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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时间:2024-07-14 22:18:56 合同范本

分包合同汇编七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分包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分包合同汇编七篇

分包合同 篇1

  发包人:张家界市路桥总公司慈茶公路A01标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慈茶公路A01标段工程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乙方承建本项目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慈利县蒋家坪境内。

  二、承包内容

  乙方承建甲方工程项目中 路面底基层、基层 施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全部路段水泥稳定层的施工,(1、搅拌水泥稳定层材料的一切机械设备、管线、等材料设备费费用如、中缝模板、钢丝、铁铅,等人工施工费用,4、水泥稳定层的摊铺、找平 、及道路维护等人工费用。 )

  三、工程数量

  工程数量详见施工图,中间计量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有关技术部门验收合格产品数量为准。由于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不改变本协议各项条款的执行。

  四、工期要求

  根据本项目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共 天。

  五、工程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本合同项目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且工程一次验收合格 。乙方必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现场人员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不服从管理、不按设计文件和规范作业、偷工减料、更换不合格材料等造成本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者,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现场人员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返工,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规定要求。

  六、承包形式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承包,单价详见附件1《劳务报酬清单》,合同价格一经确定,不再进行调整。《劳务报酬清单》中单价包含了乙方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施工费用,包括本项目承包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及设备运费及保管费、机械使用及进出场费、小型临时设施费、供电、供水、排水、通风、照明、通信、与工程有关的协调费用、各类差价,管理费、利润及税金(除营业税)、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大写: 整(小写RMB: 元)。待本项目末次清算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乙方应得的履约保证金余额。

  八、中间计量及价款支付

  乙方按规定时间向甲方报送当月工程技术资料及数据,由甲方核实后统一向建设单位报送计量支付报表,在乙方达到计量1万立方米后,甲方可以支付给乙方的工程劳务费用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比例为 85%,余下部分款项在本合同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7日内支付 15% ,一次性全部结清。

  九、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张家界市路桥总公司慈茶公路A01标项目部,甲方驻工地代表:

  2、组织供应施工设计图及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下达施

  工进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各方工作。负责本项目的控制测量、试验检测,负责制定及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物资、计量支付、财务管理等控制管理办法,指导、督促、检查乙方在劳务承包过程中的执行情况。负责本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收集、归档、整理和上报工作。

  3、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作适量调整。当

  乙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措施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在结清乙方所完成工程款后,甲方有权另行组织劳务队伍进场施工,乙方无条件退场。

  4、负责以项目部名义统一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亡保险,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乙方

  驻工地代表(现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2、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按甲

  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十、违约责任

  1、因乙方施工原因向甲方进行处罚,甲方则按处罚金额的1~1.5倍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2、出现一次重大质量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并处乙方10000元以上违约金; 出

  现一次民工上访事件,则对乙方处以5000元违约金;出现一次伤亡人事故,则对乙方处以

  10000元以上违约金。

  3、凡因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或其他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给甲方企业信誉造成影响的,除由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外,每发生一次对乙方处以人民币20000元违约金。

  4、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5、当乙方管理人员不到位、劳务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危及本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等,甲方有权对乙方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要求相关人员限期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对乙方处以10000元以上违约金

  6、乙方以甲方及甲方下属单位名义对外发生任何民事行为,视为乙方违约,则对乙方处以10000元以上违约金。

  7、乙方中途退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除没收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外。

  8、在计量确定的前提下,甲方拖延支付劳务价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根据乙方施工各项损失予赔偿。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宜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验交并办清财产移交手续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完劳务费用后即告终止。本合同正本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慈茶公路A01标项目经理部 签订日期:二〇20xx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2

  承包方(甲方):代表人:

  分包方(乙方):责任人:

  风险提示:

  分包合同条款内容应当规范、具体、具备可操作性,否则,如果承包人、分包人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或差异大时,则订出的合同内容不全,权利义务不均衡,那么这些都在以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埋下伏笔,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避免某些条款遗漏,或者设计不严谨,造成不必要损失。 甲乙双方以合同法为依据,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现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内容:

  5、建筑面积:

