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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通信服务合同

时间:2024-03-02 07:43:1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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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通信服务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话通信服务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电话通信服务合同

电话通信服务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乙方(客户填写):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精神现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为乙方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的范围内提供移动通信网络服务和客户服务,向乙方提供其申请开通的各项移动通信服务,并根据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必须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由于乙方使用无入网许可移动电话机所带来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3、乙方入网后的移动电话均具有区内、国内长途和国内漫游功能。

  4、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开通国际长途、国际漫游功能及各项服务功能。乙方如申请开通国际长途和国际漫游功能,须在甲方营业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预存话费,方可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使用移动电话。

  5、乙方入网时,个人用户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用户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并保证所有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登记资料。甲方如发现乙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通信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6、乙方入网登记资料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通知甲方。凡因乙方通信地址不详,邮政编码不准确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发出的话费帐单、用户认证信函以及其他业务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住所地(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住址或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不在本市的客户,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入网:

  (1)须由本市居民或本市单位提供担保,同时由担保人本人签字或担保单位盖章认可;

  (2)乙方凭有效证件,办理话费预存,预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项目由甲方确定。

  在乙方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如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并经甲方同意,则乙方须提供新的担保人,并与甲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乙方亦可到甲方营业场所办理话费预存。如乙方既未提供新的担保人又未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有权停机。

  如乙方因欠费被停机,担保人在结清欠费和违约金后,可以解除担保合同。乙方必须提供新的.担保人或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方为乙方重新开机。

  乙方应保证所登记的担保人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甲方发现担保人的登记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机。

  8、乙方应于每月1日至20日与甲方结清上一计费周期的通信费用。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停机,并依欠费金额按每日3%。的标准加收违约金。欠费满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做销号处理,本协议自动终止。销号后,甲方有权继续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费用。

  9、乙方应根据自身支付能力对通信费用进行控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交费信用程度确定乙方的话费透支额度。为了保护乙方的权益,若乙方通信费用超出话费透支额度,甲方应通知乙方有关情况,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间内交清已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通信服务。

  10、甲乙双方同意:若乙方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入网或过户的,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_________元时,甲方有权通过发送短消息(以甲方短消息成功发送视为通知送达)通知乙方交纳至少_________元的预存费用。如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_________元乙方仍未交纳预存费用,甲方有权暂停为乙方提供通信服务。本条优先于第八条的适用。

  11、若乙方对甲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且有充分理由,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应予调查核实并作相应处理。

  12、乙方申请停机,应照常交纳每个月的停机保号费;因欠费等原因被甲方停机期间,应照常交纳每个月的基本月租费。

  13、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14、乙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索未结清费用的权利。

  15、乙方要求退网时,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解除本协议,甲方已收取的入网费、sim卡费、选号费等不退还。

  16、乙方可自行设置和解除sim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pin是1234。在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的密码时将会锁卡,此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入网时所用证件)前往甲方营业厅解锁,严禁自行解锁。因人为操作不当致使sim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甲方不提供免费更换业务。

  17、乙方申请开通各种新业务时,应配备具有该功能的移动电话,由于乙方移动电话功能不支持造成无法使用新业务的,甲方不负责任。

  18、客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客户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凡使用客户服务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不知道乙方客户服务密码的内容。由于乙方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客户服务密码被盗用,乙方须缴纳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应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但甲方不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乙方损失负责。

  19、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0、由于乙方保管不善等原因被他人非法盗打,乙方须缴纳因被盗打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应在技术上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但甲方不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乙方损失负责。

  21、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甲方有权对网络采取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并以业务公告或其他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对因此导致乙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因甲方通信网络整体升级,导致本人网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同意在乙方转到甲方其他网络时提供优惠,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不退。

  22、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3、本协议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将视为乙方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24、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话通信服务合同2

  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

  鉴于:

  1、甲方提供国和国外终端点(termination points)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乙方提供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二,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服务开始日

