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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时间:2023-09-26 10:39:52 合同范本

购销合同汇编【8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销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购销合同汇编【8篇】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制定,根据下列条件,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货品:

  一、 货品明细、价格:

  二、 质量保证:

  1.袋形:整包不变形,置于水平面无失重。袋形要端正、饱满及自然的效果。袋口,袋底不歪扭,肩带、手挽左右横头均要对称。

  2.口肩带:袋口拉链要顺滑,拉链贴和,链布不可有波浪或超皱现象。肩带要挺且有弹性,软硬适中。

  3.大面:根据皮料厚薄或软硬程度选择托料,要求手感软硬适中,有弹性;皮面光滑无波浪,无划损,无污损,整袋皮料无色差,花纹和光度无差异。

  4.驳位:不可过厚、过薄或凸凹不平。或驳位不严密不能歪斜,或有爆裂现象。

  5.油边:要求边油不上过,边面圆滑,无脱落破损。以指甲轻扣无痕为宜,视季节不同选用软硬度或中性边油。

  6.车线:前车,高车和柱车面线的针距和纸口均要统一,针距为1寸7.5针,车线不能疏密,

  松线跳针,起珠,起浪起皱等现象.直线不弯曲,弯线转角要顺畅.接针位无复针,加固复针时针孔确保线条流畅.

  7.内里:不可有吊空,太松抽纱等现象,底和袋角要到位,内窗口车线和摺边均要达到直线要求。笔插和手机套等易损部位均要复针加固。内窗口拉链无波浪无起皱现象。拉链顺畅。

  8.五金:唛头等五金不可有歪斜,划花和生锈现象,所有五金均不能沾染胶水切忌变色或褪色,不合格的五金严禁使用。

  9.包装:检查每个包的质量如发现有问题的及时返工维修。并仔细检验易损部位是否绳索实,对胶水线头,银笔线和灰尘等必须处理干净。

  三、 交货地点:

  四、 交货时间:

  五、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按厂家提供的质量标准在交货当日内验收。验收

  合格后七日内,如产品有质量问题,供方予以调换。

  六、 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后当日内付清全款,付款方式为电汇。

  七、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八、 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条件是卖方同意支付罚金,罚金不应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金比例按7天索取0.5%.不足7天按7天计。如卖方在合同规定的发货期延误10周后发货,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取消,卖方仍需支付上述罚金,不得延误。

  如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每延期7天,按全部货款金额0.5%的比例向卖方支付罚金,不足7天按7天计。

  九、 仲裁: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合同的实施应通过洽谈友好解决。如达不成协议,争议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当事双方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为打印件,手工改写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2

  业 主(甲方):北京天合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玉龙谷民俗村绿化种植土供货》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北京(密云)玉龙谷民俗村

  2、工程地点:北庄镇抗峪村境内

  第二条:供货范围及双方职责

  1、质量要求:乙方供货种植土的土壤内不能含有砂石料、杂草、垃圾等废弃物,PH值不得高于7.

  2、供货时间:依据甲方施工要求通知的时间(甲方须提前一日 通知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卸至使用的.指定地点。

  3、供货批次及供货量:根据工程进展、确定本项目为三个批次供货、每次

  供货约计为1000m3(压实方、以现场双方实际收方为准)

  4、安全、机械及周边协调:在材料产地、运输途中所有发生的一切意外事

  项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并保证运至卸货地点。

  5、工程量收方及结算:乙方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压实方)

  结算, 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单价为52.00/m3元。付款方式为银行划拨,每批次结算至已完工程量的50%、待全部完成后,甲方找有关土壤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乙方所供的种植土达到要求,余款一个月内付清。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 (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 (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3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原材料,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质量标准

  第二条 包装要求

  1、乙方负责包装,无破损,保护原材料质量。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回收,不计费。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风险负担;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采取 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4、风险承担:交货前原材料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等风险由乙方负担,交货后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过磅及化验

  1、过磅:原材料重量以甲方的磅秤过磅单为基准。

  2、化验:原材料化验以甲方化验出具的质检报告单为基准。

  第五条 验收

  1、初验收:原材料到达甲方指定地后三日内由甲方进行初步验收,初验收包括检查原材料的外包装、形状、外观、色泽以及过磅等,初步验收后甲方在收货单签字确认,但此行为并不表示验收合格。

  2、复验收:初步验收后3日内甲方对原材料进行化验,化验后出具质检报告单,复验收合格后或让步接收后视为交货。

  如果原材料存在不易被检验出来的隐蔽(内在)质量瑕疵问题,甲方应在发现该质量瑕疵之时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须在三日内予以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总价款:(人民币) (¥ 元)。

  2、付款方式:货到票到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结算。

  若乙方未依照约定的期间出具全额增值税完税发票,则甲方有先履行抗辩权,不支付下余货款。

  乙方开户信息如下:

  乙方向甲方进行廉洁、保密承诺,承诺诚信经营、禁止商业贿赂,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保证本合同的全面、适当履行,具体见附件二廉洁、保密承诺书。

  若甲方员工或委托人向乙方索取附件三廉洁、保密承诺书中的财产性或非财产性利益等,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进行检举、揭发。甲方对检举属实和严格恪守廉洁、保密承诺书的乙方予以保守秘密,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要约邀请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逾期交货,则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且每迟延一日,则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7‰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超过30日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2、若乙方逾期交货,则逾期后,乙方应优先保证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不得向第三人供应货物。否则,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若乙方哄抬价格或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串通,或与第三方串标等手段致使原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格3%(含3%)的,乙方除应退还高出部分的价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若原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但未超出3%的,则应当退还高出部分价款。

  4、乙方承诺所交付的原材料与第三人无产权瑕疵,未被国家有权机关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查封、扣押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

