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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管理工作总结

时间:2022-11-09 15:37:13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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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管理工作总结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给人努力工作的动力,因此好好准备一份总结吧。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总结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拆迁管理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拆迁管理工作总结

拆迁管理工作总结1

  时光飞逝,转眼间XX年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的工作,能够找出存在的不足,为来年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矗XX年我科在拆迁办领导的带领下,按照房产局提出的“构建和谐房产局”这一总体目标,结合拆迁管理科的职能和年初与局里签订的拆迁管理科XX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总结

  一、严格拆迁项目审批,拆迁承办及拆除承办实行招投标制度

  今年初,按照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的文件要求,制定了佳木斯市XX年房屋拆迁计划,并报给省建设厅、省发改委。按黑建房[xx]号《关于下达二〇〇五年全省城镇房屋拆迁(第一批)计划的通知》,我市今年计划拆迁面积为10.10万平方米,所属外县(市)计划拆迁面积为6.1万平方米。

  XX年市区审批拆迁项目19项,拆迁总面积10.10万平方米,拆迁总占地面积41.8万平方米。涉及被拆迁人1276户,其中住宅1153户,拆迁面积5.82万平方米,非住宅123户,拆迁面积4.28万平方米。XX年节转拆迁项目8项,总拆迁面积17.8万平方米,总占地32.63万平方米。全年市区共完成拆迁用地面积74.45万平方米,圆满完成棚户区改造用地面积60万平方米的任务。共核发《拆迁许可证》19个,拆迁批复2个,存储拆迁补偿资金共计2400余万元,准确率100%。所有拆迁承办及拆除承办匀通过招投标制度选娶规范了拆迁和拆除市常

  二、清理整顿拆迁市场,处理拆迁遗留问题

  年初,我科根据拆迁市场存在的问题,先后下发了佳开字[]24号《关于对全市城镇房屋拆迁专项整治,严格拆迁市场的通知》和佳拆发[]4号《关于整顿我市房屋拆迁市场的通知》,同时每天都到各拆迁现场检查落实情况。在检查查出违法、违规拆迁项目两项。当即做出处理决定,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XX年拆迁遗留的16个项目中,已经有8个项目得到解决,分别是由长江集团拆迁的和平商场项目、宏安开发公司拆迁的金三角地段、天麒开发公司拆迁的唐祸巷地段、佳政开发公司拆迁的第九中学道东地段、船务公司拆迁的和平路东侧地段、新达开发公司拆迁的升平路东侧地段、鑫融开发公司拆迁的老五百地段、市城管执法局拆迁的第三小学地段。

  三、搞好拆迁承办单位资质年检,加强拆迁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

  按省建设厅的要求,我科对全市10家(含外县、市)房屋拆迁承办单位的资质进行初审,除抚远远兴房屋拆迁公司因法人变更而未通过审核外,其余全部通过年检审核。并报省建设厅审核通过。合格率100%。为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我办组织拆迁工作人员及拆迁管理人员参加省里组织的拆迁工作人员岗位培训。

  我市(含外县、市)今年共有36人次参加了岗位培训,并取得了拆迁工作岗位证书,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拆迁管理及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矗

  四、对《佳木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佳政令[]第7号《佳木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出台于XX年4月。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该《办法》在某些环节已远远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鉴于此,我科组织全办工作人员,并聘请一些有经验的老同志,经过十余次的讨论,行成了《佳木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订稿,并送市法制办批准,待市人大通过后,予以颁布实施。

  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我办是XX年第一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单位,我科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学习内容,记好学习笔记及心得。在工作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顺利完成勤政路拓宽改造、煤机三角地公园建设、景观路改造等项目的拆迁工作,得到了市政府和相关领导的认可。

  六、加强信访处理力度,保证信访案件的落实

  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解决好群众信访工作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在处理信访工作中,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不断地总结和探索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在具体工作中建立长效处置信访事件机制,坚持专人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稳控工作。标本兼治,从源头扼制信访事件的发生。一方面加大对拆迁单位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强化对拆迁现场的监管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接待群众来访中做到热情、耐心,准确地向群众宣传政策,处理案件及时到位。加大解决重点疑难案件,特别是对越级进京、上省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突破,解决了几个重大遗留问题。由于我们在处理信访过程中,措施得力,解决到位,使我市信访案件大幅度下降,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拆迁管理工作总结2

