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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工作计划

时间:2022-04-06 08:29:56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精华】卫生工作计划3篇

  时间过得可真快,从来都不等人,我们又将接触新的知识,学习新的技能,积累新的经验,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开始制定一个计划。想学习拟定计划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卫生工作计划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华】卫生工作计划3篇

卫生工作计划 篇1

  按照省、市、县“两纲”工作的要求,为了不断优化妇幼工作一环境,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工作服务,切实抓好自身的内涵建设,努力构建具有生机活力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积极完在妇幼保健工作质量指标,从本院实际出的制定本院工作计划。

  一、 工作目标:

  1、《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合格达100%;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

  3、高危孕妇管理达100%;

  4、高危孕妇住院率达100%;

  5、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0/10万以内;

  6、出生缺陷控制在105/万以下:

  7、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

  8、婴儿死亡率控制10%;

  9、托幼机构儿童保健体检达90%以上;

  10、托幼机构人员卫生保健合格率达90%以上;

  11、年内开展一次妇女病查治工作;

  12、叶酸发放率达90%以上;

  13、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发放率达980%以上;

  14、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

  1、提高医疗质量,创建百姓放心医院。

  医疗质量安全,事关患者的健康安危,是医疗服务的生命线,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 “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安全为主题”,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常规,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各个环节中。保证患者安全,让患者安全、满意、放心。

  2、加强优质服务,创建患者满意医院。

  加强优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医德医风建设,诚信行医、礼貌待患是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纠纷、提高医院和科室的口碑进而创建患者满意医院的重要基础,只有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才能使医院在当今竞争日趋激烈的医疗市场中获得持续发展。

  (1)便捷就诊流程,优化诊疗环境,提供便民措施;

  (2)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注重与患者的沟通;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4)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

  ⑸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净化行业风气。

  3、突出保健特色,创建专科特色医院。

  以保健为中心,以临床为保障,开拓自身业务,突出保健特色,发挥临床优势,针对妇女、儿童不同生理阶段的健康问题,提供全面、系统、连续的保健服务。认真抓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进一步重视孕产妇和儿童的全程保健管理,不断规范保健技术服务,提高保健服务质量。

  (1) 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结合我县卫生工作重点,加强妇幼保健院的自身建设,提高技术服务指导能力,完善县、乡、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技术水平,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广大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2)孕产妇保健:是重点围绕育龄妇女生产而提供的保健服务。对准婚女性开展婚前保健咨询指导,发放婚姻保健手册;对受孕后女性的受孕情况进行检测,并在整个孕期提供产前检查及保健指导;对妊高症患者进行系统监测;开办孕妇学校提供健康教育。

  (3)儿童保健:

  婴幼儿保健:

  开展0—7岁儿童儿童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及智力评估:1岁以内4次;1—3岁每半年一次;3—7岁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学龄前儿童保健:a.视力筛查;b.儿童入托体检;c.入托儿童健康体检。

  (4)妇幼保健及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①确保妇幼卫生监测质量。②做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③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5)继续开展免费婚检工作。

  4、实施绩效考核,科学管理医院。

  我院20xx年将按照山西省公立医院改革制度要求,进一步实施对工作效益、服务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实施绩效考核,以“技术含量高低、风险程度大小、工作负荷强弱、管理责任重轻、服务质量好坏、两个效益增值、贡献表现”进行经济分配,作为医院对科室、科室对个人绩效工资计算的依据,实行以岗定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办法,成立绩效考核领导机构,制定考核标准,实施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达到促进工作质量持续改进,推动医院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5、认真做好“四病”筛查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开展“四病”筛查咨询、血样采集、送检工作,完善筛查相关设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预防医疗纠纷和事故发生。

  6、做好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

  孕产妇死亡每年组织专家组评审一次,各单位按要求将本辖区孕产妇死亡病例及时上报保健院。新生儿死亡每年组织专家组评审一次,根据《卫生部 的通知》文件要求,县直各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填写本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及新生儿死亡报告卡,按要求上报妇幼保健院。通过评审将全县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并制定干预措施和对策。保健院要做好评审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

