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中介合同4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介合同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中介合同 篇1
甲 方: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乙 方:深圳市______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为充分运用甲乙双方的信息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提供有资金需求的内资项目企业( )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推荐的项目企业提供融资相关咨询服务,甲方负责协调与项目方的.联系与沟通。
二、佣金分配:
1、甲方推荐的项目企业融资成功后,乙方按照项目方融资总额的%一次性收取服务费;
2、乙方在收到项目企业的融资服务费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居间劳务费一次性付给甲方。支付比例为乙方收到服务费的百分之五十。
三、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同意,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及双方合作的任何内容告之与本合作无关的第三方。
四、生效日期:
本协议有效期从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本协议书签定地为: 深圳______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中介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上述双方经协商,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融资项目的操作,并就以下合作达成共识,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融资人民币元,并按协议要求支付给乙方中介服务费,金额为甲方融资总额的 %。
第二条 甲方主要责任
1、甲方应按乙方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做好配合工作。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证照资料、签字文书等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欺诈行为。
2、甲方不得任意变更主张,致使乙方徒劳和丧失信誉。若有此情发生,甲方须消除影响,恢复信誉,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甲方应无条件按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中介服务费从资金到账当日按同台交割支付融资总额的` %给乙方作为中介服务费。若有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甲方无条件按款到当日起每延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直到清偿为止,并承担因此索付引起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
4、乙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为税后所得,具体完税手续由甲方全权负责,甲方将以现金方式或者按照受委托人指定的帐户给予汇款。
5、未经受乙方书面允许或不在场的情况下,甲方如与乙方曾居间介绍的资金方擅自私下成功合作融资业务的行为,也视为甲方引资服务成功,甲方须继续履行本协议之内容,并不得以任何
7.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日起 个月有效。
第三条 乙方主要责任
1、为甲方寻找、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资方;真实反映资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力争促成甲方与资方成交;诚实守信,保守甲方和资方的商业秘密;为甲方和资方订立、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甲方和资方的经济成果,不得隐瞒资方真实情况。
第四条 此《中介委托协议》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资金到帐当日即刻生效,不受甲方公司股权、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变更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整笔引资完成及所有款额划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后失效,此协议书内所有单位及委托人,均需对此严格保密,完全遵守国际商会ICC/600出版物有关保密及条款执行。
此委托协议的电子扫描件、传真件、复印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第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条款,违约方应赔偿遵约方损失。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在福州市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介合同 篇3
出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简称甲方)
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甲、乙双方公平、互惠、互利的市场经济原则,甲方自愿将保宁镇 街 号 楼 室 厅 厨 厕住房租给乙方居住。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向乙方出示该房及本人的有关合法人手续。
一、租房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二、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 用房,年租金为 元,续租方式为次支付,计人民币(大写)(¥)。
三、乙方接到住房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中介方无关。
四、乙方无权将该房转租他人,并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必须爱护房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如须转租应经房主同意。
五、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经营)权,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并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
六、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治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自行负责。
七、若乙方在协议期满后需继续租用此房,应提前壹月与甲方商议。
八、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均不得违约,如任何一方卖给均由违约方按总租金的20%赔偿给对方。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十、中介费按国家甲、乙双方各5%支付 元,甲、乙方如果有变动,中介费不退还。
备注:室内装饰及附属设施:(床 架、沙发 台、矮组合 套、餐桌 张、木椅 个、茶几 个、热水器 个、浴霸 个、燃气灶 个、抽油烟机 洗衣机个、窗帘付、电扇梳妆台书桌电视 台、空调 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介合同 篇4
近期以来,很多网友向我诉说了签订中介买卖合同后遇到的困惑。作为一个专攻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我本无意对一些不良中介急功近利,仅仅追求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及其中介费而不顾双方实际履行能力及其风险后果等等行为进行抨击,但基于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深圳房地产信息网的提醒义务,现对签订二手房中介买卖合同中非常普遍的问题提示如下:
提示一:签订空白买卖合同是非常危险的,往往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后遗症并造成巨大损失。
李小姐经朋友介绍,去某中介公司看房后拟购买一套房产,但因为卖家不在现场,又轻信中介说这套房产很多人在抢,所以,急于购买并在中介提供的一份空白合同上签了名字,还交了5万元定金,该合同中仅仅填上了价格230万,其他都未填写,中介称等找到业主后再填其他事项。可没想到,等李小姐拿到卖家签好字的合同时,里面的定金竟然填上了50万!并且在三日内就要补足,一时把李小姐推到的悬崖边,等找中介理论,中介说业主就是这个意见,否则,5万的定金就要当违约金没收掉......
可见,如果草率签订空白合同是会留下很大的后遗症和风险的,望置业者们慎重,切勿落入空白合同的陷阱,一旦落入,只能倒霉了。
提示二、很多中介合同中没有履行期限的条款,这暴露出中介合同在制定上有很多缺陷。
针对中介合同,很多网友电话中都提到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就是中介的合同中没有具体的履行期限。主要表现为
①在有抵押的买卖合同中往往只约定了买方(或卖方)赎楼,却没有限定赎楼的期限,更没有超过期限未完成赎楼而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款。
对此,中介通常会引导负责赎楼的一方另行与担保公司签订一份《赎楼协议》,这样就把赎楼的责任推向了另一合同关系中,即使赎楼出了问题,中介也能很好的推掉责任,且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同时,由于买卖合同与赎楼合同相互脱节,往往出出现买卖各方无法进行实际监控的局面。一般来说,赎楼首先要由原业主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银行通常也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这样,至少要把申请的期限预留在赎楼的期限里;等可以赎楼了,再把资金打进银行后,银行还要拖7天扣款,然后才出具付清贷款证明,最后去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这样的一个周期下来,常常需要45天的时间。另外,如果再加上办理赎楼的公证手续,买卖双方签订《赎楼协议》等环节,以及赎楼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递件过户的15天左右时间,一套房产的过户往往需要60天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可以想象,深圳的房价在60天内会有怎样的变化内,价格涨了卖家就会返价,甚至利用没有约束的赎楼条款故意拖延,而买家只能干等;价格降了,买家也不想要,也要求担保公司迟延赎楼甚至不交赎楼费用。。。。。种种想象,都是利用赎楼的真空地带
由此可见,如果在办理赎楼的过程中限定一个明确的期限,并且约定如果期限届满尚未完成赎楼的,无过错方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或买房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这样,对于有效监督赎楼过程并充分行使合同权利,保护诚信者利益,无疑是必要的,更是合理的!
