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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家经销合同

时间:2024-08-03 01:22:26 合同范本

外商独家经销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外商独家经销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外商独家经销合同

外商独家经销合同1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协议双方为:(卖方名称),系根据A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某地(卖方地址)(以下称“卖方”)和B国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B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某地(地址),(以下称______商)。

  鉴于“卖方”愿意发展他在某地(生产地)和其他国家制造的、并以他的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的出口业务;

  鉴于“卖方”愿委任______商作为他的独家经销商,按照本协议中的条款销售此种产品;

  为此,考虑到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诺言和所商定的各条款,并考虑到下面所提出的,双方声明已经同意的,相互之间的其他有效对价,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卖方”制造并以其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产品名称)。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某地(地区名)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_____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

  第二条经销权

  “卖方”兹给予______商以独家进口,并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销售“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营权

  一、交易:“卖方”不得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______商以外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取得“产品”。

  二、委任:“卖方”不得委任“地区”内______商以外的其他个人、行号或公司作为其经销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卖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______商。

  四、再进口:“卖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卖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据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同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

  一、价格:给予______商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卖方”和______商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卖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卖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卖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卖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______商,并向______商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卖方”的责任

  “卖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协助______商:

  一、自费供应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二、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______商。

  三、经常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

  第六条______商的责任

  一、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卖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二、供给“卖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第七条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卖方”和______商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卖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______商得为商业上目的使用“商标”和“专名”或他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如______商提出要求,“卖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从生效日起年后,双方应协商按照当时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将本协议按原来所订___年的期限延长一期或数期,如双方未能就延长期限达成协议,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撤销或终止本协议外,则本协议应视为自此以一年为期限延长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也应终止:

  三、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___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保证

  一、标准:“卖方”向______商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卖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卖方”应保护______商,使之不受损失。

  第十二条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

  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二、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___年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

  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的任何通知应以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___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B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贸易条件国际解释通则》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六、仲裁

  本条款系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可分开,也不能单独生效。关于本协议效力和本仲裁条款适用范围的争议应由法院解决,但如此项争议已在法院提出并经法院作出判决,则败诉人应交付一切费用,包括胜诉人律师的合理公费。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按照B国商事仲裁协会所制订的《商事仲裁条例》在某地通过仲裁最后解决之。仲裁员的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对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

  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

  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正式文本

  本协议的正式文本应以英文书写,本协议的解释应以各条款英文的通常意义为准。

  十、标题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规定的内容。

  十一、全部协议

  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载明与本协议有关,并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式两份,在本协议所载的日期内由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证明人_________签署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签署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外商独家经销合同2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协议双方为:(卖方名称),系根据a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某地(卖方地址)(以下称“卖方”)和b国x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b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某地(地址),(以下称x商)。

  鉴于“卖方”愿意发展他在某地(生产地)和其他国家制造的、并以他的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的出口业务;

  鉴于“卖方”愿委任x商作为他的独家经销商,按照本协议中的条款销售此种产品;

  为此,考虑到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诺言和所商定的各条款,并考虑到下面所提出的,双方声明已经同意的,相互之间的其他有效对价,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卖方”制造并以其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产品名称)。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某地(地区名)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

  第二条 经销权

  “卖方”兹给予x商以独家进口,并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销售“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 专营权

  一、交易:“卖方”不得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x商以外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取得“产品”。

  二、委任:“卖方”不得委任“地区”内x商以外的其他个人、行号或公司作为其经销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卖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x商。

  四、再进口:“卖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卖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据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同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 价格、条件

  一、价格:给予x商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卖方”和x商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卖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卖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卖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卖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x商,并向x商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 “卖方”的责任

  “卖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协助x商:

  一、自费供应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二、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x商。

  三、经常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

  第六条 x商的责任

  一、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卖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二、供给“卖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第七条 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卖方”和x商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 “卖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x商得为商业上目的使用“商标”和“专名”或他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如x商提出要求,“卖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 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从生效日起 年后,双方应协商按照当时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将本协议按原来所订? 年的期限延长一期或数期,如双方未能就延长期限达成协议,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撤销或终止本协议外,则本协议应视为自此以一年为期限延长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也应终止:

  一、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性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行终止,或

  二、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或

  三、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保证

  一、标准:“卖方”向x商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卖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卖方”应保护x商,使之不受损失。

  三、质量:如x商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卖方”,“卖方”应按x商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x商给予补偿,其费用由“卖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x商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 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电)击、台风、飓风、旋风、瘟疫或其他疫博?爆炸、意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动员、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封闭工厂、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者。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二、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年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

  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的任何通知应以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b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贸易条件国际解释通则》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六、仲裁

  本条款系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可分开,也不能单独生效。关于本协议效力和本仲裁条款适用范围的争议应由法院解决,但如此项争议已在法院提出并经法院作出判决,则败诉人应交付一切费用,包括胜诉人律师的合理公费。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按照b国商事仲裁协会所制订的《商事仲裁条例》在某地通过仲裁最后解决之。仲裁员的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对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

  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

  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正式文本

  本协议的正式文本应以英文书写,本协议的解释应以各条款英文的通常意义为准。

  十、标题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规定的内容。

  十一、全部协议

  ??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载明与本协议有关,并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式两份,在本协议所载的日期内由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证明人 签署 职称

  证明人 签署 职称

外商独家经销合同3

  鉴于“卖方”愿意发展他在某地(生产地)和其他国家制造的、并以他的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的出口业务;