  6、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1、乙方进场前须提前______天通知甲方。

  2、合同工期:本工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共____日历天。

  三、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乙方同意以下列第()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1)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______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2)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___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3)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______天内,乙方须提交合同金额的______%的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四、工程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____________万元。

  2、乙方须在每月____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提交监理、业主,在得到监理、业主批准后,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账后______天内,甲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的到账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税金、甲方供材料、甲方管理费、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各类罚款等相关费用后,按______%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完成工作量的______%,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______天内支付______%,留______%作为保修金,等________年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且业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五、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岗位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账。

  2、开工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3、工程完工时,甲方要及时组织人员验收。

  4、要及时支付工程价款,不得延期支付。

  六、乙方工作

  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2、乙方应按甲方项目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台账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种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和检测、检验、复试等报告,遵守地方建设交易中心的规定负责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

  3、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

  4、对进场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5、甲方验收工程时,须积极配合。

  七、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八、违约责任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违约,都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承担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因一方的行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可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通知到达责任方时生效。

  九、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风险提示:

  分包合同有关工程量变更及单价调整,不可抗力事件的损失承担,相应工期,竣工验收条件、方法、标准,结算的条件、标准,质保金比例、支付,违约责任等必须与总包合同约定的相应内容一致,特别要坚持大多数分包合同的结算必须在总包合同结算之后进行,降低资金支付风险,防止因分包合同的不一致造成总包单位额外损失的发生。

  建议在起草或者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意见,以防止风险出现。

  甲方: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合同履行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责任人:地址:联系方式:合同履行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 工程委托乙方劳务包干,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4.1承包方式:劳务包干(含人工、辅材、机械、吊装、二次搬运、装卸车等)

  4.2工程造价: 人民币 元(人民币 整);

  3.1合同工期: 个历天。

  第五条 甲方责任

  工程开工前,甲方向乙方进行相关的质量、安全、技术、工期、材料节约、消防、治安、现场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劳动纪律等教育和交底,并为乙方提供住房;甲方保证材料及时供应,不得因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施工,及时对已完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评和检查,并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乙方严格按甲方的各项要求,做好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准备工作,遵守甲方工地各项合理的管理制度,配合工地管理;在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安全绳,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需按有关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即付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整)作为进场及相关辅料的费用;完成第二层钢楼梯及电梯井即付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整)作为进度款;完工后,甲方2天内组织验收,如有问题需当场提出整改,否则当验收合格,需即支付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整)

  第八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除保修条款外即告终止。若工程施工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停工现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及作出适当的补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4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工作人员与第三人签订分包合同,判断该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建设方的主要依据为,该工作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建设方并且是否以建设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

  二、案件来源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831号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包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建厂房车间一的土建及水电,工程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厂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计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额)。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刘甲承接五天实业公司新园区水电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造价为5,897,554元,付款方式为保固期满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等。20xx年1月9日,刘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内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表格上载明:“工程名称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总包单位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单位为刘乙作业队,承包范围为土建及安装总体,对外结算金额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费2,100,000元,内部结算金额(含税)为79,400,000元,财务部意见中写明扣除税费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基于以上事实,现对贵公司支付徐泾厂房项目工程款作如下确认:1、贵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银行账户工程款51,000,000元,2、贵公司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68,500,000元经三方确认后即为截止20xx年1月31日贵公司支付给我公司徐泾新厂房项目的工程款,三方财务据此入账”。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 五天实业公司发包给一冶集团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项最晚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水电工程)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保修期一年从质检站竣工验收开始”。该汇总表上由刘甲的代表张仲青签字。20xx年1月19日,刘甲申请工程款20万元,由刘继平作为经办人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月20日电汇昆山兴达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万元(该公司于20xx年9月16日出具证明,表明其代刘甲收取工程款)。刘甲确认截止至原审起诉前,其共计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刘乙于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刘乙施工队)承诺,本人以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于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于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徐泾新厂房工程,并承包该两个工程,因这两个工程而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对外欠款都由本人(刘乙施工队)承担还款责任。……5月本人(刘乙施工队)又承包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现承诺尽快办理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结算,并对因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费等对外欠款承担全部还款责任。鉴于

