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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合同

时间:2023-12-27 10:02:3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质押担保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质押担保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质押担保合同

质押担保合同1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经审查,质权人同意接受出质人财产的质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第二条质押动产和孳息

  1.质押名称:___________

  质量数量: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_

  质押地点:_____________

  2.评估价值:该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全部清偿时止。

  4.质押合同对质押财产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的质押财产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物的孳息。水果要用来抵消收水果的成本。

  6.质押的效力延及质押物、质押权利和质押物的孳息。但从物不随同质物交给质权人占有的,质押的效力不如从物。

  7.质押产生的孳息所有权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孳息所有权属于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产生的孳息。

  第三条质押财产权利属于

  1.出质人保证依法享有质押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2.出质人以不属于自己但依法占有的动产行使质权人处分动产的权利,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时,质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质权人。

  第四条保险

  1.出质人应当在质押期间为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质权人。保险单据由质权人保管。

  2.出质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与评估、鉴定、保险、仓储和运输相关的所有费用。

  3.质押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质押财产保险范围丧失或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使用。

  第五条出质人的权利、义务和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未妥善保管质押物,可能导致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提存质押物,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并返还质押物。

  2.质权人实现质权后,出质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不属于自己但依法占有的动产行使质权人处分动产的权利,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照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交出质押物,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出质人因质物存在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除非质权人在交付质押时明知质押有瑕疵而接受质押。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为共有、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被质押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当赔偿不足部分。质权人有权用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冲抵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六条质权人的权利义务和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物的孳息。

  2.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押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押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及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未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约定使用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造成质权人丧失占有的,质权人可以请求不当占有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权。

  7.质押物存续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使用、出租或者处分质押财产的,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以其占有的质押物为债务担保,设定质权人为第三人无效。质权人应当对质押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保留质权,以全部质权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担保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要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质押物价格下降,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3.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制度,导致质权人债权丧失、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清偿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

  第八条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收益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的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对质权人所欠的主债权金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9条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能够履行本合同。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__________ )均已完成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会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质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经完成,本合同签字人为出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质权人:

  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_)已经办理完毕,是合法有效的。

  3.在签署本合同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会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质权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经完成,本合同签字人为质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

  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双方之间的文件交换、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可通过_____(信函、传真、电报、亲自等)方式交付。).如果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可以公告送达。

  2.各方的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非通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请求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后,双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签署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端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相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暂停履行该义务。

  2.声称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以及关于在_________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的履行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响不能终止或消除,导致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无法合理控制的、不可预测的或不可避免的、即使可以预测也无法克服的、发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使受影响方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干旱、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无论是否宣战)、骚乱、罢工、政府行动或法律规定等社会事件。

  第十四条质押合同的效力

  1.质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并存,债权消灭了,质权也就消灭了。

  2.出质人代表质权人占有质押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出质人,并以质物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合同2

  本质押担保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签署:

  甲方(出质人):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股权质押合同联系方式:

  住所:

  丙方(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住所:

  鉴于:

  1、丙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系丙之股东,持有丙【_______】%(合计【_______】万股)的股份;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拟将其所持有的【_______】股份中【_______】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或“出质股份”)出质,为丙接受乙提供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提供质押担保。

  3、乙和丙已签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现乙作为质权人接受前述质押物,并签署本合同。

  基于上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次质押担保之主债权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项下,双方约定的丙向乙支付的居间服务费【_______】,咨询服务费【_______】。

  二、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丙履行债务的期限为《服务协议》的存续期间。

  三、质押财产

  3.1甲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出质,为丙接受《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提供担保。

  3.2质押财产包括出质人提供出质的股权以及前述出质股权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登记有效期内产生的送股、转增股、发放的现金红利或其他现金收入)。

  3.3根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发生追加或释放质押财产情形的,则质押财产的范围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丙接受《服务协议》所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利息、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股权质押登记和变更

  5.1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日内,将出质股份在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保管,并同时将出质股份于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质权生效。

  5.2除非满足本条下述条件之一,否则标的股权不得转让:

  (1)甲与乙协商同意,且甲转让标的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该等转让行为不会导致标的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且受让方同意替代出质人继续履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相关条款;

