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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

时间:2023-05-08 13:15:3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联营合同锦集六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联营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联营合同锦集六篇

联营合同 篇1

  设店(柜)厂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商场设置店(柜)出售约定的商品特订立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

  第一条:设柜位置

  1、甲方以位于商场楼 号铺位(面积为: ㎡),供乙方设置店柜,经营本合约所确定的业种与商品。

  2、在合同有效期间基于统一管理、提高经营效益或应营运事实的需要,甲方依每季每业种的经营绩效后叁名中挑选,认为必须更动乙方设柜位置或增减其经营面积及作其他改换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新的设柜位置,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履行。

  3、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无偿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作为乙方市场推广费用,支付方式为:。

  4. 施工保证金 元整(大写: )(施工完成且开始运营后一个月无息退还); 进柜保证金 元整(大写: )(开业后由进柜保证金转撤柜保证金)。

  5.其他费用:(公共事业费用如有调涨,甲方得依视实际状况通知调整收费标准)

  5.1管理费:__________元/每平方/月;

  5.2 电费:按电表实际产生费用交纳(未安装电表用户按自设电量计算);

  5.3员工培训费:________元/人;

  5.4周年庆赞助费:元;

  5.5 五一/国庆/圣诞赞助费各:元;

  第二条:经营范围与方针

  2、乙方商品应送甲方审查和核价后,才能陈列销售,不得擅自变更、增减经营商品。乙方若需要新

  增加营业项目或商品必须以书面方式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陈列出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违反本条之约定,应支付5000元至50000元违约金给甲方,作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的具体情况确定。

  3、乙方销售商品品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内容应力求充实、备齐,售价应合理公道。如乙方所售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或退还货款。

  4、若乙方商品之来源、品质、内容、数量,无法达到甲方之要求,或乙方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当营业状况,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必赔偿乙方的损失。

  5、乙方在本商场销售的一切商品,若因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消费者投诉等情况,乙方应做好售后等服务,不得无故拖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乙方在宜宾市其他百货公司及联销商店销售之商品,若有打折特卖等活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商场实施相同的活动,否则乙方须支付给甲方该柜上月营业额2倍作为违约金。

  7、乙方应接受国家合法流通的`信用卡及银行卡,由此产生的相关之手续费由乙方负担,甲方先垫付后从乙方之货款中扣回。

  8、乙方不得私自收受外币或外币票据,否则以违约论,乙方并应自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商品打折部分(除5折以下)必须接受甲方VIP卡____________折的优惠方式,否则甲方有权予以该部分销售额20%的违约金。

  9、乙方出售之商品,应按照国家规定标注商品之零售价,统一使用印有甲方标志之标价牌、标价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自己发行之提货券、优待卡需事先向甲方申请,待甲方核准后才能于甲方卖场内使用。

  第三条: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续约。乙方须于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乙方不续约。甲方如不同意续约,本合同期满即为合同履行完毕。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比其他第三方有优先续约权。

  3、合同生效期间乙方如欲提前终止合同(中途撤柜),应于撤柜四十五日前提出撤柜申请书,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撤柜。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停止履行合同或擅自转让权利义务予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及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事情,否则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自违约行为发生日至返还柜位予甲方,并与甲方结算完毕之日止,按日以每日人民币1000元之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营业时间

  1、 营业时间概由甲方规定,乙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有异议。

  夏季营业时间:至

  冬季营业时间:至

  以每年的四月一日、十一月一日为季度时间调整日,节庆日营业时间另行规定;

  2、除甲方另有规定和通知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擅自停止营业,否则以违约论,应承担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之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条:结账付款

  1、乙方每次销售的货款一律由甲方指定的收银台收取,并开具甲方的销售票据。乙方不得漏缴、少

  缴销售货款,否则一经查出除补缴漏、少缴之营业款外,乙方须支付漏缴、少缴金额的10倍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进货发票,必须是乙方单位经正式注册登记后,印有税务专用章,并盖有乙方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在乙方提交合乎规定之增值税发票之前,停止支付货款。乙方若提供不合法之增值税发票,无论合约终止与否,任何时间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追索,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3、乙方在甲方商场的销售行为,一律使用甲方制式的销售表单“销售日报表”及四联“购物单”据实填写,至甲方收银台缴款并经甲方收银员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每日每笔之销售凭证。“销售日报表”一式三联,其中厂商联由乙方保存,会计联及营业联由甲方保存;“购物单”一式四联,其中厂商联由乙方保存,会计联及收银联由甲方保存;作为今后双方核对结算之原始凭证。

