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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合同

时间:2024-10-03 13:40:24 合同范本

商场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场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场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商场合同 篇1

  林先生于20xx年2月16日晚去某商场内就餐、购物,将所骑电动自行车放于商场指定的停车棚内,并锁上后轮锁和链锁。当晚,电动自行车丢失。从商场监控视频看出,林先生电动自行车是由两人以上整体搬动越过商场停车棚朝路外侧低矮立柱,装往小型汽车后备箱盗走。

  林先生认为,商场车棚设计不合理,朝路外侧立柱低矮,且未设计地锁框,致使自行车虽上两道锁仍面临被盗的巨大风险,且商场保安疏于巡视,因此商场对他的损失具有重大过失。林先生以保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损失。商场答辩称,商场停车棚的性质是给顾客提供一个便利措施,而且商场未向林先生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接收该自行车,更没有给付林先生任何凭证,双方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因此不具有保管义务。

  【审理】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商场位于半封闭院落内,只有一个门口供顾客出入,且设置了保安岗亭和门杆。另外停车棚朝路外侧设置了高约35cm、间隔约20cm的立柱。在案件审理期间,经过法官的调解,最终林先生与商场达成和解,商场对林先生进行了经济补偿。

  【争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商场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因重大过失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判断,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针对本案,本文只讨论保管合同是否成立。

  【评析】

  根据《合同法》第365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1、意思表示与好意施惠

  本案中,被告主张停车棚的'性质是给顾客提供的一种便利措施,实际在于主张好意施惠。好意施惠与意思表示的根本区别在于效果意思的有无。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三阶段(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中的第二阶段,是指当事人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也就是所谓的合同目的。好意施惠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其约定欠缺法律行为上的法律效果意思,因此不会发生私法上的效果,属于独立于法律关系之外的关系,不受民法调整。例如给陌生人指路,即使指错了方向,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再如请朋友吃饭,即使没请,对方也无权要求必须请。

  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都具有无偿性和施惠性的特点,在实务中常被混淆。两者实则相差甚巨,权利义务不可同一而语,具体可遵循以下三种判断规则:

  (1)是否具有表示上的效果意思。“表示”是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表示行为。例如甲驱车驶往A地,乙请求顺路搭乘,两人明确约定成立无偿合同,此时自应依从意思自治按合同看待;

  (2)利益平衡规则。利益平衡规则源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再以乙免费顺搭甲车为例,甲本无利益(主要指经济利益)而言,如果再科以其合同上的义务,自失公允;

  (3)交易习惯规则。《合同法解释二》从空间、行业要素和时间要素对“交易习惯”做出了列举解释: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交易习惯的认定同样可以识别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如果施惠者为意思表示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有明示排斥交易习惯者,可以推知施惠者愿意遵从交易习惯。此时,原来的好意施惠关系变成无偿合同关系。

  本案中,停车棚设置的目的远非“便利措施”所能涵盖,隐含的巨大作用在于吸引顾客前来商场消费,实际上是一种销售辅助措施。依据交易习惯规则,如果商场未明示拒绝前来消费的顾客将自行车存入停车棚的行为,就视为已经认可该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换言之,商场设立了停车棚实际上是针对不特定的潜在顾客为意思表示。

  2、交付行为的认定

  法律上的交付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四种方式。本案涉及现实交付是否完成。对现实交付最通俗的表达是标的物过手,即一手交货、一手收货。交付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识别的表征,是否完成的关键在于事实上的管领力是否转移。

  本案中,车棚设置在商场所处的一个半封闭的大院内,归商场所有和管理。商场通过停车棚指导顾客将自行车存入后,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自行车的占有和管理。交付行为已经完成。

  综上,本案保管合同成立。

商场合同 篇2

  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

  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概况及要求

  1、装饰施工地点:

  2、装饰施工内容:

  3、承包方式:_____

  4、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5、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甲方要求:

  1、装修要求以商场为准,且必须通过商场的验收合格;

  2、以装修效果图为准;

  3、材料必须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报表执行;

  4、按照商场所规定的装修时间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主材料报价单》。

  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商场及甲方验收为准,验收合格后付款。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付款时间 :合同签定后

  第一次付款: 金额 : 大写:

  第二次付款工期进度过半付: 元

  竣工验收合格后 付其余款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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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未按甲方质量进行施工制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付甲方相应违约金为加工费的20%。且甲方有权不支付后续工程款。

  4、如乙方中途违约除退还甲方预付款,并赔偿条款20%的相应违约金

  六、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

  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向建筑装饰协会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八、其它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商场合同 篇3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经营甲方场地(柜台)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柜台位置、面积、类别、品牌

  (一)乙方经营场地,位于甲方 楼 区域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经营经甲方认可类别为 ,品牌为XX

