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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

时间:2023-05-10 14:07:0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关电子合同集锦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子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电子合同集锦8篇

电子合同 篇1

  甲 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合同条款执行: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港币):

  二、 供货确认:

  (1) 乙方向甲方提供《采购明细表》并以此作为甲方供货的依据。要求《采购明细表》字迹清楚,并应详细列出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要求。

  (2) 甲方收到乙签字盖章的《采购明细表》后,如无异议,应在24小时内,将由甲方代表签字盖章并注“同意”的该单传真至乙方,并即按该单之要求执行。双方签字盖章的《采购明细表》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三、 品质检验:

  (1) 甲方在将产品供给乙方前,需对产品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甲方确认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如在合同附本中有技术协议书,甲方还要执行该协议书之各条规定。每批供货产品应有甲方品质管理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或质保书。乙方在接收货物后,由乙方品管部门在甲方所在地按上述检验方法进行复检。乙方复检结果是最后的品质裁决(执行标准有争议另议)。

  (2) 甲方按《采购明细表》提供的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应不小于98%。

  (3) 当发生批次产品不合格时,甲方收到乙方的“不合格报告”后,需重新组织生产该产品,以免耽误乙方的`生产进度。

  (4) 甲方不得将乙方已退货的不合格产品混入下批供货之中,一经乙方发现有此类情况,甲方须接受乙方按该批产品总价的3倍以上的罚款(罚款金额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货款中抵扣)。

  四、 不合格品处理:

  (1) 乙方按标准接收的货物,其中的不合格品,甲方承担退换责任。

  (2) 乙方按标准检验定为不合格品的产品,又被乙方判为可特采、让步接收、挑选使用的该批产品,乙方将按其总价值的3.0—10.0%的幅度扣款,甲方应予承担。其中确认不可使用的货物,按上条执行。

  (3) 乙方不得将混有其他加工单位的不合格品退给甲方,如有此种行为,一经甲方鉴别出来有其他加工单位的退货件,乙方按该批产品总产价值的3倍赔偿甲方。

  五、 供量控制:

  (1) 甲方在没有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交货期或减少供货数量。

  (2) 甲方在没有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加工多于计划安排的产品数量,以免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乙方提出临时更改时无法实施。

  六、 包装、运输:

  包装应用标准包装,由乙方提供布袋、周转箱,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它小件包装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运输。

  七、 数量清点:

  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后,由乙方仓管人员清点,甲方监点。如甲方不参与监点,则以乙方清 点数为准。不足数量由甲方补齐。乙方到甲方提货时,乙方提货人员在甲方处负责清点大包 装数量,具体数量由乙方在入库时清点,如有误差,乙方应于当日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通 知到达两日内,派人员到乙方处核对,否则以乙方清点实际数目为准。

  八、 协助支持:

  乙方在生产中造成的甲方所供产品的损坏件,需请甲方协助返工,其返工费用(另定)由乙方承担。

  九、 质量追诉期:半年。

  十、 双方每月25日对帐一次,以保持帐目一致。

  十一、付款方式:月结60天。

  十二、合同纠纷:协议解决或按国家有关法律部门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合同 篇2

  关键词: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子合同监管

  一、电子合同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得以出现,其虽然也通过电子脉冲来传递信息,但是却不在以一张纸为原始的凭据,而只是一组电子信息。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1].电子合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有关规定,电子合同是以财产性为目的协议,该示范法列举了大量商业性质的关系。[2]

  2、电子合同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和广泛化。电子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所采用的是电子形式,通过电子邮件、EDI等方式进行电子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行等。这种合同方式大大的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关组织,这种交易方式当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让交易的相对人在交易前知道对方的资信状况[3],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权益必将成为一种无形的财产。

  3、电子合同具有技术化、标准化的特点。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他有别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这些具体的标准是电子合同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相关的技术与标准电子合同是无法实现和存在的。

  4、电子合同订立的电子化。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传统的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采用的方式不同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均可以用电子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输入相关的信息符合预先设定的程序,计算机就可以自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5、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电子化。意思表示的电子化,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通过相关的电子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方式是通过电子化形式实现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将电子化的意思表示称之为“数据电文”。

