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合同10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定期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定期合同 篇1
案例一:我校食堂雇有一名炊事员,负责做周一至周五的中午饭,每天工作时间大约三至四个小时。该炊事员工作勤奋,服务周到,深得教职员工赞扬。我校已与她签订了多份两年期合同。今年年底合同期满后,她已干满10年。大家一致同意与她续签合同。她对我说:听说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她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请问:如果续签,还能否延续这种用工形式呢?我校能否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律师评析:一、非全日制用工无须签合同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你校与炊事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特殊劳动关系,而非标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标准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形式。标准劳动关系以全日制工作为特征,即: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工作不超过168小时(减去法定节假日)。你校雇佣的炊事员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0小时,这种工作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据此,你校与炊事员之间形成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中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内容,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并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必须要件,用人单位签或不签均可,无需承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所以,你校与炊事员之间签不签合同由你校决定。
二、非全日制用工满10年也无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既然非全日制用工连合同都可以不签,那么,自然就不受合同期限的约束,也就无所谓累计工作满10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即使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了服务时间,由于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资双方随时都可以终止用工,所以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也不会产生约束作用。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期满,用人单位需要继续沿用这种用工形式,依然可以与员工续签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之所以非全日制用工满10年无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因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在目的和意义上有很大差别。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旨在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就说明他胜任这份工作,那么用人单位为了保持岗位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在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这样双方的目的都达到了。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作用在于适应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求。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雇,无需理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恰恰相反。如果非全日制用工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违背了劳动法在设立这两种用工方式上的宗旨和意义。
综上所述,你校是否与炊事员续签合同由你校决定;尽管炊事员已连续工作满10年,也无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案例二:某信息咨询公司聘用李师傅为厨师,为公司行政人员做中午饭,并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1年后,公司与其续签了一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20xx年6月,该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仍有意与李师傅续签,但李师傅认为,公司已经和其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这次再签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单位与李师傅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非全日制的,再签是不受《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影响的。
律师评析: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而最能体现这种用工方式灵活之处的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资双方还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未明确,所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结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点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鼓励在此用工制度下,劳资双方都可以灵活处理,用人单位可以灵活用人,劳动者可以灵活择业。如果连续签订了两
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就与《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依法灵活用工权利的初衷不符。因此,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前提下,是不适用签订两次合同后再续签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对应这种用工方式具有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
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当然,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那怕很简短的几个条款,也要明确清楚工资标准、支付期限、是否提供其他的工作保障等,比如提供工装、午餐等。
定期合同 篇2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等于回到了“终身制”,更不会使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成主流用工方式,使劳动关系退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终身制”。
