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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时间:2023-11-11 09:22:4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房屋合同精品3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合同精品3篇

房屋合同 篇1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园别墅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花园别墅区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住宅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下称“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诺同意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又合称为“其他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月(甲方有权根据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年月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其余当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基金及水、电、燃气基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暖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费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支付该物业之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1 2 3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享有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即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 以租代售之条件

  (一)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该物业签署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下称“该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物业购房价款总计为币元。

  (二)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方于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三)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

  第十三条 以租代售之实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作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后或于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

  (二)乙方按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

  第六章 双方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二)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甲方保证该物业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第十五条 乙方责任

  (一)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二)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或将来购房后,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得给予甲方进出该物业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

  第七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二)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之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进行计算。逾期超过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之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中止合同,该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九章 附则及其他

  第十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缴纳。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两份,由见证律师事务所及有关机关备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见证人: 律 师:

  年 月 日

  周记

房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建设临时板房一批,经过同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临建地点位于**以南,**以东,数量暂定为200间,实际结算数以甲方要求及实际建设间数为据。

  2、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临建房屋的地基处理、地面硬化,乙方负责地面上建筑物的`建设施工,门窗安装。

  3、房屋构造

  单间房屋尺寸一般为3米×5米结构,具体尺寸和房屋布局以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

  地基上两层砖结构。木头门窗,门窗玻璃厚度不低于1cm。杨木檩条,檩条上加苇箔,并覆盖油毡。墙壁应采用厚度不低于5cm,价格不低于4元/张(以目前市场价为据)的石棉瓦。

  4、工期

  乙方在接到甲方处理完地基的施工场地后15日内完成所有房屋的建设。

  5、价格及结算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单层石棉瓦房530元/间,双层石棉瓦房660元/间。甲方在接受乙方按期交付的房屋后,同乙方结算工程款的95,其余5作为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在工程完工1年后付清。

  6、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的,甲方有权依据损失酌情扣除建设工程款,房屋在1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可以依据约定扣除保留金。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盖章 盖章

房屋合同 篇3

  甲 方 (业主):

  乙 方 (装饰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普通住宅装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应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装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防渗漏要求的卫生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 年;

  2.装修工程为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电器等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为工程竣工证书发出/实际竣工日期后的12个月。

  三、保修程序

  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甲方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后起算满1年。

  2. 为本工程保修负责人。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

  3.乙方现场维修响应时间为24小时,以甲方书面传真通知或电话告知时起算。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则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甲方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

  四、保修金细则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将工程尾款人民币

  2.自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1年乙方无违约的,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3.甲方在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乙方前,甲方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五、保修责任

  1.乙方迟延前往维修的,应承担质量保修金0.1%/日之违约金。经5个工作日连续维修或同一问题重复维修达3次以上,仍无法解决问题的,视为工程质量存有重大瑕疵,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10%之违约金。

  2.若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维修或超过维修时限仍无法完成维修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从质量保修金中扣付,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3.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装质量(包括所有安装电器、热水器等)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

  6.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索赔的,乙方同意由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第三方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另行支付。

  六、其他约定

  1.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

  甲 方: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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