  该等转让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

  六、质权的行使和实现

  6.1如丙未按期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或实现债权、质权的合理费用,乙应当在丙方逾期履行相关债务之日起通知甲,甲可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议以协议方式实现质权,包括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协议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使质权人优先受偿。乙可以与甲协商确定的方式行使质权。如甲在收到通知之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没有提议以协议方式解决的,或者乙不接受甲提议的',乙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相关司法程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实现质权。

  6.2甲可以在丙逾期履行债务之日起请求乙行使质权;乙在收到甲的上述请求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没有答复的,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6.3乙在依照股票质押担保合同规定的条款行使质权时,应甲的要求应当向甲提供相应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七、质押物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

  在质权存续期内,标的股权的市场价值(以第三方估值为准)持续6个月低于未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本息总额的110%,乙有权要求甲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以保证担保价值不低于未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本息总额的110%,甲应当按照本条约定追加担保,追加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甲或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和/或用财产提供抵押和/或质押担保。如甲无法按时追加相应担保的,乙有权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并在清偿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本息并

  扣除其他相关费用后将所得价款依法进行提存,甲应同意乙对标的股权进行的该等处置并给予积极配合。

  八、费用承担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项下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评估、公证、登记、保管、提存、拍卖等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承担。

  九、合同各方及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的权利和义务

  (1)标的股权质押期间,甲仍享有标的股票的表决权。

  (2)标的股权质押期间,甲仍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

  (3)若丙未按期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乙要求行使质权的,甲有权在质权实现后依法向丙进行追偿。

  (4)甲在本合同所述质押期限届满或发生其他质权解除情形后,方可注销质押登记。

  (5)甲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等标的股权,并确保标的股权在质押期间不得出现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可能对质权实现产生障碍的情形。如果出现导致质权不能实现的事实出现时,甲必须另行提供担保。

  (6)甲欲将质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时,有义务依据本合同之约定履行通知乙,取得乙的同意及将处分质物所得之对价进行提存等程序,不得损害乙的正当权益。

  (7甲有义务配合或协助乙办理相关质押登记及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与质权相关的各项权利。

  9.2乙的权利和义务

  乙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配合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十、声明和承诺

  10.1甲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签署本合同是出于甲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

  (2)甲合法拥有出质财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签署之日,出质财产未被设定担保或采取强制措施;

  (3)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后,如因甲的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或者甲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政府部门的调查、行政处罚案件,或者甲所持有丙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等导致出质财产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从而可能影响甲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甲应立即通知乙;

  10.2乙声明并承诺如下:

  (1)乙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并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在本合同签署之时任何中国法律或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发出的任何判决或命令或其自身的章程;不会违反其为缔约一方的任何合约、承诺或其它文件。

  (2)乙保证其将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履行对质物的持续关注义务。

  (3)乙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做出任何的声明、保证及承诺被证实为虚假,则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另一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

  12.1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自甲、乙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2.2投资者认购、持有、受让丙公司股份的,即视为其接受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规定的所有内容且无任何异议。

  十三、合同的变更

  13.1甲和乙可以根据以下事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

  (1)澄清有歧义的条款;

  (2)校正或补充本合同中的瑕疵条款或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相冲突的条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或补充。

  13.2若出质人在质押期间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则继受质物或出质人权利义务的主体将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四、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所述质权消灭:

  (1)丙已经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偿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本息;

  (2)乙已经依据本合同之相关约定实现质权;

  (3)乙同意放弃质权及/或变更担保方式;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所述之质权消灭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除非发生上述质权消灭之情形,或经甲和乙协商一致,本合同不得随意撤销或终止。

  十五、争议的解决

  15.1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约束。

  15.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5.3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应继续执行。

  十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出质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质权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债务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

  质押财产清单(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质押担保合同4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_________ (在编号为____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____%.