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
终身制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一旦与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一辈子。职工退休后企业依然要负责,直至职工死亡还要负责殡葬和遗属的生活等问题。
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长期雇用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就业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没有严重经营困难的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劳动关系相对长期稳定,甚至到劳动者退休。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到劳动者退休的时间,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实际上这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等同了。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依法变更和解除的,不是不论职工表现如何都要用到退休为止的“终身制”、“铁饭碗”。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要是依法、公平、自愿、协商一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过错的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则规定:因为三种特殊情况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四种情形下企业可以裁减人员。
显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企业和劳动者都是可以协商或者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特别限制性规定。所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无论职工表现如何都要终身使用的“终身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必须具备三种特定条件才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之签订或者续签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其实并没有真正从根本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其致命的弱点在于,一切都是基于用人单位自愿或者失误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实际上是企业的选择结果。
定期合同 篇3
《劳动合同法》第13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是指: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3)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
(4)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
实践中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运用较多,许多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有些劳动者还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成“铁饭碗”,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比较难,不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定期合同 篇4
赠与者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定期性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提供乙方监护、养育其子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的养育补助费,于每年_______月底及_______底,无偿赠与人民币各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 前条定期赠与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丙方成年为止。
第三条 乙、丙双方倘有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关处罚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定期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部门负责人
单位地址
第二条 乙方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生效,其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一方执行 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辽宁省兴城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果树所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治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接触、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兴城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 (公 章)乙方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定期合同 篇6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
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出)
代号:“1939年波尔太摩”
2.地点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
5.船名
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
7.船级
8.指示马力
9.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大约)
10.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
11.永久性燃料(大约)
12.船速(节)(大约)燃油消耗(吨)(大约)
13.现在动态
14.租期(第1条)
15.交船港口(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1条)
17.(a)航行区域(2条) (b)经特别约定的除外货物
18.交船时的燃料(载明最低和最大数量)(第5条)
19.租金(第6条)
20.租金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和支付地点,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6条)
21.还船地点或区域(第7条)
22.战争(仅当约定第(c)款时填入)第(21条)
23.解约日(第22条)
24.仲裁地点(仅当约定伦敦以外地点时填入)(第23条)
25.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25条)
26.有关约定的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数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舶所有人)
