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七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用人单位)乙(劳动者)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乙方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县(区) 乡镇(街道)
二、本合同期限选用。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某项任务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工作任务完成之日终止。
3、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地区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并按甲方关于本岗位(工种)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2、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工种),或指派乙方从事其他临时性、特殊性工作。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一下第 种方式工时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调休、轮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要到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征得单位公会和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1、甲方以货币的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为乙方按月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按第 方式执行。
(1)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的工资为 元
(2)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绝大多数同岗位(工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3、 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范、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3、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安排的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3)违反操作规程的。
七、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以及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九、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可申请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按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国家、省有规定的,均按国家和省里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补充条款。 十一、甲、乙双方商定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其他事项,载入附录或作为合同附件。
十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甲方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用工备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附录或附件:
甲方:乙方:日期:
单位合同 篇2
编号:
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 项之 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项
之约定,双方 于 年 月日签订的 年月 日起 至 年 月日止或 的劳动合同 于 年 月日(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 ,在甲方工作年限 为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 按 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 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盖 章 签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
劳动用工登记日期
年月日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存入乙方档案一份。
单位合同 篇3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使职工享有安全、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和价廉物美、经济实惠的就餐服务,为企业生产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甲方将职工食堂(号窗口)承包给乙方经营,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职工食堂号窗口的餐饮经营服务。
二、承包期限: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方式:甲方将职工食堂号窗口及现有设施设备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并按本协议给予水、电费适当补贴等优惠条件,对乙方经营监督检查;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完成甲方制定的经营目标。
四、经营目标:乙方经营应当达到以下目标:
4.1就餐环境安全、卫生、舒适,职工餐、价廉物美、经济实惠、品种多样,为企业生产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
4.2甲方职工持卡就餐人数达到职工总数的70%以上。
4.3就餐职工满意度达到70%以上。
4.4杜绝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
五、甲方提供的优惠条件:
5.1将职工食堂及现有设施设备(具体以交接清单为准)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需增加添新设备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乙方负担,1000元以上的由甲方负担。
5.2水、电费优惠: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以甲乙双方核定的基数为准,基数以内由甲方承担,超出基数部分由乙方承担。水电费基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电费按三个月平均考核,定每月电费标准。乙方应禁止使用电器进行饭菜加工(如:炒菜、煮粥等)。
5.3补贴:甲方给予乙方下列补贴:职工餐厅按实际营业额(以刷卡机金额为准)补贴10%(含低值易耗等);为了奖励,鼓励创新,增加品种提高服务质量,每月对营业额
第一名补贴12%;
第二名补贴10%;
第三名补贴8%。食品售价根据以成本价为基础,另加不超过10%的毛利润的.标准核定,核定价格后公布于众,严格执行。根据市场变化双方商定后予以调整。职工餐厅每半月结算一次(每月2号、16号)。
5.
3.3补贴每月结算一次,职工满意度达到70%以上的,甲方给予全额补贴;达不到70%的,按人数每减少10%支付补贴的1%。
5.4甲方向乙方提供办公室1间,宿舍4间,使用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六、人员聘用管理
6.1餐厅所需厨师、服务员等工作人员由乙方自主聘用、管理,但应符合国家对餐饮业从业人员的要求,遵守流动人员管理等相关规定,取得健康证等相关证件。
6.2乙方应将聘用人员报甲方备案,并提交工作人员相关证件;甲方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辞退或限期办理相应证件。
6.3乙方人员应统一着装,树立良好的形象。
6.4乙方应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5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七、原料采购原料采购由乙方自主决定,但米、面、油、肉、蛋等主要原料的供应商由甲乙双方每月共同考察确定,乙方严格执行,甲方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乙方随意变更供应商一次,甲方将扣除保证金500-1000元。因采购的原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中止合同。
八、经营要求
8.1乙方所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应标准。加工食品时,必须按食品卫生法及卫生五四制的需要操作,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期间衣帽整齐干净,作为四勤,三不穿,两后两洗手。厨房原料上架,灶台、墙壁、地板干净,有防蝇、防鼠设施;做好防霉变质工作。销售食品一律用食品夹和食品手套,经常保持大厅及操作间干净整洁。
8.2乙方应依法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积极采取措施,完成经营目标。不得弄虚做假,更不能多多刷职工饭卡套取补贴,否则发现一次扣罚500-100元。
8.3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饮食业的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经营,确保甲方职工享有安全、卫生、舒适的就餐服务。不准买凉饭、剩饭,发现一次违规经营,处罚300-500元。乙方在经营期间造成饮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8.4乙方应保证食品品种多样、数量充足、价廉物美,服务态度优良,每月值班窗口必须保证24小时营业,特殊情况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满足甲方要求,否则发现一次违规扣罚500-1000元。
8.5本合同生效当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叁万元,作为履行本协议担保。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
第二天进入正常营业。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九、监督检查和考核
9.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进行监督、检查:
9.