  二、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

  电子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做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和过程。任何一个合同的签订都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可成立。电子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与传统的合同一样,同样需要具备相关的.要素和条件。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大都减少不必要的限制,这种做法是适应和鼓励交易行为,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所以说在电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成立。关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现行的立法是很宽泛的,我国的《合同法》第12条做了列举性的规定,但是该列举性规定是指一般条款。笔者认为,就合同的主要本质而言,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要以双方约定为主要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的予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订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要件。首先,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4]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关于要约的形式,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以通过电子意思表示的手段来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电子意思表示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执行性。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5]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从事电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行为到底应该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6]在该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邀请,他们认为这些广告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因为这些广告所包含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其包括了价格、规格、数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笔者认为,虽然电子商务是新型的商业活动形式,但是其与传统商业活动的区别只是使用的中介媒介不同,其法律特征应当是相同的。因此,就该问体的区分仞然要回到《合同法》中去解决。根据法律的规定,判断网络广告是否属于要约邀请的标准是: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2、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图。

  要约一旦做出就不能随意撤销或者是撤回,否则要约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由于电子交易均采取电子方式进行,要约的内容均表现为数字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往往要约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按下确认键的同时对方计算机几乎同步收到要约的内容,这种技术改变了传统交易中的时间和地点观念,为了明确电子交易中何谓要约的到达标准,《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7]

  (二)承诺

  承诺,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承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是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达到要约人,或者是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在撤回承诺。对承诺的撤回问题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反对者认为电子商务具有传递速度快,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要约或者承诺生效后,可能自动引发计算机做出相关的指令,这样会导致一系列的后果。赞同承诺撤回的学者则认为不管电子传输速度有多快,总是有时间间隔的,而且也存在网络故障、信箱拥挤、计算机病毒等突发性事件的存在,似的要约、承诺不可能及时到达。笔者认为,撤回承诺同要约的撤销同样重要,这种民事权利不能剥夺,否则会破坏我国《合同法》的体系与精神。

  三、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是指电子合同开始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认为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的时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5条和我国的《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基本相同。[8]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该数据系统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收到时间。如收件人没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统的,则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对于什么是“进入”,笔者认为,一项数据电文进入某一信息系统,其时间应是在该信息系统内可投入处理的时间,而不管收件人是否检查或者是否阅读传送的信息内容。

  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合同的时间对于判断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合同法》对此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合同法》和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理和电子合同的实际情况,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通讯时间的默认规则为,在双方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某个电子信息进入某个输送人无法控制的信息系统就视为该信息已经被发送,如果信息先后进入了多个信息系统,则信息发送的时间以最先进入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在发送到接收人的计算机系统,那么该信息被发送的时间就是先进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的时间。[9]在判断信息接收时间方面,如果电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个信息接收系统,则电子信息进入该系统的时间即为信息接收的时间。

  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是指电子合同成立的地方。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涉及到发生合同纠纷后由那地、那级法院管辖及其适用法律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电子意思表示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要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国立法对电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达主义”,所以规定以收到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其原因是考虑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特殊性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电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检索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经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辖区内,上述规定确保了收件人与视为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可以说我国《合同法》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四、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电子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在传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用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来确定双方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意味着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是加盖公章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要在这种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是很困难的。所以,在实践中用何种技术来解决签名和盖章问题是电子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键。

  美国是世界上最先授权使用数字签名的国家,他规定了用密码组成的数字与传统的签字具有同等的效力[10].从技术的角度而言,电子签名主要是指通过一种特定的技术方案来赋予当事人一个特定的电子密码,确保该密码能够证明当事人身份的作用,而同时确保发件人发出的资料内容不被篡改的安全保障措施。电子签名的主要目的是利用技术的手段对数据电文的发件人身份做出确认及保证传送的文件内容没有被篡改,以及解决事后发件人否认已经发送或者是收到资料等问题。[11]因此,验证解密得到的结果与经过计算后的结果必然不同,从而保证了电子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12].