  4、每月营业额由甲、乙双方在次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___日结算对账一次,(节假日顺延),甲方会计根据乙方每日提报的“销售日报表”,(一式两联)及四联“购物单”的合计进行统计该品牌每日业绩,“销售日报表”由各店柜营业员按当日成交顺序进行规范填写,每笔金额都需由甲方收银员签字确认,“购物单”正柜品牌只有在大型活动中才需使用,每份四联“购物单”成交金额都需由乙方营业员及甲方收银员签字确认。月底根据每日业绩汇总出该品牌的月销售额,乙方根据“销售日报表”及四联“购物单”厂商联与甲方进行核对,在扣除甲方应扣款项及其他费用后,双方在“厂商货款结算单”上确认(如发现对账单数据有误差,应凭甲方完整的原始对账单据为准,并重新对账),并于次月____________日(遇节假日顺延)携带领款委托书至甲方财务部领取货款(支票或电汇)。若乙方未将发票按时送达甲方,则付款日期自发票收到之日起顺延一个月。若双方发现结算有误,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双方进行重新对账、结算。

  5、乙方专柜电费由甲方从乙方每月货款中扣除。

  6、乙方在甲方商场每月所发生的其他(POP制作、设备维修、道具租借、电话、传真等)费用,需于结付货款前交纳现金至甲方财务部,否则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

  第六条:提成与目标营业额

  1、乙方同意甲方在其专柜的每月实际营业额(税前)中提成,作为甲方营运管理商场并按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服务之开销(大批外卖或特殊折扣另议)。乙方自定年目标营业额: 万元;

  2、自营业之日起,若实际营业额连续三个月低于目标营业额,甲方可以调整乙方柜位。如因更换位置而影响业绩时,双方另行修正目标营业额,未修正时按本款之约处理。

  3、如为保底营业额,自营业之日起,每月结算一次,若实际营业额低于保底营业额,乙方同意按保底营业额提成于甲方,否则甲方保留撤换或调整柜位权利。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设计自行装修,但设计图(含平面图、立面图、电器图、施工图、施工进度)需经甲方审核同意,确保符合甲方施工规范,施工时间等要求,若延误议定开柜日期,每延误一日乙方承担人民币20xx元之违约金。

  5、乙方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联营专柜的设计装修工作,首批商品年 月 日前送达甲方商场并开始营业。

  第七条:促销活动

  1、 甲方为促进销售所举办各项企划促销活动,属于双方共同利益,乙方应通力配合,若乙方同意参加上述活动后,则应分摊费用,以求共同发展。

  2、乙方自行举办促销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委托甲方代办事项所需费用,亦由乙方负担,并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3、在甲方或乙方举办折扣活动期间,乙方不得抬高售价再打折,否则一经查出,乙方应按该批商品标示售价总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专柜之促销海报及广告用品由甲方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备之促销海报及广告物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才能张贴。

  5、乙方不得行使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之促销行为,妨害他人营业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有权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则以违约论,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商品管理

  1、乙方存放于甲方专柜的商品应妥善保管,并遵守国家法规、物价政策及甲方颁订的商品管理规则。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应力求合理公道。

  3、乙方进出货物应依甲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为确保商品安全管理,如需更换货物时,应经甲方商场主管同意并开据放行单“携入/携出单”,由防损人员查验后,依规定出入口进出,若有违反依甲方管理规则予以处罚。

  4、乙方设柜期间,每一季当季商品不得低于 件,新开店进柜时不得少于 件货品准备。如低于上述标准,甲方有权提高当月之扣点3%。

  5、乙方销售之商品必须保证质量,并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有效质检报告,经甲方认可才可上柜销售。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全进口的全外文包装产品,必须附上中文标志(厂名、厂址、商标、材质、保质期),并提供注册商标有关证明,进口商品还须提供商检证明及进口关税证明。乙方销售的商品不合格或者对购买商品的第三方造成欺诈或者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之商品如经查出系违禁品、伪劣产品、侵害他人商标、专利、代理等权利或损害顾客利益,应自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而造成甲方发生损害或信誉受损,乙方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设柜资格。

  7、乙方经营的商品若发生因质量问题或营业人员销售不当而造成顾客退货之情况,甲方有权将该笔资金额纳入当月销售额进行抽成。

  8、顾客要求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应无条件按国家法规规定及甲方商品退换规定办理。

  9、为保障专柜商品开发权益,避免商品重复,以先进货之一方认定为准,凡重复或类同者,一律接受甲方协调处理(特指租赁部分).

