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锦集【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1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有与项目前期研究工作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条 乙方应在20xx年8月25日以前,向甲方提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文本伍份。
甲方如在合同期间对本项目提出重大变更,或者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可研报告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增加任务或变更合同不得另行增加相关费用。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本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项目编制费 万元整。余款在提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审合格后付清。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报告时,每拖期一天,扣除其所应得报酬的5,作为违约罚金。
2.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详实,造成的`项目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适当增加乙方工本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3.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时,应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报酬的5计算。
第五条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修改或补充合同。修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付可研报告文本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
(三)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四条本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组织的指导。
第五条企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伙人与合伙人出资
第六条本企业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资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
第八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合伙人在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企业亏损。
第十条本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本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企业财产。本企业的财产由企业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协议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受让人条件必须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让人即成为本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合伙人不得馈赠、抵押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第十三条本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三章 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为本事务所所长,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企业事务(经合伙人一致决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订立协议)。
第十五条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六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所长,检查其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
第十七条合伙人对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解决。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八条被委托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九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同性质的业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修改合伙协议;
(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以本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八)企业员工的分配、奖罚、福利方案;
(九)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业经营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本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个人的执业资格被注册管理机构注销;
(五)个人职业年龄超过六十五周岁;
(六)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八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九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或发生变更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记机关和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变更手续。
第五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企业被资质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无法继续经营的;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条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企业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企业所欠税款;
(三)企业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三十五条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在法定追诉期内,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经营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3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一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xx年11月26日开始实施,至20xx年12月15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4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一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xx年11月26日开始实施,至20xx年12月15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5
委托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业务需要,需委托乙方对相关工程造价编制预算、结算、核对工程预结算,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一期。
2、服务内容:编制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与建设单位(或其受权委托人)核对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时申报、核对各项进度报表;审核甲方分包工程进度及结算造价;施工过程中的价格申报、确认及造价审核、控制、工程商务洽谈、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不含水电安装工程、钢筋工程量计算)。
二、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取得酬金。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度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提交的各项成果进行审核。
四、咨询人的责任
1、从专业角度出发,尽心尽职及时做好合同服务内容内的工作;书面提出总承包合同执行全过程中造价方面应注意的各项事项,包括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结算资料完整、有效。
2、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作计划等。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经审核的结算成果,造价误差在1%(不含1%)以上,视为乙方失职。
5、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7、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8、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五、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咨询人配合)。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5、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6、按合同要求及时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咨询业务的酬金及支付
1、甲方按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按包干单价2。50元/建筑面积平米(可复制楼栋不计算建筑面积,类似度90%以上楼栋按10%计算建筑面积),支付乙方酬金。
2、包干单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电话费、网络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各项劳保及福利、节假日补助费等除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即乙方酬金结算款=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2。50元/建筑面积平米。
3、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由甲方实报实销。
4、甲方每月暂支付乙方5000。00元,累计支付乙方酬金达到120xx0。00元时暂停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结(决)算书编制完成并经甲方审核报建设单位后,按该申报工程建筑面积*2。50*8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乙方与建设单位核对完成工程竣工结(决)算并经甲方审核后,按该完成结算工程建筑面积*2。50*10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
5、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6、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七、其他
1、因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2、咨询人如需外聘人员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书人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1、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________(签字)
咨询人: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见证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6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以下简称为服务方)为另一方,双方就_________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
委托方希望获得服务方就_________ 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服务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进度款支付、材料采购合同等审核;设计变更、现场洽商记录、材料采购等协助建设方提出主导意见;施工现场其它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项目实施全过程。
根据工程进度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报告,向委托方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委托方全面掌握工程情况和下一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服务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并指定一名总代表随时联系。
服务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服务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服务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服务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服务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以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500万元以内按8‰计取,
500—3000万元按按7‰计取,3000—5000万元按6‰计取,5000—10000万元按‰计取,超过10000万元按3‰计取。
合同签订后预付3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竣工前再付3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10%余款。
第四条保密
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服务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服务方。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保证
服务方保证委派有施工经验和协调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任务。
如果服务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委托方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服务方,服务方7天之内必须改正或弥补。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服务费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住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编:_
服务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住所:电话:开户银行:
帐号:邮编: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7
委托方:
受托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简称"委托方")和 (以下简称"受托方")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委托方 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 委托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结算编制审核等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可行性研究等服务。
2. 成果要求
2.1. 提交成果的内容:
成果文件必须符合:
1. 符合合同协议书的规定;
2. 符合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
3.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规程CECA GC 4_20 ;
4.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_20 等等相关规定;
5. 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_20 ;