  服务开始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一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二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上述费率应受本协议第四条的调整所约束。附件一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附件二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第二条服务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个月(但受第五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第三条发票

  1、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日发出(“发票日”)。

  2、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日发出(“发票日”)。

  第四条结算

  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付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五条终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账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第六条调整

  账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内作出。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第七条未保证

  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第八条赔偿

  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一切不合理的损失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应当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因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而导致的,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

  第九条无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第十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而负责。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一条未弃权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放弃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第十二条修改

  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或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第十三条授权的陈述

  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递交以及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通信服务合同3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下称甲方)长期向客户(下称乙方)提供_________电话通信服务,为方便甲、乙双方办理通信费用的收、付结算,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办理话费托收的帐户必须是_________相关银行或XX储蓄的帐户,不得为异地帐户。

  二、甲方提供乙方通信费用的收款凭证或电子数据到乙方开户的邮储或银行,乙方委托其开户银行或邮储在收到甲方的通信费用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或电子数据后将乙方通信费用的款项转入甲方指定帐户,而不必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三、乙方应付甲方的通信费用不得拒付,每月甲方通过乙方开户的XX储蓄或银行划款。甲方在每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的基本划帐时间内因乙方存款金额不足而划不到乙方话费款时,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的通信实行暂停服务处理。乙方需在甲方停机日次日至下一个扣款期前到甲方的现金交费点交纳现金。

  四、乙方未按时交纳通话费用的,甲方自次月_________日起,每日按照乙方应收通信费用的_________%收取滞纳金,同时继续追收乙方所欠通信费用及滞纳金。

  五、已经划款转讫的话费_____发票,乙方属单位客户的需自行到开户银行领取,乙方属个人客户的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通信地址投送,乙方必须填写准确的通信地址及XX编码,此地址必须是_________的通邮地址。因乙方填写的`通信地址不正确或不通而导致乙方收不到话费发票的,甲方不负责。

  六、乙方连续欠费_________个月的,甲方将对乙方做欠费销号处理,此托收协议自动失效。

  七、乙方在签署此托收协议前所产生的所有欠费,甲方可直接从此托收帐户扣款而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八、乙方办理过户或改号业务后,必须办理取消此托收协议的手续,否则甲方将继续从乙方此协议中的托收帐户扣款,直至乙方办理取消该协议之日所在计费月止。

  九、乙方_____数据以甲方的电脑系统数据为准。

  十、乙方每月_________日后可通过拨打甲方_________话费查询台自行查询话费,如对_____有疑问,可拨打甲方服务热线_________查证。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单位托收客户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财务章、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最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起正式按下述乙方委托帐户开始托收。如乙方取消托收或更改下述内容,需重新签定本协议。

  十二、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如有修改或补充,甲方将以业务通知形式在营业厅张贴或以其它书面通知乙方、修改或补充后的协议自通知注明的日期起即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三、乙方同意在如下邮储或银行帐户托收_________话费(表略)。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电话通信服务合同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提供_________国和国外终端点(termination points)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A,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B,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C.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务开始日。开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A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B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上述费率应受第4条的调整所约束。附件A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附件B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2.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于文首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三十六(36)个月(但受第5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3.发票

  (1)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2)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4.结算

  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收方(是否应为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1.5%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收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5.终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帐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6.调整

  帐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十五(15)日内作出。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7.未保证

  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8.义务的放弃

  作为双方以本协议载明之价格提供服务的实质性诱因,双方同意对方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损失、开支或损害负责,这种损失、开支或损害是关于

  (1)年收入的损失,利润保留、业务或商誉,及

  (2)双方违约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惩罚性的、大概的、后果性的或偶然的损失或损害。

  9.赔偿

  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官员、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任何和一切损失、成本、损害、开支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由于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的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服务提供方重大过失或有意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规章的行为而导致的除外。

