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6篇[精]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购销合同 篇1
供货方: 赤水市黔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
购货方: 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气体单价、气瓶押金 。
二、质量要求:依照国家GB/T3863-1995、GB6819-20xx等标准执行。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凭用户卡双方经办人员签字认可数量,货款按每月结算。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甲方需提供合格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17%)提交乙方。
四、气瓶租金及气瓶损坏和丢失结算:乙方租用甲方气瓶租金按月进行计算收费,若出现有
丢失或损坏,乙方必须赔偿气瓶每只600元,损坏气瓶配件按附表价格赔偿。
五、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合同法》执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气体单价:现在的气体单价是根据目前市场原材料物价而定。在今后的`业务中,如原材料上涨价格过高。甲乙双方协商在适当进行调整。
八、乙方自运责任:乙方自运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服从甲方进出厂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运输车辆一切手续齐全,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有上岗资质证书。严禁不按规定装卸货物和超载运输。如果乙方不按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
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九、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到期后原则上提前一个月续签,特殊情况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2
购货方:
供货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数量(米)单价
(元/米)总金额
(元) 合计人民币:叁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一等品生产,颜色、手感、品质按国标为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供货方仓库。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合同数量交货。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购货方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得到通知后立即解决。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结款后三天凭票据提货
七、违约责任:交货期每延迟交货壹天,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违约金,由供货方支付购货方。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购货方:
供货方:
账号: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3
购货单位:宁夏家铭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开封华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详见附表)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以甲方供给乙方实际数量为准。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供货方需依照国家食品包装安全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开封华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2)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汽运。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银川市永胜西路3号德胜工业园区.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以甲乙双方协定的日期为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1) 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起,甲方货品验收合格后予以付款,乙方保证每月面粉供货量不少于800吨.
(2) 乙方向甲方所报所有商品价格均为含税供货价。
第七条 验收方法以食品安全质量标准验收。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如乙方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货品时,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货款总价20%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购货单位(甲方):宁夏家铭工贸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张鲲鹏_
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2号老大楼商务写字楼13楼1305号 开户银行:建行东城支行
帐号:640015551
电话:0951-6019349
供货单位(乙方):开封华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开封市金明大道北段158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开封市金明支行
帐号:263706268100
电话:0378-3667059
__年__月__日订
购销合同 篇4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
二、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十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上述货物的含税总价为。
四、产品包装
产品的包装由甲方提供,为精美雕花红木盒包装、内衬软木红丝绒防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后立即向甲方预付货款10%,计七万五千八百元整作为定金,余款乙方在提货时以银行转账或银行刷卡支付剩余尾款。
五、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30天。产品在未提交给乙方之前,其灭失、毁损与乙方无关。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不退还定金;甲方未能按照约定交货的,自愿退还乙方双倍定金。协商解决须签订补充协议。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5
合同号: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
购销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从乙方处购进桃树苗中油5号、中油12号、每株20元,合计1680株,共计人民币33600元。根据乙方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此合同,以资双方共同履行。
1.乙方提供的苗子纯度98%以上,长势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
2.购桃树苗子总金额33600元。合同签字之日,甲方付给乙方30%的桃树苗子定金(10080元),剩余70%资金(23520元)于提苗子之时一次性付清。如中途甲方所需数量有所变更,应与乙方协商变更;若乙方不能按协议提苗子,定金不予退还。
3.合同签字之日即生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若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苗子损失,则乙方应在甲方提苗前2个月通知甲方按比例缩减。
4.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可提供方便,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需甲方代办,需由乙方交付一定的`代办费。
5.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有违约,按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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