  7、积极开展督导工作。

  保健院要配合卫生局加强全县妇幼保健督导工作。要制定制度,形成经常化督导,年督导频率不少于4次,坚持每月的例会制度,对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年培训不少于2次。做到督导、指导、培训相结合,努力提高全县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水平。

  8、按要求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签发工作;并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9、大力对外宣传,塑造良好形象医院。

  要加大医院对外宣传和形象展示,发挥医院文化建设的作用,及时将医院的重点工作、先进技术、特色服务、典型事迹向外推介,展现我院拼搏进取与创新发展的成果,弘扬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爱岗敬业、优质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医院创造宏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塑造医院良好的对外形象,使之成为百姓心中信任的医院。

  10、强化安全措施,创建平安医院。

  为了全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要全面加强各项医院安全工作。

  (1)加强普法教育,切实提高全院职工法制观念。

  (2)加强管理。各部门要动员起来,各司其责并积极协调配合,加强院内的安全检查,消除隐患。主管院领导每年不定期地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容易引发火灾、存放危险品及人员集中的场所作重点检查(如药库、病房等),要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各科负责人严格落实科室安全责任制,搞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制定人防、物防、技防应急措施,确保全院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11、团结拼搏进取,不断发展医院。

  凝心聚力谋发展,事业兴旺促和谐。我们要凝心聚力,紧紧把握“质量立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依法治院,以德办院,文化建院”的办院方针,注重品牌建设,鼓励技术创新,视质量、服务为医院发展的生命线。为将我院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保障职工的福祉,为全县的妇女儿童健康而努力!

卫生工作计划 篇2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各项目标。

  二、疟疾流行特点与流行区分类

  我市属疟疾的非恒定性和低流行区域,以间日疟为主,主要传疟媒介为中华按蚊。经过多年综合防治,我市消除疟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年达到了卫生部确定的基本消灭疟疾标准。近年来,全市疟疾疫情时有波动,但发病率呈下降趋势,连续多年控制在0.5/万以下。卫生部根据年疟疾疫情报告,确定疟疾流行区以县为单位分四类:一类县(区)为3年均有本地感染病例,且发病率均大于或等于万分之一;二类县(区)为3年内有本地感染病例,且至少1年发病率小于万分之一;三类县(区)为3年无本地感染病例报告的流行县;四类县(区)为非疟疾流行区。对照上述标准,我市9个市(县)、区中,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新区为二类县(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为三类县(区);无一类县(区)和四类县(区)。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年,全市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到年,全市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并继续开展巩固监测工作;到20xx年,全市通过省消除疟疾考核认证;到年,巩固消除疟疾达标成果,确保疫情不反复。

  (二)阶段目标

  1.到年, 4个三类县(区)和3个二类县(区)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年底前达到消除疟疾标准。

  2.到年,江阴市、宜兴市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年底前达到消除疟疾标准。

  3.到年底,所有市(县)、区达到国家消除疟疾标准,并继续开展巩固监测工作;到年,全市通过省消除疟疾考核认证;到年,巩固消除疟疾达标成果,确保疫情不反复。

  (三)工作指标

  1.技能培训

  (1)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从事疟疾防治相关业务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及消除疟疾工作技能培训的比例:年达到95%以上;年达到100%。

  (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从事内科、妇科、儿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临床专业的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以及二类县的村卫生室医生,接受疟疾防治知识和诊断、治疗技能培训的比例:年达到95%以上;年达到100%。

  (3)市和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相关检验人员,接受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年达到95%以上;年达到100%。

  (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年达到95%以上;年达到100%。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1)到年,市和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全部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年达到90%以上;年达到100%。

  (4)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接受实验室检测的比例:年达到100%;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得到基因检测的比例:年达到75%;年达到100%。

  (5)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的比例:年达到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到年,疟疾病例诊断后12小时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

  4.疫点处置

  到年,疟疾疫点处置率达到100%。

  5.媒介防制

  在疟疾传播季节,二类县(区)居民使用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设施的比例:年,达到80%;年,达到90%。