  10、乙方在本商场的一切商品活动若有违反国家质检、卫检、商检、消协、12315等商品管理、监督部门相关规定的行为,应派员全力负责解决处理,并承担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第九条:人员管理

  1、乙方为推销商品,应派具有专业技能、热忱亲切之服务人员(含导购员) 名,常驻乙方专柜。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专柜营业员薪资,每人每月基本工资 元,津贴 元,合计 元/月,营业员奖金发放标准为 元,并于每月10日前发放。

  2、乙方应在每月的货款结算单上确认应发给员工的各项工资构成及工资总额,并在甲方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如乙方不需甲方代发工资,应予以注明)。

  3、乙方应与所设专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所设专柜销售人员由乙方招聘,乙方按国家劳动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

  4、乙方招聘或派出的人员应于上岗前提前二天将人员的简历、照片、身份证影印件、毕业证影印件、健康证原件、与乙方劳动关系证明送交甲方保管,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并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未办任何手续不得私自上岗与销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调拨、派驻人员,若违反本规定,因乙方安排不当,导致人员已离职或调出,又无合适人员上岗(出现店柜人员三天以上上全班或替班超过三天),乙方除须外调证件齐全之入职者来顶岗外,按每人每次100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发生空柜现象,则每天按300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若乙方无法自行招聘营业人员或乙方推荐营业人员不符合条件可委托甲方代招。

  5、乙方聘用人员需符合国家劳动主管单位规定之各项条件及手续并享有应有之福利,若因违反规定或与解雇人员发生纠纷而涉及之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统一规定之制服,佩戴管理公司统一识别卡。4

  7、乙方派驻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愿按甲方规定处分,对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即刻更换人员,若因而影响甲方信誉、权益时,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8、为提高营业素质与服务水平,乙方派驻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之各种在职培训活动,甲方为乙方派驻人员,举办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柜台担任营业员。

  9、乙方派驻人员进入商场,除甲方规定之物品外,不得携入私人物品。

  10、乙方派驻人员(含代理人、受雇人等)关于违反本合同或甲方依本合同规定所订立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所派驻人员,违反甲方相关规定(员工手册上之相关规定)除予以派驻人员相应处罚外,乙方还应支付双倍于派驻人员罚款之违约金,于货款中扣除。

  12、营业员不得私自使用VIP卡积分,一经查出将予以开除处分,且在联谊体系永不录用

  第十条:商场管理

  1、乙方必须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营,礼貌待客,维护商场的信誉。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商品经销活动不得从事代购、代销业务。

  3、乙方于甲方商场内提供之形象装修,须为设柜品牌最新之形象设计及装修等级,装修标准及材质须由甲方审核核定。

  4、乙方对柜内的装璜及电气设备,需变更、装修或移动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呈施工图,经甲方审查同意方可施工,其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时乙方应派人员监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改装璜及设备已经装置就绪,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改变。

  5、合约终止或中途撤柜时,柜内天花、地板、墙面及公共设备部分,乙方不得拆除或提出补偿请求。

  6、乙方电气设备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在发现故障后,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协同处理。因而造成损失或增费用,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应爱护甲方场内设施设备,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告知甲方进行维修更换;

  8、乙方不得在商场楼梯间、商场通道及公共设施区域、防火必须场所,作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物品及存放物品,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在装修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废弃垃圾,若无法及时清除可委托甲方代办,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货款中扣除。

联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济性质: 经济性质: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 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一、联营宗旨、联营项目与经营范围

  二、联合企业名称: 地址: 隶属: 经济性质: 核算方式:

  三、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甲方投资总额 元,占投资总额 %。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 元;

  厂房 元;折旧率为每年 %;

  机械设备 元;折旧率为每年 %;

  土地征用补偿费 元;

  乙方投资:(略)

  投资缴付日期:

  四、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五、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

  六、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七、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 (时间),违约方应向公司缴付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成员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 %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4、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公司董事会负责注册登记,开设银行帐户和其他筹建事宜。