②很多中介合同没有约定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具体时间的约定,也没有违约处罚的条款
律师注意到,一般中介合同中也注明了“双方在完成赎楼后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递件过户”,或“在何时以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递件过户”的约定,但是,如果一方拒不配合呢?哪个条款能制约呢?对此,往往都采取了打电话、发短信,甚至发函通知等措施,实际上类似的做法往往收效甚微,一是缺乏对方的签收及认可而显得证据效力不强;二是证据形式不规范很难被采信;三是极大的浪费时间。说到底,还是因为中介合同中的此项条款都是非强制性约定,也缺乏可操作性。对此,律师建议:能否约定迟延一日处罚一定的违约金呢?超过一定的期限能否单方解除合同呢?凡此种种,只要在违约责任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条款,都将会极大的约束买卖双方。
③在期限不明确的问题上,过分依赖中介的督促行为,并不一定产生积极地效果。 很多人发现对方没有积极履行合同,可是合同中又没有限制性的条款或对守约方有利的权利条款,通常是一遍一遍找中介人员敦促对方,而中介的性质本来就是服务于双方的,不可能有制约一方的合同权力,更不能行使裁决的权力,所以其敦促的程度和效果毕竟是有限的。在一般房产买卖纠纷的诉讼中,法院往往会担心中介存在偏袒一方的可能,而不充分认定中介证明的证据效力,所以,合同本身的约定固然重要,但双方履约过程的证据更为重要,它能够直接反映一方是否信守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以,律师建议,双方完全可以签署流程单式的履约承诺书,如果一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是否违约即见分晓。
提示三、不要轻信中介关于贷款比例及利率的口头承诺,没有银行或中介方的书面承诺,常常会引起纠纷。
很多朋友来电话称:他们在中介公司经业务员现场给银行打电话,银行答复可以提供几成贷款多少贷款利率。。。。。中介一口保证能够申请到8成贷款及7折汇率,所以就签订了2成首付,8成贷款的中介合同,但是,随着政策的调整,8成贷款根本贷不下来,而定金又交了,一时陷入困境。在多数人的经历中,都在无奈之下找中介来处理,中介都是推脱责任,说没有承诺过“一定能够”申请到贷款,只是曾经表示“争取”,而没有保证,这样问题就出现了,一方面贷款出现障碍,另一方面,卖家也不会同意,必然会面临损失定金的风险,对此,律师特别提醒,在没有查实贷款比率及利率的情况下,千万别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或者在合同中注明:如果无法取得合同约定的贷款额,买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即应返还定金。
提示四、不要轻信关于房款20%的违约赔偿,这种中介合同的阅读并不一定能够实现。 很多中介的合同中,违约条款都设置为“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房款20%的违约金”,为此,很多朋友一看到对方有违约的情况,几乎都打起了20%房款违约金的算盘,却没有想到,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已经依照了定金法则在操作,都是收取(或支付)了定金,这样,即使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法院自然会依照双方实际履行的定金罚则来判决,而不会依照违约金来判。同时,可以想象,法律设立违约金制度一方面是保证合同履行,另一方面是保障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就一个买卖合同违约的事实看,房产并未交付,也不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怎么可能会被判决支付20%(按照房价一般都超过20-30万元)的违约金金,如此判决岂不比炒房还来的快!岂不更加助涨投机心理!
律师多次就此条款与法官探讨,几乎都答复说不可能这样简单,基于公平原则,法官也会明示被告是否要求降低违约金比例,所以,即使没有收取定金,也仅仅会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判处适当的违约金,所以提醒那些拿20%违约金约定打主意的朋友们——省省吧!别异想天开!
提示五、很多中介监管的“水电押金”都变成了提前变相收取的中介费,在未收到中介服务费以前,是很难清退的。
很多网友反映,他们在最初签订中介买卖合同时,都或多或少地以“水电押金”的形式,将部分定金押在中介公司。而到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单方解除时,中介公司是根本不会退还该款的,理由是中介费没有收到,除非双方交了中介费,否则不可能交给一方;另外,他们还以“双方托管”的名义为借口,并称自己没有处理的权力等等,总之,这部分款实际上变成了预留的中介费。所以,关于该项“水电押金”提前收取是否有必要,我始终觉得既不科学,也合理。也更很多地产朋友讨论过,应该在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时候提存水电押金,也不是签中介合同时就预留,可是,地产的朋友认为不这样无法保障他们的利益。
说了这么多,实际上还是期待广大的网友能够慎重对待买卖和中介服务。别拿房子闹矛盾,别因轻信增烦恼。
深圳的房地产服务市场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可是我每次看到各种中介合同版本时确不以为然,不为别的,我期待更诚信更科学合理的服务方式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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