  (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___利息计付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 质押标的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条 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六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

  (三)甲方确认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确认乙方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权利的放弃。

  第七条 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三)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四)本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第八条 质押标的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清偿乙方在本保证金质押担保项下授信本息及费用。

  (一)在保证金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二)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质押人、被担保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授信合同规定事项的。

  第九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

  2.质押标的或其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占有。

  3.依法需办理审批、登记或记载的,已办妥有关手续。

  (二)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

质押担保合同5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质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借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持股比例________________%)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2)以上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系指质押物股权自身价值及其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偿还的担保。

  第三条质押登记

  1、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到相关股权质押登记部门办妥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将质押登记证书的正本原件交乙方保管。

  2、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所需的评估费用、公证费用、登记费、手续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经合法程序通过的股东会决议。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和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当日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质押股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和其他费用等。

  4、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合同》的本息及相关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变卖、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

  5、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合同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6、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所涉权益及其它财产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当恢复其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与担保权益及其它财产价值减少相当的担保,乙方拒绝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质权,所得价款作为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若造成了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罚息、赔偿金、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项下《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

  (2)甲方停业、处置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场所等、被宣告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而无法继续营业的。

  (3)股权质押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做出股权变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扩股行为、将股权向第三方转让行为、赠与和再质押行为,以及向工商管理部门提请股权变更登记。

  第六条乙方依法处置甲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在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索。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足额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与乙方对《借款合同》续期,则甲方同意本质押合同继续有效,仍对展期后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登记机关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7

  甲方(质权人):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出质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鉴于甲方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的人民币伍佰万元(¥50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甲方担保权利的实现,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xx有限公司92.32 %(¥846.3944万元)的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质物

  1.1质物是:乙方在xx有限公司所拥有的 92.32%(¥846.3944万元)股权及其派生的所有权益。

  1.2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项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条 主债权和反担保范围

  2.1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xx有限公司和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约定的主债权,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规定的贷款本金即:人民币(下同)伍佰万元整(¥500万元整,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为12个月,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日期准)。

  2.2质物反担保范围:甲方代偿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甲方垫付的费用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及应纳税金等)。

  第三条 质权的存续期间

  3.1质权的存续期:自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第四条 出质人声明及保证

  4.1乙方的质押行为已经过XX市文彩艺术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证在签署本质押合同之前,从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证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证对质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签约时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项权利、租赁、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4.3乙方保证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它任何原因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损甲方质押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书。

  4.4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作删节、修改或补充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4.5乙方保证XX市文彩艺术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对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须修改,则乙方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修改。

  4.6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签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质押合同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五条 质物的处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义务而造成甲方代偿时,甲方可依法通过协商、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直至清偿本金、利息、复利(含孳息)、展期保费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其 他

  7.1乙方已认真阅读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质押登记部门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质权人)(公章): 乙方 (出质人)(签字和指模):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质押担保合同8

  出质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传真:

  电话:

  质权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传真:

  电话:

  出质人:

  质权人:

  为确保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经甲方依公司章程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授权,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担保方式

  甲方以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登记止付手续。

  甲方保证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不存在权属争议。

  第二条保证金专户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的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视为保证金交付乙方,质权设立。保证金担保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保证金专户名称:保证金专户账号:

  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保证金专户账号明细见本合同第三条中的“保证金质押清单”。

  第三条担保范围

  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债权具体情况见下表“保证金质押清单”。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优先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对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条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

  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延长债务履行期限;

  增加债权本金金额。

  第六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以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八条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九条担保权利的实现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从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直接划收相应款项:

  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诺,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甲方将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

  第十条违约及处理

  甲方同意,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而甲方未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任何币种的相应款项,本条约定视同划收的授权文件。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

  第十五条声明条款

  一、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向甲方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二、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三、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划线的条款。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四、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9

  借款人:xxxxxxxxxxxxxxx

  贷款人:中国**发展银行xxxxxxx

  出质人:(1)xxxxxxxxxx

  (2)xxxxxxxxxx

  (3)xxxxxxxxxx

  借款人因xxxxxxx需要,向贷款人申请xxxxxxxxxx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种类用途

  金额(大写)利率

  期限x年x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xx结息,欠息按xx‰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年月日金额(小写)年月日金额(小写)

  4.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xxxxxxx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权)评估价值xxxxxxx万元,实际质押额为xxxxxxx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以接受资信调查。

  5.出质人应在xx年xx月xx日之前将质物所有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权)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一致。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权)转让、变卖、重复质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权)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10.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1.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xx%的赔偿金。

质押担保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账号: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质押财产清单出质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质权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11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丙方(保证人):

  丁方(保证人):