  九、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 份,送 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银行帐户:

  地址: 地址:

联营合同 篇3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_________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营双方

  甲方全称:_________

  法人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

  法人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条 联营宗旨、项目和范围

  联营宗旨:_________。

  联营生产(经营)项目:_________。

  生产(经营)范围:_________。

  第三条 联营企业名称、地址、隶属、性质

  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公司(企业)

  地址:_________

  隶属: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所有制)联营

  第四条 联营公司是紧密型的有限责任经济实体,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按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联营公司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第五条 联营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业务。

  第二章 投资

  第六条 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1.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投资_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_%。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a 现金:_________元;

  b 厂房: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

  c 机械设备: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

  d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_元;

  e 专利权:_________元;

  f 商标权:_________元;

  g 技术成果:_________元;

  3.乙方投资_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_%。

  乙方以下列作为投资:_________。

  4.投资缴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条 联营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它负责统一核算盈亏,并向联营各方分配利润。

  第八条 联营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将投资转让第三人,如确需转让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九条 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退出联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十条 联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由各方委派,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协商推选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_________年,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更,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第十二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四条 董事会是联营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吸收、解雇;

  4.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1][2][3]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劳动管理

  第十五条 联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外代表联营公司,对内统一领导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联营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_________人。经理、副经理根据联营各方推荐,由董事会审定任命。

  第十七条 联营公司下设_________个职能科室和_________,其负责人由经理任命。

  第十八条 联营公司设定员_________人,其中干部_________人,工人_________人。

  第十九条 联营公司执行公司所在地企业劳动工资制度。

  第五章 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第二十条 联营公司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联营公司运营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后,重新计算投资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分配利润前,联营公司提取各项基金的项目和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联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两个月内,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润款项。

  第二十三条 联营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章 联营各方分工、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

  1.按时投入机器设备。

  2.委派联营公司人员。

  乙方负责:

  1.负责办理用地、用电、等审批手续。

  2.负责办理各方联营公司人员在筹建期间食宿,工作条件。

  3.负责办理各项报批,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申请减免税,及各方联营人员长住、暂住证。

  4.负责为本公司的业务洽谈_________。

  5.负责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自动售货机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

  第七章 税务保险

  第二十五条 联营公司遵守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收政策的规定并依照规定享有减免税等优惠待遇,申请有关税务机关办理。

  第二十六条 联营公司的财产(指_________),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

  第八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七条 联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_________会计制度,并执行地方有关具体规定。

  第二十八条 联营公司会计记帐方法采取:

  1.权责发生制度。

  2.借贷记帐法。

  第二十九条 联营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联营各方及董事会报送会计报表。

  第三十条 联营公司接受当地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同时接受经营各方内部审计。

  第九章 联营期限

  第三十一条 自_________起计算,合作期限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合作,需在期满半年前提出书面要求,经董事会协商一致,可延长联营合作期限。

  第三十二条 在联营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退出联营,确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合作的`,经董事会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作关系。

  第十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

  1.不按合同约定出资;

  2.中途退出联营;

  3.以各种方法妨碍联营。

  第三十四条 任何一方违约时,应承担下列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

  <1><2><3>

  2.向其他各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_________;

  3.赔偿给其它各方造成的损失,损失额的计算方法为:

  _________;

  4.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合作终止时,应依法组成财产清算小组,清理财产与各项债权债务关系,除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终止除外,可由董事会组织财产清算小组。

  第三十七条 清算财产,并扣除各方债权债务相抵后净值,应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经联营各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之日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联营合同 篇4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所有制)

  (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____产品,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____________联合总公司(或集团,系非法人的合伙组织),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联营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下列一致的意见: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与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联营常设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总公司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性质:

  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独立核算。

  第五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_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董事会是总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调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

  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总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协助。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等等。

  第六条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总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总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

  2.联营成员间的业务往来(包括

  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其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合同法调整。

  3.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本总公司内加工的,不得到总公司外加工。

  4.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

  5.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营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总公司及任何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和处分。

  6.联营成员有退出总公司的自主权。但退出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7.凡与总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总公司的协议、章程,自愿加入总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经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即成为联营成员。

  8.联营成员退出或新的成员加入本联营,不影响总公司的存在。

  9.联营成员有独立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对总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及时通知总公司。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的,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报告总公司。