  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一样都是电子商务中的安全保障机制,是由特定的机构提供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服务。电子认证,是指由特定的第三方机构通过一定的方法对签名及其所做的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一种活动。电子认证主要应用于电子交易的信用安全方面,保障开放性网络环境中交易人的真实与可靠。电子认证是确定某个人的身份信息或者是特定的信息在传输过程中未被修改或者替换。[13]电子认证即可以在当事人相互之间进行,也可以由第三方来做出鉴别。电子商务活动常常是跨国境的,各个参与方就需要有不同的国家的认证机构对各自的身份进行认证,并向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对方发放认证证书,这在实践中就需各国相互承认对方国家认证机构发放的电子认证证书的效力。

  在认证机构的设立上,必须强调认证机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数字服务,并且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他必须是保持中立,并具有可靠性、真实性和公正性。电子认证机构一般不得直接和客户进行商业交易,也不能在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活动中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而只能通过发布公正的交易信息促成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它必须能被当事人接受,也就是说,它应当在社会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可信度,并足以使人们在网络交易中愿意接受其认证服务。当事人对电子认证机构的接受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在网络交易中默示承认或者是基于成文法律的要求。另外,电子认证机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认证机构应当是一种类似于承担社会服务功能的公用事业,其营业的宗旨应该是提供公正、安全的交易的环境,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合同交易,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

  五、电子合同生效

  电子合同的成立只是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内容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但合同能否产生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还需要看他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电子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虽然我国的《合同法》没有对合同的生效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电子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条件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有的电子合同还需具备特殊要件,如有些特殊的电子合同还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14]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二)电子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而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电子意思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但不限与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邮、EDI、因特网数据等,具体通过封闭型的EDI网络,局域网与因特网连接开放型的因特网或传统的电信进行电子交易信息的传输。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有效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合同的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在我国,凡属于严重违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合同,应当认定其无效。

  (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无法确认电子合同的形式属于那一种类型,尽管电子合同与传统上面合同有着许多差别,但是在形式要件方面不能阻挡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立法已经在形式方面为合同的无纸化打开了绿灯。法律对数据电文合同应给予书面合同的地位,无论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电子的,光学的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满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应等同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文件,承认其效力。[15]

电子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单价、数量、总价如下表:

  二、款项与货物交接:货款收到____日之内发货。

  三、货物交接地点:

  四、货款结算方式:需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款到发货,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指定时间将货物送往乙方指定地点,则甲方需要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即在总款项中扣除15000元做为对乙方的`赔偿;如乙方未能及时将货款汇给甲方,则乙方也承担15000元的违约赔偿金。

  2、如甲方所发货物规格不符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退货之运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协商解决或由人民法院裁决。

  七、其他约定事项;不采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建设项目厂区道路水泥硬化。

  二、承包形式:采取包工包料施工承包方式。道路水泥硬化所需人工、材料全部由承包方负责(基础层由甲方负责)。

  三、工期:全期工程15天,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工程施工承包价格:厂区道路水泥硬化施工承包价格按混凝土实际体积计算承包价格,全部包干价格为实际验收混凝土体积每立方10公分370元立方,20公分350元立方计算。

  五、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水泥一定要采用冀东水泥32.5的配比用料,混凝土密实度严格按标准验收,涨缩间距不超过________年。并用油膏进行充填。路面保证平整度,路面指纹标准,出现断装和密实度达不到标准,必须返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损失。工程质量保质期________年。在________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需进行处理,由乙方无偿的负责处理。(房屋维修合同)

  六、安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标准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安全施工。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及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七、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工程完成30%时由甲方支付一次,完成60%时由甲方支付一次,全部工程完成经验收后,乙方除留下全部工程5%的保证金外,剩余工程承包款由甲方付清,________年之内工程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付清乙方的保证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期货电子化交易的发展极大的改变了期货经纪机构的传统业务运作模式。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期货电子邮箱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局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用于甲方向乙方完成交易结算报告及其他通知的发送业务,保证甲方法定义务的实现和基本服务的到位。甲、乙双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期货电子邮箱是指,甲方按上海证监局和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倡导统一规范送达的要求,定购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专项电子邮箱,通过互联网完成对乙方的交易结算报告和其它通知事项发送业务服务。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甲方发送邮件的发送日志以及收件记录并保存,应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要求时提供相关记录作为第三方证据。

