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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读物进校园责任书

时间:2022-11-25 09:01:39 责任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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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读物进校园责任书(精选7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责任书的重要性,责任书可以让我们充分意识到责任的重要性。那么责任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课外读物进校园责任书(精选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课外读物进校园责任书(精选7篇)

课外读物进校园责任书(精选7篇)1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精神,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管理及使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特向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征订市教育局下发的学生用书目录以外的'一切形式的教辅资料、报刊杂志等。

  二、严禁推销人员进入班级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

  三、严禁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教辅用书及其他学习材料等,不以在指定的教辅资料上布置作业为由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四、以上规定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级部和个人,另将参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55号令)等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老师的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评优资格、行政处分等处理。

  承诺人:

  日期:

课外读物进校园责任书(精选7篇)2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行风建设,更新育人新理念,树立行业新形象,使我校的明天更辉煌,我校自愿向学校、向社会、向家长公开:

  一、绝不违反有关政策,茂巧立名目、私自收费或搭车收费。

  除按国家法令、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之外,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收取各种费用,如班费、资料费、电教费、桌凳维修费、活动费等。

  二、严禁举办各种以收费为目的`的乱补课、乱办班或向他人介绍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

  三、严禁私自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或让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以从中谋利。

  四、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的名义,强制向学生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如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购买学习用品及用具。

  五、严禁违反学生自愿的原则,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保险、校服等。

  六、严禁向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钱财和要求学生家长为其谋取私利。

  七、严禁不经学校批准而私自安排学生入班上课,或少交、漏交、瞒交学费据为己有。

  承诺人(签字):

  日期:

课外读物进校园责任书(精选7篇)3

  为制止“三乱”,净化育人环境,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针对“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问题,乌龙坝镇中心小学全体教师特作以下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拒绝有偿家教。

  2、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班。

  3、不办课后班或为社会托管和个人介绍学生。

  4、不擅自外出兼课,

  5、不自立名目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

  6、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承诺人(签字):

  日期:

课外读物进校园责任书(精选7篇)4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郑重承诺:

  1.不接纳或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任何课外读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2.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组织班级统一购买课外读物,不向学生推销课外读物,不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课外读物。

  3.不随意接受课外读物的`捐赠,捐赠图书必须由学校进行审核把关。

  4.不随意向学生推荐读物,由学校参照《教育部推荐新课标中小学课外阅读书目》和《威海市中小学生阅读推荐书目》,统一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推荐程序包含初选、评议、确认、备案四个流程:

  (1)备课组、图书管理员提出初选目录报教导处。

  (2)教导处组织审批,提出评议意见。

  (3)报校委会确定推荐的数量和种类。

  (4)公示并向经区教育分局备案。

  如果存在上述违规行为,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自愿接受相应处分或处理。

  承诺人:

  时间:

课外读物进校园责任书(精选7篇)5

  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一项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的稳定,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树立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搞好治理工作,认真落实20xx年全国、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力争实现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根本好转,为此签定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

  1、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服务性收费项目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收取。

  2、实行规范的.公示制度。未公示的收费,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3、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社会力量办学名义违规收取费,也不得要求学生参加实验班、小班、特长班、兴趣班等加收费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补习班必须与学校脱钩。

  4、小学教材和教辅资料的'征订严格按市定《教学用书目录》和《推荐用书目录》选定,实行“限目录,限册数,限金额”的“三限”政策。

  三、认真落实市政府制定的.“两免一补”政策,确保“两免一补”经费及时到位,并做好其它社会助学工作。

  四、严格财经纪律,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各级财政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学校收费资金,坚决禁止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挪用、平调-教育经费。严禁向学校进行各种摊派、搭车收费和乱罚款。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强化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校长是学校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首要责任,学校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主体,。学校领导包片、个人包校的责任制,加强教育收费的督查,切实加大对教育收费的查处力度。要重视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行为,必须一查到底,对有关负责人要严肃处理。

  责任人(签字):

  日期:

课外读物进校园责任书(精选7篇)6

  为积极响应县教育局召开的全县教育系统“三乱”专项治理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和《教育系统“三乱”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净化育人环境,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针对“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问题,镇中心小学全体教师特作以下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拒绝有偿家教。

  2、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办班

  3、不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办班。

  4、不擅自外出兼课。

  5、不私自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报刊,或暗示诱导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

  6、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7、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

  8、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占用学生的'活动课及休息时间。

  我郑重承诺:本人若存在“三乱”行为,甘愿接受组织上作出的`相应处罚。

  承诺人(签字):

  日期:

课外读物进校园责任书(精选7篇)7

  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校园小学生读物的管理,我校特与教师签订责任书。

  严禁教师组织、指定、提示(暗示)学生到某某书店购买教辅资料。

  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代购任何教辅资料。

  教师对所在班级内的读物进行筛查,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含有如下内容的,一律收缴上交。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将加大检查力度,凡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责任追究到人。

  xxx

  20xx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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