  6.健康教育

  (1)到年,二类县(区)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边境口岸和卫生检疫相关工作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2)在出入境口岸、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等场所放置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材料的比例:年达到90%;年达到100%。

  7.到年底,以市(县)、区为单位,全部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认证。所有通过认证的市(县)、区,县级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继续保持完备的疟原虫血检设施和能力,所有疑似疟疾病人均能及时得到实验室疟原虫血检,流行病学不能确定感染来源的疟疾病例均进行实验室基因鉴定。

  四、防治策略和措施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不同地区疟疾流行特点、防控工作和能力状况,采取适当的防治策略和措施。其中,二类县(区)实施以清除疟疾传染源、阻断疟疾在当地传播为重点的综合措施;三类县(区)实施以加强疫情监测和输入病例处置、防止继发传播为重点的综合措施。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时发现疟疾病例。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开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由市培训到市(县)、区,市(县)、区培训到社区和乡村,按期达到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指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具备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的能力,配备发热病人血片镜检所需器材,及时对“三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按期达到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工作指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都要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并采制滤纸血;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进一步进行实验室基因检测,按期达到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指标。

  2.规范治疗疟疾病例。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都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规范治疗,其中对境外输入的疑似恶性疟病例可直接采用青蒿素类药物进行治疗。对所有疟疾病例要进行全程督导服药。为提高临床治疗及时率,市和市(县)、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疟药品,并加强对药品保存和使用的管理。年底前,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储备用于治疗间日疟的氯/伯喹至少30人份,用于治疗非重症输入性恶性疟的复方青蒿素类口服药至少10人份,用于抢救治疗重症输入性恶性疟的青蒿素类注射剂至少10人份(蒿甲醚和青蒿琥酯各5人份);每个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储备氯/伯喹至少10人份,复方青蒿素类口服药至少5人份,蒿甲醚、青蒿琥酯各1人份。年后的药品储备数量根据各地消除疟疾工作进程进行调配。

  3.依法加强疟疾疫情报告与病例核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都要在1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要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复核;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滤纸血,要送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进行基因检测。

  5.有效落实休止期根治和人群服药。各地要在每年疟疾传播休止期,组织对上年度发现的所有间日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

  (二)加强媒介防制

  2.抓好个人防护。提高居民防蚊意识,提倡在疟疾传播季节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

  (三)加强健康教育

  1.强化公众疟防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结合“全国疟疾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发和制作健康教育材料,为开展公众宣教提供技术支持。

  2.强化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入境口岸设置公益广告宣传栏或电子屏幕等设施,在出入境旅客通道摆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旅游部门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组织对领队、导游人员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培训,向旅客和游客宣传疟疾防治知识。

  3.强化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门要对辖区内中小学健康教育进行部署和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工作指导。中小学校要结合健康教育课或主题班会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并通过发放规范性宣传教育制品等方式,向学生家庭宣传相关防治知识。

  4.强化社区宣传教育。二类县要在各医院候诊大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三类县应在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

  (四)加强流动人口疟疾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卫生、教育、公安、商务、旅游、检验检疫等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口疟疾防治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定期向公众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旅游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向旅游者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

  2.开展出境人员疟防知识宣传和防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对出境人员宣传疟疾防治知识,提供咨询服务。旅游、商务等部门要督促旅行社、劳务派出机构等有关单位为出境人员提供抗疟药品和防蚊设施,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出境人员疟防知识宣传和培训。

  3.做好入境人员疟疾筛查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在入境口岸对自境外疟疾高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疟疾病例信息。各级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返回居住地的境外输入疟疾病例以及居住地周围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同批集中入境人员进行追踪随访和健康宣教。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入境人员疟疾防治相关工作。

  4.加大境内流动人口疟疾防控力度。在疟疾流行区建设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为施工人员提供蚊帐等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并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疟疾防控工作。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病例发现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感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信息,协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沟通等工作。