1.1甲方每周定期检查一次,检查范围包括原料质量、饭菜质量、卫生、服务态度等。乙方加工的食品必须留样48小时以备查。
9.
1.2甲方可以随时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抽查。
9.
1.3甲方对乙方完成经营目标情况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为:安全、卫生、服务态度、食品品种、价格、数量、职工持卡就餐人数、就餐职工满意度及其他事项。甲方制定问卷调查表,随机调查就餐职工20人,确认职工满意度。
9.2违约责任
9.
2.1平均每日职工持卡就餐人数未达到70%的,人数每减少10%补贴扣标准的1%。
9.
2.2职工满意度达不到70%的,限期整改,并扣除保证金1000元作为违约金;整改期限届满仍达不到经营目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
9.
2.3乙方定期检查或者不定时抽查发现乙方具有卫生不达标、饭菜质量差、数量不足、品种少、服务态度差、开饭不按时等情形,视情节轻重每次每项扣除保证金50-100元作为违约金。
9.
2.4乙方应遵守安全经营有关规定,杜绝安全事故。乙方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
2.5乙方经营期间发生食物中毒、火灾等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9.
2.6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设施设备管理
10.1乙方应爱护甲方提供的场所、设施、设备,合理使用,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完好交还甲方;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10.2每台设备保养维修费用在一千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一千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
10.3乙方经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基础设施(包括地板、墙面、天花板、隔墙等);经甲方同意,可以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增添设施设备,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装修物及不能拆除的附属物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一、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为考察期,乙方不能完成经营目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贰万元,从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叁万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合同解除或者合同期满终止,乙方应在____日内撤离,将经营场所、甲方设施设备(按当初移交数量)完好交付甲方,逾期____日支付甲方违约金元。
十四、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考虑乙方再续签合同。
十五、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
十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协议如有不尽之处,经双方协商后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单位合同 篇4
一、单位解除合同受什么限制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即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是并不等于终身合同。在出现《劳动法》第24、25、26、27条的情形时,也可以依法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通过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来加强对广大劳动者的保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点希望劳动者们能够注意。
单位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担保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为解决甲方职工就餐问题,甲方将单位职工食堂交乙方承包经营。甲、乙、丙三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费和付款方式
承包费为每月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每月餐费均在次月5日前结算。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三、甲方用餐人数、开餐时间和餐费标准
1,甲方早餐用餐人数为120人,中餐用餐人数为150人。
2,早餐开餐时间7:40,中餐开餐时间12:00。
四、备餐标准
1、早餐备自助餐,应当提供馒头、粗粮、粥、米粉、面条、糕点、鸡蛋、鲜牛奶、水果等。中餐备自助餐,应当提供至少十个菜(荤菜 个、素菜 个,同时提供糕点、水果等)。做到安全卫生,健康可口。
2、如甲方有按桌备餐的需要,应当提前一天告知乙方,乙方按桌备餐。
3、如甲方有业务招待用餐或会议活动用餐(可能有早、中、晚餐和夜宵),应当提前一天将用餐人数、时间、备餐方式和餐费标准告知乙方,乙方按甲方的标准配菜,拟定菜单(包含主,副食),并向甲方提交菜单,甲方签字同意后,乙方按照菜单备餐。如甲方不能提前通知,但有临时加餐的需要,乙方也应当积极配合。餐费在当月结算。
五、厨房、餐厅用具用品、物资
1、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餐厅、储物室等工作区域。乙方承担上述区域的清洁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必须的用具用品,如冰柜、消毒柜、炒菜锅以及必须的工作用具和盛食品的碗、盘等。乙方如因制作食品的需要必须添置用具用品的,应当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详细列明拟添置的用具用品的名称、数量、规格、价格等,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并以正式发票向甲方报销。甲方也有权决定自行采购上述物品。
3、乙方负责保管甲方提供的厨房用品用具,在承包期满后,应当交还全部物品。如有损坏,应当按照甲方采购价进行赔偿。如甲方提供的厨房用具用品因乙方的正常使用而产生的磨损或丧失使用价值的,甲方负责购置新的用具用品。
4、乙方应当合理采购粮、油、副食品、调味料等物资。本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有上述剩余物资,甲方应当按市场公允价补偿给乙方并接管相应物资,但补偿款不得超过壹万元整(¥10000、00)。补偿价之外的剩余物资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食品质量、数量、卫生、消防、治安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向乙方出具书面整改意见,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食品提出合理化建议。
3、甲方应当按时支付承包费和加餐费等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自行聘请厨师、服务员等工作人员。
2、乙方应当签署甲方的整改意见并在指定期限内整该完毕。如认为整改意见不实,应当在签署前提出异议,双方共同核实整改意见。