  (二)甲方如基于统一管理,营运或实际需要,有权变动乙方所设专柜位置,增减面积或作其他改变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全面配合实施。

  第二条:合同期限

  (一)乙方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

  (二)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中途停止营业,亦不能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合同权利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所设之专柜或做出任何损害甲方于合同项下权益之事情,否则,甲方有权按每平方米不低于1000元/月收取费用。

  (三)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终止期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续约,否则合同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

  (四)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如需撤去所设专柜,应于60天前向甲方提出撤柜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得撤柜。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中途撤柜,合同便既时终止,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之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

  赔偿金=乙方之每天平均营业额×抽成率×自撤柜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天数。

  (五)合同期限内,甲方如更改商场名称或商标,甲乙双方权益不变,本合同具有更改前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合作条件

  (一)乙方应为有正式营业登记之公司或行号,乙方提交甲方之进货发票应为本身公司合作收益,其中保证销售目标为 元/月,(大写:),乙方未能完成当月保证销售额时,甲方可按保证销售额抽成。

  (二)租赁方式:每月租金¥元,(大写): 元;从当月货款中扣除或结算时交纳现金。每月20-25日为下月的交租期。

  (三)乙方按当月营业额的 %交纳管理费,或以建筑面积元/㎡月的标准,总额为 元/月交纳管理费,以上费用应从当月货款中扣除或结算时交纳现金,自增照明或大型设备用电乙方需承担相应费用。

  (四)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需向甲方缴纳装修费 元,(大写:。)每年节日赞助费 元,(大写: )(其中五一、中秋、国庆、春节、元旦、)

  第四条:装修费用

  (一) 为适应商场整体布局,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装修柜位,如经甲方同意,乙方设计之装潢、货架及杂器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及摆设。

  (二) 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装修柜位时,乙方除自行承担费用外,并应责成施工单位遵守甲方监督及物业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三) 乙方同意全权委托甲方代为设计、装修柜位,并分担设计、装修费用X/㎡,共计付清,甲方按月分期于每月应付乙方之货款中扣除。

  (四)乙方进场同意分担商场规划、设计及装修费用 元,应于本合约签定后在销售款中扣除给甲方。

  (五) 前述第一至第三之装潢、货架及杂器,乙方同意不论合约是否终止,其处置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移动并作出任何补偿。

  第五条:营业时间乙方所设专柜之营业时间概由甲方规定,乙方不得异议。

  第六条:营业项目及营业规定

  (一) 乙方销售商品之种类以附件(二)所规定者为限(以下简称商品),所有商品必须经甲方审核及采用统一标价签标价后,方可陈列销售,乙方不得任意变更或增加销售商品种类。除非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销售。

  (二) 乙方应接受甲方标准之信用卡、礼券及甲方所发行之各类优惠卡。

  (三) 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之办法处理,乙方无条件接受。

  第七条:商品、人员、商场管理

  (一) 乙方陈列在甲方专柜内商品由乙方派驻人员自行负责管理,为确保商品安全厂家如需调换货,应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违者按甲方商场管理规则,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二) 乙方通过运输公司运到商场的货品,由乙方自行保管。甲方收到乙方货品时,协助验收(大箱)工作,乙方存放在甲方商场内的'商品由乙方自行保管。

  (三) 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规则。

  (四) 乙方所陈列或销售之商品不得有伪劣产品,应使用其商品之名称、商标、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

  (五)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各种和经营有关的证明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1) 法人委托书。

  (2) 国内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国外企业的开业登记证明。

  (3) 企业的税务登记证明。

  (4) 商品品牌在国内或国外的注册证明或转让、授权使用证明。

  (5) 国外代理商须具有时效性、区域性、品类性的代理资格证明及授权代理或授权销售的协议证明。

  (6) 商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

  (7) 商品的质量检测标准及本地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鉴定书。

  (8) 进口商品须具备海关税单、商检证明等完整的进口手续证明;国内生产或加工的商品须具备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

  (9) 商品品类、品种及价格资料(按规定应有中文说明的应附中文资料)。

  (10) 其他必要的资信材料。

  (六) 对营业人员的有关规定。

  (1)乙方应自派具备商品经营商品专长、技能的服务人员 名,常驻于乙方之专柜区,所派人员应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未婚证明或计划生育证送交甲方审核后代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2)乙方营业人员人数一经核定,不得擅自增减。并自行承担营业人员工资、伙食费、制服费(每套 元)、人员培训费(每人 元)等费用。

  (3)上述各种费用,在入场前一并交清。

  (七) 乙方之代理人、受任人或负责人若有违反合同之行为,被视为乙方自己之责任。

  (八) 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之制服。如乙方有统一之制服,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始得穿着。

  (九) 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除愿接受甲方的罚款处分之外(三日内到财务交款),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立即撤换该等人员。