  根据我国《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丙、丁四方就借款事宜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xx元整(¥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借款月利率为%,自乙方向甲方给付借款之日起计息。甲方于每月日前将该月利息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四条借款用途、还款资金来源

  (一)甲方所借上述款项用于。

  (二)甲方还款资金来源。

  第五条:给付借款

  乙方以下列第种方式向甲方给付借款,同时甲方出具借据。

  1.现金方式;

  2.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户名:账号:

  第六条还款方式

  甲方采用下述第种还款付息:

  1.一次性归还本金,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日内将借款本金及最后一月利息汇入乙方上述指定账户,每个月的利息按第三条之约定一次性支付。 2. 。

  第七条抵押担保

  (一)甲方为乙方本合同的债权提供以下财产抵押担保:

  1.抵押物种类及范围:甲方合法所有的公司股权与汽车合格证。

  2.抵押财产所有权人:;

  3.抵押财产的实际价值约为人民币xx元整。上述抵押财产的详细清单附后,包括品牌、种类、型号、数量及单位等内容。

  (二)担保范围为乙方本合同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或见证费、送达费、邮寄费、公告费等。

  (三)抵押登记:在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甲方应办理财产抵押登记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应予以及时协助。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汽车合格证原件交给乙方,在抵押登记完成并且汽车合格证已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向甲方给付借款。

  (四)抵押权实现情形

  1.甲方逾期偿还借款的;

  2.甲方逾期支付利息超过十天且乙方选择终止本合同的;

  3.甲方卷入重大诉讼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致使约定的还款资金来源无法保障,乙方终止本合同的;

  4.甲方恶意转移财产等违反诚实信用的情形,乙方终止本合同的。

  (五)抵押权实现方式

  甲方同意由乙方与丙方确定抵押物变现方式,变现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折价、估价、变卖、拍卖或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等方式。

  (六)抵押的注销登记

  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还款付息责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至抵押财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各方应当相互协助并保证各自的手续证件齐全。

  第八条各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足额还本付息;

  2.接受乙、病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并予以积极配合;

  3.如逾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同意接受强制执行;

  4.和乙方共同清点、核实清楚全部抵押物并签注抵押物清单;

  5.接受其他各方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并创造条件予以积极配合;

  6.履行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义务;

  7.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8.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出售、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9.在发生抵押权实现的情形时,若乙方所确定的抵押权实现方式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当予以积极协助。

  (二)乙方义务

  1.积极及时给付借款并妥善保管收据或借据;

  2.妥善保管甲方抵押物相关证件,不得遗失、损毁;

  3.甲方偿还全部债务后,将抵押物相关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4.和甲方共同清点、核实清楚全部抵押物。

  (三)丙方与丁方义务

  1.丙方与丁方同意以其个人财产对甲乙双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抵押质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乙方可就未清偿部分直接向丙方和丁方主张债权,丙方和丁方代为清偿后享有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2.丙方与丁方在必要时出面证实合同涉及的各项条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甲、乙双方因合同产生的各种行为予以监督执行;

  3.甲方同意在甲方逾期偿还借款或出现违约行为且乙方选择终止合同时,丙方和丁方可根据乙方书面请求,代甲方向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偿还借款、支付利息及违约责任等义务,同时乙方将其债权、抵押权一并转让给丙方或丁方,由丙方或丁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4.丙方和丁方上述的保证责任自上述抵押担保办理完毕相关抵押登记后生效,若合同签订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丙方和丁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l.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利息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借款本息,甲方自欠息之日起,每日按所拖欠借款利息额%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发的乙方的损失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甲方卷入重大诉讼或经营严重恶化,导致约定的'还款资金来源无法保障,或者恶意转移财产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借款本息。超出三日不予偿还的,自甲方收到终止通知之日起,甲方每日按所应偿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发的乙方的损失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甲方逾期偿还借款超过五日的,应每日按借款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应根据借款金额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逾期期间的利息损失,并支付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4)如甲方不履行实现抵押权的协助义务,按日向乙方或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借款,每日按借款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借款金额%赔偿损失;

  (2)甲方按期还款后,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的,乙方应按“合同借款额×日借款利息×延迟天数”的标准赔偿甲方。