3、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保证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持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健康证方能上岗。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均不得上岗。
5、乙方自行承担水、电、煤气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全部工资、加班费、五险一金等。乙方工作人员不属于甲方编制,不享受甲方待遇,但应当接受甲方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6、乙方同时承担甲方办公大楼第9、10层的卫生清洁工作和布草清洗工作,费用已经计入承包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7、乙方自行负责监督乙方雇用的人员的安全生产事宜。乙方或乙方雇用的人员因自身过错、意外事件遭受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1、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得无故自行提前解除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以自行提前解除合同:
1、1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承包费用和加餐费,连续拖欠上述费用15日以上的;
1、2乙方提供的食品不能达到备餐标准三次以上,或拖延开餐时间三次以上,经甲方督促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
1、3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经甲方督促整改后仍不能如期整改的;
1、4乙方不能完成客房的卫生清洁工作和布草清洗工作的。
2、在承包期届满日的30日前,甲、乙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如需继续承包,应当另行签订承包合同。如不能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在承包期届满之日自动终止。
九、违约责任
1、如出现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之一,即为根本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捌万元整(¥80000、00)
2、如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违约方应当另行赔偿。
十、担保条款
丙方已经知悉并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丙方自愿为甲方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十一、其它约定
1、甲方指定本合同的管理部门为单位后勤服务中心,上述管理部门有权代表本合同的甲方,与乙方进行协商,签署整改意见,传达法律文书等事宜。
2、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盖章后立即生效,一式叁份,三方各持壹份。
3、本合同各方应当友好协商合同履行事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 人民法院管辖诉讼。
甲方:××××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方(丙方): (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车间承包合同宾馆承包合同保洁承包合同
单位合同 篇6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解析】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对待求职者。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极低的,甚至有些单位还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非法招用求职者。因此,本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劳动者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
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防止盲目、草率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的发生,本条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将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实向对方说明的义务。告知应当以一种合理并且适当的方式进行,要求能够让对方及时知道和了解。
单位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全额事业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XXXX学校制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签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办公室干事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 甲方每月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月工资按其毕业时间套专技人员工资,按所聘专技岗位执行相应工资,月工资(含社保金)为 元。试用期期间,不享受学校福利待遇。试用期后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发放工资的清单。
第六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与在校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请事假、病假与在校正式职工同等标准扣除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婚假、产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暑假期间根据学校需要安排乙方上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安排上班的按月工资标准计发实际工作时间工资,未安排上班的,不计发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保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或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在工作考核中不合格者;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四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怀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与今后国家和怀化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怀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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