办,对蔡村镇所有在建项目逐一排查,目前有在建工程5处,为蔡村镇镇级公墓、街道污水入户支管网辅助工程、公墓办公用房及辅助工程、自来水泵迁移工程,4处属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劳动保障行为;1处招商引资社会资本在建项目,存在欠薪情况,即月亮湾吴村房车营地综合楼项目欠薪,涉及农民工45人,欠薪金额167395元。通过镇劳动监察中队、司法所、综治办联合多次协调,12月21日为12人追回17260元。12月21日至20XX年1月16日,镇劳动监察中队积极处理欠薪案件,问题汇报县劳动监察队。1月17日,剩余33人150135元全部支付到位。到目前为止,隐患全部销号未发生因农民工工资越级群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下步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继续做好《条例》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

  (二)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按照“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除、责任早落实”的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立足职能,密切配合,落实企业巡查制度,扎实推进防欠薪工作的长效管理;重点盯紧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做到工程项目数量清,工程项目合同关系清,对发现的线索一追到底,绝不容忍拖欠行为发生。

  (三)进一步突出预防处置,强化权益维护。依法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实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覆盖。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下一步,我镇将对20XX年新开工的项目,清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督促及时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17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多营司法所牢牢把握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区司法局行动方案,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

  趁多营场镇赶场日,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区禁毒办、镇应急管理办一起在多营新菜市门口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其中发放根治欠薪相关宣传单500余份。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讲解的方式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针对进城务工人员专门讲解解答了在外务工必备的法律知识和问题,提醒他们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妥善保存务工证据,依法维权。

  二、加强对重点企业单位的宣传

  组织乡镇范围内的重点单位、企业负责人开展法治宣讲会,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点讲解了欠薪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从源头上避免和根治欠薪问题。

  三、开展欠薪隐患和纠纷的摸排化解

  进入重点单位和企业开展排查工作,通过与企业负责人谈话、查看工资发放台账、与农民工直接交流等方式全面摸底企业单位的欠薪隐患和相关矛盾纠纷,确保多营镇不发生一例欠薪问题。

  (一)完善学习和工作制度,保证了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

  1、今年以来,区人社局坚持把政治和业务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建立了完善的学习制度,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政治学习和一次业务学习,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每位监察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使每位监察员人人精通本职业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从而建立起一支高标准,高素质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建立完善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区人社局按照《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了案件办理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到人,每个案件的主办监察员对案件的受理、立案、案件办理和结案的各个环节实行主办监察员负责制,这样既杜绝推委、扯皮现象发生,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使每位监察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区人社局在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基础上对重大案件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制度,坚持采取两者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做到层层把关,人人有责。在执法中,抓好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理)告知、听证等环节,坚决杜绝野蛮粗暴,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坚持公开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主动亮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正确的运用法律法规及各种法律文书,确保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日常巡查工作是劳动保障监察主动执法的重要方式,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自身形象,更多地了解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更好的查找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320余人次;对来信来访者本着“接待热情,服务周到,答复及时”的原则,细心听取来访者的陈述、耐心解答疑问,及时按规定受理处理,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结果。使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三、20xx年元旦前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检查的相关情况

  (一)检查情况

  20xx年元旦前区人社局检查了9户用人单位(建筑企业6户,加工制造企业3户),涉及职工365人,其中农民工349人。在检查过程中,无发现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程存在欠薪情况。

  (二)“根治欠薪进行时”政府投资、国企项目欠薪线索的相关处理情况

  20xx年度区人社局共接收3宗“根治欠薪进行时”政府投资、国企项目欠薪线索案件,涉及38人,涉及金额38.4832万元。3宗欠薪线索案件分别为:

  ①20XX年12月20日接到xx投诉“揭阳市梅汕高铁防护栏项目拖欠xx等,11人20XX年的工资95000元”(劳监局函〔2019〕636号)

  经查:中铁六局天津铁建公司因资金问题拖欠xx等11名农民工工资95000元,经揭阳市揭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该单位已于20xx年1月16日以银行卡转账方式将该欠薪支付完毕。

  ②20xx年9月11日接到李海滨投诉“广东天然气管网粤东燃气管网工地拖欠工人工资”(粤劳监督字〔20xx〕47号)

  经查:广东天然气管网粤东燃气管网工地目前处于工程结算中,导致工程款项无法按时拨付,造成工人工资结算、支付均被延误。经督办,劳资双方自行达成还款协议:由包工头张建明作出工人工资代付凭证至项目部后,项目部于20xx年10月底前代发李海滨等5人工资,合计金额139260元。