3. 质量控制
受托方在接受、完成委托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委托方将不定期对受托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受托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4. 计价与支付
4.1计价
委托方在受托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 ‰(_____ __元包干)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__________元,结算时多退少补。
4.2.支付
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0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5. 委托方权利与义务
5.1. 按相关规定提供受托方咨询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5.2. 协调受托方获取现场资料。在受托方要求下,委托方组织受托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负责召集、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方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咨询审核协调会议。
5.3. 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4. 按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款项。
5.5. 除非另有说明,委托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6. 受托方权利与义务
6.1. 受托方应确保能胜任相应咨询服务任务,有资质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5日内,受托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6.2. 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咨询服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3. 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委托方认为确属必要时,受托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6.4. 受托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遵守委托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工作过程中遵守咨询审核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委托方利益。
7. 违约责任
7.1. 受托方未在委托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委托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7.2. 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委托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委托方。否则,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7.3. 委托方未能按合同及时支付全部服务费,应自应支付之日起,支付未支付款额另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年利息即(未支付额x(r+3%)n)。
8. 保密条款
8.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8.2.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8.3.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9. 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0. 合同终止
10.1. 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10.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10.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相关规定终止合同。
11.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受托人:
单位名称(签章): 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8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以下简称为服务方)为另一方,双方就_________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
1.1委托方希望获得服务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服务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2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进度款支付、材料采购合同等审核;设计变更、现场洽商记录、材料采购等协助建设方提出主导意见;施工现场其它技术服务。
1.3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项目实施全过程。
1.4根据工程进度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报告,向委托方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委托方全面掌握工程情况和下一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服务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并指定一名总代表随时联系。
2.2服务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3服务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2.4服务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服务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服务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3.1本项目服务费以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500万元以内按8‰计取,
500—3000万元按按7‰计取,3000—5000万元按6‰计取,5000—10000万元按4.5‰计取,超过10000万元按3‰计取。
3.2合同签订后预付3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竣工前再付3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10%余款。
第四条保密
4.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服务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服务方。
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保证
5.1服务方保证委派有施工经验和协调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任务。
5.2如果服务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委托方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服务方,服务方7天之内必须改正或弥补。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7.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服务费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7.2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住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编:_
服务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住所:电话:开户银行:
帐号:邮编: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人、咨询人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工程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咨询工作内容:
㈠:建设项目可性研究投资估算: □编制(审核) □项目经济评价 ㈡: □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审核) □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审核) □建设工程结算编制(审核)
㈢: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审核)
□施工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㈣: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㈤: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㈥: □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编制(审核)
㈦: □其他:
三、咨询酬金:
本项咨询服务酬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㈠咨询酬金结算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以咨询工程总造价为基数,费率为; □2、以工程造价核减额为基数,费率为; □3、以钢筋抽量吨数为基数,费率为元/吨; □4、固定酬金; □5、其他;
四、本合同咨询业务有效期:
本合同约定的咨询工作自收到委托人的全部有效资料后开始实施,天内咨询人向
委托人提交完成的咨询工作文件。
五、质量要求:
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七、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八、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另一份送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留存。
委托人:咨询人: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备案意见:
备案机构:经办人: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本合同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事件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咨询人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实施咨询工作。当委托人有要求时,应向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工作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当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服务,保质、按时完
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第六条委托人及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要求进行核对时,咨询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或核对
第七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工作,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全部资料。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项委托的工作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十二条委托人应按时向咨询人支付咨询酬金。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三条在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范围内,咨询人具有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履行咨询工作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要求委托人补充
资料。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进行核对。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四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的工作受到延误或增加了额外工作内容,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顺延延误的工作时间并支付额外增加工作内容的酬金。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掌握证据证明或咨询人主管单位认定属实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应当认真履行咨询合同中约定的咨询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咨询工作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咨询人单方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一般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咨询酬金总额(除云税金)。
第十七条咨询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果该赔偿导致委托人不必要的各种费用支出,咨询人则应补偿。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全部产资料,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应赔偿咨询人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果该赔偿或其他要求导致咨询人不必要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则应补偿。
咨询酬金
第二十二条咨询酬金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超过约定时间不支付咨询酬金,委托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咨询人支付应付酬金的贷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如果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
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3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五条支付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咨询工作时,委托人向咨询发出未尽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通知发出21日后向咨询人发出终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限行终止,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条委托人和咨询人履行完毕本合同全部义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工作文件,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咨询酬金后,除本合同保密条款继续生效,本合同即告终止。
其他
第三十一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
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三十二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本咨询工作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本咨询工作范围以外,经委托人同意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咨询人在本咨询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委托人采纳并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本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对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咨询人指派造价工程师负责本项目咨询业务,其主要职责:
第六条咨询人应在日内对委托人及第三人书面提交的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或要求核对做出书面答复或核对.