  10.无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11.不可抗力

  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劳动纠纷或短缺、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双方不应陈述对方对服务提供方对其客户提供的服务负有责任。

  12.未弃权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放弃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13.修改

  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货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14.授权的陈述

  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递交接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15.副本

  本协议可签署若干副本,各副本应为原件并组成一份同样的协议。

  16.通知

  本协议要求及允许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应以书面作出并在实际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时,则于以一级邮件方式、正确书写各方的最后知晓的营业地址且附适当邮资投邮之次日,视为以发送。通知应按下列地址发送:

  至甲方: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电话通信服务合同5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下称甲方)长期向客户(下称乙方)提供_________电话通信服务,为方便甲、乙双方办理通信费用的收、付结算,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办理话费托收的帐户必须是_________相关银行或邮政储蓄的帐户,不得为异地帐户。

  二、甲方提供乙方通信费用的收款凭证或电子数据到乙方开户的邮储或银行,乙方委托其开户银行或邮储在收到甲方的通信费用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或电子数据后将乙方通信费用的款项转入甲方指定帐户,而不必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三、乙方应付甲方的通信费用不得拒付,每月甲方通过乙方开户的邮政储蓄或银行划款。甲方在每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的基本划帐时间内因乙方存款金额不足而划不到乙方话费款时,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的通信实行暂停服务处理。乙方需在甲方停机日次日至下一个扣款期前到甲方的现金交费点交纳现金。

  四、乙方未按时交纳通话费用的,甲方自次月_________日起,每日按照乙方应收通信费用的_________%收取滞纳金,同时继续追收乙方所欠通信费用及滞纳金。

  五、已经划款转讫的话费收费发票,乙方属单位客户的`需自行到开户银行领取,乙方属个人客户的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通信地址投送,乙方必须填写准确的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此地址必须是_________的通邮地址。因乙方填写的通信地址不正确或不通而导致乙方收不到话费发票的,甲方不负责。

  六、乙方连续欠费_________个月的,甲方将对乙方做欠费销号处理,此托收协议自动失效。

  七、乙方在签署此托收协议前所产生的所有欠费,甲方可直接从此托收帐户扣款而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八、乙方办理过户或改号业务后,必须办理取消此托收协议的手续,否则甲方将继续从乙方此协议中的托收帐户扣款,直至乙方办理取消该协议之日所在计费月止。

  九、乙方收费数据以甲方的电脑系统数据为准。

  十、乙方每月_________日后可通过拨打甲方_________话费查询台自行查询话费,如对收费有疑问,可拨打甲方服务热线_________查证。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单位托收客户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财务章、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最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起正式按下述乙方委托帐户开始托收。如乙方取消托收或更改下述内容,需重新签定本协议。

  十二、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如有修改或补充,甲方将以业务通知形式在营业厅张贴或以其它书面通知乙方、修改或补充后的协议自通知注明的日期起即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三、乙方同意在如下邮储或银行帐户托收_________话费(表略)。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电话通信服务合同6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下称甲方)

  长期向客户(下称乙方)提供_________

  电话通信服务,为方便甲、乙双方办理通信费用的收、付结算,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办理话费托收的帐户必须是_________相关银行或邮政储蓄的帐户,不得为异地帐户。

  二、甲方提供乙方通信费用的收款凭证或电子数据到乙方开户的邮储或银行,乙方委托其开户银行或邮储在收到甲方的通信费用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或电子数据后将乙方通信费用的款项转入甲方指定帐户,而不必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三、乙方应付甲方的通信费用不得拒付,每月甲方通过乙方开户的邮政储蓄或银行划款。甲方在每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的基本划帐时间内因乙方存款金额不足而划不到乙方话费款时,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的通信实行暂停服务处理。乙方需在甲方停机日次日至下一个扣款期前到甲方的`现金交费点交纳现金。