  以上债务将给贵司带来诉讼风险,我愿将我本人全部财产(含股权)抵押给贵司,对以上债务的偿还提供还款担保,并配合贵司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包括我方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如贵司因以上债务导致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相关的各项费用将由我全部承担”。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0月19日工商注册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工商注册成立。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冶集团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项目结算价经双方确认为6,400,000元。但对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余款至今未支付。故刘甲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的标准)承担连带责任。原审审理中,刘甲表示坚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不要求刘乙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承担连带责任一节无异议。

  四、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关于工程款的结算,刘乙为项目经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确定工程款,因此刘乙可代表上述两公司确认工程款金额。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间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总共支付的工程款不会超过该金额,实际施工人领取的款项也计算入刘乙应得的款项,因此刘乙多结算给刘甲工程款有违常理。因此,刘甲应得工程款为640万元。至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与刘乙间的款项可另行处理。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支付143万元工程余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付款义务人逾期付款,理应承担利息损失。刘甲认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次日起承担未付款之义务。因刘甲和刘乙就双方结算的工程款支付时间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因此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20xx年7月1日承担利息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系争工程最后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结合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自20xx年12月29日开始承担利息损失。原审法院据此判决: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本金1,4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xx年12月29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审法院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就刘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因相关承诺只在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并不能对外约束刘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绝承担工程余款的支付义务没有依据。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分包合同 篇5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临时设施:现场不提供工人生活、居住用房及所需场地 。

  第二条 工程承包内容分包单价及计量方法

  基础机械成孔桩部分工程,工程总价暂定价定 元。

  1、分包内容:单包人工、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等综合单价。

  2、综合单价包含内容:机械成孔、协助下钢筋笼、混凝土灌柱、机械进出场费、税金。桩直径(m) 单位 综合单价(元)

  1. 1.5米以下元/米

  2 .2.0米元/米

  3 . 人工已挖孔桩含未挖砂卵石和2米以内密实花岗岩部分按元/米,人工已挖桩中2米以上不含2米密实花岗岩部分 元/米。

  3、工程量计算方法:根据设计及现场实际机械成孔长度计量。如出现二次冲孔时或地质情况异常时,按现场办理签证计算,综专业施工分包合同

  第三条 工期

  1、本工程工期按结束时间不得次于日。

  2、因不可抗拒原因(指中雨、持续五天以上大雪、洪灾对建筑物造成损害的地震)、地质情况异常或甲方、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以及供电部门一天累计停电8小时以上,引起工期延误书面报告办理工期顺延确认手续,但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乙方应保证进场设备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进行处理所需工期不予顺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责任

  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桩基施工图纸

  2、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用水用电接入点位置50M以内(费用由甲方承担);

  3、向乙方提供大型号挖掘机就位,挖泥浆池,并协助施工中一切作业(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负责现场泥浆及渣土外运处理及清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提供成孔需的毛石及红粘土(费用由甲方承担);

  6、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及时对乙方报送的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确认、签证。

  乙方责任

  1、按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并对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专业施工分包合同底;

  2、终孔后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报验、协助安装钢筋笼、安装导管进行水下砼灌注、灌注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防断桩事故发生;

  3、严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接收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甲方和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5、进场费、退场费及自身的材料机具保管、材料丢失等费用及因施工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6、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施工,若拖延工期,每日承担元/天的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

  7、乙方全部工程完工后,应当无条件及时退场,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乙方的设备、材料、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不得影响甲方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施工机具、施工用电设施设施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主管部门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购买配置完善与乙方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9、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第五条 付款方法

  甲方按乙方每个月的工程量付 %,剩余 %按桩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已内一次性付清,款项支付时乙专业施工分包合同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

  第六条 安全与文明

  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对自有进场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真正落实到每个人,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乙方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4、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立即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全部承担发生的费用,单次事故赔偿费用在 元之内,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单次事故赔偿费用超过 元以上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乙方负责承担 %;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订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施方案,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应急预案等措施,按所在市级相关部门的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名,报甲方审批,以确保完善该安全体系。若由乙方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及时等安全隐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工程财产损失,该事故不论是乙方自有管理人员和工人,还是甲方的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该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所在市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必须遵守所在地区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等规

