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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服务合同

时间:2023-12-30 08:06:4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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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服务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洗染服务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洗染服务合同

洗染服务合同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合同:(此合同适用于宾馆、饭店、餐饮、商业、洗染服务企业)

  一、洗染标的物

  本协议中的洗染标的物:(见附件1)。

  二、服务费用

  1.详见价目表(见附件2)。

  2.新布草洗浆落水费用按洗染价格的50%收取洗染费。

  3.如遇国家公用事业(水、电、蒸气等)费用调整影响洗染价格,双方协商。

  三、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提供场地和足够装卸时间;

  2.如实告知洗染标的物的相关真实情况;

  3.对交付乙方的洗染衣物进行分离、统计和记录,并与乙方交接清楚;

  4.甲、乙双方人员当面,对交接清单进行书面确认。

  (二)乙方责任

  1.按天津市地方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服务;

  2.告知甲方洗染可能产生的不良效果;

  3.甲、乙双方人员当面,对洗染后衣物进行书面确认。

  四、收送验收

  1.时间:乙方负责运输、按约定时间收、送。

  客衣件时收,时送;布草件时收,时送。

  2.验收:客衣收送时甲方当面点清验收;

  3.收送单:乙方提供收(取)衣物凭证和布草(衣物)收送单;甲乙双方对有关洗染物品的收送单签字确认,不得随意涂改、变动。如涂改或变动,甲乙双方均应签字、盖章。

  4.包装;乙方应对客衣作常规吊挂或折叠包装运送,特殊要求另行商议。

  5.洗染布草(衣物)的合理使用期限及寿命为:

  (1)全棉纺织品20支布件,洗涤60次报废;

  (2)全棉纺织品40支布件,洗涤100次报废;

  (3)全棉纺织品60支布件,洗涤120次报废;

  (4)涤棉纺织品布件,洗涤100次报废;

  (5)全棉单股纱布台,洗涤60次报废:

  (6)全棉双股纱布台,洗涤80次报废。

  6.加送:甲方如因业务需要,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收、送时间以外另行加送或加收,乙方应给予配合满足甲方要求,但须收取相应服务费,每车/次元。

  五、结算方式和付款时间

  1.双方签字的收、送单据作为洗染数量结算依据;

  2.甲乙双方的洗染数量,每日做好汇总记录,甲乙双方有专人定期核对,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盖章或下列人员签字确认。

  3.甲方收到乙方对账单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对确认。乙方据此开票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洗染费支付到乙方账户或支票结算。

  4.甲方逾期付款日,应按如下方式承担责任

  5.乙方因洗染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客人衣服的损伤,由此带来的赔偿,乙方视情况每月与对方结算一次。

  六、质量纠纷及处理方法

  1.自然损坏

  (1)甲方洗染物的自然损耗及损伤,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使用的布草件、四巾等洗染物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需提供布草件质量方面的有关数据),造成洗染物品褪色、破损、缩水或未达到规定的洗染次数,均与乙方无关。

  2.不洁、污渍

  若发生乙方洗染不洁、污渍,乙方同意重新洗染,重新洗染时不计价收费。但因甲方的住店客人恶意使用造成的诸如皮鞋油渍等或有腐蚀性的污渍造成无法洗染或者洗染不洁,或者因楼层服务员在做清洁工作时使用客房用品造成布草、四巾损伤,均与乙方无关。

  3.损伤

  (1)修补

  对破损的.布草件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缝补、缝制和其他服务,乙方应配合,但需要加收服务费(具体金额另行商议)。

  (2)赔偿

  如乙方因洗染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客人衣服的损伤,乙方将按如下方法进行赔偿:

  1)客衣赔偿依据:按照《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第四百七十二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标识和洗染的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布草件缺、损率按常规在千分之二以内为正常损耗,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布草件的赔偿;双方根据折旧赔偿,或双方另行约定。

  其他:本合同没有约定的其他问题,责任方按照《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上述合同中如发生问题,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终止

  九.续签

  十.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本协议所属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洗染服务合同2

  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顾客: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取件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

  1.顾客送衣物时应如实告知衣物的有关请况;经营者应按规定检查衣物,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洗染效果。《凭单》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2.顾客对价值超过20xx年元的高档衣物可要求“保价清洗(染)”,并按照双方议定的保价标准支付保价清洗(染)费。

  3.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北京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达到顾客在《凭单》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顾客应持取衣凭证取回衣物;取衣凭证丢失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衣手续。

  5.顾客取衣物时应当场检验洗染质量,如有问题应与经营者即时确认。洗染质量未达到要求,或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按照《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折价赔偿时,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顾客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经营者应以该衣物出现问题时的实际购置价或咨询厂商后的价格为参考估价赔偿。未“保价清洗(染)”的衣物,折价赔偿额最高不超过20xx年元。对于衣物洗涤标识有误等非因经营者过错造成的洗染质量问题,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6.经营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顾客可要求经营者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支付延时费(重新加工的时间除外),顾客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洗染费用。经营者只能部分完成洗染工作的(收衣物时经营者已声明无法完成的除外),应相应减收洗染费用。顾客逾期30日未取衣物的,经营者可自第31日起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向顾客收取保管费。

  7.因洗染欺诈行为使顾客受到损失的,经营者除按《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承担责任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支付洗染费用一倍的增加赔偿金。

  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洗染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洗染行业协会热线:1601111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线:96315)

  顾客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者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洗染服务合同3

  甲方;

  乙方:

  1.顾客送衣物时应如实告知衣物的有关请况;经营者应按规定检查衣物,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洗染效果。《凭单》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2.顾客对价值超过20xx元的高档衣物可要求“保价清洗(染)”,并按照双方议定的保价标准支付保价清洗(染)费。

  3.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北京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达到顾客在《凭单》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顾客应持取衣凭证取回衣物;取衣凭证丢失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衣手续。

  5.顾客取衣物时应当场检验洗染质量,如有问题应与经营者即时确认。洗染质量未达到要求,或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按照《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折价赔偿时,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顾客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经营者应以该衣物出现问题时的实际购置价或咨询厂商后的价格为参考估价赔偿。未“保价清洗(染)”的衣物,折价赔偿额最高不超过20xx元。对于衣物洗涤标识有误等非因经营者过错造成的洗染质量问题,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6.经营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顾客可要求经营者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支付延时费(重新加工的时间除外),顾客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洗染费用。经营者只能部分完成洗染工作的(收衣物时经营者已声明无法完成的除外),应相应减收洗染费用。顾客逾期30日未取衣物的,经营者可自第31日起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向顾客收取保管费。

  7.因洗染欺诈行为使顾客受到损失的,经营者除按《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承担责任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支付洗染费用一倍的增加赔偿金。

  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洗染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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