  第二条 期货专项电子邮箱的建立,旨在形成一个具有一定诚信度的第三方,由其管理和存储客户数据,从而解决原有客户数据保存在期货经纪公司服务器、客户对数据没有控制权的问题,提高期货经纪公司诚信服务水平,有效保护客户利益。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向乙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首选方式。甲方须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按时向该指定邮箱发送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以下简称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第四条 甲方承诺与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约定其发送业务的'唯一身份,确保使用安全,并做到有效避免“垃圾信息”进入该电子邮箱。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及时登录到指定的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电子邮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的内容,对邮件内容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当乙方邮箱的总邮件体积超过容量限值,甲方有权应用邮箱管理工具直接删除乙方邮箱的所有信息(包括所有邮件),此操作不可逆,以保证乙方邮箱有足够空间接收甲方所发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首次登录邮箱时更改初始密码、自定义并全权管理邮箱密码。若因乙方向他人透露密码或由于乙方密码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乙方信息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如遇密码遗失(遗忘)无法登录,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采取措施协助解决。但由此造成的信息送达时间延误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只能用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甲方发送的邮件,而无发送、转发等功能,如乙方将期货电子邮箱挪作它用而影响邮件接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当乙方无法使用期货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期货电子邮箱为专用邮箱,乙方不得将该邮箱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发送的客户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等,一经发出,依据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的记录到达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向乙方的送达义务;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异议,则该结算报告或通知即为双方所确认的事实,并可作为未来相关国家机关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八条 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如甲方计算机系统无法完成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的发送业务时,应及时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通知方式通知乙方;如遇交易所系统故障等致使当日结算无法完成,甲方将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无法使用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时,应及时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方式向甲方了解。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对某一邮件是否发送到乙方的期货电子邮箱或对某一邮件的发送时间和原始信息有异议,应向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提出书面申请。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在收到上海期货同业公会的书面举证要求时,提供其备份文件进行解密处理,同时提供该部分邮件的发送日志和接收记录,以及保存时间内的完整性和不可更改性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 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定《期货经纪合同》的附属合同,其未尽事宜,参照《期货经纪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修改和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终止,须由提出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甲、乙双方签定的《期货经纪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终止,无须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或终止《期货经纪合同》时,乙方应同时填写《销户确认书》后,甲方可注销该邮箱。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受权人(签字及/或盖章):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子合同 篇6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电子产品设计、加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设计工作:

  1、电子产品的设计工作依照《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附件1)的内容进行。由甲方填写上述设计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在设计开始前,乙方应将电子产品最终量产后的价格核算给甲方,可分生产批量报价。

  3、电子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以双方确认的产品设计说明及相关文件为准,验收标准根据不同产品制定,具体内容在《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详细说明。

  4、如遇到特殊原因导致产品设计生产的有关方面发生变动,调整一方应及时提前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对生产做相应的修改。

  5、设计中涉及的模具、治具、研发、打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设计工作的交付及验收:

  1、设计工作需要交付以下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

  样板3块(实物)、产品使用说明书(电子档)、BOM表(电子档)、测试方法(电子档)等。

  2、上述设计成果应按《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日期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南京市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确保按《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交付期交付,若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次设计生产工作,该次设计已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阻碍耽误甲方其他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工作。

  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电子产品委托设计验收单》(附件2)。如验收不合格则由甲方将不合格项及修改意见、修改时间通知乙方(以邮件形式)。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合格判定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如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则默认接受甲方提出的异议,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设计。

  三、生产加工工作:

  1、电子产品的生产依据《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附件3)的内容进行。由甲方填写上述加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设计生产中用到的辅助性生产工具、仪器仪表、辅料、耗材等均由乙方负责。

  3、产品生产工艺及外购物料技术参数(如PCB工艺,SMT工艺、MI工艺、物料参数等)均按《加工工艺文件》的内容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更改须得到甲方同意。

  4、电子产品的生产可使用有铅工艺,如需要用到无铅工艺则甲方应在《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标明,否则乙方可按照有铅工艺生产。

  5、产品生产所使用的物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但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子元器件,如使用无铅工艺的物料,乙方需提供物料的XXX报告。

  四、加工产品的交付与验收

  1、产品应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约定的交货日期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约定的交货期交货。若乙方不能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规定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延期交货1天按该订单总额的1%支付给甲方违约金,逾期10天仍未交货,乙方按该批次订单总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3、在乙方交货后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的.质量标准、《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功能以及国家相关标准(IPC-A-610D)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电子产品加工验收单》(附件4)。