  第十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临汾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十一条甲、乙、丙、丁四方自愿签署本合同,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意义均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乙、丙、丁四方保证本合同的真实性,符合各自一方的真实意愿,并愿意对违背约定而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抵(质)押借款合同

  签字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

  丁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质押财产清单

  出质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质权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13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用于本借款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息 %,服务费 元。

  第四条还款

  4.1还款方式为到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还本,每月初支付当月利息。

  4.2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相关费用后还本的原则偿还,相关费用系指 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甲方、丙方为追回借款本息、违约金等所有支出费用或其他 约定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乙方提前还款需及时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缴纳的担保费不退还。(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为限。例:未满十五天,按十五天结算利息,超过十五天但未满一个月则按一个月结算)

  第六条 罚息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借款,甲方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三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第七条 借款担保

  7.1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担保,第三人、借款 人也可以向保证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反担保,具体约定见本 合同的相关条款。

  7.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证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出借人 或保证人要求另行提供经出借人、保证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或反担保。

  第八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8.1 发生下列条款之一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 、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 、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 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 的履行的;

  F 、发生第7.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 、在经营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拒绝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 调查、了解和检查的;

  H 、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8.2 借款人未按时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产生的费用,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 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对未及时按期归还本息的,由丙方代偿还后,丙方可以 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违约保证金,超过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强制措施向乙方及 反担保方追偿。

  8.3 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和丙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 间方式处理。

  8.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违约天数。

  第九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和保证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保证人(丙方)提供担保,借款人和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条 保证方式

  10.1 A、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不能 履行债务的或违约时,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 约定的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B、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 清偿借款本息且确定无力清偿或违约,以至在合同经诉讼或仲裁,并就乙方财产 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 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10.2超出丙方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0.3丙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合同还款义务或丙方代为偿还或出借人因乙方违约收回 借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借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

  第十三条 丙方的代位求偿权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

  有权要求乙方或反担保人归还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评估费、担保费、律师代理费5%)和损失等。

  第十四条 乙方的义务

  14.1、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费用,并在签订合同之时一次缴清:

  (一)担保费: (二)违约保证金:

  14.2、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向丙方清偿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全部款项。上述书面通知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帐户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14.3必须承担合同规定的'债务(各)履行期届满(即还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1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14.5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

  14.6未经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理任何向丙方抵质押的物品。

  14.7应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丙方报送反映个人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等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积极配合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否则,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14.8如需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丙方作为保证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14.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同时丙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

  14.10如需变更乙方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丙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

  14.1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实施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损害丙方权益的行为。

  14.12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将本企业抵押给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并以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14.13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如改变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14.14乙方的其它义务: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借款金额3%的违约金。如发生代偿,乙方还应承担自代偿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给丙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含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15.2如乙方未及时按期交纳利息,丙方将扣除部分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并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15.3如乙方到期未及时归还本金,丙方将扣除全部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7天者,丙方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质押抵押反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丁方)向丙方提供质押抵押物反担保时,抵押人、借款人、反担保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 反担保人(丁方)向丙方交纳 元(小写:¥ 元)反担保保证金,并提供丙方认可的质押抵押物。保证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三天内向丙方清偿履行担保责任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质押抵押反担保范围

  质押抵押反担保范围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八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的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十九条质押抵押反担保方式: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物

  20.1 质押抵押人、反担保人自愿向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借款提供质押抵押反担保物,质 押抵押物详见《质押抵押物清单》 。《质押抵押物清单》 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质押抵押物清单》 对质押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丙方行驶代位权时处分该抵 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20.3丙方质押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抵押反担保物产生的孽息、及其从物、从权利、附 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20.4质押抵押反担保期间,质押抵押人或反担保人是该质押抵押物和反担保物的合法所有 人(使用人),不得隐瞒质押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 定质押抵押、出租等情况。未经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质押抵押物转移、转让、出租、 出售、赠与、再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降低质押抵押物价值的任何 行为。

  20.5由于质押抵押人或反担保人的行为而使质押抵押反担保物价值减少,应在5天内向 丙方提供新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20.6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押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质押抵押物,保证质押抵押物的完好,质押抵押权存偿 期间,质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通知丙方并将质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 不得长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丙方书面同意,并将 质押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和费 用。