签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 “波尔太摩1939”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出)
兹由第3栏所列的船舶所有人和第4栏所列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船名见第5栏,登记总/净吨见第6栏,船级见第7栏,指示马力见第8栏,在英国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可装的包括燃料、物料、食品和锅炉用水在内的载重量大约吨数见第9栏,根据建造者的测定,船舶具有的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见第10栏,扣除永久性燃料,其大约吨数见第11栏,船舶在良好天气和平静水域条件下满载航行速度见第12栏,此时消耗优质威尔士煤或燃油的大约吨数见12栏,现在动态见第13栏。
1.租期/交船地点/交船时间
船舶所有人出租、承租人承租本船的期间为第14栏规定的日历数,并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从上午9点至下午2点(不包括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除非承租人接受船舶),在第15栏规定的港口、承租人所指定的船舶能始终安全浮泊并可供使用的泊位交船且将船舶置于承租人控制时起算。船舶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
船舶应在第16栏规定的时间内交付。
2.贸易
本船只能在第17栏规定的地域内,在其能始终安全浮泊的良好和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合法贸易,运输合法货物。
船舶不得装运活牲畜及有害的、易燃或危险货物(如酸性物质、炸药、电石、硅铁、石脑油、汽油、焦油或其他任何制品)。
3.船舶所有人提供的项目
船舶所有人应提供所有食品和船员工资、船舶保险、甲板和机舱所有物料并支付费用,并且在租期内,维持船体和船机处于充分有效状态。
船舶所有人应为每一舱口提供一名起货机司机。如需更多的起货机司机,或卸载工人拒绝或不允许与船员一起工作,则承租人应提供合格的岸上起货司机并支付费用。
4.承租人应提供的项目
承租人应提供并支付所有包括厨房用煤在内的燃煤、燃油、锅炉用水、港口费用、引航费(不论强制引航与否),运河航工、舢板费、照明、拖轮、领事费(但与船长、船员有关的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同时应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费和吨税(除非是因在交船前或还船后所运的货物而发生的)、代理费、佣金,并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积载(包括垫舱物料和防移板,但船上已备有的除外)、卸载、过磅和理货、交货、舱口检验,供给为其服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包括因检疫造成的滞留及费用(包括熏舱和消毒费用)。
所有实际用于装货和卸货的绳索、吊货网和特殊吊货索,以及任何特殊工具,包括按港口习惯要求用于系泊的特殊缆绳、钢索和锚链,均由承租人负责。船舶应配备有起货机、吊杆、滑轮和起重能力达2吨的普通吊货索。
5.燃料
承租人在交船时和船舶所有人在还船时应接受船上尚存的全部燃煤或燃油,并按各自港口的现价支付费用。
在还船时,船上剩余燃煤或燃油的数量不得少于和超过18栏规定的吨数。
6.租金
自按第一条规定的起算至船舶交还船舶所有人止,承租人应以第19栏规定的租金,每30天支付租金。
支付租金须用第20栏规定的货币,以该栏规定的方式,无折扣地每30天现金预付。
如果欠付租金,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的营运中撤回,而无须提出任何声明,也无须通过任何法院或其他形式的干预,且不影响船舶所有人根据本租船合同所具有的对承租人的任何索赔权利。
7.还船
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应在第21栏规定的地点或范围内选择一不冻港,以船舶交给他时的同样良好状态(自然损耗除外),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在上午9点至下午2点之间还船,但是还船之日不应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
通知
承租人应至少在10天前将还船的港口和大约日期通知船舶所有人。
如果对船舶指定航次将超过租期,承租人可使用船舶至航次结束,但以能合理地估计该航次将允许大约在租期届满时还船为限。但是,对于任何超过租期届满之日的时间,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规定的租金率时,承租人应按市场价格支付。
8.载货舱室
船舶所有载货舱室,包括合法的甲板载货容积,除保留船长、船员、属具、船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占用的适当而足够的空间外,均由承租人支配。
9.船长
船长应尽速完成所有航次,并同海员一起给承租人提供习惯性帮助。有关雇佣、代理或其他安排,船长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因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人签发提单或其他文件,或在其它方面遵照承租人的指示,以及由于船舶证书不规范或货物超载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承租人应向船舶所有人赔偿。船舶所有人对由于货物短缺、混票、标志、包件数、或由于积载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索赔,均不负责任。
如果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和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时,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见书后,应立即调查事实,并在必要与可能时予以撤换。
10.指示和航行日志
承租人应向船长提供各种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和轮机员应对航行日志作完整和正确记录,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
11.停租等
(a)如船舶进干坞或为维持船舶的效能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船员或物料不足、机器损坏、船体受损或其他事故,以致妨碍或阻止船舶工作并持续24小时以上,则对船舶因此所损失的不能立即按要求进行营运的任何时间,应停付租金。预付的租金应作相应扣减。
(b)如船舶由于天气原因被迫驶往港口或锚地,或船舶驶往浅水港口、河流或有浅滩的港口,或货物遭受意外事故,则船舶的任何延误和/或由此延误而引起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即使此种延误和/或费用、或者两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
12.清洗锅炉
清洗锅炉应在营运期间任何可能的时候进行。如不可能,则承租人应给予船舶所有人必要的清洗时间。如船舶因此停留超过48小时,则应停付租金,直至船舶重新准备就绪。
13.责任和负责
船舶所有人对由于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适航和适于航次需要,或因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交船延误或租期内的延误,以及船上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对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和延误,即使是由于其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概不负责。船舶所有人对无论是部分或全面的罢工、停工或关厂或禁止工作(包括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所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承租人应对由于违反本租船合同的规定装载的货物或不当或粗心添加燃料、装载、积载和卸载货物,或其他由本身或其雇佣人员的不当或疏忽行为所造成的对船舶或船舶所有人的灭失或损失负责。
14.垫款
