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合同范本>快递合同

快递合同

时间:2024-08-04 21:04:00 合同范本

实用的快递合同4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快递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的快递合同4篇

快递合同 篇1

  甲 方:

  身 份 证 号:

  乙 方:

  身 份 证 号: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韵达快递业务转让事宜达成以下以协议:

  一、甲方承诺将分部的全部业务转让给乙方经营;转让日期: 年月 日。

  二、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属费用包括全部业务及相关设备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费用。甲方提供的硬件设备:金杯车一辆、电动三轮车三辆、扫描把枪两把、电子称一台,电脑一台

  三、甲方至 年 月 日前,结清该院街分部及其下属一个寄存点的所有费用。

  四、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

  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院街分部全部业务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邮政管理局对快递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经营,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快递合同 篇2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接方): 身份证号:

  兹有甲方需转让本人承包的.韵达快递业务,经韵达快递公司同意,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日期: 年 月 日。

  二、转让金额:人民币 元 ( 大写: 元)

  三、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济南市天桥区法院裁决。

  四、甲方转让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请教,甲方应及时给予解答。

  五、自转让之日起,所有一切事宜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快递合同 篇3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xx 年第4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xx 年第12号)以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制订,供当事人签约使用或参考。

  2.本合同中的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填写,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选择和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被选择的条款和补充约定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双方关于快递服务操作规程有具体约定的,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 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 次/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1:

  1.被特许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元。

  2.被特许人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账户号: )存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方式(程序):

  4.双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有争议时:

  5.保证金少于 时,被特许人应当在收到特许人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

  6.履约保证金的归还方式:

  7.履约保证金未能足额按时归还的:

  8.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

快递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市区双方确认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取派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料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否则合同不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作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协议时间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

  三、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合作中,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量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按日均到付代收金额的3倍增收,但最高不超过月代收货款总额的%。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甲方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运营所需的物料费元。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甲方可增设加盟商,该加盟商须与甲方直接签订加盟合同。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件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双方签订的《运营守则》,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11.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甲方与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人员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

  五、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网银账户,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每月1-3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项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或者签约后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甲方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元-元。

  4.乙方私自印刷甲方工作单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元。

  5.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6.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快递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的滞纳金,超过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7.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七、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一:《物资收录表》

  附件二:《业务考核表》

  附件三:《结算价格表》

  附件四:《财产担保承诺书》

  附件五:《业务操作委托函》

  附件六:《担保书》

  附件七:《中转费用价格表》

  附件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十:户口本复印件

  附件十一:财产证明(房产证明/机动车证明)。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签署时间:年月日

  经营守则

  1.甲方有偿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标,标识,对外张贴、悬挂以及从事业务等。

  2.甲乙双方的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号及其他与加盟有关的任何标识。

  3.乙方全部使用甲方提供的“甲方商标”和标志及甲方提供的统一标记的工作单、资料袋等相关物品(详见附件)。有关甲方商标、标志和标记的物品由甲方统一印制并有偿供应,乙方不得擅自印刷。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收回乙方未使用的带有“甲方商标”和标志及甲方提供的统一标记的相关物品。

  4.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地服务区域内使用“甲方商标”与商号,商标与商号所有权为甲方所有,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收回使用权。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号、加盟标识及其他与加盟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乙方商号(即乙方经营主体的名称)带有“甲方商标”的,乙方应在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

  甲方:

  乙方:

  网络档案表

  负责人姓名

  婚姻状况

  本人联系方式

  贴照片处

  负责人性别

  学历

  本人身份证号

  是否专营

  代理哪些同行

  业务联系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户口所在地

  现经营地址

  设备情况

  机动车辆

  摩托车/电动车

  人员

  电脑

  家庭主要成员(社会关系)

  姓名

  关系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签字确认:

  网络服务区域表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服务区域为下列区域。具体服务区域如下:

  省/地/区/县

  可操作区域

  不可操作区域

  注:1.以上可操作区域,原则上只能增加不可减少。

  2.严格遵守甲方网络规划要求。

  3.服务区域表述采用列举关键字的原则,以xx大厦、xx街、xx路、xx镇、xx村等常用的地址信息作为关键字,如东小口镇,北方明珠大厦,天通苑家乐福,龙德广场。

  4.可服务区域和不可服务区域二者可详细具体填写一项,不需要两者都逐一列清。

  甲方:

  乙方:

【快递合同】相关文章:

快递合同03-02

快递的合同04-03

快递合同模板02-29

快递转让合同05-05

快递物流合同02-24

承包快递合同02-24

快递运输合同03-16

公司快递合同05-19

快递转让合同12-11

国内快递合同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