  (十) 乙方新派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之各种培训活动,方可上岗。

  (十一) 乙方不得在本商场的楼面、楼梯间、防火通道等场所加装设备、堆积货物和放置危险物品。

  (十二) 乙方对专柜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十三) 乙方应尽甲方大楼结构设备维护之责任,如乙方需要专柜装潢及电气等设备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负担。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会同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完工后由甲方检查认可方得营业。

  (十四) 乙方使用之电器和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否则,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五) 如因乙方人员(包括乙方或其他代理人、受雇人等)之行为或过失引致商场大楼结构和商场内之设备,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引起之一切损失及费用。

  (十六) 商场管理之其他事项,均依照甲方制定之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条:履约定金

  1、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应向甲方先交付守合同所有合同条款。

  2、乙方撤柜时应预留一定数额的商品质量善后的保证金3个月后无息返还。

  第九条:促销

  (一) 甲方所举办之各项促销企划活动,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以求共同发展。甲方将收取的乙方促销费作为经常性促销活动及管理经费。

  (二) 甲方举办各种促销活动或发行之各类优惠卡及员工购物优惠(九折为限),全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全力配合,给予折扣优惠。如超过百分之十(10%)以上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担之方法及比例。乙方有关促销方式,广告宣传品的悬挂,使用以及对顾客赠送纪念品或优惠卡时,亦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 乙方所设专柜内之促销道具由甲方统一定做或向甲方租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 乙方如需要对商品卖价作任何调整,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为有效。

  第十条:违约处理

  (一)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解除乙方设柜权利。

  (二) 乙方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之日,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各项费用及欠款;如不足金额清偿,甲方有权扣押乙方商品作抵押或在应付与乙方货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 乙方销售之商品,若因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乙方在其他商场所设立之专柜或商店或其连锁商店内所定的售价,经检举或查证属实者,按差价的5~10倍予以罚款。

  (四) 乙方商品之品质、品种、规格、数量,无法达到甲方原定之要求,或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常之营业状况者,得按违约规定处理。

  (五) 乙方在甲方同一城市其他商场所设专柜或其他连锁商店销售之商品有打折特卖活动时,必须事先知会甲方,并享受同等优遇,如没有做到以上条款,即将差价部分加倍抽成。

  (六) 乙方每次销售商品之货款应一律送交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不得漏缴;如查获乙方有漏缴或短缴行为,应处以10~20倍之赔偿,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 乙方销售人员销售商品后不给顾客发票或收银单,一经查获,依规定处理。

  (八) 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不按甲方规定之办法处理,以违约论。

  (九) 乙方违反合同,故意聚众闹事,造成商场信誉严重影响,应赔偿损失20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发生战争、X动或自然灾害,合同自动解除。如因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使商场严重地受损,而甲方选择重建或不修复面货商场,则甲方通过在该事件发生后45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付清定金之日起生效,但合同期限应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印花税各自承担,履行本合同如有纠纷涉及诉讼时,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之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的则以合同为准,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 方:乙方:

  代 表 人:身份证号码:

  电 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场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由乙方提供安全保卫服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时间

  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1年。如到期后双方对原订合同无异议,视作合同延期,延期期限为1年。如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

  二、服务项目

  由乙方派遣 名保安人员负责甲方保安服务工作。负责甲方安全和维护;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及巡查、记录;对外来人员、车辆的登记、检查和查验;对甲方各类物资、财产进出的控制;对各类危险物品进入甲方的控制;对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及外来车辆规范停放进行管理;对甲方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协助甲方处置发生在机关内的紧急事件;维护甲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三、服务要求

  1、每天24小时负责甲方保安工作。

  2、执行甲方巡查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巡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做好登记记录。如:照明按时关开、漏水、水电设施设备等。

  3、对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甲方的情况进行登记、检查和查验,依据甲方相关规定放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准许外来车辆在甲方场院内停放过夜。

  4、对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及允许进行甲方的外来车辆进行引导,规范停放到指定位置;制止发生在甲方大门前的乱停乱放行为,保证甲方进出车辆和人员的畅通。

  5、对进出甲方的各类财产物资进行询问登记,对不明人员携带财产物资进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6、禁止各类危险物品进入甲方场院内。

  7、及时控制甲方各类突发事件,必要时疏散人员,及时汇报主管并协助甲方及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8、检查及登记安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9、负责值班室及甲方场院卫生保洁及绿化养护工作。

  10、保安人员需全力协助甲方承办部门的指挥调动及交办事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

  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单位职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3、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后,甲方不能使用其它单位保安员或使用变相的“保安员”混合执勤。

  4、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相应的管

  理和监督,对保安人员违背本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实事求是向乙方通报,必要时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5、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为甲方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突发事件,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甲方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派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犯罪前科、有保安从业资格证的保安人员上岗。

