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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2-04-08 13:49:15 责任书 我要投稿

校外安全责任书(精选5篇)

  在现实社会中,责任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责任书可以让大家知道完成目标是每个人的事,要同心同德、团结一致。那么责任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校外安全责任书(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校外安全责任书(精选5篇)

  校外安全责任书1

  为预防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校外教育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给广大青少年学生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校外天地,特制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护培训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培训学员。

  2、因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重大过失及违犯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规定而造成培训学员伤害事故,由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事故责任。

  3、要适时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加强课堂管理,规范课堂秩序。

  4、教师上课,做到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学生情况不明缺课者,及时与家长联系,并上报相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培训学员请假制度。

  5、培训人员在中心上课与课间安全专业教师负责,课间活动,教师要组织学员有序活动,防止学员打闹,造成意外伤害事故。

  6、培训期间,发现学员有病,应及时治疗并与家长联系,

  7、教师在组织活动时,要对学生健康了解清楚,禁止患有心脏等器质性疾病的'学员参加大型文艺活动。

  8、教职工在中心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员,有义务制止,如视若不见,置若罔闻,发生事故,负连带责任。

  9、教职工在自己工作范围、负责区域、时段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如工作不力,认识教育不到位,组织管理混乱,渎职或失职,发生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10、本责任书教职工与中心相签,一式两份,各执一份,责任书后签字之日生效,本责任书长期有效。

  责任人:

  日期:

  校外安全责任书2

  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校外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未成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家长(监护人)履行以下责任:

  第一条家长(监护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家长(监护人)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依法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条家长(监护人)应做好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家长(监护人)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按时接送子女上、下学,保护好你的子女安全,防止恐怖暴力事件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禁止老、弱(未成年人)、病、残、孕到学校门口接送学生。

  第三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的用电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得私拉乱接、使用电器设备,爬电线杆等,一定在家长(监护人)的指导下使用用电器。

  第四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消防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玩火、不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和不燃放烟花、爆竹等。

  第五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加强对子女的卫生、饮食习惯的养成教育,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教育子女不购买“三无产品”、不食过期变质食品,不随便或偷摘吃野菜,果实等;家长(监护人)妥善管理好家中药品或农药,防止药物中毒。

  第六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游泳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给子女正确的游泳方法和采取正确方法施救落水者,教育子女不私自或结伴去游泳、戏水、划船等。

  第七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搭乘“三无车辆”、“无证车辆”、“超载车辆”、“农用车辆”、“货运车辆”和不驾乘摩托车、自行车,以及踩踏滑板车等上、放学;

  第八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采取正确的方法防雷、防洪水、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不私自或结伴强行涉水等。

  第九条家长(监护人)教育子女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育子女除遵守校班规和法律法规外,教育子女不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变相赌博等;不进入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严防发生意外和不良行为习惯的滋生。

  第十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的心理辅导、品行教育与防范工作:经常与子女谈心,了解其心理、品行变化情况,及时教育、疏导,严防子女过激行为的发生,比如吵架、打架、逃学、危险游戏等等,以免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

  第十一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身心健康与保健工作:家长(监护人)监控好子女的身心健康状况,发现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立即就医治疗。同时,及时告知学校。

  第十二条家长(监护人)教育子女学会正确处置事故与自我防范工作:教育子女记住特殊电话号码,学会报警,不私自参与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或处置等;不提倡参与抢险、扑救火灾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活动。

  匪警:110火警:119交通事故:122急救:120学生平安保险报案:95518第十三条如家长(监护人)未认真履行上述第一条至第十二条的子女教育管理责任,造成子女身心伤害、伤亡等或其它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监护人)负责。

  第十四条附则:

  1、《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利州区宝轮派出所、白朝小学和家长(监护人)各执一份。

 责任人:

  日期:

  校外安全责任书3

  一、保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遵守莆田市市民文明公约、市民“十大”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人和事,及时报案;严禁,严禁看黄色影像;禁止进营业性网吧、舞厅和游戏机室;要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确立安全防范观念。

  三、保证遵守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来校上课,不得无故旷课。夜间不留宿他人,不借宿他处。

  四、租宿校外的学生,需经甲方班主任和乙方学生家长同意签名盖章,家长负有监护住外子女的安全责任。

  五、本安全责任状由乙方宿外学生及家长向甲方班主任签订,若严重违反本责任状按学籍管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乃至自运退学。

  六、本安全责任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

  校外安全责任书4

  为确保学生实习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实习氛围,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根据学校校外实习的工作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要求

  学生实习中的安全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我约束、互相监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行为,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不得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二、安全纪律要求

  1、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验室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2、实习学生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指导教师在场,方能操作该设备。

  3、校外实习学生应由指导教师带领,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遵守实习纪律,按时作息,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岗位,不准中途回家,不准在安排宿舍外住宿。

  4、实习期间严禁学生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在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处游泳;讲究卫生,防范感染疾病、食物中毒等。

  5、实习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6、尊重教师,遵守实习单位和食宿单位的'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互助,爱护公物,保管好个人钱物。

  三、责任划分

  1、以上安全规定每位同学务必严格遵守。如有违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各类后果,责任自负。

  2、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实习结束之日止。

 责任人:

  日期:

  校外安全责任书5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明确学校、家长、房东的责任,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新安边中心小学校外寄宿生安全责任书。

  一、原则上在我校上学的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寄宿,特殊情况确实要寄宿的,要告知学校并签订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房东必须保证租房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所提供的房屋、水、电等生活设施要保证安全,否则房东不得给学生及家长租房居住。

  三、校外寄宿学生必须要有家长或委托人陪同看护管理,委托人必须是身心健康,能够履行看护责任的直系亲属,否则不允许在校外寄宿。

  四、家长或委托人要定期检查租住房屋安全情况,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房东解决并向学校告知情况。

  五、家长要经常教育孩子:不参加低级庸俗或有危险的活动;避免与房东及周边群众发生矛盾;注意租房用电、用火安全,严禁私接电源,贮藏易燃、易爆物品;放学后及时回住处,不东游西转,不惹事生非;有病及时治疗,有事及时与家人联系,有困难向房东、老师求助,遇到其他意外情况及时向房东或学校报告,采取其他有效的保护急救措施;保管好自己的钱财与物品,按时作息,照顾好自己。

  六、房东要定期检查所出租的房屋的安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当场解决。否则,严禁对有各种隐患的处所出租给学生及家长。

  七、房东有义务提醒房客:看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具;注意安全,防盗、防火、防煤气中毒;不要聚众吸烟、喝酒、打架,阻止其他人随意进入住宅,房东有义务在学生有病或出现意外事件时,尽力帮助学生,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家长和学校。

  八、家长(监护人)要协助房东作好学生寄宿期间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九、校外租房寄宿学生,在教学时段以外的教育管理,家长(监护人)、招宿人要全面负责。

  十、校外租房寄宿学生,在教学时段以外出现安全事故,由家长(监护人)及招宿人负全部责任,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本责任书以学期为限,一式三份,家长、招宿人、学校各一份,家长(监护人)要认真履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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