  四、乙方未按时交纳通话费用的,甲方自次月_________日起,每日按照乙方应收通信费用的_________%收取滞纳金,同时继续追收乙方所欠通信费用及滞纳金。

  五、已经划款转讫的话费收费发票,乙方属单位客户的需自行到开户银行领取,乙方属个人客户的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通信地址投送,乙方必须填写准确的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此地址必须是_________的通邮地址。因乙方填写的通信地址不正确或不通而导致乙方收不到话费发票的,甲方不负责。

  六、乙方连续欠费_________个月的,甲方将对乙方做欠费销号处理,此托收协议自动失效。

  七、乙方在签署此托收协议前所产生的所有欠费,甲方可直接从此托收帐户扣款而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八、乙方办理过户或改号业务后,必须办理取消此托收协议的手续,否则甲方将继续从乙方此协议中的托收帐户扣款,直至乙方办理取消该协议之日所在计费月止。

  九、乙方收费数据以甲方的电脑系统数据为准。

  十、乙方每月_________日后可通过拨打甲方_________话费查询台自行查询话费,如对收费有疑问,可拨打甲方服务热线_________查证。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单位托收客户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财务章、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最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起正式按下述乙方委托帐户开始托收。如乙方取消托收或更改下述内容,需重新签定本协议。

  十二、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如有修改或补充,甲方将以业务通知形式在营业厅张贴或以其它书面通知乙方、修改或补充后的协议自通知注明的日期起即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三、乙方同意在如下邮储或银行帐户托收_________话费(表略)。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电话通信服务合同7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 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 有权选择享受其在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通信服务业务。

  (3) 有权对本公司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 须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5) 申请输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需发生变更时,应在一周内来本公司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 应使用国家批准的已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7) 应配合本公司实施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8)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9) 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订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2、 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

  (2) 有权对固定电话的服务范围及功能做出调整,以确保固定电话的服务质量。

  (3) 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4)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暂停、终止或拒绝其申请办理其它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5) 为便于改善服务工作,及时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6)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固定电话服务。

  (7) 在营业场所公布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方式,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8) 提供固定电话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电话详细清单,并保留半年话费信息。

  (9) 本公司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非客户本人提出申请。

  (10) 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引起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至少应提前10日告知客户。号码更改后,至少应在30日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

  二、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 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并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后,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 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 本公司发现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不真实的;

  (2) 未经本公司同意,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或转让电话租用或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

  (3) 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有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已经丧失或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 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5) 登记使用超过一项固定电话服务的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其中任何一项有关费用的;

  3、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 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2) 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3) 以提供抵押、保证金或担保人签署的担保书等担保方式取得电话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的;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违约责任

  1、 客户办理装机业务手续后,如因本公司线路等原因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安装开通时,应在承诺期内及时通知客户,客户接到通知后可选择取消业务或继续等待。

  2、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阻断时间超过《电信条例》规定时限的,按条例中计算标准减免超过时限阻断期间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3、 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每日收取3‰的滞纳金,对超过规定期限的,做停机或拆机处理,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滞纳金照收。因欠费拆机的,拆机后的月租费可以不收,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的滞纳金直至缴纳全部所欠费用后为止。

  四、 证明材料

  1、 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军官证或贺照);单位或商业客户须提供法定有效证件(介绍信、营业执照)。

  2、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 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不在本地的,须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由担保人签章认可。如果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在本公司营业场院所办理固定电话预付费业务,预付话费达到一定限额时,本公司将以语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户续费,话费用完后用户仍不续费,本公司有权做停机处理。

  五、 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本公司可以采用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信函通知于寄出后(以邮戳为准)72小时即视为用户已经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15日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相关通告及通知。

  六、 可分性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 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协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 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 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从其规定。

  九、 本协议及附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___________分公司。

  十、 附则:

  1、“固定电话业务受理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固定电话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行签定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协议就涉及到固定电话租赁权的,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5、本协议一式二份,客户留存一份,本公司营业厅留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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