第七条本合同需要咨询人保密的资料内容和保密时限: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
提供资料时间。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条委托人授权的本咨询业务代表,姓名,其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咨询人增加了额外工作内容的酬金支付:
额外工作内容:
酬金计算方法及支付:
第十七条咨询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八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补偿委托人因此导致委托人如下各项费用支出:
第二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补偿因此导致咨询人如下各项费用支出"
第二十二委托人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咨询人的咨询酬金:
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咨询人支付预付款元,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酬金元,剩余酬金待咨询工作全部完成后天内一次付清。
第二十五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讨付。
第二十七条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咨询工作时,咨询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委托人支付咨询酬金的方式:
第二十八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责任方按如下方法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三条咨询人在咨询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委托人采纳并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奖励办法如下: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部分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10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咨询人):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
二、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参照有关部门的收费文件及本项工作的繁简程度,双方约定:
按中标价: (¥ _________元)计取,具体费用明细详见附表(项目汇总表)
2、结算方式:
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提交正式招标控制价预算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服务费。
三、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额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五、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后开始实施,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控制价预算书,与甲方交换意见并双方进行核对,无异议后出具正式控制价预算书 三 份。
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资料,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并于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时终结。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两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持 贰 份。
委托人: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纳税识别号: 纳税识别号:_________
开户名称: 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 号: _________帐 号: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 _________合同签订时间: _________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11
编号:
委托单位名称:
咨询单位名称:
甲方兹有工程委托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
土建工程
装饰装璜工程
水、电安装工程
维修工程
附属零星工程
2、技术要求: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
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预算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施工合同书;
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合同实施期限:
甲方负责在年月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年月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 ‰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结算时多退少补。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 %,乙方得 %,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 %。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
九、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备案。
委托方法人代表:
电话:
邮编:
帐号:
开户银行:
地址:
受托方法人代表:
电话:
邮编:
帐号:
开户银行: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12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_________年-0212)制定的。
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业务范围:(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 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 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 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扣除税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4.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5.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 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按实际所延长的时间相应延长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并补偿咨询人额外的酬金。
4.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收费字〔_______年〕1177号)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正常服务、附加业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给咨询人的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二)咨询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含当日)向委托人交付咨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询人自身原因延误支付,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咨询费的千分之二。
(三)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四)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五)双方同意用________货币支付酬金,按________汇率计算。
(六)双方同意:签订合同时预付总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当提交咨询成果初稿时,预付总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咨询人: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13
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第三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四条
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第六条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结。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咨询人(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14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__________基础工程结算
工程地点:重庆市________组团
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____________基础工程结算。
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
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
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析
表。
第三条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
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1.0‰;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__审定金额)×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 ___法定代表人:___
签约人:___签约人:___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15
委托人(甲方):
咨询人(乙方):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规模:工程送审造价为人民币 元
二.合同内容
1.项目结算审查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同价款及费率
本合同收费标准依据区物价局桂价费 [20__]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项目按送审造价的 及审查核增/减额的 之和计费,打八折。单个项目计费金额不足 元,按 元收取。
五.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的结算审核服务费为乙方结算审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一式肆份)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支付方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六.双方约定
(一).甲方有权利或义务完成以下事项。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应负责与本业务有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4.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结算代理相关费用。
(二).乙方有以下权利或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审查以下内容
A.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B.施工发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
C.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单价;
D.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
E.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及违约费用;
F.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价差计算;
G.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H.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
2.乙方保证结算审查成果的准确性
3.乙方必须做好保密工作,结算审查结果除甲方签字代表外,不能告知其他任何人。如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获得结算审查服务费用。
七.审查依据及审核程序
1.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司法解释。
3.适用于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4.施工发承包合同、招标文件、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结算书及其明细内容、竣工图纸、相关图纸会审、工程签证、洽商记录等。
5.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6.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7.审核程序:按中价协CECA/GC3-20__《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有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终止合同方应支付对方壹万元的违约金。
2.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结算审查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但以不超过结算审查费的全额为限。
3.乙方因其过错原因逾期完成结算审查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收结算审查费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以不超过结算审查费的全额为限。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宁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阳朔县教育局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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