如经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应在任何港口向船长垫付船舶的日常费用所必需的款项,年息仅为6%。此项垫款从租金中扣除。
15.除外港口
船舶不能被指示也无义务进入,
(a)伤寒或瘟疫盛行的任何地区,或船长、高级船员根据法律无义务将船舶驶往的任何地区。
(b)任何冰封地区或在船舶抵达时由于冰冻原因,灯标、灯船、航行标志和浮标将被或可能被撤走的任何地区,或具有通常由于冰冻原因船舶不能抵达或在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驶离的危险的地区。船舶无义务破冰。如果由于冰冻原因,船长担心船舶被冰封和/或受损,因而认为继续停留在装货或卸货地点具有危险,则他有权将船舶驶往一便利的不冻地点,等待承租人新的指示
由于上述任何原因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延误,由承租人负责。
16.船舶灭失
一旦船舶灭失或失踪,租金从船舶灭失之日起停付。如灭失的日期不能确定,则从船舶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到预计的抵达目的地之日止,支付半数租金。任何预付的租金应作相应的扣减。
17.加班
如经要求,船舶应昼夜进行作业,承租人应偿还船舶所有人根据加班的小时数和雇佣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支付给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加班费用。
18.留置权
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本租船合同提出的任何索赔对属于定期承租人的所有货物和转手运费以及任何提单运费行使留置权。承租人得因事先支付但未获得的所有款项而对船舶有留置权。
19.救助报酬
由于对其他船舶的救助和救援而获得所有报酬,在扣除船长和船员的应得份额以及所有法定的和包括根据本租船合同为救助所损失的时间而支付的租金在内的其他费用,以及损害修理和所消耗的燃煤或燃油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分。承租人应受船舶所有人为得到救助报酬及确定其数额而采取的措施的约束。
20.转租
承租人有权转租船舶,但应给予船舶所有人预期通知。但是,最初的承租人始终对本租船合同的适当履行向船舶所有人负责。
21.战争
(a)除非事先征得船舶所有人同意,否则,如由于任何实际的或威胁中的战争行为,战争的敌对行动、类似战争的行动、海盗行为或敌对行为、或任何人、组织或国家对本船或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货物的恶意破坏,革命、内战、民众骚动或因实施国际法而将使船舶进入危险地区,船舶不能被指示前往或继续驶往任何此种地区或进行此种航次或营运,也不能因实施某种制裁使船舶冒任何风险或受任何惩罚,亦不能使船舶承运任何货物而使其有被扣押、捕获、罚款的风险,或受交战国或交战方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任何方式的干扰。
(b)如船舶驶近或被带往或被指示驶往该种地区或面临上述风险,(1)船舶所有人有权随时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对其在船舶上的利益和/或租金因此可能涉及的任何风险进行投保。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偿还船舶所有人支付的保险费。并且,(2)尽管有第11条的规定,对所损失的全部时间,包括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的伤亡或船员拒绝前往该地区或置于此种危险所损失的时间,租金照付。
(c)如船长、高级船员和/或普通船员的工资、食品和/或甲板和/或机舱物料的费用和/或船舶保险费,由于上述(a)款所述情况或在任何此种情况存在期间而有所增加,所增加的费用应加人租金,并在船舶所有人提交账单时,由承租人支付。此种账单应按月提交。
(d)船舶有权服从船旗国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或任何按照或声称按照该政府授权行事的人发出的有关船舶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港、目的港、交货或任何其他事项的命令或指示,或服从根据船舱战争险条款任何委员会或个人有权发出的此种命令或指示。
(e)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类似战争的行动、革命或民众骚动之中,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除另有协议者外,船舶应在目的港还给船舶所有人,或者,如由于(a)款规定的情况,船舶不能抵达或进人目的港,则在卸完船上任何货物后,在船舶所有人选择的附近一未封锁的安全港口还船。
(f)为服从本条规定而为或不为任何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g)款供选择,并且,除非根据第22栏另有约定外,否则应视为删除。
22.解约
如船舶未能在第23栏规定的日期之前交付,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船舶未能在解约日之前交付,则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在收到此种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其解除合同还是接受船舶的声明。
23.仲裁
本租船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在伦敦(或第24栏约定的其他地点)提交仲裁。船舶所有人指定一名仲裁员,另一名仲裁员由承租人指定,如该两名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决定,则以由其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的决定为准。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的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4.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根据197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租金不分摊共同海损。
25.佣金
船舶所有人按根据本租船合同支付的租金,以第25栏规定的费率,向第25栏规定的当事人支付佣金。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少于补偿经纪人的实际开支和其工作的合理报酬的必要数额。如由于任何当事一方违约而全部租金未付,则对此负责的一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
如当事双方协议解除本租船合同,则船舶所有人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但在此种情况下,佣金不超过按一年的租金计算的经纪人费用
定期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销售业务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实行每月3天假期、每天7。5小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连续3个月未达成甲方业绩考核方案,或者乙方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
七、其他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
公章 本合同订立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合同 篇8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向乙方定期提供_________________,并与乙方达成以下赠与协议。
第一条乙方获自甲方的赠与只得用于_________________,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甲方于每年_______至_______分两次向乙方无偿赠与人民币各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前述赠与自_______年_______,计_______日,_______时至_______时止。?