  专业施工分包合同

  定,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造成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双方若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整改,待甲方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如不整改擅自施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 其它

  1、工期延迟超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若此种情况发生,乙方必须在 天内完成清场工作,逾期清场,乙方必须承担 元/天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若乙方拒不退场,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清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自任何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或依法向乙方追偿;

  2、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桩芯检测声测等未通过质监站评定验收,由乙方全部承担补救处理的全部费用;

  3、乙方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4、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乙方必须按程序办理顺延确认手续。工期顺延时间发生后 14 天内,乙方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3 天内予以确认,预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分包合同 篇6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弱电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业主的.弱电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弱电工程名称:

  二、弱电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 天

  五、合同价款:本弱电工程采用( )方式计价,每吨( )元/吨。

  合同总价款为

  六、质量要求:

  本弱电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如达不到本标准,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自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负责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⑵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式( )份。

  ⑶及时供应合同规定的材料。

  ⑷及时办理弱电工程结算。

  2、乙方责任:

  ⑴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施工。

  ⑵必须按图纸施工。

  ⑶应保证工期要求,确保弱电工程如期完成。

  ⑷负责向甲方提供弱电工程结算值同等金额的发票或收据。

  八、材料供应:

  1、主材由( )方负责提供。

  2、辅材由( )方负责提供。

  九、材料消耗:

  弱电工程消耗材料按实际发生为准,损耗量按百分之( )计算,废料归( )方。

  十、施工与验收:

  1、乙方按图纸及施工规范严格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有关部门检查、检验。

  2、弱电工程完工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十一、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甲方即向乙方交付( )元预付款,弱电工程进行过半时甲方支付( )元,弱电工程完工,甲方支付( )元弱电工程款。

  十二、由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赔付方弱电工程总价款( )%的损失费。

  十三、其它:

  1、本协议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完成后自行终止。

  十四、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

  委托人: 施工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分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就甲方承包的阿左旗鹿鸣新苑住宅小区 楼工程,以分包形式向乙方发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名称、承包内容、形式及价款

  1、工程名称:阿左旗鹿鸣新苑住宅小区

  2、承包形式:甲方以轻工形式发包给乙方,包工不包料。

  3、承包内容:施工图纸设计的基础(包括清理基槽)、主体、屋面、 室内外抹灰、地面垫层、楼梯面层、窗台板、变压式排风道安装、 水电暖预留洞口、水泥活施工工作等。

  4、承包价款:以施工图纸建筑面积为准,承包单价为元/M2。

  5、其它约定:

  二、工期及质量要求

  1、本工程自月年期间如发生停水、停电、风雨停工、待料停工及其它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停工,经项目部鉴定后,工期顺延;如因乙方施工质量、人员组织不利等造成的工程延误,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付。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工程。(基础优良;主体一二四层优良、三五层为合格;内墙抹灰一二四层为优良、三五层为合格)。如乙方承包工程未达到预定质量等级要求,由甲方按 5 元/M2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如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除费用由乙方自理外,甲方将追赔材料及其它损失费用。

  三、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乙方进入现场时,由甲方提供住宿设施,乙方须出示户口本或身份证,填报花名册,办理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自理)。如施工人员有更动,须在三日内告知甲方项目部。乙方人员进场后,由甲方人员负责安排生产任务,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乙方必须按照施工操作规程、技术交底等进行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如甲方有违章指挥行为,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否则甲方有行使处罚的权利,甚至可以辞退乙方。在施工时乙方要合理使用各种材料,搞好材料节约,坚决杜绝浪费,如发现材料浪费现象,警告后仍不改正,甲方给予浪费材料价款的3倍罚款。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遵纪守法,不准喝酒赌博、打架斗殴,如发生违法乱纪案件及其民事、刑事责任,乙方应对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保养维修,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停工或减退员工,否则工资不予结算。

  四、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及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工地安全生产,如有安全事故发生,甲方将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如属乙方野蛮施工,违章作业,一经查明,后果乙方自负。

  五、环保要求

  施工现场工人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现场垃圾分类堆放,应做到工完料尽场清。

  六、工资支付及结算方式

  七、其它约定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工程开工日期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自行作废。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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