  ③20xx年8月24日接到谢炎清投诉“揭东区曲溪街道港美村排污工程工地的包工头谢桂裕拖欠市民工资8625元,拖欠工人杨玉雄10050元及陈益标5700元”(粤劳监督字〔20xx〕48号)

  经查,港美村雨污分流工程承包公司为深圳市嘉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包工头谢桂裕于20xx年9月15日晚以现金方式当场一次性付清谢炎清等合计22名工人、合计金额150172元。

  (三)20xx年春节前“两清零”工作重点及措施

  临近春节,为实现清零目标,针对揭东区内存在较为普遍欠薪重点的建设工程领域,区人社局将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对发现存在的欠薪项目依法核实处理;对恶意拖欠工资的个人或企业,经责令后仍拒不支付的,区人社局将该案件依法移送至公安部门处理解决。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1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印发了《贺兰县关于开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方案》,对全县建筑工地及劳动密集型加工制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情况

  11月20日,对我县建筑领域及劳动密集型加工制企业开展20xx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共检查99家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5715人,其中涉及农民工人数3779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3703人。协调解决农民工案件58件,涉及人数309人,涉及金额439.06万元,所有案件都已经结案,结案率100%。在排查过程中,我县在建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已实名,施工总承包企业已依法与所招用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工资发放每月会进行公示。在建项目施工许可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日志、工程结算单等基础资料都齐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款以及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各项工资支付保障政策措施已落实到每一个在建的工程项目,不存在欠薪隐患问题,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同时,在此次检查中向各个施工承包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和农民工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容和要求,特别是保障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民工自我保护观念不强,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在清欠工资专项检查和案件处理中,维权农民工普遍无法提供欠薪证据,致使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困难。二是农民工工资追缴难度增大。部分续建工程的工程款未与农民工工资剥离,需耗费大量精力才能核清欠薪实际数额,严重影响案件办理进度。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管理还不够规范,致使建筑领域劳动用工混乱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受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限限制,对一些恶意欠薪欠费企业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部门衔接配合机制不够健全完善,案件查处时间较长,导致农民工重复上访。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推进治理欠薪各项制度。紧盯“八率”监控指标,守牢农民工工资支付底线,做好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继续实行清单管理,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列入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跟踪落实解决。健全完善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和动态监管,及时防范化解欠薪风险隐患,力争把欠薪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今后开展工作中,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突出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两个重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案件,特别对至今尚未化解处置的欠薪积案,严格落实包案化解责任制,强化治欠措施,着力解决问题,确保年底前将所有欠薪案件全部化解处置。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19

  根据《关于开展1每年度根治欠薪暨“无欠薪”县创建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治办欠发[1]6号)文件要求,我局从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企业、项目建设现场督导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县中小企业诚信健康稳稳固发展。现将1年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机制。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同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为防止此项工作不出偏差,落到实处,实行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扎实开。

  (二)大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深入企业、项目建设现场开展法律法规宣活动,向工人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项目建设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妥善处置拖欠工资问题。通过深入企业一线走访农民工、查看用工单位农民工劳务签订合同、工资发放确认资料、对全县中小企业逐户进行拉网式逐一检查督查,准确掌握全县中小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及欠薪情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及时妥善处置,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一是监督在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二是督促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责任。三组织落实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责任及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四是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及用工单位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资的'项目施工单位,责令拿出解决问题方案,及时处理,不断强化部门监管和督查督办职能。五是督促用工单位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制定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二、存在问题

  (一)1年以来我县中小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但受市场低迷、企业生产不景气等因素影响,企业及用工单位资金紧缺,拖欠农民工工资在个别领域有所抬头。

  (二)由于建设项目增多,工程建设单位带资垫资、转包分包,企业与工程建设单位存在劳资纠纷,致使农民工工资有时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影响。

  (三)个别用工单位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知识水平较低,一旦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拖欠工资,不能采取合理合法方式解决问题,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继续在用工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当中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劳动维权知识,做到了检查、整改、教育相结合,使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督促用工单位严格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办法,建立农民工工资协作制度。二是检查企业及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三是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四是督促建设单位制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具体办法。

  (三)定期督查检查。为了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企业、工地、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20

  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厅办字〔20xx〕185号)要求及市局统一部署,分局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按照市局《转发关于转发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项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为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分局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党政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分局综治办,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社会和农民工监督。

  二、广泛宣传

  分局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宣传,在全局范围内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认真自查