  5、若乙方违反附件三廉洁、保密承诺书的廉洁承诺,则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甲方的技术、经营等保密信息须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具体见附件三廉洁、保密承诺书)。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

  7、若因乙方违约致甲方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则甲方在实现债权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签订及通知方式

  1、本合同采取传真方式签订:先由双方电话进行磋商,然后甲方撰写合同签章后(传真号码: )向乙方(传真号码: )要约,乙方接收合同传真件签章后再回复传真进行承诺;

  2、本合同在履行中,甲方委托业务人员 (公民身份号码: )与乙方委托业务人员 (公民身份号码: )采取电子邮件或者书面方式进行沟通交流,甲方的电子邮箱账号为 ;乙方

  的电子邮箱账号为 。他人或者采取他种方式均不作为对双方具有拘束力的意思表示。

  十一 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包含一个附件:分别为附件一: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制件(签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制件(签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及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双方往来的特快专递、传真件、电子邮件双方确认其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4

  买受人:河南居易混凝土有限公司

  出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买受人、出卖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购货内容及单价:

  1、石子 单价:25/吨;

  2、此价格随市场价格降了降,市场价格涨了涨。

  合同金额以买受人收货磅单中实际收到数量乘以单价为准;上述产品价款中已含运输费、税费、装卸费等。

  二、质量要求:

  1、所供石子应为天然岩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

  2、规格要求:以买受方通知为准;

  3、含泥量小于1%,泥块含量小于0.5%;

  4、风化石含量不得大于,针片状含量

  三、供货方式:

  1、出卖人接到买受人要货通知后于10小时内将货物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如每月三次供货不及时,扣除货款违约金贰万元。

  2、采用公路运输方式,由出卖人负责组织承运,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货物交付地点为买受人厂区现场。

  四、结算方式:

  1、出卖人凭磅单与买受人对帐,付款时出卖人要向买受人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2、付款方式:为转帐方式。

  3、出卖方为买受方垫资50万元购买符合买受方要求的货款后,买受方在每次使用够全价值50万元的货款后及时付款给出卖方。若买受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交货时间:

  买受人指定地点:河南居易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

  六、验收方式:

  1、买受人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买受方过磅数量为准,但必须将双方核实,供方有权随时对过磅进行抽查,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每批货物送至买受人后,买受人进行抽检后合格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人为除外),买受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给予更换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变更解除:

  1、因工程原因造成出卖人需要变更所购物品的,经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协商可以重新变更或更改购销合同,对已经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出卖人、买受人双方中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约责任

  1、出卖人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2、出卖人如不能按照买受人所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耽误买受人生产使用,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当次货款的20%。

  (二)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九、不可抗力:

  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买受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受人 (盖章)

  河南居易混凝土有限公司

  买受人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

  出卖人(盖章) 出卖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电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电动车的型号规格: 。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数量: 台。

  车辆价款: 元,

  大写 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 合同签约,乙方需预交30%车款订金。

  2. 车辆交接当天乙方支付剩余车款。

  3. 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2.提车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车上门 □

  3.交车地点:

  4.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第六条、关于售后服务的约定:

  1.关于主要零部件(控制器、线束、后桥、减震、电机、等)总成的保修期限为________年,易损件保修期三个月。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提供零部件,供乙方维修。

  3.由于使用、保养不当或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在甲方以外的其它地方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应向本合同的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粮油、蔬菜、肉类、调料、副食品等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购销项目

  餐厅粮油、蔬菜、肉类、调料及餐厅所需其他副食品材料副食品购销合同范本副食品购销合同范本。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

  第三条 质量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甲方餐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要求乙方提供的各种主、副食品都是经过国家有关质监部门检验合格的食品,其食品要保证绝对新鲜。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日所需主、副食品,其金额由乙方先垫付,甲乙双方于每7天进行结算,核对无误后甲方应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或汇款)付清给乙方。乙方提供给甲方税票收据,甲方按税票收据给乙方进行结算。

  第五条 双方权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订购的主、副食品等品种,必须提前一天于17:00前以有效方式(如传真、邮件等)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及特殊要求等。

  2、甲方所订购的主、副食品须考虑到市场供求状况,尽量不订购市场上冷僻及季节性缺稀品种。

  3、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乙方协商配合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2、主、副食品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质量配送,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验货数量为准。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每天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甲方所在地。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甲方验收后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

  3、 如遇暴雨等不可抗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数量、价格需临时调整,乙方应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4、每天9时准时送货上门,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包退包换,并保证甲方正常开餐

  5、根据市场价格浮动定为7天报价一次,乙方须提前2天向甲方提供下期价格表。报价经双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确定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此7天内所供物品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浮动影响。在价格表上没有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双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定。乙方结算货款时,甲方应严格按订单确定的价格予以结算。

购销合同 篇7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一九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购销合同 篇8

  供方:江苏省泰兴市弘天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泰兴市苏合农副产品销售专业合作社联社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

  一、发运:在乙方付款后,甲方按乙方所报流向发货。甲方负责办理运输事宜,

  货物发出后甲方要将发货到站、数量及收货单位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以便及时接货。

  二、付款:本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三、交货时间:甲方在乙方付款后,于20xx年10月底前将货物全部发出。

  四、质量检验:本合同所载品质条款系根据国家颁发的质量标准制定。货物品质

  最终以接货地国家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该报告表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五、单据要求:甲方在交货后应按规定提供销售发票。

  六、短量处理:如因甲方装车数量不足,而产生的货物短件,应由甲方补足。如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水湿、被盗等,乙方提供货运记录证明,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索赔。

  七、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适当级别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八、合同的生效及修改:本合同经甲乙2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

  期至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或修改协议。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传真件有效。

  供方: 需方:

  单位章: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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