  2、乙方负责对保安员进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等岗前培训,且培训合格。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岗位再培训,进行监督和管理。

  3、如保安人员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乙方负责及时安排其他保安人员代替,如甲方对所派人员不满意并提出正当理由要求换人,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7天内换人,直至甲方满意。

  4、乙方为保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或工伤保险。如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在举证等程序上给予配合。

  5、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工资和福利费用,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政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方责任。

  4、因乙方保安队员工作上疏忽或失职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经查证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外的工作,经查证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服务费用及给付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元(¥)。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次月15日前给付,以此类推,由甲方通过银行付款至乙方指定帐户,如果发生逾期不付,每超一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计算。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调或调解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九、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安岗位职责》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甲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商场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滑县道口镇 路中段路南 电器商场(详见 电器商场商铺分布图)

  租赁面积:租赁铺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十个月,即从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铺位等级、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按租赁铺位等级、面积及每月每平方 元的价格,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总租赁面积十个月 的租赁费共计 元。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商场内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商场管理规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对商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商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乙方雇请聘用的营业员、导购员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为统一商场整体形象,有利乙方经营,均委托甲方统一管理,乙方雇请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及奖金(不包括销售提成),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预交甲方,由甲方据《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酌情增减、代为发放、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场的其它管理制度,不得以贬低、诋毁其他商户品牌、信誉的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不得与先期经营的品牌商户进行同类品牌竞争,以保证商场的正常运作和全体商户的整体利益、

  2、乙方承租商铺之后不得无证经营,应持有或办理工商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对商场内自己聘用或委托参与经营的人员和财产应自行办理相关的人身和财产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场和其他商户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现有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书面报送甲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经销的商品应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和“三包”的相关规定、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应按商场统一规划的经销品牌、项目区域,专一经营电器及附属配套产品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9、乙方租赁商铺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租赁面积前三个月的均价于每月的20日前预缴交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百分之五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

  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优先承租权。

  1、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中途退租,但经甲方审核同意可转租给第三者经营、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2、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商户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3、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4、乙方及其雇请聘用人员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它规定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或见证律师调解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律师见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场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甲方因租赁乙方植物一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合同标的

  租赁植物的品种、数量、地点、摆放形式、单价等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植物摆放清单》(详见附件1)具体执行。

  3. 金额及付款方式

  3.1 租赁费用为: 元/月(大写),

  3.2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约定结算月当月 日之前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在次月日前支付发票金额的全部款项。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具发票的,甲方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4. 双方的`权责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植物摆放清单》执行摆放。

  4.1.2 甲方有权对《植物摆放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但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4.1.3 甲方应及时签收乙方送达的《植物摆放清单》,作为收货和付款的凭证。

  4.1.4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车辆停放,水、电及乙方进行植物养护工作的各种便利。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 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摆放室内植物,保证植物的清洁、美观,做到按时、按质、按量。

  4.2.2 乙方负责对植物进行保洁、浇水、施肥、修剪、整形等养护工作,标准详见附件《室内养护规范》。

  4.2.3 乙方应根据植物生长情况予以更换、调整和重新摆放。

  4.2.4 正常摆放,调换的植物的运输车辆、人力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 违约责任

  5.1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每发生一次, 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200 元,如单月累计扣款达到人民币600元或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5.2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作为违约金。

  5.3 按本合同约定,乙方需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将该违约金或赔偿金在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6. 其他

  6.1 甲方若需增减植物或其他特殊要求,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6.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始终有权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3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为双方合法有效的通知及文件送达方式,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6.4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执行。

  6.6 本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商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1:植物摆放清单

  附件2: 室内养护规范

商场合同 篇7

  承包方(简称乙方):长春市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概况及要求

  1、装饰施工地点:长春中泰海洋世界二楼眼镜城

  2、装饰施工内容:商场2 楼眼镜城装修。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总价款:¥149344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叁仟肆佰肆拾元整。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5、工期:自20xx年6月25日开工,至20xx年7月30日竣工,工期35天。

  甲方要求:

  1、装修要求以商场为准,且必须通过商场的验收合格;

  2、以装修效果图为准;

  3、材料必须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报表执行;

  4、按照商场所规定的装修时间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

  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发包方(简称甲方):长春中泰海洋世界有限公司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甲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商场及甲方验收为准,验收合格后付款。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4.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付款时间 :合同签定后

  第一次付款:¥100000.00元 : 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第二次付款工期进度过半付:¥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万元整。

  竣工验收合格后 付其余款¥393440 : 叁拾玖万肆仟肆佰肆拾元整。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未按甲方质量进行施工制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付甲方相应违约金为加工费的20%。且甲方有权不支付后续工程款。

  4、如乙方中途违约除退还甲方预付款,并赔偿条款20%的相应违约金

  六、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向建筑装饰协会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宁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5%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八、其它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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