第四条合同履行其间若乙死亡,可继承其受赠者地位。?
第五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获赠与的使用,若乙方不当使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第六条如乙方疏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定期合同 篇9
出租人: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船务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靖江港通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5月26日
合同签订订地:江苏省张家港市
就乙方租用甲方船舶一艘从事长江内河航线拖轮作业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订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条款如下:
一、船舶说明
船名“张港8号”;船舶登记国:中国;船舶种类:全旋回拖船;船籍港:张家港;船长:30米;型宽:10米;型深:4.5米;功率:1764KW(2400HP);航区:沿海及长江A、B级。
二、船舶航行区域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的船舶用于给靠离靖江港口的船舶提供常规拖轮辅助作业及船厂大轮进出坞等作业。
三、租期
租期为一年,自20xx年5月26日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可续签,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继续有效。
四、租金
年租金双方约定人民币312万元整(大写为:叁佰壹拾贰万元整),每月租金为26万元人民币。
五、结算及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季季末至7个银行工作日内,乙方凭甲方出具的发票及指定的银行帐户通过银行以支票或汇票形式支付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超期日则按日1‰偿付滞纳金。
六、船舶维修保养
1、租期内,甲方负责船舶日常的维修保养,并负责船舶物料的供应,保持船舶适航。如船舶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修理,确保船舶正常营运。
2、租期内,应船舶主管部门的要求或者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需要对船舶的结构、设备进行改造、换新、添置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租期内,甲方每月享有贰天的船舶停航维修保养时间,并可累计使用,船舶停航保养天数以甲、乙双方确认为准,每年的停修时间超过24天,超过部分按日扣除租金。
七、船舶的检查
租期内,甲方负责做好航行日志,并及时向乙方通报船舶使用情况及船舶的状态,按时接受艇检验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通报船舶使用状况造成船舶停航,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船舶证书和有关文件资料,保证船舶适航。
2、负责办妥有关航运手续,在租期内,有关证件到期,甲方必须负责办妥,包括(年检、定检、坞检)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租期内,如果由于合同一方或其他工作人同,雇佣人员违反合同,疏忽或其它过失造成双方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或损害则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甲方负责为出租船舶配备持有效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的合格船员,并负责船员的日常管理。
5、甲方负责办理船舶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船舶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6、租期内,船员发生工伤事故,在保险范围内的,由甲方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范围外的,双主应根据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7、租期内,乙方享有对甲方船舶的经营权和调度权,甲方船舶必须服从乙方的调度指挥,如甲方船舶不服从乙方调度指挥,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处理意见,如甲方不能满足乙方规定的要求,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
1、合格营运,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租期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甲方船舶损失或被查扣,责任由乙方承担。
2、租期内,船舶的燃油、淡水、岸电、港口使费、签证费等地方性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款约定的船舶航行区域及用途使用船舶,如需变更船舶用途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4、乙方负责为甲方的船舶提供安全可靠的停泊位置,并保证在适合船舶安全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船舶。
5、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向甲方付清租金,如不按时付清租金,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九、免责条款
在合同租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责任发生的船舶灭失或失踪,租金自船舶灭失或者得知最后消失之日起,停止支付,免除乙方责任。
十、交还船
交还船地点为张家港港务集团船务分公司基地。交还船时,船存燃油差额部分由受益方,按市场价折算人民币付给双方。
十一、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
同,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偿付给对方租期内未履行完毕期间的租金20%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的变更的解除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如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2、租期内双方如变更合同的租赁形式,或签订补充协议就确定的租赁形式有关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海事法院提请拆讼。
十四、本合同于20xx年5月26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船务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5月26日
乙方:靖江港通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20xx年5月26日
定期合同 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标准。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 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执行。
六 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
十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续订合同_________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续订合同_________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使用说明
一 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 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 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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