  时光飞逝,转眼间20xx年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的工作,能够找出存在的不足,为来年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矗20xx年我科在拆迁办领导的带领下,按照房产局提出的“构建和谐房产局”这一总体目标,结合拆迁管理科的职能和年初与局里签订的拆迁管理科20xx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总结如下:

  一、严格拆迁项目审批,拆迁承办及拆除承办实行招投标制度

  今年初,按照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的文件要求,制定了佳木斯市20xx年房屋拆迁计划,并报给省建设厅、省发改委。按黑建房[20xx]13号《关于下达二〇〇五年全省城镇房屋拆迁(第一批)计划的通知》,我市今年计划拆迁面积为10.10万平方米,所属外县(市)计划拆迁面积为6.1万平方米。

  20xx年市区审批拆迁项目19项,拆迁总面积10.10万平方米,拆迁总占地面积41.8万平方米。涉及被拆迁人1276户,其中住宅1153户,拆迁面积5.82万平方米,非住宅123户,拆迁面积4.28万平方米。20xx年节转拆迁项目8项,总拆迁面积17.8万平方米,总占地32.63万平方米。全年市区共完成拆迁用地面积74.45万平方米,圆满完成棚户区改造用地面积60万平方米的任务。共核发《拆迁许可证》19个,拆迁批复2个,存储拆迁补偿资金共计2400余万元,准确率100%。所有拆迁承办及拆除承办匀通过招投标制度选娶规范了拆迁和拆除市常

  二、清理整顿拆迁市场,处理拆迁遗留问题

  年初,我科根据拆迁市场存在的问题,先后下发了佳开字[20xx]24号《关于对全市城镇房屋拆迁专项整治,严格拆迁市场的通知》和佳拆发[20xx]4号《关于整顿我市房屋拆迁市场的通知》,同时每天都到各拆迁现场检查落实情况。在检查中国共产党查出违法、违规拆迁项目两项。当即做出处理决定,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20xx年拆迁遗留的16个项目中,已经有8个项目得到解决,分别是由长江集团拆迁的和平商场项目、宏安开发公司拆迁的金三角地段、天麒开发公司拆迁的唐祸巷地段、佳政开发公司拆迁的第九中学道东地段、船务公司拆迁的.和平路东侧地段、新达开发公司拆迁的升平路东侧地段、鑫融开发公司拆迁的老五百地段、市城管执法局拆迁的第三小学地段。

  三、搞好拆迁承办单位资质年检,加强拆迁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

  按省建设厅的要求,我科对全市10家(含外县、市)房屋拆迁承办单位的资质进行初审,除抚远远兴房屋拆迁公司因法人变更而未通过审核外,其余全部通过年检审核。并报省建设厅审核通过。合格率100%。为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我办组织拆迁工作人员及拆迁管理人员参加省里组织的拆迁工作人员岗位培训。

  我市(含外县、市)今年共有36人次参加了岗位培训,并取得了拆迁工作岗位证书,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拆迁管理及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矗

  四、对《佳木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佳政令[20xx]第7号《佳木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出台于20xx年4月。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该《办法》在某些环节已远远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鉴于此,我科组织全办工作人员,并聘请一些有经验的老同志,经过十余次的讨论,行成了《佳木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订稿,并送市法制办批准,待市人大通过后,予以颁布实施。

  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我办是20xx年第一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单位,我科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学习内容,记好学习笔记及心得。在工作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顺利完成勤政路拓宽改造、煤机三角地公园建设、景观路改造等项目的拆迁工作,得到了市政府和相关领导的认可。

  六、加强信访处理力度,保证信访案件的落实

  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解决好群众信访工作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在处理信访工作中,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不断地总结和探索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在具体工作中建立长效处置信访事件机制,坚持专人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稳控工作。标本兼治,从源头扼制信访事件的发生。一方面加大对拆迁单位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强化对拆迁现场的监管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接待群众来访中做到热情、耐心,准确地向群众宣传政策,处理案件及时到位。加大解决重点疑难案件,特别是对越级进京、上省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突破,