  第二十一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物登记

  21.1本合同签订后,质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抵押登记手续,质抵押登记证 明在借款全部还清之前由丙方保管,质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 质抵押人应办理变更登记,乙方应予协助和配合。

  21.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丙方协助乙方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将相关 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21.3出质人应当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丙方,丙方验收无误后应当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 证,质物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质押抵押权的实现

  22.1在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乙方或反担保方在3天之内仍未清偿的,三方协商以质 押抵押反担保物折价优先受偿,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拍卖、变卖该质押抵押反担保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2.2 质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 继续向借款人或反担保人及有利害关系的人追偿。

  22.3 处分质押抵押反担保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质押抵押的质押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在处分质押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二十三条保险

  当事人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借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第一受益人为丙方。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24.1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丙方损失时,丙方按丁方反担保金额的2%向丁方收取违约 金,丙方将丁方交纳的保证金扣转为违约金,收归丙方所有。丁方还应向丙方赔偿所有 费用。

  24.2如乙方和丁方未及时按期交纳利息,丙方将扣除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15天者,向 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并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 议书》。

  24.3如乙方和丁方到期未及时归还本金,丙方将扣除全部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7天者, 丙方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转让

  甲方或丙方行使代偿义务后,可以无需征得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同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时应当通知借款人和反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第二十六条公证经协商同意,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不办理公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乙方、丙方、质押抵押人和反担保人(丁方)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乙方、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丙方替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的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七条独立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其他

  29.1 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 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29.2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第三十条补充条款

  30.1 本合同由各方共同申请公证机关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如任何一方违约, 则违约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承担强制费、评估费、担保费、律师代理 费5 %及其它实现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

  30.2本合同各条款,已经各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各方已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 解或疑义。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共同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丙方)(公章):

  反担保人(丁方):

  抵押(质押)物所有权人:

  年 月 日

  抵押质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

  质押物清单

  抵押(质押)物所有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质押担保合同14

  质权人(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人:【负责人】

  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公司电话】

  出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出质人(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

  【借款人】(以下称“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小额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详见附件1),为保障甲方债权实现,乙方自愿以享有处分权的依法可出质的权利提供质押担保。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权利质押标的及其价值

  1、乙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拥有的并依法可以出质的 (质押权利名称)设定质押,质押权利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如质押权利为共有财产的,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已得到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质押权利的价值,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认:

  1)、双方协商确认其价值为 万元;

  2)、经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其评估价值为 万元。

  3、 质押期间,发生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情形的,乙方应在10日内恢复质押权利的价值,或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财产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直至甲方认可为止。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质押权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及借款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2、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只要发生借款人逾期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时,甲方均可首先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3、乙方同意甲方与债务人就担保债务履行期限进行一次展期(具体展期时间的长短,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同意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本合同约定质押担保对展期和利率调整后债务依然有效。

  第三条 质押期间

  1、质押权与主债务同时存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才消灭。

  2、因质押登记部门要求,质押期限登记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如质押期限届至,债务人未还清主债务的,则:

  1)质押权人依法享有的质押权不变;

  2)质押人应办妥续质押登记手续。

  3)抵押期限延长至主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四条 质押权利证书或证明文件移交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质押权利标的的权属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并用于出质登记。

  第五条 诚信承诺

  乙方承诺,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交或者出示的各种权利凭证真实、完整、取得程序合法。

  第六条 出质登记

  本合同约定权利质押担保须经登记生效的,则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借款人共同负责办理登记手续,承担登记相关费用,并在甲方放款前将已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出质登记未成的,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三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押物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每发生一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为确保乙方及时履行担保责任,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担保责任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管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质押从合同关系独立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主合同法律关系;从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关系法律效力的影响,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被撤销。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余份用于质押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甲方办公地点签署。

  甲方:重庆江北区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质押担保合同15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过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还款内容

  1.还款事由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挪用公司现金账款约人民币,以最后双方确认为准。2.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乙方需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还清。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将(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位于作为还款的抵押向珠作为抵押,以还清欠甲方的所有欠款。抵押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本协议完整交还给甲方。

  (二)乙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

  2.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天内向抵押取得抵押款偿还甲方的所有欠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的,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用其它方式偿还欠款及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确认无误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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