  (五)加强疟疾监测检测网络建设

  1.健全全市疟疾实验室网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规范开展发热病人的疟原虫血片镜检。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进行复查,并抽查至少5%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确诊的疟疾病例血片进行复核,并抽查1%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各级实验室要定期进行技能考核与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2.开展主动病例侦查。二类县(区)每个镇(街道)在疟疾传播季节至少开展5次主动病例侦查,对近2周的发热病人进行疟原虫血检或RDT检测。

  3.做好消除疟疾地区的监测工作。对已达到消除疟疾标准的地区,继续开展相关医务人员疟疾诊治技术培训,重点加强临床疑似疟疾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追踪调查,并加强对来自疟疾流行区人员的疫情监测,防止出现继发病例。

  五、政策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市人民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血地防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消除疟疾工作,建立由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除疟疾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挥血地防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到位。军队系统消除疟疾工作按照军队管理体系组织,与当地政府消除疟疾工作计划同步实施。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的疟疾防治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

  (二)依照法律法规,科学消除疟疾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消除疟疾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疟疾防治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旅游、商务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文广新部门负责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科技部门负责将疟疾防治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计划。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抗疟药品、试剂的生产供应。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蚊虫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四)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

  市和市(县)、区两级分别建立消除疟疾专家技术指导组,健全寄生虫防治与病媒生物防治专业队伍,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疟疾技术方案,为实施消除疟疾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市卫生局要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负责疟疾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专门科室并配备得力人员,负责消除疟疾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导评估;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承担消除疟疾工作任务的科室,并配备专职疟疾防治专业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消除疟疾工作。各级卫生部门逐级分期分批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地疟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疟疾工作实际,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全球基金项目管理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二类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全球基金项目单独账户,三类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有消除疟疾专项经费账目。合理利用全球基金和各级财政安排的疟疾防治资金,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消除疟疾工作。

  (六)强化工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消除疟疾实施计划和方案,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督导检查方案,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查和抽查。到年, 4个三类县(区和3个二类县(区在达到消除疟疾工作目标并完成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到年市、市在达到消除疟疾工作目标并完成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到20xx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市参加省级达标考核认证。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各市(县)、区进行复核,并确认达到相关考核标准后,报请省人民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估。

卫生工作计划 篇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创卫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卫生县城”专项行动,促进文明卫生县城复核检查工作的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创建卫生县城”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各爱卫会成员单位实际,制定计划如下。

  一、目标要求

  各爱卫会成员单位以“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核评审工作”为抓手,进一步严格依法管理,严把卫生许可证,加大监督力度,增加监督频率,提高监督覆盖率,完善监督管理措施,提高中、小饮食店(摊点)卫生合格率;各机关单位环境优美,城乡公厕管理符合卫生要求,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全县“创建卫生县城”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1.爱卫办要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组建爱国卫生监督员队伍,对县、乡各单位、社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有关单位积极处理群众对环境卫生的投诉。

  2.各爱卫会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主动配合街道办、社区的管理,认真开展各项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搞好本单位环境卫生及绿化、美化工作,积极争创文明卫生单位。

  3.县卫食药监局要做好牵头工作,督促卫生监督所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饮食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治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组织进行整治。20xx年要巩固往年开展“创卫”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政治成果,积极开展卫生县城复核检查工作,今年重点对全县卫生环境进行整治。抓好持证经营、餐具、用具消毒,卫生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衣帽着装及个人卫生、店(摊点)内外环境卫生,大力整治随意将污水、垃圾、纸屑,乱倒、乱丢、乱扔现象。县疾控中心要认真开展以灭鼠未重点的除“四害”工作,力争通过省的灭鼠达标考核,并认真配合好县创卫办抓好创建卫生县城工作,同事,要结合创卫、“整脏治乱”工作,认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城市居民健康知识》,加强居民的卫生知识宣传。

  三、保障措施

  1.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卫生县城复核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创卫”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使我县卫生环境达到省级卫生县城复核的要求。

  2.爱卫办要协调配合各爱卫会成员单位。按照公测卫生标准要求,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督促,开展厕所达标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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