  解决了几个重大遗留问题。由于我们在处理信访过程中,措施得力,解决到位,使我市信访案件大幅度下降,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拆迁管理工作总结3

  20xx年我区征迁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及区包保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大拆迁服务大建设、大建设推动大发展”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强化工作保障,依法按规操作,强力推进重点项目拆迁。今年除完成了新东外环南段、烈青路南段计沱河东路的扫尾工作之外,主要实施了宿丁路及卧牛路的拆迁、杨庄村旧房改造、洪庄文化创意产业园、烈山花园一期建设、南湖迎宾馆及沱河中路6个项目的拆迁,总户数为1895户(含41家企事业单位),总面积358303平方米。截至目前已拆户,拆迁面积平方米,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拆迁任务。

  一、重点项目拆迁情况

  (一)进展情况

  1、宿丁路(卧牛路):共涉及拆迁居民531户,企事业单位29户。目前,居民签协议508户,拆除423户,企事业单位签协议24户,拆除26户。

  2、沱河中路:涉及拆迁户共有75户,其中新北村46户,烈山村25户,二郎庙村4户。自项目启动以来,进展迅速,目前新北村签约、拆迁已基本完成,烈山村签21户。

  3、香港街:涉及600户,已签596户拆594户。

  4、洪庄文化创意产业园:涉及178户,已签177户拆175户。

  (二)主要做法

  1、实行领导包保制,靠前指挥。重点项目拆迁所涉及的镇、村成立工作组,每天在拆迁现场,针对拆迁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现场办公,当场解决。同时,镇、村干部能够统一思想,积极配合,强化时间观念,只争朝夕,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2、工作细致、数据扎实对被拆迁户进行入户调查,摸清家庭基本情况,对被拆迁户的人口、宅基地、房屋情况进行登记、丈量、复核,确保无误。

  3、方案制定科学合理。在制定方案前限度地征求村组集体、党员干部及群众代表意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以人为本,确保被拆迁人合法利益。依照“淮政20xx25号”、“淮政20xx19号”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安臵标准。

  4、加大宣传,突出重点。在项目启动前期,加大对拆迁补偿安臵方案的宣传,让被拆迁户了解政策,知道标准。同时在拆迁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党员干部为突破口,抓两头促中间,逐步推进。

  5、参与工作人员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阳光操作拆迁,做到“统一拆迁补偿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统一操作程序、统一解释口径”,得到了广大拆迁户的认可,加快了重点项目的拆迁进程。

  二、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村干部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做好群众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宣传不到位,致使各拆迁组做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及政策的宣传把握上有欠缺,超政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情况时有发生。

  3、强拆程序走的太慢。

  三、下一步打算

  随着城市东扩南移步伐的加快,新条例的即将出台,明年的拆迁任务特别巨大。明年启动的项目有长山南路、淮北师范大学等13个和宋疃、古饶村庄整合,总面积约110万平方米,总户数达到8885户。

  1、强化培训,提高素质。重点对镇办分管领导、直接参与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即将出台的新拆迁条例。

  2、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继续实施重点项目区领导包保制,进一步明晰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镇(办)的责、权、利,责任到人,及时兑现奖惩。

  3、认真谋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安臵方案。明年的拆迁方案特别是东部南部宅田合一的村庄整体搬迁,把人口纳入进去作为分房的依据,每户的人口数量实行三榜公示,最后一榜结束时的人口数即为分房的人口依据,房屋等附属物按重臵价除以安臵房的成本价折算面积,房屋不再直接还原面积。这样既照顾到弱势群体,又能有效遏制抢建。

拆迁管理工作总结4

  一、拆迁信访处理

  高度重视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信访问题,认真处理好每一件来信来访。对已发生的信访案件,实行领导负责制,依法处理,限期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能够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的案件,切实做到依法解决对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的案件,领导亲临现场做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重点问题重点检查,并指定应急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

  二、拆迁复议

  拆迁当事人对拆迁主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三、拆迁裁决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因补偿方式、工业滤布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事宜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2、拆迁主管部门收到裁决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3、裁决立案后3日内将裁决申请书副本送达另一方拆迁当事人。另一方拆迁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4、裁决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

  5、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四、拆迁违法行为的查处

  1、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设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2、拆迁人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3、拆迁人违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处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1)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2)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3)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4、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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