  2.联营成员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各联营成员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修改。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日,即总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联营成员各一份,总公司存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联营成员单位: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其余同上。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或鉴证机关:________(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营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联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____________平方米场地作为与乙方联营使用展位,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品牌。

  第二条 联营期限

  联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联营基本费用的交纳方式

  展位使用费、管理费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以每平方米每月____元,共计合同期总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后,乙方须向甲方交付________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期满一年后,依(山东省家具三包规定)乙方所售产品若无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予以退还。

  2.甲方负责公共区域照明电费用。乙方自用电按分电表计量数交纳实际使用费用。

  3.乙方须在当月____日前到甲方财务部门交纳下月场地使用费、商场管理费、上月电费等。每推迟一天,甲方按本合同期内未缴费用的0.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乙方次月____日前仍未缴纳所欠费用,甲方有权处理乙方货物,收回欠款和违约金。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规范、安全、便利的经营场所。

  2.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签定的(联营管理制度),对乙方的.经营、安全、卫生、计划生育以及文明经商、售后服务状况进行全面指导,乙方应服从管理。出现问题,甲方有权采取停业、罚款等有效措施直至终止合同。(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有关顾客投诉后,需在当天内答复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按顾客投诉实际情况根据(山东省家具三包规定)、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先行赔偿顾客;合同期内甲方接到两起及以上顾客对乙方的投诉,甲方有权不再续签合同)

  3.甲方对乙方导购人员有监督管理权,对违犯规章制度或被客户投诉者,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对行为后果严重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调换或辞退。

  4.甲方协助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各种资料。

  5.甲方负责为乙方售出的货品进行电话跟踪服务,并向乙方反馈信息。

  (二)乙方

  1.乙方在联营期间,有责任、有义务自觉遵守双方签订的(联营管理制度)中的全部内容。

  2.乙方不得制造并销售伪劣产品,三无产品及从事任何违法活动,需严格按照家居广场的统一规划进行布展,体现展品特色和展品文化。

  3.为完善经营,提高商品竞争力,商场提倡厂家进行装修,装修设计方案不能影响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并须报甲方备案,照明电路及负荷应符合甲方设计要求,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乙方自有财产(装修除外)由甲方统一进行保险。

  5.在联营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提前两个月写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有权收回.转让此场地。甲方按合同期内剩余费用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且乙方需退还甲方在营业期间所给予的各种优惠费用。乙方未在终止合同日前撤出场地,甲方有权清场并无需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为树立商场形象,更好的为商场业户服务,甲方如须对商场各单位进行必要调整.改造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整,乙方若不服从调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须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如须更换产品或品牌,须书面报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产品或品牌,一律视同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如因不可抗力和政府规划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视为自动失效,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补签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联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场地(柜台)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本合同所约定的经营方式为按甲方统一部署、统一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在甲方统一管理下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经营,由甲方提供场地、相关公共设施和能源的使用权,乙方提供商品及销售服务、经营人员、设备设施,甲方按乙方的销售额收取相关场地(柜台)使用费用,乙方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

  第一章:经营方式及经营项目

  一、乙方经营场地位于购物中心 层 号商铺,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具体位置如附件平面图所示。

  二、乙方经营范围仅限于经营 品牌, 商品。在乙方的经营范围内,如因乙方经营品种不齐影响销售业绩或专柜形象,经甲方要求乙方仍不补货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如需变更经营许可项目和内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变更。

  三、场地(柜台)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合同关系终止后,在乙方结清全部欠款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息全额退还该保证金)。

  五、乙方每月销售目标不低于:(单位:万元)

  原:若乙方累计3个月达不到销售目标或累计三个月销售处于该品类的末三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面积或位置进行调整直至清退。

  修改后: 若乙方累计3个月达不到销售目标或累计三个月销售处于该品类的末三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经营的品牌项目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两个内仍达不到销售目标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面积或位置进行调整直至清退。

  第二章:结算方式及要求

  一、甲方从乙方专柜每月实际销售额中收取 %作为场地(柜台)使用费。甲方向乙方提供统一的经营用品,如销售小票、价格牌、特价车、广告牌等,按乙方领用数量另行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上费用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各种款项均可从乙方当月销售款中先行扣除或结款时以乙方现金或支票交纳。

  二、甲方以支票的方式支付乙方销售货款,各付各税。如因税务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双方各自承担。结算时间:每月结算 次,每月 为结算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结算上一期的销售货款。