  4、验收合格的产品计入交付产品总数,验收不合格产品由甲方通知乙方负责处理,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自行处理,超期后甲方对不合格产品不承担保管责任。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数补给甲方。

  5、产品包装要求,以《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约定为准。

  6、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由乙方维修。保修期外可适当的收取维修费用。

  7、如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由乙方负责变更设计。并负责维修不良品。

  五、加工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根据《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的约定,确认每批次产品的加工费用,并在《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上注明。

  2、每月5号前乙方应将上月交货清单发给甲方对账。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成并通知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甲方于本月25日前结清上月货款。

  3、如发生发票未开,票据开错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付款,责任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此为由耽误甲方后续生产。否则甲方按延期交货处理。

  六、知识产权保护: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于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动。

  2、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设计、加工的所有相关图纸、图片、说明等资料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于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动。

  3、乙方有为甲方进行商业保密的义务,如果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漏,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

  4、乙方如有违反本款第1、2、3条约定,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合同生效、变更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需经双方一致同意认可后方可修改,修改完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3、本合同中所述的零件《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电子产品委托设计验收单》、《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电子产品加工验收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合法附件,签订后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和约定,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需经双方一致同意认可。

  4、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由任意一方提请司法程序解决。

  5、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电子合同 篇7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北京市签订:

  甲方: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承担单位) 鉴于:

  1.乙方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承担______________项目的执行;

  2.财政部(文号:______________)、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号:______________)已批准支持乙方承担项目的执行;

  3.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授权甲方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具体事宜,并与乙方签订本项目合同;

  4.甲、乙双方同意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甲方因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执行而给予乙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资助。

  第二条 资助的实施

  1.甲方在乙方保证完整、正确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的情况下给与乙方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资助;

  2.按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金额,乙方向甲方报送调整后的可行性报告,甲方视乙方配套资金落实及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拨款时间及金额;

  甲方资助资金按以下开支范围列支:

  支出项目

  金额(万元)

  1

  专用设备购置使用费

  2

  劳务和委托业务费

  3

  差旅和会议费

  4

  出国费

  5

  印刷和手续费

  6

  咨询和培训费

  7

  邮电费

  8

  财务费用(贴息项目填写)

  合计

  第三条 项目目标

  1.项目可行性报告作为本合同的法律文件,具体规定项目执行期

  2.项目的目标为

  A.总体目标: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完成投资_____________万元;本项目完成时,项目达到_____________生产阶段,年生产能力达到_____________;企业资产规模达到_____________,资产负债率达到_____________% ;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_____________篇,专著_____________册;申请专利_____________项;并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

  B.经济指标:在本项目执行期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_____________万元、新增效益_____________万元、上交税金_____________万元、净利润_____________万元、创汇_____________万美元、社会贡献率_____________% 。

  C.技术指标:项目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其他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若为联合投标项目,必须明确投标法人主体,参加投标单位之间必须签定有关协议;

  2.乙方有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员、研发和生产设备;

  3.乙方已取得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基础性科研成果;

  4.乙方就本项目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真实、完整、有效的。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保证完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取得甲方资助;

  2.乙方应保证按照《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实施本项目,使用资助资金;

  3.完成第三条规定的项目目标;

  4.配合甲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5.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和项目资金年度决算报告;

  6.项目执行期结束时,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接受验收;

  7.按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基金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8.凡利用甲方提供的资金购买的国外先进设备,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行业力量消化、吸收其先进技术,由甲方选择性提供给行业使用。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视乙方配套资金到位的情况,拨付贴息款项;

  2.甲方随时有权检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3.如乙方违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可随时暂停或终止资助款项的拨付,并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守乙方不涉及项目的其他商业秘密。

  第七条 项目成果

  1.本项目的所有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共有;

  2.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对上述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甲方有权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上述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资助款项的拨付,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拨付款项;

  2.如乙方违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的,应根据实际占用资助资金的时间,每日向甲方支付资金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及政府行为、法律修改等;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终止本合同,于此情形不追究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

  3.遭遇不可抗力而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相关证据。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本合同一经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修订和调整,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3.甲方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可不返还已拨付的款项;乙方要变更合同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十一条 通知

  任何一方向他方发出关于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合同 篇8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数量。

  合计金额:(大写)

  二、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三、运输费用承担:

  四、验收方式:

  五、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六、其他约定事项: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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