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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在岗研修心得体会

时间:2024-10-27 08:02:56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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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在岗研修心得体会范文

  我们有一些启发后,有这样的时机,要好好记录下来,这样能够培养人思考的习惯。那么如何写心得体会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园长在岗研修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园长在岗研修心得体会范文

  今天下午,我们聆听了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澍老师的讲座《幼儿如何认识世界的哲学解读》。王教授从心灵回忆说、心灵白板说、操作说建构主义等历史上四个经典的认识论,来阐述典型认识论视域下的幼儿教育。告诉我们大家领悟的课程、运作的课程、实施的课程,尤其是经验的课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的创生性课程。

  今天晚上,通过学习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管理学院杨颖秀教授的《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题讲座,我感触很深,特别是对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方面,以前我们知之甚少。现在既感受到我们的责任之重大,又了解了我们该承担什么责任。但最重要的是我们找出其中事故的原因、范围以及预防措施。

  我们知道,所谓幼儿园事故,一般是指入园幼儿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在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治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幼儿园事故发生的范围、种类是极其复杂的,有的与幼儿设备、设施有关;有的与教职工的保育、教育有关。

  因此,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应做到几点:首先,遵守法规,熟悉必要的法律知识。对于幼儿园事故的责任界定必须有一个公平和公正的法律底线,不能以主观的感觉来判定。所以作为幼儿园,应该以法律为准绳,熟悉必要的法律知识,譬如《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治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治理办法》;《民法通则》等,制定合理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教师安全职责、监护措施,户外活动组织安全制度,家长接送孩子安全须知等。以提高教师、家长安全责任意识。假如幼儿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认定幼儿园有过错,反之则认为幼儿园没有过错。

  二是结合幼儿学习生活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是外出活动注重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幼儿园组织幼儿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按民法原理而言,这也是由于当事人的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组织外出活动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组织者要配备足够的教师,出发、集合、分散活动都事先要有计划,确定好具体的活动方案,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四是了解幼儿健康状况,调查幼儿的身体状况,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以防事故的发生。五是定期检查教育活动场所、安全设施,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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