  三、顾客使用信用卡消费产生的销售额,该手续费(按照当时银行标准收取)由乙方承担,甲方于每个结算期结算时在乙方销售额中扣除。

  四、乙方经营场地内之自备设施需甲方维修时,其费用由乙方按甲方标准事先支付。

  五、乙方须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水电周转金,合同期满乙方如无违约,并已缴清一切应缴费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水电周转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场地(柜台)配备独立水、电表,乙方租赁期间内所使用水电,按表计量实际使用量收取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按国家供水、供电标准执行,另乙方需分摊供电损耗费。乙方当月使用的水电费在下月第一期的销售货款中扣除。

  六、乙方营业额不足以支付应付费用的时候,必须在下一期结算货款中扣除或向甲方补足。逾期每天须支付月综合服务费金额2%的违约金给甲方,如超过两个月不补足应缴费用,则视乙方违约,合同即时终止,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所有保证金,并立即收回店铺的经营权,乙方不得表异议。

  第三章: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商场的日常管理及正常经营的条件。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经营场地甲方均拥有合法的使用权,若因经营场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2. 甲方负责保持商业中心之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良好及与其有关的维修保养,并办理相应保险。

  3. 甲方负责统一制作商场的宣传广告及美工工作,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乙方单独的宣传推广方案需报甲方审批。

  4. 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

  5. 甲方拥有重新命名该商业中心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且并不因此构成本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改变。但甲方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6. 甲方负责提供 KW电源负荷给乙方使用,保证整个商场正常用水用电(如属上级主管部门因需而停水、停电应及时通知乙方)。

  7. 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代收工商、税费等手续,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 甲方负责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保卫、设备维护、检修和消防、环保工作。

  10。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理念、形象、模式和流程制定全体经营者均应遵守的制度、规范和流程,乙方应予遵守。但如所公布执行的规章制度等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1。下列事项非甲方及其雇员的过失或故意所致,甲方无须对乙方承担责任。

  (1)该商铺任何部分被损坏或因水满溢流,或沟渠满溢,或甲方在该商铺内所设之固定装置与设备被损坏而造成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伤害及损失。

  (2)该商铺由于水、电和煤气供应上的故障、泄漏、爆炸及停止使用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 商品及资信管理

  (1)价格管理:乙方在第一章第二条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并接受甲方质量监督和物价管理,价格调整或打折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备案,经甲方营运负责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经营的同一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一地区同一商品及专柜商品的零售价格,否则乙方应按差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之经营范围确保专柜货源充足,商品新颖,优先供应紧俏商品和新商品。

  (2)新品管理:乙方增加新品种应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经营中,甲方如因商场的实际情况,对乙方提出商品更换的意见,乙方须配合并作出相应调整。专柜之间经营品种出现冲突或发生纠纷时,争议各方应接受甲方的协调或甲方主持的调解。

  (3)质量管理:乙方商品的质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若有违反,经国家技术监督、工商等政府部门查实,乙方除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外,甲方有权按该假冒伪劣商品零售总值的二倍至五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可以解除本合同及追究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引起消费者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投诉、索赔、诉讼等事宜,乙方有责任解决争议,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商誉,乙方除承担因上述事宜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为此所遭受到的全部损失外,还应按引起争议商品价格的二倍至五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品牌管理:乙方不得经营本合同规定品牌以外的其他商品,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当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商铺进行清退,并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纳的所有保证金,乙方不得表异议。

  (5)乙方应保证所有在甲方销售的商品不会侵犯任何商标、专利、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并自行承担因上述侵权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并向甲方支付侵权行为所涉商品价值二倍至五倍的违约金。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企业和商品的以下证照、单据和证明文件,若因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无效、失效或假冒,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国内企业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国外企业需提供中国政府的有效开业登记证明;

  2、企业税务登记证;

  3、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表或年检证明;

  乙方应提供的商品资信文件有:

  1、商品的注册商标证及质量检验证、执行标准;

  2、代理商需持有的有效代理资格证明或授权代理的协议;

  3、进口产品需具备海关税单,商检证,卫检证明等完整的进口手续文件;

  4、如乙方以自身名义经销,应以本合同项下联营场地为营业地注册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