  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分局组成联合小组,集中力量对分局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检查项目包括分局养护工程项目、公路改造项目等。通过分工协作、认真检查,自查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向上级汇报发文前,通过严格检查,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现将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大检查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来抓。

  2.进一步加大施工单位的摸底排查,了解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预防工作。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21

  今年以来,我县多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涉及建筑、煤炭、交通、林业、水利等领域,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方针,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职责,常抓不懈。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灵石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见附录)。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三、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快速处置,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发生的欠薪逃匿、转移资产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在24小时内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要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当即立案,快速审理,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裁决,也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该部分,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并配合人社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收回施工许可证。对已竣工工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发生拖欠工资行为拒不改正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要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信访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处理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向领导组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煤管部门负责煤炭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和协助人社部门依法查处煤炭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交通部门负责对全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配合人社部门查处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工商部门负责按照人社部门《有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名单》的通报,以不良信用记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同时,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0721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

  经贸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辖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查处并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工程。

  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大调解机构协调处理居民自建房拖欠劳务费问题,疏通非企业雇主拖欠劳务费的解决渠道,进一步加强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

  水利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林业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问题难以解决的,按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 事件,打击扰乱行政机关办公秩序、信访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检察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进行审查。人民法院负责工资支付令的裁定、工资等相关案件的处理及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工作,对不认真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规定和监管不利、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不积极履行职责,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扩大及造成恶性 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工会组织负责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积极推动建立治理企业欠薪工作机制,加强对欠薪企业的督促检查,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广电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曝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

  供电、供水部门负责根据专项行动领导组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水电供应及停用工作。

  四、专项行动的内容、方法、步骤

  (一)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3、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上,有无代领代发行为,工资发放是否造有工资表。

  (二)检查方法与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

  此阶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自建房施工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督促用人单位整改落实到位,20xx年xx月xx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的书面总结及《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报送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2、检查治理阶段

  此阶段由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及时上报重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情况、涉嫌欠薪逃匿案件和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查处和进展情况。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对因工作量、工资额等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调查处理;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由业主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补助。

  3、总结汇报阶段

  专项行动检查组对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可行性建议和专项行动检查统计表等应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五、长效措施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民工工资问题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坚持“注重预防、严厉打击”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清欠”原则,在工作中探索、建立本单位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为从根源上和萌芽上治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屡禁不止的问题,积极推行好如下十条措施:

  (一)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县纪检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规建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会议由县政府办根据县人社局提请适时召开,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有关问题。

  (二)由县人社局和县住建局负责在全县建筑领域和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实行财政专户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减免。

  (三)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所管辖各类企业和主管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强监管、检查,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每月向领导组办公室通报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制定处置群体性及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监控制度,把所辖行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监控纳入单位日常工作之中并就工作情况予以问责和考核;特别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劳务费发放情况的监管。

  (四)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问题难以解决的,公安机关应及时追找逃匿人员,并按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 事件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五)建立预防和处置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群体性 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我县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 事件(下称群体性 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因劳资关系恶化引发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处置。

  事前,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因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 事件的信息,特别是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事发后,各职能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就位,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到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果断处置。同时,应急指挥部要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资源,拟定处置措施。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善后处理时,对处置事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不论是闹事者还是自己的工作人员都要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和慰问;对现场受损坏的建筑物和公共设施,要及时组织抢修,保障事发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做好对触犯刑律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严格依法追究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事件处置过程中作出的有关决定,要组织专门人员尽快落实、兑现,防止出现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新纠纷。

  (六)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实行工资与工程款分离。由人社局及住建局、交通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逐步推行建设领域实施各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或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制发工资表,按月把工资发给农民工本人,做到月月清、季度清、年度清。工作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一次性足额支付,并提供工资支付清单,严禁通过包工头进行分配。每月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用工场所公示不少于5日;并要求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合同中明确将工资与工程款分离,分离后工资支付不足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七)、建立违法用工处理机制

  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用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严格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招投标资格,停发施工或开工许可证,降低相应资质和信贷等级,不予办理年检、注销等手续,不予评先晋级。各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兑现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对于严重违法的用工单位,要狠抓一批典型、报道一批典型,通过新闻媒体等予以曝光,以震慑不法、警醒他人。

  (八)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加强劳动监察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劳动监察执法装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做好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办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用工行为。

  (九)县级专查、部门自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日常巡查相结合,限制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县政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检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分析研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方面的问题,对失职人员进行问责,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十)、严格履职问责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切实履职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对工作不到位、制度不执行、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手段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扩大及造成恶性 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纪检部门要一律严格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关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职责和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于20xx年xx月xx日前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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