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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出让合同

时间:2023-10-14 07:59:0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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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出让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村土地出让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地块编号为。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大写: )(小写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取得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 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在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大写: )(小写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元(大写: )(小写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大写: )(小写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大写: )(小写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 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订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户内。银行名称: ,账户号: 。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总额的%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在转让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订后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税)。

  第二十一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和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订后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 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损失索赔,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外,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果乙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条 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或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法定名称;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传;

  传真;

  电报挂号;

  乙方:

  法定名称;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传;

  传真;

  电报挂号;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入股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入股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乙方(受让方):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公司 □其他

  二、入股标的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 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入股乙方。

  序

  号村

  (组)地块

  名称地块

  代码坐落(四至)面积

  (亩)质量

  等级土地

  类型承包合同代码备注

  东南西北

  1

  2

  3

  (二)入股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

  入股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

  三、入股土地用途

  入股土地用途为 。

  四、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入股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股份分红及支付方式

  (一)股份分红标准

  双方当事人约定入股土地所占的□出资额 (大写: )□股份数 (大写: ) □其他: 。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股份分红标准。

  1.按股分红。即根据□出资额 □股份数 □其他:

  分配盈余或者利润。

  2.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保底收益每亩每年 元(大写: ),每 年调整一次保底收益。具体调整方式: 。

  按股分红根据□出资额 □股份数 □其他: 分配盈余或者利润。

  3.其他: 。

  (二)股份分红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方式支付股份分红。

  1.按股分红。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分配(□前一 □当)年盈余或者利润。

  2.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当 □后一)年保底收益 元(大写: )。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分配(□前一 □当)年盈余或者利润。

  3.其他: 。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股份分红;

  2.按照合同约定和乙方章程规定行使成员或者股东权利;

  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入股土地;

  4.制止乙方损害入股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入股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6.其他: 。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

  2.合同生效后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其他: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入股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5.其他: 。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入股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红;

  2.保障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章程规定行使成员或者股东权利;

  3.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入股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入股土地,禁止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入股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入股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入股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其他: 。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

  (二)该入股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

  (三)乙方向 □缴纳 □不缴纳 风险保障金 元(大写: ),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

  (四)本合同期限内,入股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

  (五)其他事项: 。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入股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股份分红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股份分红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入股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原入股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入股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 。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入股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红,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入股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入股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3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住址: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将所属位于 的土地(四至界限为:

  ,详细方位、形状见附图。)的一半出让给乙方,总面积约 平方米(以下称该土地,详细方位、形状见附图)。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三、双方协商确定,由乙方出资,为甲方在其所属的一半土地(详细方位、形状、面积见附图)上修建一栋房屋作为甲方出让该土地给乙方的费用,除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四、乙方为甲方修建的房屋标准为:一共八层,砖混结构,第一层3.3米,二到七层2.8米,第八层(半层)3米,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详见附图。

  五、甲方须无条件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出让给乙方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证等各种证件,办证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附着物被国家征用、拆迁,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集体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七,甲方如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所投入的工程建设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人民币。

  八,本协议定一式陆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伍份,具有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与乙方20__年10月6日签署的《关于合伙建房的协议》作废,以此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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