  (7)乙方应为存放在甲方场地内的商品自费办理保险。

  2. 营业管理

  (1)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综合服务费,综合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导购人员管理服务费、中央空调费、公共水电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20元/平方米,即乙方每月应缴的综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 。

  (2)乙方缴交综合服务费的方式为:在当月结算的第一期销售货款中扣除,如乙方销售货款不足以支付应付费用的时候,必须在下一期结算货款中扣除或向甲方补足。逾期每天须支付月综合服务费金额2%的违约金给甲方,如超过两个月不补足应缴费用,则视乙方违约,合同即时终止,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所有保证金,并立即收回店铺的经营权,乙方不得表异议。如综合服务费日后因物价的原因调整,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将有权视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3)乙方委派专柜导购人员 名,所派人员名单须报甲方备案,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乙方保证所派导购人员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乙方保证按《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履行用工手续,按时支付导购人员工资和法定的福利待遇;因专柜导购人员引起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与所派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提交一份原件供甲方备查。甲方有权协助政府劳动部门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减乙方拖欠所属导购人员的劳动报酬等费用,不另行书面催告,乙方对此需予以承认。专柜导购人员营业时须穿甲方统一员工制服,配戴甲方统一工牌,并办理甲方工牌方得进出甲方商场,非专柜营业员不得参与现场销售活动;乙方所派人员离职时需先交还工牌。

  (4)除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外,乙方必须每天(包括节假日)上午9:00时至晚上22:00时在商铺内经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或严重违规的导购人员,因乙方导购人员给甲方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任何人员如有损坏甲方财物、装潢、设备等行为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导购人员在没有得到甲方批准而在商场营业时间内擅自空岗,无法营业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

  (5)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募本商场内其他经营者派驻的导购人员,影响各方关系。乙方如有违反,按每人每次人民币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按乙方派驻人数一次性收取如下费用:

  员工工作证工本费人民币5元/人,工作证押金人民币20元/人(可退),上述费用由乙方入场前一次性缴纳,押金凭收据按商场规定办理相关退场手续后退还。如有遗失,须提交书面说明并缴纳补办费,每个100元。如乙方的离职人员离职时不交回员工证,押金不能退还,乙方不得有异议。

  (7)除甲乙双方议定外,乙方不得于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或进行装修调整,若甲方因整体或局部装修改造要求乙方暂停营业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

  (8)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时,须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促销方式、促销广告、宣传品的使用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同类商品在同一地区其他商场或专卖店促销时,须在甲方场地同时进行。甲方组织的整体促销活动,乙方要配合参加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承担的折扣率双方另行协商。

  (9)乙方应接受甲方发行之顾客贵宾卡,并承担折让部分。

  (10)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严禁乙方人员截留销售收入或将业务转移至商场外进行。若有违反,乙方应按其所收金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款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如有不足,乙方应予以补足。以上情况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两次以上,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须负违约责任。

  (1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且必须亮证经营。乙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所引发之纠纷概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的财物对外担保。乙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乙方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具体操作为:乙方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时将写有收款金额的小票给消费者到甲方统一设置的收银台交款,甲方将已收款的凭证交给消费者到乙方换取发票,乙方必须将甲方的已收款凭证交回给甲方以核算乙方的销售款)。

  (12)商场中央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依甲方商场物业管理公司规定,加时空调费、服务费另计。

  (13)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以转租、转包或转让等形式擅自转给他人使用。

  (14)乙方只能在经营场地内经营,若擅自扩大营业面积,应按超出面积每月人民币5000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装修及相关管理

  (1)甲方初定将于 年 月 日通知乙方进场(交铺),最终准确的通知乙方进场(交铺)时间,以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内所示时间为准,《进场通知书》以挂号信的形式送达。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后3天内应到甲方处办理进场手续,领取有关的装修资料。逾期未办,甲方将按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元作违约金。

  (2)甲方给予乙方 天的免综合管理费装修期供乙方进行对该商铺的自费装修,装修期限则按照甲方所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为准,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元作违约金。

  (3)乙方必须于甲方所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所规定的装修期限内完成该商铺的装修,在装修期满的次日视为乙方的开业日,乙方必须在开业日前开业经营。逾期未能开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没收乙方的合同保证金及一切所交费用。如因甲方工程及场地验收等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办理开业所需的证件,而影响乙方开业,则按顺延开业日期处理。