  鉴于“卖方”愿委任X 商作为他的独家经销商,按照本协议中的条款销售此种产品;

  为此,考虑到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诺言和所商定的各条款,并考虑到下面所提出的,双方声明已经同意的,相互之间的其他有效对价,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卖方”制造并以其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产品名称)。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某地(地区名)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

  第二条经销权

  “卖方”兹给予X 商以独家进口,并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销售“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营权

  一、交易:“卖方”不得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X 商以外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取得“产品”。

  二、委任:“卖方”不得委任“地区”内X 商以外的其他个人、行号或公司作为其经销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卖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X 商。

  四、再进口:“卖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卖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据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同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

  一、价格:给予X 商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卖方”和 X商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卖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卖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卖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卖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X 商,并向X 商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卖方”的责任

  “卖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协助X 商:

  一、自费供应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二、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X 商。

  三、经常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

  第六条 X商的责任

  一、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卖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二、供给“卖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第七条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卖方”和X 商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卖方”名称等的

外商独家经销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前言

  鉴于甲方拥有__________________系列节电产品的专利技术、生产和市场推广能力;乙方愿意通过经销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系列节电产品获得经销利润。同时,在甲、乙双方的合作下,合理有序的开发市场,创造市场销售收益,并有效的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甲方____________系列节电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第一条合同的名称、目的及合同的期限

  1.1合同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列节电产品经销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

  1.2合同的目的:甲方授予乙方在指定区域内进行__________________系列节电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推广的权利,同时,乙方通过经销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系列节电产品,获得经销差额利润。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和配合,获得市场的拓展,建立共赢的合作关系。

  1.3合同的期限:_________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在合同年度内,双方充分享有和履行合同所赋予、规定的权利义务,有效期满,由双方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第二条经销的产品和区域

  2.1经销的产品: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的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系列节电产品

  2.2经销的区域:甲方授权乙方的经销产品的区域为:

  第三条经销授权条件

  3.1关于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期采购任务的___________%,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_元。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向乙方颁发授权证书。

  3.2关于首期采购: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需完成首期采购任务______________元。

  3.3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首期采购任务,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给乙方;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首期采购任务,乙方应按照首期采购额度补齐采购任务。否则,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3.4年度考核任务: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内,需完成的年度采购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甲方拥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系列节电产品__________年度市场政策》对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权利。

  4.1.2甲方拥有市场价格制定和调整的权利。

  4.1.3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

  4.1.4甲方拥有维护企业形象、信誉、品牌价值的`权利。

  4.2甲方义务

  4.2.1甲方有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稳定发展的义务,协调控制产品的跨区域经销。

  4.2.2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有向乙方颁发相应的授权证书的义务。

  4.2.3在签署本合同后,甲方有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向乙方提供产品的义务。

  4.2.3甲方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系列节电产品_________年度市场政策》向乙方提供支持和服务的义务。其中包括:产品服务、营销服务、培训服务、技术服务等。

  4.2.3甲方有对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产品故障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系列节电产品__________年度市场政策》对产品进行保修、维修、退货、换货的义务。

  4.2.4甲方有对产品缺陷、产品隐患、市场政策的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的义务。

  4.2.5甲方有对乙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回复的义务。

  4.2.6甲方有对乙方的客户意向等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权利

  5.1.1乙方有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进行__________________系列节电产品销售的权利。

  5.1.2乙方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系列节电产品__________年度市场政策》获得甲方支持和服务的权利。

  5.2乙方义务

  5.2.1乙方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系列节电产品__________年度市场政策》进行规范化市场销售,自主维护市场秩序,不进行恶意价格竞争或低价倾销的义务,并且不能在授权之外区域经销。

  5.2.2乙方有维护__________________系列节电产品的声誉和利益,维护产品形象和完整性,不在甲方产品包装箱内附加任何附加物的义务。

  5.2.3乙方有投入足够的人力、资金、办公条件、市场拓展条件,确保年度采购任务完成的义务。乙方至少应配备两名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产品的技术服务;乙方至少配备三名以上的全职销售人员,负责产品的销售。乙方至少保证拥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例如:电话、传真、电脑等,用于与甲方的业务往来沟通。

  5.2.4乙方有维护甲方产品知识产权的义务,在授权的销售区域,对假冒产品进行打击。

  5.2.5乙方有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终端用户提供优质、周到的产品、技术方面的咨询和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5.2.6乙方有向甲方按季度提供市场销售总结和市场拓展计划,并保持和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市场信息的义务。

  5.2.7乙方有维护甲方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严格按照甲方规定使用甲方的商标、画册和其他宣传品。

  5.2.8乙方有需要自行投放广告、印刷或制作宣传品前,必须向甲方呈阅审核,经由甲方批准后方可发布或使用。

  5.2.9乙方有配合甲方在乙方销售区域的各种市场推广活动的义务。

  5.2.10乙方有对甲方的技术专利、商业信息等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产品的采购和结算方式

  6.1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系列节电产品___________年度市场政策》中的全国统一报价,即经销商采购价格(参照本合同附件)向乙方提供产品。

  6.2甲方设计并制作统一的产品采购定单。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定单的格式填写采购定单。采购定单必须有乙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确认生效。

  6.3甲、乙双方按照每单结算的方式进行采购结算。乙方应在向甲方发出采购定单时,将采购货款汇入甲方的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采购款项已经到帐后,方办理发货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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