  (4)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延迟交铺,则租期按实际交付的时间顺延。

  (5)为协调商场整体布局,乙方任何涉及专柜装修及增加陈列道具的行为都须经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得进行装修及摆设。专柜内发布的广告牌、水牌、座牌等规格、摆放位置应遵守甲方陈列规范或经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6)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装修柜位时,乙方除自行承担费用外,并应遵守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安装电器、消防等专项设备。柜位及专项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规范。如乙方有违反行为,乙方同意承担有关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电器、消防专项设备等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不合格,甲方书面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到期乙方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7)合同履行期间,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专柜装修和相关陈列道具不得拆除、移动。因乙方违约或乙方自行撤柜,专柜有关的装修和相关陈列道具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对装修及道具提出补偿或赔偿。

  (8)甲方提供基础照明,如乙方需增加专柜的照明和另设用电设备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加装部分所耗电费及电费分摊由乙方支付。

  (9)如乙方违反甲方装修及相关管理的规定,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如乙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7日内仍不做出整改,则每延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甲方可直接从乙方销售额中扣收该违约金,乙方对此不得表异议。

  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1.所有甲方提供之文件、资料、经营信息及图象均属于甲方之财产,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双方的交易条件及相关的业务文件及资料,或在与第三者的业务中使用。

  2.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乙方须履行归还所有属于甲方的物件和由乙方占有或处于乙方控制之中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的义务,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实施任何处罚及索赔行动。

  3.如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此行为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解除及延续

  一、如乙方有下列其中任何一项情形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合同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等的任何责任。该合同解除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1.擅自将承包场地作抵押、担保、转租、转包、转让或与第三人合作经营的;

  2.拖欠应缴款项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

  3.擅自更换或改变甲方认可之专柜设施或装修或经营范围;

  4.擅自停止营业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

  5.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而不改正的;

  6.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行为;

  7.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或清盘;

  8.被申请执行时或被申请先予执行时或被申请财产保全或人民法院对其作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时。

  ★甲方因上述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三日内撤出经营场地,逾期其场内物品视为乙方弃权处理。

  二、如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1.依法申请破产时;

  2.解散清盘时;

  3.被吊销营业执照时;

  ★乙方因上述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配合及时办理相关撤柜手续。

  三、甲乙双方除以本章第一、二点的原因解除本合同外: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提前撤柜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撤场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元作为乙方所售商品质量保证金,若没有明确约定质量保证金,甲方有权视乙方经营情况将乙方部分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扣下。在乙方撤场次日起三个月后,若无乙方所售商品引起质量投诉发生修理或赔偿费用,则无息将质量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退出经营场地时,应及时将场地内属其所有的货物、柜台及设施全部按甲方指定通道撤出,但不得破坏场地原有固定资产设施及影响甲方正常营业。撤场时,不能拆除附在天花、地面、墙身、柱等建筑物的装修和柜台。如须拆除或恢复原状,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有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的权利。

  六、合同有效期内,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征用商场土地、建筑物致使商场不能继续经营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撤走属其所有的全部物品,逾期视为其放弃处理。

  七、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确认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撤柜时间或将商品存放于甲方仓库,否则甲方对货柜等占用营业场地的将按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500元向乙方收取场地占用费。占用仓库的,按每日每平方米100元收取压仓费。

  八、合同到期前五日内乙方不续约的;或乙方不及时办理撤柜手续的;或因商品滞销需要撤柜但乙方不及时撤柜的;或乙方已撤柜但对欠款不交纳的,甲方除依照本章第七条收取占场或占仓库费用外,如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逾期达20天仍未撤走的,甲方有权削价处理该商品,以弥补甲方损失,如商品变卖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通过其它途径向乙方追偿。

  九、在经营中,乙方所发生之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有关专柜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作出相应处罚。

  十、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意续签合同,须于合同终止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如同意续约,不论是维持本合同条件还是变更合同,均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章:其他

  一、甲乙双方之间联系的通知或者信件必须是书面的,按本合同正文第一页所示地址通过当场、邮递的传递方式发送,任何一方更改通迅地址、通信方式的要提前七日通知对方,否则以本条约定的地址视为双方唯一的联系方式。甲方致乙方的通知或信件,除按以上方式送达外,可直接传递至乙方在甲方商场所设之专柜,由乙方专柜人员签收后,均视为有效送达。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甲方制定的有关商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

  签约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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